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政公司员工制合同
BF201*2708
北京市家政服务合同
(员工管理全日制类)
甲方(消费者):乙方(经营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家政服务的相关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家政服务内容
乙方应选派家政服务员人,为甲方提供下列第项服务。1、一般家务;2、孕、产妇护理;3、婴、幼儿护理;4、老人护理;5、家庭护理病人;6、医院护理病人;7、。
第二条乙方家政服务员应满足的条件
性别:学历:籍贯:年龄:级别:乙方家政服务员应具备的技能或达到的要求:。
第三条服务场所:。第四条服务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第五条试用期及服务费用
1、乙方家政服务员上岗试用期为个工作日,试用期服务费(大写)元人民币/日。在试用期内,乙方家政服务员达不到约定技能等要求或符合其他调换条件的,乙方应在甲方提出调换要求后3日内予以调换,调换后试用期重新计算;甲方应按乙方家政服务员的实际试用时间支付试用期服务费。
2、试用期满后,甲方应按以下标准支付服务费:乙方家政服务员工资元人民币/月和家政公司管理费元人民币/月,共计元人民币/月。
支付期限:按□月/□季/□半年/□年向乙方支付,具体时间为。
支付方式:□现金□转账□支票□。
3、签约时一方向另一方支付保证金的,合同终止后,保证金在扣除其因违约所应承担的责任金额后,余额应如数退还。
第六条甲方权利义务1、甲方权利:
(1)甲方有权合理选定、要求调换乙方家政服务员。
(2)甲方对乙方家政服务员健康情况有异议的,有权要求重新体检。如体检合格,体检费用由甲方承担;如体检不合格,体检费用由乙方承担。
(3)甲方有权拒绝乙方家政服务员在服务场所内从事与家政服务无关的活动,具体要求事项由甲方与乙方家政服务员另行约定。
(4)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究因乙方家政服务员故意或重大过失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要求调换家政服务员(第⑧、⑨除外)或解除合同:
①乙方家政服务员有违法行为的;②乙方家政服务员患有恶性传染病的;③乙方家政服务员未经甲方同意,以第三人代为提供服务的;④乙方家政服务员存在刁难、虐待甲方成员等严重影响甲方正常生活行为的;⑤乙方家政服务员给甲方造成较大财产损失的;⑥乙方家政服务员工作消极懈怠或故意提供不合格服务的;⑦乙方家政服务员主动要求离职的;⑧试用期内调换名同级别的家政服务员后仍不能达到合同要求的;⑨空岗日乙方未派替换人员到岗工作的;⑩。
2、甲方义务:
(1)甲方应在签订合同时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如实告知家庭住址、居住条件(应注明是否与异性成年人同居一室)、联系电话、对乙方家政服务员的具体要求,以及与乙方家政服务员健康安全有关的家庭情况(如家中是否有恶性传染病人、精神病人等)。以上内容变更应及时通知乙方。
(2)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服务费。
(3)甲方应尊重乙方家政服务员的人格尊严和劳动,提供安全的劳动条件、服务环境和居住场所,不得歧视、虐待或性骚扰乙方家政服务员。如遇乙方家政服务员突发急病或受到其他伤害时,甲方应及时采取必要的救治措施。
(4)甲方应保证乙方家政服务员每月4天的休息时间和每天基本的睡眠时间,并保证其食宿。在双休日以外的国家法定假日确需乙方家政服务员正常工作的,要给予适当的加班补助,或在征得乙方家政服务员同意的前提下安排补休。
(5)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要求乙方家政服务员为第三方服务,也不得将家政服务员带往非约定场所工作,或要求其从事非约定工作。
(6)甲方有义务配合乙方对乙方家政服务员进行管理、教育和工作指导,并妥善保管家中财物。
(7)服务期满甲方续用乙方家政服务员的,应提前7日与乙方续签合同。第七条乙方权利义务1、乙方权利:
(1)乙方有权向甲方收取服务费及有关费用。
(2)乙方有权向甲方询问、了解投诉或家政服务员反映情况的真实性。(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临时召回家政服务员或解除合同:①甲方教唆家政服务员脱离乙方管理的;②甲方家庭成员中有恶性传染病人而未如实告知的;③甲方未按时支付有关费用的;④约定的服务场所或服务内容发生变更而未取得乙方同意的;⑤甲方对家政服务员的工作要求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有刁难、虐待等损害家政服务员身心行为的;⑥甲方无正当理由频繁要求调换家政服务员的;⑦。
2、乙方义务:
(1)乙方应为甲方委派身份、体检合格并符合合同要求的家政服务员;乙方家政服务员应持有北京市或原所在地县级以上医院在一年以内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
(2)乙方应本着客户至上,诚信为本的宗旨,指导家政服务员兑现各项约定服务。
(3)乙方负责家政服务员的岗前教育和管理工作,实行跟踪管理,监督指导,接受投诉、调换请求并妥善处理。
(4)乙方应为家政服务员投保《家政服务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第八条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另一方均有权要求其赔偿因违约造成的损失;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2、有关违约的其他约定:。
第九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向消费者协会、家政服务协会等机构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2、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第十条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一条合同未尽事宜及生效
双方可协商解除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另行以书面形式补充。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乙方(盖章):家庭地址:单位地址:联系电话:联系电话:年月日年月日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北京市商务局监制
扩展阅读:员工制家政服务合同
合同编号:
山东省家政服务(员工制)合同
(建议:字体大小一致)山东省家庭服务业协会
监制
山东省家政服务(员工制)合同
甲方(消费者):乙方(家政服务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家政服务的相关事宜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家政服务内容及要求
乙方应选派家政服务员人,为甲方提供下列第项服务:1、一般家务;2、照料孕、产妇;3、照料婴、幼儿;4、照料老人;5、家庭病患陪护;6、医院病患陪护;7、。
服务内容及要求:(不知全省有无统一的服务内容标准化名称、细项和相关解释,以免产生各种歧义,建议全省统一服务项目名称、内容等)
第二条乙方家政服务员的基本情况(该项是已经确定家政服务员后应填写项目,而“乙方家政服务员应满足的条件”则是消费者提出的各项要求)
姓名:(新增项目),性别:,学历:,年龄:,级别:(有无明确行业标准?)。(建议恢复“籍贯”项目,是考虑到消费者对家政服务员的籍贯有相应的要求,如同乡或者四川、湖南)
(新增项)现住所地:身份证号码:(说明:“现住所地”与合同第七条第2款第(2)项对应)
(建议恢复:乙方家政服务员应具备的技能或达到的要求:)
第三条服务场所:。
第四条服务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服务时间:,时至时。
(说明:增加“服务时间”项有利于合同订立的灵活性和准确性)第五条试用期、服务费及支付办法
1、乙方家政服务员上岗试用期为个工作日,试用期服务费元/日。在试用期内,乙方家政服务员达不到约定技能等要求或符合其他调换条件的,乙方应在甲方提出调换要求后3日内予以调换,调换后试用期重新计算(该句约定不明确,改为:“调换期间不计入试用期”);甲方应按乙方家政服务员的试用期支付试用期服务费。试用期满后,甲方应向乙方家政服务员按月支付工资元/月。(说明:1、试用期服务费存在歧义,建议改为试用期工资;2、约定技能,不知有无相关技能认证或资格认证等,如无,建议在第二条中保留已删除的“乙方家政服务员应具备的技能或达到的要求”)
2、甲方应向乙方按月支付管理费元/月。
3、甲方向乙方支付的管理费和乙方家政服务员支付的工资(增:包含试用期工资)为本合同服务费。试用期工资在家政服务员试用期满当日结算,由甲方按照本款约定的支付方式支付,试用期满后的(说明:新增内容)服务费按照先支付后工作的原则,甲方应在开工当日向乙方支付当月服务费元/月,以后每月号支付。具体支付方式:
□现金,收款人:;□支票,收款人:;
□转账,账号:户名:;□其他方式:。(说明:细化,技术性修改)
4、签约时方向方支付保证金元,合同终止后,甲乙双方无异议,乙方应退还保证金;若因甲方原因导致出现异议,保证金在扣除甲方因违约所应承
担的责任金额后,余额应如数退还。(说明:不全面,建议改为:在扣除保证金支付方因违约所应承担的金额后,保证金收取方应将保证金余额退还保证金支付方。)
第六条甲方权利义务1、甲方权利:
(1)甲方有权合理选定、要求调换乙方家政服务员;
(2)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究因乙方家政服务员故意或重大过失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3)甲方有权拒绝乙方家政服务员在服务场所内从事与家政服务无关的活动,具体要求事项由甲方与乙方家政服务员另行约定;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要求调换家政服务员(第⑧、⑨除外)或解除合同:
①乙方家政服务员有违法行为的;②乙方家政服务员患有传染病的;
③乙方家政服务员未经甲方同意,以第三人代为提供服务的;
④乙方家政服务员存在刁难、虐待甲方成员等影响甲方正常生活行为的;⑤乙方家政服务员给甲方造成较大财产损失的;
⑥乙方家政服务员工作消极懈怠或故意提供不合格服务的;⑦乙方家政服务员主动要求离职的;
⑧乙方家政服务员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将其他人员带入服务区域的;⑨试用期内调换名同级别的家政服务员后仍不能达到合同要求的;⑩空岗日乙方未派替换人员到岗工作的;
。2、甲方义务:
(1)甲方的告知义务:甲方应在签订合同时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如实告知家庭住址、居住条件(应注明是否与异性成年人同居一室)、联系电话、对乙方家政服务员的具体要求,以及与乙方家政服务员健康安全有关的家庭情况(如家中是否有传染病人、精神病人等);
(2)甲方的通知义务:乙方家政服务员有本合同第六条第1款第(4)项所列行为(说明:技术性修改),甲方应在确认后2-4小时通知乙方;
(3)甲方应尊重乙方家政服务员的人格尊严和劳动,如遇乙方家政服务员(建议增加:“在工作时”)突发急病或受到其他伤害时,甲方应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建议:改为“施救措施”,该项重点是强调甲方对乙方的救助义务);
(4)甲方应向乙方家政服务员提供与甲方家庭成员基本相同的食宿(建议根据行业惯例修改,不应模糊)。不得歧视、虐待或性骚扰乙方家政服务员。甲方应保证乙方家政服务员每月天(建议增加“不少于4天”)的休息时间和每天基本的睡眠时间。在双休日以外的国家法定假日确需乙方家政服务员正常工作的,甲方要给予乙方家政服务员适当的加班补助,或在征得乙方家政服务员同意的前提下安排补休;
(5)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要求乙方家政服务员为第三方服务,也不得将家政服务员带往非约定场所工作,或要求其从事非约定工作;
(6)甲方有义务妥善保管家中财物。甲方应配合乙方对乙方家政服务员进行管理、教育和工作指导;
(7)服务期满甲方续用乙方家政服务员的,应提前7日与乙方续签合同。第七条乙方权利义务1、乙方权利:
(1)乙方有权向甲方和家政服务员询问、了解甲方投诉或家政服务员反映情况的真实性。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临时召回家政服务员或解除合同:①甲方教唆家政服务员脱离乙方管理的;
②甲方家庭成员中有传染病人(还是恶性传染病?名称需要落实,一旦因该项产生纠纷涉,可能及举证质证甚至鉴定,同时,一般可治愈的传染病是否存在专业陪护服务?)或精神疾病人(有无专业陪护服务?)而未如实告知的;
③甲方未按时支付有关费用的;
④约定的服务场所或服务内容发生变更而未取得乙方同意的;
⑤甲方对家政服务员的工作要求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有刁难、虐待等损害家政服务员身心行为的;
⑥甲方无正当理由频繁要求调换家政服务员的;
⑦。2、乙方义务:
(1)乙方应为甲方委派身份、体检合格并符合合同要求的家政服务员;乙方家政服务员应持有山东省或原所在地(说明:不明确,改为现住所地)县级以上医院在一年以内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
(2)乙方应本着客户至上,诚信为本的宗旨,指导家政服务员兑现各项约定服务。(3)乙方负责家政服务员的岗前教育和管理工作,实行跟踪管理,监督指导,接受投诉、调换请求并妥善处理。
(3)乙方应保证乙方家政服务员做到:注意安全、守时守信、忠诚本份、积极主动履行职责;做到不迟到、不早退,按期、保质完成合同规定的服务项目
(4)乙方应(去掉“应”)为家政服务员投保意外伤害保障或社保(说明:建议改为填空项目,由家政服务企业选择是否投保,如果为必备项目,那么建议去掉“或社保”,该条订立初衷是突出作为额外保障的商业保险,作为员工型家政服务企业与家政服务员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合同关系应以家政服务员与家政企业之间的合同为准,不应将社保纳入家政服务合同调整范围,以免引发乙方内部劳动争议)。
第八条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另一方均有权主张因对方违约造成的己方实际损失;2、其他违约责任:。
第九条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条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向山东省家庭服务业协会等机构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提交济南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一条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以书面形式补充。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乙方(盖章):身份证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联系电话:经办人:家庭地址:联系电话:单位地址:
年月日年月日(细化主体信息,另:签订时间是分别填写还是仅留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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