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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险理赔调查报告

时间:2019-05-28 09:13:09 网站:公文素材库

车险理赔调查报告

车险假赔案的调查报告

一、调查目的:分析车险假赔案涉及的险种及手段

汽车消费的增长为我国汽车保险业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以欺诈手段骗取保险赔款的各类案件不断发生,并呈上升趋势。这些假案、骗案案件的发生,不但使保险人蒙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在我们实际工作中也频频发生,且愈演愈烈,已经严重影响了保险业的健康发展,对这种现象也是有切身感受。因此,如何有效地防范和打击保险诈骗活动已成为当前我国汽车保险待解决的问题。二、调查时间:201*年07月04日至201*年08月04日三、调查对象:车险期间出险案件

四、调查方法:保险诈骗是行为人故意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此类案件大都有预谋和策划,而对构成犯罪的此类诈骗案件的管辖权属于公安机关。因此,为了有效地打击诈骗活动,保险人必须配合公安机关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及时查勘现场,掌握第一手资料

1、及时查勘现场:事故现场上遗留有各种痕迹的物证,记载着大量的能够真实反映事故发生、发展过程的信息,但这些痕迹和物证极易受到自然或人为的破坏。因此,案发后,保险人员应及时赶赴现场,掌握一切记录现场原始情况的资料,包括现场痕迹物证、访问笔录、影视资料、损失清单等,这些资料将对揭露诈骗起到证据作用。

2、认真调查事故经过:一方面,应围绕出险事故,向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及目击者进行调查,对事故发生经过、原因、损失情况及保险标的状况等与事故有关的情况进行详细询问,并作好调查记录。另一方面,与负责事故处理或鉴定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及时了解事故处理情况,提出涉嫌诈骗的疑点,争取公安部门的支持,围绕着揭露诈骗行为调查取证

(二)综合分析案情,寻找揭露诈骗的突破口

要运用现场查勘和调查访问所掌握的证据材料,分析案件性质,甄别保险事故和诈骗案件,重点从以下三个方面分析:

1、要查阅投保记录。要对投保标的实际价值进行核实。一是采用纵火、盗车等手段造成保险标的全损的案件,绝大多数诈骗者都进行了超额投保,其动机是以损失价值较小的投保标的换取高额保险赔款;二是对多次拒绝投保而后又主动上门投保的案件,这类案件,大多是先出险后投保,或是风险即将发生,临危投保,转嫁损失。

2、要对有关时间联系起来分析。即投保时间、出险时间、报案时间之间的内在联系。实践证明,有预谋的诈骗案件,在几个关键的时间上总有一些特殊联系。一般来说,投保时间与出险时间相隔越短,出险时间与保单责任终止时间相隔越近、出险时间与报案时间间隔越长等情况,应特别引起警惕,要仔细分析其中原因,发现疑点,迅速查证。3、要将现场痕迹物证及有关证据结合起来分析。将现场痕迹物证与有关证据进行对比,相互质证,辨明真伪。通过分析证据与事实、证据与证据之间的相互关系,识破诈骗者惯用的伪造、变造有关证明材料的伎俩。

五、调查过程:在车险调查工作中发掘这些假案、骗赔案件,要对车辆出险后进行第一现场勘察,提出疑问,走访目击证人,上报相关负责人,后台审核,调查人员介入,请求警方协助等流程都需要收集大量证据,这需要大量时间。然后进行反复工作、讨论才能针对反馈的信息得出结论及应对方法。六、调查结果

(一)在期间抽取车险案件抽取样本1000宗,其中共有假案、骗保案件46宗,假案、骗保案率为4.6%;

(二)46宗假案、骗保案件中有28宗属于“谎报事故,制造虚假案件“,占比为60.8%;

(三)有11宗属于“人为故意制造事故,扩大损失”,占比23.9%;(四)有3宗属于“故意隐瞒出险情况,冒名顶替”,占比6.5%(五)有4宗属于保险条款明文确定责任免除范围,占比8.69%七、问题及原因分析

根据调查报告显示,涉及车险骗赔案存在下列问题:(一)社会环境和诈骗心理分析

我国保险行业起步比较晚,各种理赔制度不完善,不少人的保险意识有偏差,认为投保得不到赔偿就是“吃亏”,应当说这是一些不法分子铤而走险、实施诈骗的内心起因之一。

(二)保险公司的管理模式分析

保险人自身制度不严、有章不循,是造成保险诈骗案件屡屡发生的一个重要原因。具体表现在:一是承保核保把关不严。重业务开拓,轻制度管理;重数量扩张,轻质量效益,是近年来保险业发展过程中的一个倾向性问题。二是现场查勘不到位:许多案件特

别是车险案的第一现场到达率低,现场查勘、调查不及时,第一手资料匮乏,容易使诈骗者在事件性质、受损程度、证据等方面做手脚、钻空子;三是一些保险人员素质不高,责任心不强,法制观念淡薄。工作粗枝大叶,敷衍了事,不按章办事,对一些本该识破的骗局未能及时发现。有的甚至与诈骗者内外勾结,共同诈骗。(三)从承修方利益分析

承修方欺瞒客户,偷梁换柱,以此充好。部分承修方在定损后,往往对于部分核定应换的配件予以修复,以换件的价格来修复配件,或者是以低档的材料为客户修理,用高档的价格向保险公司索赔。一次事故,多次索赔。一次事故出险后被保险人保留原有的损失件,过段时间再行向保险公司报案,这种多利用前挡玻璃以前杠,断脚大灯等部件。这样就吃掉了中间的差价,让保险公司充当冤大头。八、对策建议

(一)要运用各种形式,加大保险知识的宣传力度,让广大保户明确自己的权利义务,自觉履行保险合同,既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又不侵犯保险人和其他被保险人的合法利益。宣传我国法律对保险诈骗行为的定罪、量刑规定,选择典型的案例在新闻媒体上曝光。使人们懂得,骗赔就是诈骗,就属违法犯罪行为,对情节严重者要追究刑事责任。

(二)一直以来,假案骗案就是影响保险业发展的恶瘤。骗赔增加了保险公司的赔付率,增加了其经营风险。要预防此类案件的发生,严格照章办事,落实各项制度规定:一是严格承保审核制度。二是严格理赔审核制度:要把好三关,第一,坚持双人查勘定损,全面、准确地收集证据,为案件的定性提供依据;第二,坚持赔案复核制度,认真审核证据材料,及时发现疑点,提出问题;第三,坚持领导审批制度,严把理赔质量关。

(三)加强各保险公司之间的联系、沟通,大部分保险公司缺乏有效的沟通,这对于三责车的定损问题就没有好的协议,双方两不管就容易被他人钻空子。大家都是自扫门前雪,就为骗赔者提供了可乘之机。一些投保人在骗保被发觉后,就转投别的保险公司,新公司对其防备能力肯定较低,一旦发现时很可能损失已造成。

(四)加强理赔队伍的建设,提高人员素质。目前,打击骗赔的方式主要还是保险公司内部建立的专业理赔队伍,从事现场查勘、定损、调查工作。理赔人员对于是否

假案的判断往往还是通过个人经验。因此加强理赔队伍建设,经常进行业务培训,提高人员素质显得尤其重要。此外也要建立奖罚制度:一是针对实际情况,对勘察人员发现假案的奖励制度。努力提高第一现场查看率。二是对于那些参与骗赔行为的要坚决予以处理,严重者予以解雇,并作出警示。

扩展阅读:关于汽车保险与理赔流程优化研究的调查报告

关于汽车保险与理赔流程优化研究的调查报告

汽车消费的增长为我国汽车保险业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中国是世界上最大最有潜力的汽车保险市场。在未来的国际汽车保险市场竞争中,中国汽车保险行业无疑具有近水楼台先得月的优势,但与发达国家相比,中国汽车保险业实力相对薄弱,能否抓住机遇扬长避短,充分发挥我国保险业的地域优势占领更多的市场,我国保险业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如何对汽车保险与理赔流程进行优化与改革成为保险行业竞争的主要问题,在车险行业要拥有出色的表现就必须有独特的经营理念和营销模式。因此我们对汽车保险与理赔流程优化进行了全方面的研究,并且进入汽车4S店的保险部门实地调研,与从事保险行业的专业人员进行面对面的交流和沟通,了解了许多汽车保险与理赔流程的相关知识以及汽车保险行业在国内的发展状况。

一、汽车保险的作用及特征

我国自1980年国内保险业务恢复以来,汽车保险业务已经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尤其是伴随着汽车进入百姓的日常生活,汽车保险正逐步成为与人们生活密切相关的经济活动,其重要性和社会性也正逐步突现,作用越加明显。

汽车保险的作用:

1.促进汽车工业的发展,扩大了对汽车的需求2.稳定了社会公共秩序3.促进了汽车安全性能的提高

4.汽车保险业务在财产保险中占有重要的地位

因此可以看出汽车保险的作用非常巨大,它解除了企业与个人对使用汽车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的担心,一定程度上提高消费者购买汽车的欲望,扩大了对汽车的需求。同时开展汽车保险既有利于社会稳定,又有利于保障保险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汽车保险的特征:

1.保险标的出险率较高2.业务量大,投保率高3.扩大保险利益

4.被保险人自负责任与无赔款优待

汽车保险具有广泛性、差异性、保险标的可流动性、出险频率高等特点。

在对汽车保险的作用和特征分析中,不难看出汽车保险不仅对保险人和投保人都存在巨大利益并且对社会的发展和进步也有很大影响。在汽车保险行业要有出众的表现就必须遵守保险的原则,诚信为本,履行自己的义务,为投保人做到最全面的服务。

二、汽车事故理赔

汽车事故理赔是指保险汽车在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保险人依据保险合同的约定解决保险补偿问题的过程。理赔工作是保险政策和作用的重要体现,是保险人执行保险合同,履行保险义务,承担保险责任的具体体现。保险的优越性及保险给予被保人的经济补偿在很大程度上都是通过理赔工作实现的。

在保险交易过程中,买卖双方往往会由于彼此间的权利义务问题而引起争议。争议发生后,因一方违反合同规定,直接或间接给另一方造成损失,受损方向违约方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提出赔偿要求,以弥补其所受损失,就是索赔。

违约的一方,如果受理遭受损害方所提出的赔偿要求,赔付金额或实物,以及承担有关修理、加工整理等费用,或同意换货等就是理赔。如有足够的理由解释清楚,不接受赔偿要求的就是拒赔。商业交易中的争议和索赔情况是经常发生的,直接关系到商业交易有关各方的经济权益,所以各方都十分重视索赔和理赔,在合同中订明有关的条款,以维护自己的利益。从法律观点来说,违约的一方应该承担赔偿的责任,对方有权提出赔偿的要求直到解除合同。只有当履约中发生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一方不能履约或如期履约时,才可根据合同规定或法律规定免除责任。

理赔是保险公司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它的依据是保险合同及保险相关法律同行业规定和国际惯例,其他任何理由或解释均不能作为保险理赔的依据。

因此我们小组讨论一致认为理赔流程进度的快慢与否绝大程度取决于保险人与投保人的配合程度,从投保开始保险人就与投保人建立了良好的机制和约定,双方在理赔的程度协商上能够达到一致要求的,车辆出险后保险人能够极力的维护投保人的利益时,流程的流程将会最大的优化。

三、我国车险理赔流程中存在的弊端

与友通公司保险主管交流后,他告诉我们我国现在的车险理赔流程中确实存在着一些弊端,只是没有较好的规划下无法实施正常的制度改变。他特别指出车辆出险后查勘、定损和理算结合由保险公司承担的模式,这种模式的出现主要是保险公司市场主体少,被保

险人保险意识浅薄,保险公估业不发达,汽车修理市场比较混乱,社会信用环境差等。这种合并由保险公司承担的模式存在明显的弊端,特别是随着中国社会的改革开放和保险市场的发展变化,特别是中国加入WTO以后,全球经济一体化对中国保险业的影响,国际上先进的理赔经验和方法不断传入中国,被保险人的意识也不断提高,这种合并模式的弊端更加明显,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保险公司资金投入大,工作效率低,经营效率差,对于保险公司自身来说,大量的物力和人力处理繁琐的保险理赔工作,从而导致了其保险公司内部管理和经营效率的地下。保险公司这种合并的经营模式的不合理性与我国保险公司要做大做强,参与国际竞争,培养核心竞争力,走保险专业化的道路相比,是不相适应的,差距很大。

2、保险理赔业务透明度差,有失公正,汽车保险的定损理赔工作不同于其他社会的生

产项目,其涉及的利益面广,专业性强,理算环节多等,这就要求理赔业务公开、透明。保险公司自己定损就好比保险公司既做“运动员”,又当“裁判”,这对保险公司来说,意味着违背了保险的宗旨和公正的原则要求。这种矛盾往往很容易出现,也容易产生一些信息不对称的现象。

最后我们与定损员的谈话中,我们了解到优化汽车理赔流程,不是光优化其中的步骤,并且这些步骤已经基本定型,在中国汽车的保险市场背景下,我们需要的是:

1.一个公共公司:每个保险公司都有自己的估损权,不想让公共公司拥有,这样才能使自己的公司融资,才能得到利益的最大化和平稳的发展自己的公司!而我们需要的是有一个公共公司来规范化,统一化,合理化!

2.人民需要加强理赔知识:我国公民的素质和道德品质还是需要进一步的提高,对一下理赔知识还是空白,当事故发生时候,就不知所措,从而导致采取的行动也是错误化!更有的是利用理赔来从中谋利,把简单的事情复杂化,严重化,从而带来了许多不必要的麻烦和操作程序。所以我们加强车险理赔的知识,宣扬一种人性化的主张,不应该有通过保险途径来牟利的思想。

3.汽车保险公司提供多方位全面化的深层次服务:为客户提供多方位全面化的理赔服务是现代车险理赔的一大特点。其中衍生服务已成为这一行业的主要竞争手段。在我们查阅相关资料的过程当中,我们研究发现在国外,保险公司与银行、电信、医院、警署、维修厂、玻璃店、救援公司、急救中心等外部机构的合作非常普遍。很早的时候美国还出现了一种专门为汽车保险公司做损余处理的公司。大量专业机构的存在不仅提高了保险业的总

体水平,而且促进了保险保障质量的提高和保险服务成本的降低。使理赔过程公开、透明,避免了可能出现的争议和纠纷,防止以权谋私。

通过这次关于汽车保险行业的综合实践,一方面我的个人能力得到锻炼,同时对与该行业的知识我也有了全方位的了解,为我以后从事汽车相关的行业带来了许多帮助。我认为我们的国家在不断发展,社会在不断进步,汽车保险行业的发展也会越来越完善,理赔这块区域也会更加规范透明。同时非常感谢浙江圆通友通4S店接待我们的服务人员,他们耐心为我们讲解,分析行情,详细地回答了我们的问题,对我们的综合实践提供了巨大帮助。总的来说,我们这次的综合实践任务完成的非常成功。

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汽车技术学院汽营一班P73010930方俊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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