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局水产品工作总结1
石楼县水利局水产品质量安全
工作总结
201*年是县域经济加速发展的重要一年,我县水产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市渔业主管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坚持
“全面监管、突出重点、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工作方针,认真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山西省实施办法》精神,把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作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维护全市经济社会稳定的一件大事来抓,积极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进一步完善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有效遏制了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为全县人民创造了一个良好水产品消费环境,为水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打下了一个坚实的基础。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我局成立了水产品质量安全领导组,制定了工作实施方案,将职责分解到人,建立了责任追究制度、安全事故报告制度,成立了水产品质量安全应急领导组,确保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顺利进行。
二、加强宣传教育,提高质量安全意识
为了进一步提高我县广大人民群众对水产品质量安全意识,我局6次50人次对全县10户养殖场,4家水产品门市进行了多次检查。
1、广泛宣传禁用渔药的危害,与水产品质量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政策,发放宣传册及宣传资料5000余份。2、与各养殖户签订水产养殖质量安全责任状,督促养殖场建立健全“五项制度”,即生产日志制度、科学用药制度、水产品加工企业原料监控制度、水域环境监控制度、产品标签制度;“两项登记”,即水产养殖生产记录登记、水产养殖用药记录登记,确保无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
3、与水产品门市签定质量安全承诺书,督促销售户建立了进货和销售台帐,落实了水产品安全监管责任,确保水产品质量安全。
通过宣传使养殖户了解水产品质量安全的目的和意义,增强依法生产的自觉性和发展健康养殖的主动性,使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深入人心,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下一步工作打算
我们将加大打击力度,杜绝违禁限用渔药及饵料添加剂现象的发生,通过监管确保我县水产品质量的安全,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同时欢迎各届人士以书面材料、电话或其它形式向我局举报水产品生产中使用违禁药物的养殖户或水产品经营户。我们的举报电话是5725808。
虽然我们在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还要在县委、政府、县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的正确领导下,克服困难,再接再厉努力工作,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使此项工作形成制度化、常规化,把好水产品质量安全这道关,为全县人民提供安全健康的水产品作出我们的贡献!
扩展阅读:龙泉驿区水务局水产品质量安全应急预案
龙泉驿区水务局水产品质量安全应急预案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能力和水平,正确引导和保障消费安全,促进我市国内外贸易迅速发展,有效预防并最大程度地减轻水产品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遂宁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总体要求,制定本预案。
一、制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管理条例。
(三)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四)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实施办法。
(五)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六)四川省水产种苗管理办法。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养殖、捕捞的水产品发生食源性疾患,造成社会公众病亡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的重大危害,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一)事故影响范围涉及2个以上乡镇,给公众健康安全带来严重损害的。
(二)造成伤害人数10人以上,或出现死亡病例的。(三)市人民政府认定的水产品较大安全事故。三、工作原则
(一)分级管理、分级响应。根据法律规定以及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实行分级管理、分级响应。
(二)明确职责、落实责任。按照“统一、分级、协调、联合”的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机制,落实各自的职责。各级渔业主管部门应明确一个归口管理机构,综合协调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
(三)重点预防、全程控制。对可能引发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薄弱环节及早采取预防控制措施;加强源头生产关键环节的监督管理。
(四)加强监测、及时防治。坚持群防群控,加强日常检测,及时分析、评估、预警和快速处。
(五)科学决策、依法应急。采用先进技术,实行民主决策,依法、有效、迅速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工作。
四、事故分级
按照《成都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操作手册》分级办法执行,共分为四级:特别重大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I级)、重大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II级)、较大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III级)、一般水产品质量安全事件(IV级)。
五、组织体系
(一)组织机构。成立区水产品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指挥小组,指挥小组组长由区水务局局长担任,分管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副局长为副组长,局办公室、水产渔政站、水利综合执法支队、局监检科等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
(二)指挥小组职责。在省水产局和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负责全区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工作。
1、协助市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采取措施,对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开展应急处工作。
2、对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进行调查,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3、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开展技术鉴定等工作。4、根据需要发布事故的重要信息。
5、审议批准应急指挥小组办公室的应急处理工作报告等。
6、负责向区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报告事故发生情况和救援情况。
(三)指挥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局水产渔政站,其职责:
1、贯彻落实应急指挥小组的各项部署,组织实施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工作。
2、检查、督促各地、各有关单位做好各项应急处工作,及时有效控制事故的发展态势。
3、研究协调解决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必要时决定采取有关控制措施。4、向省市业务主管部门、区委区政府食品安全应急指挥部、应急指挥小组报告事故应急处工作情况。
5、根据应急指挥小组指示,为新闻机构提供事件有关信息。
6、完成应急指挥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四)各成员科室站队职责
1、水产渔政站职责。负责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和应急指挥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应急处工作,收集信息,分析动态,参与初级水产品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与咨询;依法组织对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相关技术鉴定、检测数据的评价、事故发展趋势的评估、事故后果及造成危害的预测;负责水生动物疫病监控、检疫与产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和质量安全知识的宣传与培训,指导、监督水产养殖单位对苗种、饲料、渔药的规范使用与管理和水产品质量安全的检测抽样工作。负责制定环境保护与整治规划,调查与处理渔业环境污染导致的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2、局办公室职责。协助指挥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初级水产品重大安全事故预防和处的工作计划并贯彻落实指挥小组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负责协调和落实初级水产品重大安全事故预防和处所需资金;参与初级水产品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初级水产品质量安全重大事故发生情况和救援情况等信息的上报。
3、水利综合执法支队。负责组织开展有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指导行政执法管理体系建设。参与初级水产品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与咨询。
(五)应急处工作小组。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后,市应急工作指挥小组根据事故级别需要,责成应急指挥小组办公室立即成立相应的应急处工作小组:事故调查组和事故处理组。应急处工作小组应在应急指挥小组办公室的统一指挥下,按要求履行职责,组织实施应急处措施,并及时将有关事故进展以及处理情况报告应急指挥小组办公室。
1、事故调查组职责。调查事故原因,作出调查结论,为事故处理提供依据;组织协调当地政府职能部门实施处工作,监督相应措施的落实;评估事故影响,提出事故防范意见。
2、事故处理组职责。依法实施行政监督、行政处罚,监督召回有毒有害产品,及时移送相关案件,依法追究责任人责任。
六、运行机制(一)日常监管
1、归口管理。区水务局负责全区水产品质量安全日常管理工作的综合协调、统一管理和监督检查。牵头负责制定和完善水产品产地安全管理、水产品生产档案管理、渔业投入品安全使用、渔业投入品监督抽检结果公布、渔业标准化、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信息发布、水产品市场准入管理、水产品包装与标识、水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追究等相关办法,并认真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分工负责组织开展水产品中药物残留等有毒有害物质的监测和执法工作。
2、运行体系。全区建立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监测、预警、报告、举报、通报制度。
监测与预警。市建立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制度和信息公告制度。区水产渔政站负责组织开展全市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及时发布有关水产品药物残留等质量安全监测信息。
3、报告。市建立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制度。(1)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当地政府和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包括信息报告和通报,以及社会监督、舆论监督、信息采集和报送等。
(2)报告程序遵循从下至上逐级报告原则。发生重大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瞒报、迟报、谎报,同时,地方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并及时通报同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市应急工作指挥小组办公室在接到重大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向市应急指挥小组报告,并及时报省水产局、市政府,通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3)初次报告应阐明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危害程度、发生原因初步分析和事故控制情况以及报告单位、联系方式等;阶段报告应阐明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进程、事故原因等;总结报告应在事故处理结束后7日内作出,应包括事故鉴定结论、事故处理工作总结,以及事故发生原因分析和今后防范、处建议。
4、举报。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当地政府和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举报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和隐患,以及相关责任单位、人员不履行或不按规定履行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监管职责行为。渔业主管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组织对举报事项的调查处理工作。
5、通报。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后,各级渔业行主管部门、同级政府有关部门之间应当及时通报。
(二)应急响应
1、分级响应。特别重大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I级)由国家应急指挥部或办公室组织实施;重大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II级)由省政府决定;较大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III级)由市级政府决定;一般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IV级)由区、县级地方政府决定。
市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小组在市政府、省水产局的领导下,按照市重大食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指挥小组、省重大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小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落实相关工作。
县级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小组,根据事故的范围、危害程度等,在地方政府、市水务局的领导下,按照区、县重大食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小组、市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小组要求,落实各项应急措施。
(1)响应升级: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随着时间发展进一步加重并有难以控制的趋势,危害严重时,应上报省水产局应急指挥小组审定,同时报市应急指挥部,及时提升预警和反应级别。
(2)响应降级: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在短期内已迅速消除,不会有进一步扩散的,应上报省水产局应急指挥小组审定,相应降低反应级别或者撤消预警。
2、指挥协调。市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小组根据需要,或按照省水产局、市政府应急预案的部署和要求,提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协调指挥应急处行动。市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小组办公室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向应急指挥小组提出应急处重大事项决策建议;派出有关专家和人员参加、指导现场应急处指挥工作;协调、组织实施应急处;及时向应急指挥小组报告应急处行动的进展情况;指导对受威胁的周边危险源的监控工作,确定重点保护区域。
3、紧急处。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单位和当地政府根据事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需要按照应急预案进行及时处。事态恶化或反应级别上升,应制定紧急处方案,经报请上一级应急指挥小组办公室同意后,依法迅速采取紧急处措施。4、终结响应。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工作将按有关程序和要求终结。应急指挥小组办公室对相关责任单位的整改工作进行监督,及时跟踪处理情况,随时通报处理结果。
(三)后期处
1、善后处。尽快消除影响,妥善安和慰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2、责任追究。对在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预防、通报、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和渎职等行为的,依法提出追究建议。
3、总结报告。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处工作结束后,各区、县渔业主管部门应急处指挥机构应当及时总结分析应急处经验教训,提出应急处工作的改进建议,完成应急处总结报告,报送市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小组办公室。市水务局根据区、县级渔业主管部门应急处指挥机构提交的总结报告,组织研究应急处工作的改进措施,并报省水产局,抄送市政府。
七、应急保障(一)信息保障
市建立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专项信息报告系统。市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小组办公室负责承担重大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和传递等工作。
(二)人员保障
市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会同相关部门人员参加事故处理。
(三)技术保障
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技术鉴定工作必须由有资质的检测、研究机构承担。当发生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时,受省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小组或其他单位的委托,承担任务的检测机构应立即采集样本,按有关标准要求实施检测。
(四)物资保障
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各区、县渔业主管部门应当争取当地政府保障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所需经费、设施、设备和物资。
(五)演习演练
市区县级渔业主管部门要组织开展突发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演习演练,以检验和强化应急准备、协调应急响应能力。
(六)宣教培训
市区县级渔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广大消费者进行水产品质量安全知识的教育,提高消费者的防范意识,同时,组织实施应急处培训工作,提高应急处能力和水平。
二一年三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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