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协会工作 促进行业发展(协会工作)
做好协会工作促进行业发展
在云南省房地产业协会会员代表会上的讲话云南省房地产业协会第三届理事长程政宁
(201*年8月31日)
各位会员,各位代表:
云南省房地产业协会自201*年5月换届以来,已经走过了四年的历程。四年来,云南省房地产业协会自201*年5月换届以来,已经走过了四年的历程。四年来,协会在省建设厅、省民政厅的领导和具体指导下,在各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关心和大力支持下,协会在加强自身建设,积极配合政府主管部门搞好宣传教育、业务培训,为房地产企事业单位和会员做好服务工作,促进房地产业的改革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取得了一定成效。
按协会《章程》规定,协会理事会每届任期四年,本届任期已届满,需要进行换届。我们这次会议的主要内容:一是总结协会本届理事会四年来的工作;二是进行新一届理事换届选举;三是修改协会《章程》,四是新一届理事会一下步的工作意见。下面我就自201*年5月换届四年来的协会工作作一个简要回顾。
一、积极参与政府业务主管部门的有关业务活动,发挥
协会的参谋助手作用。
四年来,协会积极参与省建设厅房地产业处组织的有关业务活动,如房地产工作会、征求意见座谈会,示范现场会、新闻通报会等,通过参加这些会议及活动,使协会工作人员更加了解掌握我省房地产业发展的情况及存在问题,力口深了对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把握,为开展协会工作拓宽了思路。同时,协会及时编印了《房地产简报》,宣传有关会议精神及相关法规,四年共出《简报》14期。协会按照省建设厅房地产业处确定的职责、权限、程序、办理时限等要求,四年来共承担了300余家房地产开发企业、40家物业管理企业的资质初步审核工作,未出现大的失误和超越职责权限的情况,申报资质企业对协会的工作态度比较满意。同时,协会还对资质申报审批材料进行了整理装订、归档并承担了资质证书打印、购房合同代售等具体工作。通过这些工作,使协会起到了参谋、助手作用。
二、针对行业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组织开展活动。
近几年来,随着房地产行业的发展,房地产市场出现了不少的新情况、新问题,为了帮助企业了解政府的市场导向,掌握相关政策,学习发达地区成功经验,协会组织了相关活动,如组织“房地产开发用地专题座谈会”、“物业管理座谈会”等,请有关领导在会上讲解和介绍有相关情况,组织
企业之间相互交流探讨、相互启发,使有关的问题达成共识。协会还组织会员及企事业单位到广州、深圳、上海、杭州等地以及美国、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内外考察学习,通过听介绍、提问题、带资料、看实地等方式,获得市场信息,吸取新的经营理念,拓宽了经营思路。为了构建一个学习交流的平台,协会组织了房地产业有奖征文及评选活动,对收到的论文进行了表彰奖励。同时,协会还积极参加中国房协以及省民政厅等单位组织的“发展行业协会、促进云南经济发展研讨会”论文征集活动,我们所提交的论文均被收编入册,并受到奖励。协会还安排秘书处工作人员到房地产开发企业、评估企业进行调研,了解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听取企业对协会工作意见,对企业反映的情况、问题和困难,及时向业务主管部门反馈,发挥了桥梁纽带作用。
三、开展行业技能培训,提高执(从)业人员素质。为提高我省房地产企业及执(从)业人员的素质,协会受省建设厅业务部门的委托,组织和协助组织了房地产估价师、经纪人执(从)业资格考前辅导和考务工作;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考试;物业管理企业经理、部门经理和管理人员岗位培训及考试;城市房屋拆迁从业人员岗位培训和考试;房屋产权产籍、档案管理、房产测绘从业人员岗位培训和考试;以及全省房地产行业行政管理业务强化培训等,四年来有5000多人参加了培训,有近5000人参
加了全国或省内的考试,通过培训、考试、发证,提高了房地产行业特殊岗位执(从)业人员业务素质,对提高行业整体质量,健全市场秩序,强化市场规范管理起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协会在协助组织培训和考试的具体工作中认真负责,克服困难较好的完成了任务,并在实际工作中得到了锻炼和提高。
四、发挥协会各专业委员会作用,积极开展业务工作。四年来,协会根据房地产行业发展的需要,经报省民政厅民间组织管理局批准,先后设立了估价专业委员会、物业管理专业委员会、测绘专业委员会、经纪专业委员会等四个专业委员会。各专业委员会有了各自的登记证号。具备了合法资格。各自制定了管理办法。并经协会理事会讨论通过。印发执行。
根据《云南省城市房屋拆迁评估技术鉴定管理暂行办法》。协会为省城市房屋拆迁评估技术委员会配备了秘书,提供了办公条件。由房地产估价专业委员会提名并经协会批准后推荐了房地产估价师作为云南省城市房屋拆迁评估技术委员会委员,该委员会由42名委员、7名顾问组成,并已开展了房屋拆迁评估技术鉴定工作。先后接受了丽江、文山、澄江、昆明等地房屋被拆迁人申请评估技术鉴定工作。此后,还推荐了43名估价师作为昆明市城市房屋拆迁评估技术委员会委员,昆明市城市房屋拆迁评估技术委员会
已完成了组建,现已开展工作。通过各专业委员会的工作,加强了本行业的联系,对行业发展起到了促进作用。
五、加强了协会自身建设,强化了制度管理。协会重视组织建设,积极做好发展新会员工作。四年来协会单位会员已由原来的67个发展到现在的254个,已发展个人会员43人。协会根据工作需要及时召开理事会,商讨协会有关工作;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总结和部署协会工作;及时调整增补协会领导班子成员,保证工作的连续性。协会工作人员已有6名,已获准了3个正式编制,对聘用人员及在编人员均实行合同管理,明确了聘用受聘双方各自的权利义务。
加强制度建设,强化规范管理。协会秘书处是协会开展日常工作的办事机构,在秘书长主持下,重视对秘书处的管理和制度建设。四年来,协会秘书处制定了学习制度、调研制度、工作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并对办公室业务,财务等分别制定了岗位职责,作为检查考核的依据。通过强化管理和制度建设,秘书处工作人员政治业务素质,服务意识,工作事业心责任感都有所提高,较好地完成了协会日常工作的处理和培训考试等具体工作任务。
加强内外联系,搞好团结协调。协会注重加强与会员单位(个人)的联系,征求他们对协会工作的意见。作为协办单位参与了昆明房地产交易会的筹办工作。
加强财务管理,搞好会费收缴。协会加强了经费收支管理,严格遵守财务法规,遵守税务审计规定。不少会员单位(个人)都能按规定标准交纳会费,协会对会员交纳的会费进行严格管理,帐目清楚,每次年会均作财务收支情况报告,接受会员监督,会费管理中未出现问题。
四年来,协会在全体会员的大力支持下作了一些工作并取得一定成绩。但也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是:协会工作多限于事务性,从房地产发展的更高层次上搞调研,出主意,当参谋不够;结合行业开展业务活动,帮助企业(会员)解决一些热点、难点问题不足;专业委员会组建后如何结合各自专业特点开展多种形式的活动还不够;与会员(企业)的沟通需进一步强化等等。这些不足,有待在今后工作中得到加强和改进,使协会真正成为“服务、维权、自律、协调”、增进行业共同经济利益的组织,以进一步搞好为会员、为企业、为政府的服务,发挥参谋助手和桥梁纽带作用,增强房协的凝聚力、影响力,使协会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本届协会理事会已任期届满,在此,我衷心感谢各位会员对协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感谢各位会员、各位理事对我工作的支持。祝省房地产业协会和全省房地产业继续发展兴旺!祝会议圆满成功!
谢谢!
二○○四年八月
扩展阅读: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上海市促进行业协会发展规定》的决定(201*)
【法规名称】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上海市促进行业协会发展规定》的决定(201*)
【颁布部门】上海市人大(含常委会)【颁布时间】201*-07-30【实施时间】201*-11-01【效力属性】有效【正文】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上海市促进行业协会发展规定》的决定(201*)上海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了市人民政府提请审议的《上海市促进行业协会发展规定修正案(草案)》,决定对《上海市促进行业协会发展规定》作如下修改:
一、第四条第二款修改为:“市社团登记管理部门和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促进行业协会发展的具体工作。”
二、第五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申请设立行业协会的,应当向社团登记管理部门提出,并提交筹备申请书、章程草案等文件。社团登记管理部门在办理登记手续过程中,应当听取相关方面的意见。”删去原第三款。
三、第七条第二款修改为:“行业协会会长、副会长和理事按照行业协会章程规定的方式选举产生。秘书长是行业协会的专职管理人员,由理事会聘任,也可以按照行业协会章程规定的其他方式产生。”
四、第八条第二款修改为:“本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在行业协会中担任职务。”
五、增加一条,作为第九条:“行业协会办事机构的专职工作人员应当逐步职业化。社团登记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政府有关工作部门指导、帮助行业协会做好专职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职业资格评定、社会保障等工作。”
六、原第十六条改为第十七条,并将第一款修改为:“政府有关工作部门应当支持行业协会开展行业服务,并根据实际情况将行业评估论证、技能资质考核、行业调查、行业统计等事项转移或者委托给行业协会承担。”
第二款修改为:“政府有关工作部门将有关工作事项委托给行业协会承担的,应当通过订立合同等方式,建立政府购买服务机制。”七、原第十八条改为第十九条,并将第一款修改为:“行业协会可以通过收取会费、接受捐赠、开展服务等途径,筹措活动经费。行业协会的会费标准,由行业协会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表决确定。经费使用应当限于行业协会章程规定的范围,并接受会员及政府有关工作部门的监督。”删去第二款。
八、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二条:“市社团登记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行业协会评估机制以及为行业协会服务的信息系统。
社团登记管理部门和政府有关工作部门应当加强与行业协会的信息沟通。”九、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三条:“社团登记管理部门以及政府有关工作部门应当加强对行业协会的指导和服务,为行业协会创造公平、公正的发展环境,保障行业协会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章程开展活动,并发挥行业协会联合会的作用。”
十、原第二十一条改为第二十四条,并修改为:“社团登记管理部门以及政府有关工作部门应当依法对行业协会的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完善、优化监管体系,规范、改进监管方式。”
十一、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五条:“行业协会应当依照规定接受社团登记管理部门的年度检查。行业协会未依照规定接受年度检查的,由社团登记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接受年度检查;逾期未接受年度检查的,社团登记管理部门可以向社会公告,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仍不接受年度检查的,社团登记管理部门可以予以撤销登记。”
十二、原第二十二条改为第二十六条,并修改为:“以企业为会员的协会、商会,由鉴证类市场中介机构组成的行业协会,法律、法规规定单位或者执业人员应当加入的行业协会,参照适用本规定。”
此外,根据本决定对《上海市促进行业协会发展规定》的一些文字作了修改,对部分条款的顺序作相应调整。
本决定自201*年11月1日起施行。《上海市促进行业协会发展规定》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正,重新公布。
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免费法律咨询,就上中顾法律网)
友情提示:本文中关于《做好协会工作 促进行业发展(协会工作)》给出的范例仅供您参考拓展思维使用,做好协会工作 促进行业发展(协会工作):该篇文章建议您自主创作。
来源:网络整理 免责声明:本文仅限学习分享,如产生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及时删除。
《做好协会工作 促进行业发展(协会工作)》
由互联网用户整理提供,转载分享请保留原作者信息,谢谢!
http://m.bsmz.net/gongwen/557515.html
- 上一篇:劳务输出股201*年度工作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