民政大病医疗救助201*0514
新东村大病医疗救助金发放
5月14日上午,濮院镇民政办主任陆炳祥来到新东村为村内两户生大病的家庭发放大病医疗救助金。
新东村张西组的何永勤于201*年7月份突发心血管主动脉夹层动脉瘤,当时肚子里还有七个多月的孩子,陆续的治疗共花去了四十多万元,但目前合作医疗政策规定(201*年度)封顶额度只有十二万;新老十八组23岁女孩余静侃尿毒症晚期,201*年进行了肾脏(母亲捐肾给女儿)移植手
术,每星期都要到杭州检查,术后费用仍较大。两个普通的家庭,两个生病的女孩,虽然治疗取得了较大的成功,但高额的治疗费用给她们的家庭带来前所未有的困难,民政大病医疗救助的实施,给她们窘困的生活带来了希望。
濮院镇新东村
201*年05月15日
扩展阅读:民政大病救助流程
民政大病救助流程
一、大病医疗救助对象和范围
(一)城镇低保对象,包括福利机构集中供养的城镇无劳动能力,无收入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或扶养人的居民(以下简称“三无”人员);
(二)持本镇《农村五保供养证》的农村五保户(含福利机构集中供养的农村五保户);
(三)农村低保户;
(四)凡在档的城乡特困人口医疗救助对象均属于救助范围。因斗殴、自杀、自残、吸毒、酗酒、交通事故、工伤等住院者,不属本制度救助范围。
(五)医后病人医疗费用自费超过3000元的。二、申请、审批程序与结算程序(一)大病医疗救助申请
1、患者应当向所在地镇民政所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2、《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农村五保供养证》等复印件;
3、医疗机构诊断证明及出院记录;4、医疗收费票据(证件留存单位签字盖章并附结算清单),参合(保)打印报销凭单;
5、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二)医疗救助按下列程序审批
1、镇民政所在接到救助对象申请后,按规定进行资格认定,按季度审核完毕签字盖章并上报县民政部门审批;
2、县民政部门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受理后按季度将救助对象名单和救助金额报送县财政部门。
3、救助资金下拔后,由镇民政所确认并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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