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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专业初、中级职称评审条件

时间:2019-05-28 09:25:36 网站:公文素材库

档案专业初、中级职称评审条件

档案专业初、中级职称评审条件一、评审对象和要求

申报对象必须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的符合申报条件的档案专业人员。

任现职期间,出现如下情况之一,在规定的年限上延迟申报:

1、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及以下或受单位通报批评者,延迟1年以上申报;2、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以上申报;

3、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3年以上申报。(一)学历、资历要求

符合下列条件者,可申报馆员资格

1、本科或专业毕业,取得助理馆员资格并从事助理馆员工作4年以上;

2、不具备规定学历,但确有真才实学,任现职期间业绩显著,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破格申报。条件是中专毕业连续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或累计从事本专业工作15年以上,取得市厅级科技进步二等奖(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符合下列条件者,可申报助理馆员、管理员资格

1、获得相关专业的以下学历,经考核称职(合格),可认定为具备助理馆员职称;(1)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1年;(2)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

2、中专毕业或取得职称部门认可的本专业大专专业证书,取得管理员职称并从事员级工作4年以上,可申报评审助理馆员职称;

3、大专或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1年,经考核称职(合格),可认定为管理员职称;4、取得专业对口的中专以上专业证书,从事本专业工作1年可申报评审管理员职称;

5、不具备规定学历,但确有真才实学,任现职期间业绩显著,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破格申报评审助理馆员:

(1)高中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或初中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取得管理员职称并从事员级工作5年以上;

(2)县局级科技进步奖(或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表彰前三名,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3)所在单位档案工作目标管理达标的主要贡献者。

6、不具备规定学历,但确有真才实学,连续在本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满5年,做出一定的贡献,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破格申报评审管理员:

(1)获得县局级以上批准的先进工作者或其他相应奖励者;

(2)企业、科技事业单位档案目标管理达到省级或达苏州市三级以上标准的主要贡献者;(3)经县局级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群众公认的在本专业技术岗位上成绩突出者。(二)继续教育要求

任现职期间,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或《苏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的要求,结合实际专业技术工作需要,参加继续教育,达到规定的要求。(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要求

申报馆员职称,须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对所从事的专业理论有一定的研究;熟悉本岗位工作标准的基本内容,并在实际工作中运用;了解相关学科知识和国内外本专业工作的基本现状和发展趋势。在任现职期间,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能够独立完成档案业务管理的岗位工作;

2、熟悉馆(室)藏档案的内容和成分,根据利用者或社会需要较好地编制过具有一定水平的检索工具;3、能够进行档案史料摘编,著录标引,提供有效咨询服务;

4、根据档案工作发展的基本情况有效地开展业务指导工作,或能够讲授一门档案专业课程或具有对立卷人员进行培训的能力;

5、撰写过档案管理的计划方案、规章制度、业务管理办法。

申报助理馆员、管理员职称,须提供一篇以上与本人工作经历相关的,能反映申报者的业绩、能力、水平的工作报告或专业总结。(四)业绩、成果要求

任助理馆员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要参与完成本单位(部门)组织的科研项目或档案信息开发利用课题1项以上:2、独立完成的论文或主要参与完成的档案汇编、参考资料等,获市以上档案学会奖励;

3、因从事档案工作成绩显著被当地政府部门或档案行政主管部门表彰或所在单位档案工作目标管理达标,本人是经单位所在地档案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主要贡献者;

4、独立编写本单位部门的档案工作业务制度、技术规章、工作细则并付诸实施;或提出业务建设的可行性建议2项以上,并被采纳应用(附可供考核的材料);5、独立完成档案文献的编纂工作,成果在15万字以上;

6、履行岗位职责业绩显著,为本单位、本部门的业务骨干(附具体材料)。(五)论文、著作要求

任助理馆员期间,撰写本专业较高学术水平的论文、著作、专业文章等,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参与完成著作1部(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

2、在市级以上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或市级以上专业学术会议上交流有较高学术价值的本专业论文1篇以上;

3、提交独立撰写的有新颖性、独创性或学术性的专业文章2篇2以上。二、报送材料的内容

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中、初级均一式二份;

2、“苏州市申报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情况简介表”一式十五份,加盖公章,印章不得复印;3、最近三年的“年度考核表”和任职期满考核表、继续教育证书;4、任现职以来的技术业务工作业绩总结;

5、任现职以来的有代表性的业务工作成果材料,包括论著、业务论文、出版的编研成果、调研报告、经验总结、获奖证书等。有效期为201*年12月底前发表、获得的,并附证明材料;6、职称外语(古汉语)考试合格证书或成绩证明原件、复印件二份;

7、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原件、复印件一式二份或培训与考核证明(63年以前出生),要求同上;8、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继续教育证书的复印件;9、申报中级人员须提供初级职称评审(初定)表或批文;10、有无犯罪记录、不良职业行为及其他方面的材料;

11、档案专业知识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一份(大专以上档案专业毕业生无需提供);12、材料目录粘贴在材料袋上。

申报材料应提供原件,无法提供原件的,各市、区、局应对各类证明、作品的和复印件进行核对,在复印件上签署“核对无误”的字样,验证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的人员需报送单位破格推荐报告、破格推荐表、答辩表及符合有关破格条件的材料。凡破格申报者,任现职以来的年度考核必须为称职(合格)以上,其中至少有1次为“优秀”并在非同一年度内获得单位(含)以上先进工作者表彰的。三、对报送评审材料的几点要求

1、各单位严格按市职称办有关文件的规定,认真做好评审材料的审核报送准备工作。学历、资历、外语(古汉语)、职称计算机都必须符合规定,并加盖单位公章。材料书写要清晰、工整、装订要规范,申报手续要完备齐全。

2、专业工作总结要全面、客观地反映申报人任职以来的工作情况、业务能力、技术水平和工作业绩。总结一般可分为五个部分:一是个人简历;二是参加过何种继续教育(培训、进修、学习)及目前的学术水平;三是主要工作业绩奖励情况;四是论文、论著等作品情况;五是申报理由。破格晋升的人员应对照评审条件写出破格晋升的理由,并附上破格推荐报告、具体的破格晋升条件及证明(作品)材料。

3、破格申报、转岗晋升馆员职称或评委会认为需要进行面试的对象应经过面试答辩,组织部门将面试结果附入评审材料。

4、对机关分流人员或申报对象单位性质批文的复印件。四、几个问题的说明(一)外语问题

申报馆员职称应参加国家或省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古汉语)考试。

根据江苏省人事厅苏人通(201*)69号文件精神,在评审专技职称资格时,职称外语(古汉语)、计算机应用能力作为评审条件之一。专技人员应根据专技资格条件的要求,提供参加全国和全省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古汉语)、计算机应用能力的考试(核)的成绩证明(或符合资格条件所规定免试条件的相关材料),成绩三年有效。

对从事采矿、造矿、野外地质勘探、矿井建设、测绘、农(林、菜)场、艺术专业、工艺美术、群众文化、文学创作等专业以及在县(不含县)以下单位工作的专技人员,在评审专技职称时其职称外语条件不作要求。

(二)职称计算机问题

1、参加国家或全省统一组织的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核),计算机应用技能符合实际工作岗位需要;或参加全省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化素质培训,取得《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合格证》;2、计算机专业大学本科(学位)以上;

3、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成绩合格者。

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核)应达到合格标准。1963年1月1日前出生未取得合格证的人员必须提供参加前一年职称计算机培训和考核证明,考核的成绩可作为评审参考条件。

扩展阅读:档案中级职称申报资格

档案专业中级职称申报资格

第五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第六条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必须是本专业被聘在岗人员,且任现职内综合考核结果达到合格。第七条学历、学位与资历要求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中级任职资格:(一)具有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

(二)具有研究生班毕业证书或第二学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任助级职务4年;

(三)具有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任助级职务4年;

(四)具有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7年,任助级职务4年。四、破格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中级任职资格:1、具有全日制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2年,任助级职务4年;

2、后取得中等专业学校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7年,任助级职务4年。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副高级任职资格:1、具有全日制普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6年,取得中级任职资格5年;

2、后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0年,取得中级任职资格5年。

第八条获取及处理信息能力一、外语要求

除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外,外语成绩必须达到规定标准。二、计算机要求

除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外,计算机成绩必须达到规定标准。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年不允许申报:一、弄虚作假,或窃取他人学术成果的;二、经有关部门鉴定,发生责任事故的;三、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未满处分期的;

四、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其他情形不能申报的。

第三章评审条件

第十条中级任职资格评审条件一、专业理论知识

(一)具有较坚实的档案学理论基础,较全面地掌握与本岗位相关的档案专业理论知识。

(二)熟悉有关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标准。(三)了解档案专业的发展水平和发展趋势。

(四)一般地了解相关政策、法律和现代科技、管理科学知识。二、工作经历与能力

(一)具有独立工作能力,能独立完成或直接参加完成档案专项业务工作,解决有关业务工作中的问题。

(二)具有一定的竞争意识和创新能力,在业务工作中有所创新。

(三)具有一定的调查研究和综合分析能力。(四)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五)掌握计算机应用技能,并能辅助进行档案管理。三、工作业绩与学术成果

(一)工作业绩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按标准独立完成或直接参加完成档案业务工作,得到有关部门认可;

2、通过调查研究,对本单位档案工作提出过有针对性的建议或可行性方案;

3、参与制定有关档案工作的标准或技术规范。(二)学术成果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第一作者,在有CN或ISSN统一刊号,且公开出版发行的科技类或社科类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每篇字数1500字以上;

2、作为作者,正式出版有ISBN统一书号的本专业专著或译著1部,或为大中专院校采用的教材1部,字数1万字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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