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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年绥滨县水产局渔政工作总结

时间:2019-05-28 09:33:21 网站:公文素材库

201*年绥滨县水产局渔政工作总结

201*年绥滨县水产局渔政管理工作总结和

201*年渔政工作安排

201*年我们渔政工作克服人员少、渔业水域战线长等的不利因素,遵循“以法兴渔、强化管理、公正严明、服务渔业”的方针,结合创建全国平安渔业示范县的活动,积极创新工作方法、加大执法力度,绥滨县渔政工作实现了“渔业生产零事故、涉外事件零发生、渔民人身安全有保障”的新局面。

1、细化工作确保渔民生命财产安全。我们始终把确保渔民生命财产安全作为渔政工作的首要任务来抓。首先,强化对黑、松两江从事捕捞生产作业人员的宣传教育。利用电视媒体和短信平台,及时向渔民发送安全提示信息,提醒渔民安全作业;其次,强化船检职能,按照《渔船检验条列》,对下江的渔船进行严格的检验、审核,经检验合格的渔船允许下江作业,检验不合格的渔船一律不准下江作业。通过认真细致的工作,渔船检验率达100%,使我县从事捕捞作业的渔船始终保持适航状态。第三,我们渔政股与渔民一对一签订了渔业安全生产责任状,从制度上规范了渔民生产行为。第四,强化水上安全检查力度。对检查中发现存在安全隐患和救生、消防等设备配备不齐的渔船,及时下达整改通知单,责令限期改正。为打造平安渔业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强化部门协作,加大执法力度。为强化边界生产秩序,主动与边防、外事等业务部门密切配合,对界江重点部位、重点人员加强管理,严格监控,死看死守,出动渔政执法车、艇20余次,与其他业务部门联合检查2次,多措并举确保了全年渔民无涉外事件发生。

3、加大渔业资源养护力度。为了实现渔业的可持续发展,

促进黑、松两江鱼类种群资源的恢复,确保渔业资源的可持续利用。首先,严抓禁渔期管理。松花江从5月25日起、黑龙江

从6月11日起,相继进入禁渔期,为做好今年的禁渔工作,我们对所有渔点网滩实行封闭式管理,严格执行“人撤离、船上锁、网入库、机船分离”的规定,采取陆上与水上相结合的检查方式,在“禁渔期”加强检查力度和密度,自检和边防委、海事联检15次,努力为鱼类休养生息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同时严打使用违禁违法渔具行为,坚决取缔小眼网、地笼等违法渔具。其次,实施人工放流活动。我局已连续

6年开展人工增殖放流。201*年6月28日又在绥滨段开展了渔业资源增殖放流活动,使黑、松两江鱼类资源得到了有效补充和恢复。本次活动共计投放流鲤鱼苗40万尾。此次放流的鲤鱼鱼苗,具有优越的逆水性和抗病能力,对涵养增殖渔业资源,还原水域自然生态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4、为确保渔民人身安全,今年我们开展了渔业互保工作。按照省局要求及时为黑、松两江作业的渔民办理了人身平安保险。为做好此次渔业互保工作,我们印制了200余份渔业互保知识宣传单,使渔民了解互保的意义,主动配合我们开展互保工作。为保证互保工作质量,我局深入到各渔点、网滩对渔民个人信息逐一进行采集,掌握了互保人员的翔实信息,并亲自为渔业互保人员填写保单,指导渔民签字盖章,保证了保单质量。

5、加强濒危鱼类的管理力度,严格执行特捕制度。我们加大了对我县特有的国家二级水生野生动物鲟、鳇鱼的保护力度。一是重新年检特捕证,按要求核准特捕渔船及人员,对不符合条件的人员船只坚决清除;二是广布眼线,及时掌握第一手信息,对举报人员给予适当奖励;三是重点区域实行跟踪管理,水陆并进,加大巡查密度,对私走外流、无证捕捞运输、贩卖鲟、鳇鱼的行为一经查实,依法严办。

6、我县黑龙江绥滨李家岛翘嘴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项目已被列入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第二批名单中。在积极争取项目资金的同时,我局先期在保护区的起始地点树立了保护区标志牌,同时加大了对保护区内的执法检查力度,及时掌握和检测保护区内鱼类种群数量情况。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执法经费不足。进行禁渔期、水上安全检查等渔业执法活动需要一定的投入,而经费不足,势必造成管理真空,导致执法效率不高;

二是执法力量不足。我县渔业水域广,渔政管理工作量大,加之渔政执法人员少,难免捉襟见肘,留下管理空挡;

三是渔民安全生产意识淡薄,存在侥幸心理,救生衣的使用率不高;

四是受经济利益驱使,违禁渔具使用情况,屡禁不止。三、201*年渔政工作安排

新的一年,渔政工作任重道远,明年的渔政工作,我们将重点在渔业安全生产、禁渔期管理、渔业资源养护等方面加大工作力度,为两江开发保驾护航,为渔民增收服务。

1、继续抓好禁渔期管理。坚持不懈的抓好黑松两江“禁渔期”管理。同时,做好秋季鲑鱼“禁渔期”管理,真正做到禁得住、管的好。使我县渔业资源得到有效保护。

2、继续做好人工增殖放流活动。开展人工增殖放流,是涵养渔业资源,壮大鱼类种群数量的重要举措。201*年我们将组织人员向黑、松两江投放50万尾鱼苗。达到有效涵养增殖我县黑松两江渔业资源的目的。

3、继续抓好水上安全管理。我们将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加大巡查密度,防止违法违规事件发生,重点解决不穿救生衣作业等重要安全隐患,确保不发生水上安全生产事件,边境水域实现零枪声、无事故。

4、继续抓好渔民的宣传教育培训。201*年计划培训渔民380人,使所有从事捕捞作业的人员都得到轮训,努力提高渔民法律意识、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确保渔业人员和渔业船舶的生产安全。

5、继续做好渔业互保工作。201*年我们将按照省渔政局的统一安排部署,认真扎实的做好渔业互保工作,使我县渔民人身生命安全得到保障。

二O一一年十月八日

扩展阅读:关于恩施市渔政执法工作的思考01

关于恩施市渔政执法工作的思考

恩施市水利水产局黄元清

渔业行政执法是行政执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法定职责和主要职能,对内地山区而言,这项工作既有普遍性,更有特殊意义。恩施市作为恩施州的首府,虽地处山区,条件艰苦,困难较大,但渔政执法工作经过多年的努力,仍坚持不懈地为山区生态环境保护和渔业事业的健康发展作出了一定贡献。

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渔业资源紧张和生态环境恶化的状况日趋严重、渔业违法行为日趋难禁,已经严重影响到水生野生动物的保护和管理,影响到渔业资源的保护和可持续发展,影响到渔政执法工作的正常开展和政府形象。因此,切实解决相关现实问题,大力改进和加强渔业行政执法工作已经迫在眉睫。本文主要以恩施市为例,初步探讨分析内地山区渔政执法工作的现状与发展问题。

一、恩施市渔业发展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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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市处于湖北省西部武陵山区,境内河流纵横交错,星罗棋布,除清江主干流以外长度5公里以上的河流就有57条,长度5公里以下的大小溪流78条,总计河流136条。其中流域面积10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12条,总长度约1200公里左右。清江干流在境内长127公里,流域面积3541平方公里。(渔业有关统计数据)可利用水面宽阔,水生生物资源比较丰富,但渔业生产基础薄弱,发展严重滞后,主要水产品供给还必须依靠外地引入,渔业市场秩序需要进一步引导和规范。

二、恩施市渔政执法工作现状

恩施市渔政管理站成立于年,多年来,渔政执法队伍坚持文明执法、严格执法、执法为民,依靠团结有力的执法队伍深入一线,处理了大量渔事案件,发挥了一定作用。

一是加大了宣传力度。市水利水产局、渔政管理站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现有的媒体平台广泛宣传法律法规。在许多重要河段、重点区域都树立了警示牌,同时也张贴了公告、发放了宣传单。而且近三年来每年都在恩施电视台的“今晚九点半”做一到两期专题节目,重点宣传有关渔事案件处理情况,宣传效果日渐明显。

二是加大了巡查力度。市渔政执法人员坚持经常性的执法巡查,做好巡查计划和记录,增强工作的主动性,确保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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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将大部分渔事违法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最大限度地减小损失。

三是加大了打击力度。市局组织开展了多次专项行动,特别是清江水布垭库区形成以后,多次由水利水产、交通、公安等部门组成联合执法队伍,对库区的“灯光网”、电鱼、毒鱼等违法行为进行打击,收到了一定的效果。

三、恩施市渔事违法行为的主要形式

尽管恩施市渔政执法工作做了很多工作,但由于各种原因,渔政执法形势仍不容乐观。据综合分析,这与当前渔事违法行为日趋复杂和多样性有一定关系,客观上造成渔政执法工作难度加大,渔事违法行为仍然比较猖獗,其主要形式有:

一是“灯光网”捕捞。“灯光网”以灯光诱鱼,网眼密集,捕捞面积大,鱼、虾等水生物无论大小都难逃其网,严重破坏渔业资源,属禁用渔具,同时“灯光网”跨河设,严重地危害航道畅通安全。

二是毒鱼。毒鱼这种方式隐蔽性强,危害性大,不仅对鱼类是毁灭性的杀戮,对人类也有极大的危害。如甲氰菊酯这种化学药品,本是用于果树、蔬菜等到防治病虫害的药物,对人体也极为有害,可在一些非法捕鱼者来说,又是毒鱼的好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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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电鱼。现在生产的大功率电瓶,电鱼机的功率不断加大,从以前的手摇式发电机发展到三五千瓦,有的甚至已达30千瓦,足可供小型村落的用电,瞬间电压可达上千上万伏,当一些非法捕鱼者用来作为捕鱼的工具时,可以放在小船里,也可以背在背上,其瞬间释放的能量可使半径3米左右的鱼类昏厥甚至死亡。其捕杀方式流动性强,捕杀不受时间、空间、天气的限制。

四、内地山区渔政执法存在的主要困难

渔政执法在行政执法中还属于相对弱势的部门,尤其是在山区,更由于种种原因,使其难以真正到位。渔政部门面临条件差、阻力大、处罚难、依据不足等困局。

(一)内地山区渔政执法定位偏轻。

按照国家对渔政执法的定位,其主要担负捍卫国家海洋权益、养护水生生物资源、管理渔船和维护生产秩序、解救遇险渔船渔民、监管水产品质量安全、执行双边渔业协定、履行国际渔业公约等重要法定职责,定位于促进我国渔业持续健康发展、保护渔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主权和海洋权益的一支重要力量。

显然,对于内地山区渔政执法来说,由于不涉及海洋、边界和国际双边权益问题,主要职责应是保护资源,维护生产、质量和运行秩序。而众所周知,山区一般都是渔业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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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发达、水产落后地区,在渔政执法的理念和重要性认识上都还远远不够,恩施市作为一个山区县级市,渔业资源也并不很丰富,加之水产业也没有形成一定的气候,发展空间不是很大,所以无论是政府、还是业务部门,对这一块的工作重视程度也相对较弱化,因此对其定位还是标准太低,直白地说,就是得过且过就行。

(二)内地山区渔政执法体制不顺。

从国家到湖北省的渔政管理体制都是归口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湖北省大多数市也是这个体制,但仍有两个地区将渔政管理的职能确定给水利部门,其中就有恩施州。这种管理体制极不利于工作,如恩施州水利水产局就既要对口湖北省水利厅,也要对口湖北省农业厅、水产局,无论是争取上级政策,还是争取业务主管部门的支持都有诸多不便,甚至难度很大。而作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省农业厅都是将市、州、县、区农业局作为下属业务单位,从管理模式和工作习惯上也不利于与州水利水产局联系,渔政执法往往处在夹缝中生存,直接或间接都影响了工作的开展。

(三)内地山区渔政执法机制未立。

内地山区因为渔政执法体制不顺,导致这项工作并不受到各级领导和行政主管部门的高度重视,因此,在机制建设上问题较多,运作不畅,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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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渔政机构不健全,执法人员严重不足。

恩施州8个县市目前只有4个县市建有渔政站,专职执法人员仅仅10余人;恩施市虽然有两名渔政专职执法人员,但都是女同志,且年龄都在45岁以上,要负责全市亩水面、136条河流的渔政执法工作,力量显然过于单薄;市水利水产局虽然下设有渔政监督管理站,但也是极不容易才在机构改革中得以保留,并且是挂在市水政执法大队中,无力独立存在。同时乡镇一级因湖北省乡镇综合配套改革等等原因,没有设立事业单位性质的管理机构,渔政执法人员更无从存在,而渔业违法事件恰恰却又经常发生在乡镇的偏远地带,令渔政执法人员在查处与管理时深感“鞭长莫及、力不从心、心力交瘁”。

二是执法装备不足,基础设施差。

渔政执法工作的特殊性集中表现在多数时候必须实行水上作业,否则工作将难以为继。但恰恰却是这一基础条件限制了日常工作的开展,山区渔政机构极少有专门的执法工具配备,特别是缺少必要的水上工具,难以及时到达违法地点,常常发生的现象是,执法人员眼看违法分子乘着一叶小舟扬长而去,也只能在气愤、无奈的同时望水兴叹。此外,渔政执法机构的办公条件、执法装备等都不尽如人意,执法工作实质上是困难重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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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执法经费缺乏。

恩施市渔政管理站由于挂在市水政执法大队这个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因此财政预算上还是保证了两名渔政执法人员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但没有安排专门的渔政执法经费,而渔政执法的开支又很大,仅车辆的油料费用,就是一笔难以承受的支出。如果是只要有举报发生就及时赶赴现场,就足以让车辆不停地运转,并且还不能完全保证及时到达每一个案发地点。而如果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配备了专用执法船、艇后,相应费用还会大幅增加。但这都是执法工作正常顺利开展的基本支出,这一块如果无法保证,执法工作更加寸步难行。

四是渔政执法力度不够。

由于体制不顺、机制未立,山区渔政执法缺乏制度上、组织上和工作上的整合,设有专门机构的县市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还可以相对针对性地开展一些执法工作,没有专职机构的地方则是任其为之,无力处治。而即使是设有专职机构的地方,在很难得到上级及业务主管部门有力支持的情况下,也不可能单纯依靠一个部门的自身力量形成长效机制,单向、单方的主观努力远远不能达到要求。况且现实的情况就是,山区渔政执法不仅仅难以保证经常性的执法,就连“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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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式”执法都极少进行,所以对渔事违法行为的处罚常常局限于一时性和一次性,难以坚持,不及长远,容易出现反复。

(四)内地山区对渔政执法的特殊性应对乏力。渔政执法的特殊性主要表现在:由于非法捕鱼在空间、时间上的不确定性、隐蔽性以及非法捕鱼行为的灵活性、流动性甚至随意性,导致渔政执法及时赶赴现场难、取证难、抓现行难。

首先在空间上,恩施市的136条大小河流,分布在全市各个乡镇,并且绝大多数都是在深山峡谷,路远难行,交通不便,甚或无路可行,点多、面广、线长,执法人员根本难以兼顾,客观上给渔政执法带来了难度。

其次是在时间上,客观上非法捕捞行为在一年365天、一天24小时里都可以进行,没有固定的时间,少有固定的地点。尽管渔政执法机构及主管部门一直在不断地加强各种形式的宣传,并努力加大打击力度,但一些违法者也想出了相应的对付执法部门的手段,例如在恩施城郊大沙坝地段,一些非法电鱼的人,凌晨4点就下河,然后6、7点钟天刚亮时就离开,即使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接到举报后赶到现场,早已是“人去楼空“。

第三是在方式上,一些违法人员处心积虑、想方设法针对渔政执法机构和人员,采取了种种可能的办法予以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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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违法手段不断“升级换代”,愈演愈烈,还常常与渔政部门对抗,甚至恐吓、搔扰渔政执法人员及其家属,动用器械围攻和殴打渔政执法人员,抗拒渔政处罚。同时,违法人员利用非法渔具便于携带、容易搬动和违法行为人力投入少等特点,在从事违法行为之前,做了很好的隐蔽工作,极不容易发现违法苗头。另一方面,为了防范渔政执法人员,一些违法者还在执法人员下河的必经道路上设立“嘹望哨”、“观察岗”,只要看见有“可疑”的车辆或人员经过,就立即用移动电话或约定的方式通知河里非法捕鱼的人员,使其有所准备或及早撤离,让渔政执法人员经常扑空,找不到非法捕鱼的证据。

(五)内地山区渔政执法在环境、舆论、资源保护意识等方面缺少支撑。

当前,山区与其他地区一样都面临水域污染、过度捕捞、水生生物栖息地的丧失、水工程影响等等问题,这些问题既对水生生物的生存产生影响,也是影响渔业行政执法的重要环境因素,不利于渔政执法工作的正常开展。

同时,舆论环境也对渔政执法产生影响。社会一方面对渔政执法期望值颇高,但另一方面也解决不了渔政执法的现实困难和问题,渔政执法独力难支却又承受着巨大的压力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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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风险,仅凭责任心和使命感在勉力支撑,效果自然难以保证。

此外,作为山区渔业资源的重点区域,大大小小的库区内的移民保护渔业资源、维护生态环境的意识根本不强,长期养成的“靠山吃山、靠水吃水”思想意识使他们普遍认为河里的鱼是天生的,不是哪个人的,也不是国家的,捕得到的是哥哥,到手的是财富,没有法律观念,更没有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同时这些库区移民多为失地农民,除国家和业主一次性经济补偿外,没有其它有效的经济收入来源,缺少生活保障,加之非法捕鱼收益高,违法捕捞成本低,打击面很小,轻而易举就可以再次进行非法捕捞,使得非法电鱼、毒鱼、灯光网捕鱼等违法行为加剧,并逐步趋于不计成本地大肆掠夺性捕捞。

五、加强和改进内地山区渔政执法工作的思考出于法定职责、资源保护和推进工作等各方面需要,类似恩施市这样的内地山区渔政执法工作已到了一个非常重要的关头,进一步则海阔天空,而退一步则可能贻害无穷,造成难以挽回的损失。

(一)内地山区渔业资源面临严竣的现实和不容乐观的未来,保护渔业资源任重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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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业资源的破坏面临着三重窘境,一是水资源的污染是对渔业资源根本性、毁灭性地打击,水域污染受影响最直接、最大的是渔业,污染严重的河流不仅没有鱼,而且虾也没法生存,甚至连岸边水草都被污染致死。而很容易出现的一种现象又是经济发展往往以牺牲渔业经济和渔业生态环境为代价,渔政部门无法甚至无力深入查处。同时,目前对渔业资源的监测还基本上是个空白,渔政部门的执法、保护和索赔等等工作都缺乏过硬的技术数据,因而导致对污染事故造成天然水域生物死亡损失的处罚案例少而又少。二是水电站的建设也使水环境发生了很大的改变,部分物种因环境的改变而失去生存的空间,直接导致生物链的破坏,也很大程度地破坏了渔业资源。三是疯狂地、掠夺性的电鱼、毒鱼和灯光网捕鱼,使本就短缺的渔业资源雪上加霜,加剧了渔业资源的破坏。

因此,加强和改进内地山区渔政执法工作,是当前乃至今后一个时期渔政执法工作的着重点,是规范渔政执法工作的突破口,是保护和丰富山区渔业资源、确保绿色繁荣的必然选择。

(二)全面建立和健全渔政执法机构

一是理顺管理体制。渔政机构的设,应当与其所担负的管理任务和执法地位相统一。应当成立在渔业行政主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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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的领导下相对独立,集渔政管理、渔港监督、渔业环境保护、渔业安全、渔业电讯等于一体的渔业行政执法机构,定性、定编、统一名称,以形成直至乡镇一级的渔政管理网络,并建立村级群管组织,以实现专管与群管相结合的渔政管理体系。

二是试点水上公安。要使渔业资源保护和执法工作摆脱目前的困境,当务之急是要有强有力的管理机构和强有力的管理手段,杜绝人为的破坏,因此,很有必要成立水上公安来加强这一块的工作。

三是加强流域执法。必须在管理法规上制定适用于整个流域的资源保护法规,有意识地加强流域渔业管理工作,打破行政区域限制,树立大流域、大协调的观念,组织和协调各地管理部门的行动,做到资源调配统一,管理行动统一。

(三)全面加强和规范渔政执法机制建设

一是加强渔政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渔政基础设施建设,逐步实现管理手段的现代化是渔政正规化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渔政装备不但包括交通、监督、监测、取证、通讯手段,还应包括渔政指挥中心、计算机系统的建设和开发利用。渔政船艇应根据管理的需要,分不同水域进行定型、定装备,对哪一级机构应配备哪一类的渔政船和监测取证手段应有统一的标准。渔政基础设施建设的经费,要按照现行财政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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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体制和渔政工作的特点,将渔政执法工作经费(包括渔政执法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全部纳入各级财政预算,改善执法装备,提高渔政执法能力,尤其是要保证日常工作经费的顺利列支,确保工作不致因费用短缺而影响正常开展。

二是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社会监督机制和内部制约机制,实行渔政岗位责任制和目标管理责任制,层层建立考核制度,按照目标化管理要求,定期对各级渔政工作进行考评,以增强和调动广大渔政人员及各级领导的责任心和积极性,实现渔业行政执法证件管理、渔业行政执法文书格式、中国渔政标志、渔政执法装备标识、着装标准“五统一”。

三是严格开展渔政执法。渔政部门要加强工作研究,进一步加大宣传,增加巡查频率,加大打击力度;规范和公开渔政执法流程,实现渔业执法程序规范化;进一步规范执法文书制作和案卷管理;严格渔政办案,渔政人员要认真掌握渔业行政违法的法律责任、渔业行政执法的法律依据、渔业的行政处罚程序、渔业行政复议和诉讼以及各种渔业法律文书,使渔政执法逐步正规化、制度化和法制化,对渔事大案要案,必须严肃查处,决不姑息。

(四)全面加强和提高执法能力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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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加强执法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坚持开展渔政人员的法制培训,严格执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禁止无执法证件或证件失效的人员行使行政执法权,协助执法人员只能从事行政执法的辅助性工作。加强对渔政人员的宗旨教育、法制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廉政教育,保持渔政队伍的相对稳定。

二是加强违法案件发案规律的分析研究。充分运用渔业资源和渔业水域环境监测、水产品质量检测报告、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效果评估以及渔业执法统计表等资料,发挥中国渔政指挥管理系统数据库等现代化信息手段作用,加强对有关监测数据、统计数据分析研究;认真听取专家意见,把握渔业资源和环境变化动态以及违法案件发展趋势,掌握违法案件发案规律,加强行政管理,重在预防,控制和减少违法案件,加强检查针对性,降低执法成本,提高行政执法效果。

三是进一步提高调查取证能力。强化证据意识,在执法时首先要有及时采集证据的意识,发现证据后,及时将其提取、固定,证据内容和形式要符合《行政诉讼法》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要增强证据的分析和运用能力,对案件证据进行科学的梳理整合,使证据内容前后一致、不同证据间相互一致,形成证据链,提高证明力。要规范调查取证行为,在调查取证时,要听取当事人的陈述,依法制作询问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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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笔录、勘验笔录等法律文书,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收集证据,证据材料必须经过查证核实,不得伪造、隐匿。实行证据先行登记保存的,应当开列证据物品清单,并在法定期限内对登记保存的证据及时作出处理决定。要加强装备建设,有条件的单位应当在执法地点、渔政船舶、办案室等安装带有GPS定位功能的可视监控系统,对执法全过程进行不间断录像,录像内容保存不低于行政诉讼期限,为执法结果争议、科学评价执法队伍素质和执法人员执法行为等提供科学、真实的资料。

四是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效率,增强渔政执行力。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对当事人做好教育、告诫和引导工作,防止“以罚代教、以罚代管”,减少行政争议,降低发案率。对可能危及公共安全、公众健康的食用水产品案件,严重破坏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的电捕鱼等案件要加大执法力度;对情节较轻或者危害后果能够及时消除的违法行为,应当先责令其改正;对拒不改正的,再给予处罚。严格执行执法时限规定,提高结案率。凡法律、法规或规章对行政执法案件有办理时限要求的,要在规定时限内办结;案情复杂、重大,依法可以延长且确需延长的,要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及时告知行政相对人。在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时限幅度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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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级规范性文件对行政执法案件办理时限作出具体规定或者已作出公开承诺的,要在规定或承诺的时限内办结。

五是加强各项有效监督。要根据行政执法工作的特点,及时有效地开展渔政执法督察工作,组织日常督察和专项督察,定期通报情况,保证案件审结率和执行率的落实。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司法监督,注重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健全行政执法责任追究。

(五)全面加强领导,创造良好的渔政执法环境各级渔政部门应当将规范和加强渔政执法工作纳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范围,单位主要负责人切实负起责任,把长远目标和实现阶段性突破结合起来,制定计划,分步实施,整体推进。积极推进渔政队伍纳入公务员管理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弘扬先进,把规范渔政执法、提高执法效能同创建“渔业文明执法窗口单位”结合起来,进一步加强政风行风建设,优化办事流程,深化便民举措,信守服务承诺,赢得社会各界和渔(农)民的信任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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