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关于民事调解工作经验做法总结材料
法院关于民事调解工作经验做法总结材料(1)
201*-05-27来源:网络收集浏览次数:883文字大小:【大】【中】【小】
如果您在本站有所收获,我们希望您能够告诉您的朋友!网站的发展需要大家的支持~!法院关于民事调解工作经验做法总结材料由蚂蚁范文网收集,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法院地处**省**平原,是一个人口、农业大县.受理的绝大部分案件的当事人是广大农民群众,文化低、观念落后,缺乏谁主张、谁举证,举证不能即败诉的证据意识,对诉讼风险认识不足,认为只要一纸诉状递交人民法院,其就可以什么也不过问了,一切事情应由人民法院负责办,将败诉和无法执行的责任都归咎于法院,因此如何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诉讼调解,对维护人民法院司法权威和构建和谐社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法院民事调解工作简况
伴随着1982年《民事诉讼法(试行)》规定的着重调解到现在的《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根据自愿和合法原则进行调解的法律原则的演变。我院的民事调解工作也经历了一个起伏的阶段。90年代以前强调以调解为主,绝大部分民事案件在法官不厌其烦的说服劝导下均以调解方式得以结案。90年代以后,随着以司法规范化和技术化为代表的民事审判方式改革的实践,一些法官尤其是受过良好教育的法官不再重视调解,认为调解是法律水平不高和庭审驾驭能力久缺的表现,而强调裁决权的行使和判决的说理,追求快审快结,使一部分可能调解的案件“一判了之”。案件调解率逐年下降,大量判决的案件进行执行程序,增加了法院工作的难度和诉讼成本。201*年以后,随着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断推进,以及大量判决的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无法得到圆满结案,有些判决成为一纸空文,造成当事人信访增多,蚂!蚁范文网成为不安定的一个因素。强调以调解方式结案和案结事了的民事审判方式再次受到重视。我院也制定了鼓励和倡导调解的规章制度。在院领导亲自参与和指导下,我院民事案件调解率逐年提高,201*年调解率为56%,201*年为66.4%,201*年达到75%,走在了全省法院民事调解工作的前列,涌现出众多民事调解能手,其中民一庭助审员李先芳、润河法庭负责人蒋晓被评为全省民事调解工作先进个人。民事调解工作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和法律效果。
二、**法院民事调解工作的主要做法及经验
调解作为一种纠纷解决方式,在中国已有几千年的历史。法院调解是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的一种方式,也是我国多年司法实践成功经验的总结,其承载着诸多的社会功能和价值取向。在当前的调解机制下,调解的公正与效果需要法官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法律素养、敬业精神和对调解规律、技巧的理解和掌握。我院的具体做法是:
1、认真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对调解案件的范围、调解程序、审限计算、调解方式、方法、调解原则、调解协议的制作及效力确认,调解书形式的使用及制作都认真规范、防止调解乱、乱调解。
2、把调解工作贯穿于案件的全过程,除法律规定不能调解的案件外,对有可能调解解决的民事案件,都进行调解。并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区别对待,采用不同的调解方式,立案时,开庭前,庭审中,庭审后,甚至在宣判时都不遗余力地做当事人工作,努力促成调解,最大限度地追求案结事了,化解双方矛盾。
3、不断加强职业道德、业务能力培训,熟练掌握调解艺术。首先我院要求所有法官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的理念,做到真正执行法律、真诚对待当事人,使当事人理解法官为他们解决纠纷的良苦用心,从“法官乐于调解,善于调解”向当事人乐于调解发展,以促使他们相互宽容谅解,息诉罢讼,握手言和。其次吃透案件,找准焦点,抓住关键,把握心理,认真梳理并分析纠纷的
本篇文章来源于蚂蚁范文网|原文链接:成因,双方争议的焦点所在,当事人诉讼的目的,蚂$蚁,范文网案件所涉及的法律,以寻求调解的最佳切入点和突破口。因势利导地做当事人思想工作,努力实现当事人合法权益。第三,在调解时间上,我们采取全天候方式,只要当事人有调解意愿,可以随时进行调解。在调解方式上采取面对面、背靠背调解。在调解方法上,我们推行根据案件和当事人的不同特点,因人而异,因案而异地进行调解,做到对症下药,有的放失、辩法析理,胜败皆服。
从我院民事调解工作的经验来看,调解作为社会治理中的一个环节,在现有司法体制和司法环境中,虽不可能如理论设计的那样达到一种理想状态,但作为传统的纠纷解决方式,调解仍具有着无限的生命力。下面截取几起调解成功的案例,可对我院调解工作的开展情况略见一斑
心系群众息纷争
201*年以来,在和谐司法工作的要求下,我院将调解工作放在民事审判工作的首位,但是我们并不简单地将调解作为一种结案方式,更多的是能让当事人在调解过程中感受到法官的真诚,法律的公平和正义,真正使当事人在结案后做到相互谅解而和平共处。倍受社会各界关注的“靳亚章”案件是一起靳亚章于1997年起诉其所在村民委员会为渔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件,因当时立案手续不完善等种种原因,该案一直未能开庭审理。201*年5月被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栏目以“十年未开庭的官司”予以报道。给我院带来很大负面影响。靳亚章在案件被报道后,精神压力也极大,经常提出一些超出诉讼范围甚至近似无理的要求。民一庭同志接手此案后,在分管副院长李盛泉同志亲自指导协调下,多次到靳亚章家中认真听取意见,充分体谅其难处,并及时为其解决了生活中的困难,将案件一直未开庭的原因向其进行了解释。同时数十次前往靳亚章所在村民委员会说明情况,进行法律释明,两次前往合肥市进行渔业专业知识方面的咨询,为公平、公正审理此案打下基础,真正把“为民、利民、便民”的工作方针贯彻到工作中去,最终双方当事人被我院领导和具办人的真诚耐心和无私所感动,通过调解圆满解决了纠纷。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栏目在其后期的节目中也对我院的调解工作予以肯定报道。重塑了我院高效、公正、文明执法的新形象。
耐心调解促平安
随着社会经济和政治生活变革的不断发展,人民法院民事受案范围也不断扩大,诸如各类人身损害赔偿、劳动争议、征地拆迁补偿、土地调整等大量矛盾突出的纠纷涌入人民法院诉讼程序,相对于这些法律问题复杂的案件来说,婚姻家庭关系案件仍是人民法院审理案件中的“重头戏”。婚姻家庭关系是社会稳定的基础,是构建和谐社会的细胞。如处理不当,往往容易引发恶性案件。民一庭助审员李先芳同志就是处理这类案件的能手,她不但注意调解,而且善于做调解工作,她总是用情去听,用理去劝,用心去感受,去化解。丰富的社会经验和人生阅历使其对调解得以应手。多少对剑拔弩张,感情破裂的夫妻,在她的耐心劝解下平和分手,多少对尚有感情的夫妻在她的劝导下破境重圆。
201*年她处理一起原告王某与其丈夫赵某离婚案件,王某已是第三
次到法院起诉与其夫赵某离婚。案件一到法院,王某就哭着说:“李法官,请给我作主,这一次就是死我也要离婚了”。第二天,赵某就气势汹汹地跑进法院说:“我坚决不同意离婚,谁判决离婚,我就同王某同归于尽。”并拿出随身携带的一把水果刀。面对情绪激动的两个当事人,李先芳经过多次接待,发现他们确实感情不合,多年不在一齐共同生活,夫妻关系名存实亡。丈夫认为妻子看不起他,有外心,严重伤害了其自尊心,就是拖死对方,也不离婚。案子的重点就是做好丈夫
本篇文章来源于蚂蚁范文网|原文链接:思想工作,慢慢劝其同意离婚。李先芳耐心听取赵某的倾诉,多次到其家中长谈,劝其树立自强自立的观念,只要自己振作起来,将来一定还能找到更合适的意中人,再建幸福家庭,并数次和其子女对话,说明父母长期不和,维持这种名存实亡的关系对双方均是痛苦,劝其父亲振作起来。在李先芳同志的耐心劝导下,双方最终平静地协议离婚了。一枚不稳定的“定时弹”被拆除了。
诚心调解换和谐
作为基层人民法庭的法官,接触的是最基层的人民群众,处理的是一些简单琐碎的纠纷。润河法庭负责人蒋晓就经常面对很多“不起眼”的小案件和法律知识欠缺,又请不起律师的当事人。但他从不轻视这些小案件和经济困难的当事人,因为小案件往往涉及到百姓生活和社会安定和谐。对此他总是以宽容的态度诚心对待,充分尊重他们的尊严和利益。针对不同的案件,认真进行矛盾分析,做好调解工作,化解矛盾。他所处理的案件,调解、撤诉率均在70%以上。相邻关系这类案件就是看似一些琐碎小事,但往往隐藏着巨大危险的案子,如不能准确及时处理,有可能引发严重后果,成为社会不稳定的因素。201*年蒋晓同志处理一起双方当事人均是同一村民小组成员的房屋相邻关系纠纷案件。原告建房时,其房顶上的花墙比被告房顶上的花墙高出一砖。被告认为按当地风俗习惯,这是原告故意压制其,双方为此多次发生争吵,相互诋毁,结怨很深。而被告在建院墙时,原告认为被告故意不给其留出路,影响其通风采光,多次阻止被告建院墙,并召集亲朋数十人准备械斗,双方冲突一触即发。蒋晓同志在处理此案时,多次到现场实地勘查,在分析双方过错的基础上,数次组织调解,并通知双方亲朋和基层组织的领导到场,共同做双方思想工作。指出邻里之间本应团结互助,尊重善良风俗,共同搞好生产生活,双方再闹下去,不仅要承受巨大精神压力,而且经济上也会受到严重损失,破坏亲朋和邻里之间的安定生活。在蒋晓同志多次真心调解下,双方当事人最终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认识到人民法院确实是在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被告主动给原告留出走道,原告也无偿拆除了高于被告房屋的花墙,双方握手言和,并保证今后和睦相处,永作好邻居。
如今,调解在我院蔚然成风,走进各业务庭办公室,只见当事人在和平的氛围中真情诉说,真心交流,法官始终保持着说理释法不说情,公平公正不交易的调解原则。这里处处洋溢着尊重与温暖,共同谱写着和谐新篇章。
本篇文章来源于蚂蚁范文网|原文链接:近年来,为最大限度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县法院始终把民事调解工作作为化解矛盾纠纷、减少涉诉信访的重要举措,不断提高调解意识,讲究调解艺术,丰富调解手段,逐渐摸索出了一套调解工作经验,有力地指导了民事诉讼。201*年,该院共受理民事案件2279件,调解、撤诉1858件,调撤率达到了81.5,创历史最好水平。今年1至8月份,该院民事案件调解率又创新高,达到了84.8,涉诉信访案件较去年同期下降了48.4。一、更新理念,提高调解意识
县法院党组熟悉到,民事调解作为一种民事审判结案方式,在国内素有“优良传统”的美誉,在国外则被誉为“东方经验”,从目前看,调解已成为符合我国国情的一种司法手段,已从一种优良的司法传统升华为一种现代审判理念。基于此,该院把更新干警的司法理念,提高全员调解意识作为重点抓在手上。一是强化调解优先意识。近年来,该院一直把全程调解、优先调解贯穿在民事审判工作的各个五一节,坚持立案时、开庭前、开庭中、判决前均进行调解工作,达到了不放过任何一个调解机会的目的。二是强化以人为本意识。要求全院干警都要坚定司法立场,把群众观点贯穿于各项工作中,把维护群众利益作为司法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从而做到了廉洁勤政、主动服务,减少了诉讼的冷漠和生硬,为审判工作注入了更多的人文关怀。三是强化维护稳定意识。在人民内部矛盾已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的新形势下,该院把维护社会稳定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积极探索案件调解的新思路和新方法,把调解作为结案的主要方式,从而充分发挥了案件调解在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和谐中的积极作用。四是强化有机结合意识。该院不断加强民事调解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的联系,积极推进人民调解、诉讼调解和行政调解“三位一体”的调解机制的建立。同时,正确处理调解与判决的关系,未发生久调不决的问题。对于当事人不愿意调解、虽愿调解但双方要求差距过大的案件,全部及时做出了判决,未发生超审限案件。
二、合法规范,把握调解原则
近年来该院的调解工作严格贯彻了“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方针,产结合工作实际确立了“合法、公开、效率、规范”的“调解四原则”,对指导调解工作规范利进行发挥了积极作用。一是正确把合法原则。该院坚持在事诉讼调解的过程以及在法官主持下当事人达成的调解协议内容,都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做到了不违反社会公德,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国家、集体以及第三人的合法权益,也未出现强迫当事人调解的问题。二是正确把握公开原则。即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都做到公开调解;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调解的,可以不公开调解。三是正确把握效率原则。该院坚持以及时、便捷的方法开展调解工作,明确规定以调解为名而拖拉办案的法官,按照有关纪委规定予以处理,有效地防止了调解效率低下的问题。201*年以来,该院调解的案件,80以上均在两个月内结案,有效地提高了办案效率。同时,对于当事人不愿意调解、不适合调解的案件以及经调解不成的案件,都能够及时做裁判,防止了因久调不决而造成案件审限过长甚至超审限的问题,最大限度地减轻了当事人诉累,节省了审判资源。四是正确把握规范原则。在调解过程中,办案法官坚持仪态庄重,着装规范,使用“法言法语”,没有出现行为和语言失范问题,树立了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在制作调解书时,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规范来进行制作,防止了调解书失范。近年来,该院正确把握“调解四原则”,调解工作做到了合法规范,没有发生违法调解、强迫调解问题,没有出现超审限案件,也没有出现调解书不规范的问题,更没有发生因调解工作而出现的信访上访案件。
三、建立机制,拓宽调解渠道
为抓好民事案件调解工作,县法院建立健全了调解治理机制,努力营造“大调解”的工作氛围,并通过运用社会资源,不断拓宽渠道。一是领导重视,成立了调解工作领导机构。成立了以院长为组长,以主管民事的副院长为副组长,各民事审判庭庭长为成员的调解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全院的民事案件调解工作。落实了分级负责制,层层抓落实。非凡是明确要求各法庭的庭长,在亲自办案
l的同时,还要具体指导本庭的调解工作,从而逐步营造了“全员调解”的良好氛围。二是奖优罚劣,把调解工作作为考核内容。把案件调解率作为一项重要的考核目标,列入规范化治理考核缺席,明确规定达不到既定标准的庭和人员予以扣分处理同时,还对年终调解率高的庭予以表彰并给予物质奖励,从而产生了良好的导向作用,大大提高了干警调解的积极性和主动性。201*年,访院12个民事业务庭中,有五个业务庭的调解率超过了85。三是交流经,组织从事民事审判的同志谈自己调解工作的经验和体会。并以在院工作情况上刊登调解经验、介绍个案的调解方法等方式,宣传调解典型,开拓调解思路,从而开辟了一条总结交流调解经验的有效途径,使全院干警的调解水平普遍提高。今年已涌现了17名调解率在80以上的调解能手。四是构建网络,充分利用社会资源。为强化调解效果,该院通过培训人民调解员、召开调解工作会议、选任调解助理员等方式,逐步构建起一套协助调解网络。近三年来,该院九个基层人民法庭先后为全县12个镇钓200余名人民调解员进行了21场次的培训,有力地增强了人民调解员的法律意识,提高了调解水平。直辖市各镇召开民事调解联席会议12次,化解群体性纠纷17件。三年来,通过人民调解员的努力,先后解决诉前矛盾纠纷200余起,有力地减轻了法律工作压力,促进了社会和谐。同时,于今年开展了选任调解助理员工作,从12个镇分别选取2个村作为试点,聘任村中有威望、具有一定法律知识、协调能力强的村民为调解助理员,协助各人民法庭进行调解工作。今年以来,24名调解助理员已协助调解案件69件。
四、创新方法,丰富调解手段
在近年来的审判实践中,县法院逐步完善并推行了抢抓要害法、利益平衡法、辩法析理法、案例诱导法、借力使力法、组织助力法、冷却处理法和温情感化法共八种调解方法。在具体调解工作中,该院坚持灵活运用这些方法,将这些方法巧妙有机地结合到一起。一是抓住要害找准点。对于一些争议标的不大而案情却相对复杂的案件,并不固守查清事实这一教条,而是本着利益平衡的原则,在尽量查清案情的同时,寻找双方当事人的实体利益平衡点,围绕这个平衡点进行调解,取得了较好效果。二是辩法析理善诱导。在民事调解过程中,根据双方当事人争议焦点,理出头绪,讲明法律,说清道理,通过及时耐心的启发疏导和说服教育以及相关案例,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如该案审理的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剑拔弩张,情绪激动,矛盾随时可能激化。对此,该院办案人员分头到原被告家中,在指出双方均有过错并做其思想工作的同时,向双方讲述了一起因琐事互殴,打人者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刑五年而被害人致残的案例,教育双方摒弃前嫌。最终通过引导和说服教育,双方当事人互相道歉,握手言和。三是借力使力巧开锁。一件案件到了法院,双方当事人都托人的为数不少。对此,该院借助双方“说情人”,利用他们来开当事人的“思想锁”,为案件调解创造有利条件。同时,积极请基层组织、人民调解员或调解助理员来协助调解,并针对当事人比较相信代理人、律师的特点,通过代理人和律师协助法院做当事人的工作,促成调解等方法,取得了较好效果。四是冷热有别重感化。针对不同案件的特点,准确把握调解时机,分别适用“冷处理”、“热处理”、“温处理”等不同方法。所谓“冷处理”,主要是对于打架导致的人身伤害等当事人情绪比较激动或矛盾较为激化的案件,不急于调解,而是先放一段时间,使当事人的情绪“凉”下来,从而使当事人能够冷静下来,正确分析形势,从而愿意接受调解。所谓“热处理”,就是在当事人已有调解意愿,但还拿不定主意的时候,趁热打铁,不失时机地摆事实、讲道理,进行“热调解”。“温处理”,主要是指在与当事人接触进行调解的时候,要出以真心、付出真情,让当事人相信办案人员是他的贴心人,会为他主持公道,从而愿意讲出真实的想法,愿意接受法官提出的调解意见。
五、加强协调,正确处理“三个关系”
在办案中,坚持正确处理好“三个关系”确保调解工作取得最佳成效。一是处理好审判各个环节的
123
关系。在立案、送达、审理、执行等各个环节,都要建立起密切的衔接关系,使立案庭、审判庭、执行局等各部门分工不分家,相互配合,相互鉴定,共同做好调解工作,并努力提高调解案件的即时履行。今年以来,该院由立案庭在正式审理前进行调解而结案的案件占全部调解案件的21,并通过立案庭工作息诉12起。而在调解协调达成后,即时履行率达到了80以上,有效地减轻了执行工作的压力。二是正确处理调解与判决的关系。调解和判决都是法定的结案方式,发挥着各自的作用。该院坚持不走极端主义路线,做到既不无限夸大调解的作用,在办案过程中片面追求调解率,甚至导致办案效率低下案件久拖不决,又做到不将诉讼调解制度视为可有可无,不在庭审中走过场,坚持用最有利于维护当事人权益,最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的方式来结案。三是正确处理法律规定与调解实际的关系。在审判实践中,在坚持依法办案的基础上,正确处理法律规定与当地的风谷习惯之间的关系。只有双方当事人自愿,在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尊重当地风谷习惯以及当事人的意思自治,确认当事人达成的调解协议合法有效,进一步提高了调解率。
六、政策倾斜,支持调解工作
针对调解相对判决需要耗费较多的时间、精力和财力的实际,该院实行了政策倾斜,大力支持调解工作。一是人员全理配置。选调了一批年富力强,有经验、素质高、善调解的审判人员充实到人民法庭,并通过合理调动,实现了人民法庭正副庭长全部异地任职,减少了“人情案、关系案”的发生,使人民群众更加相信法庭从而愿意调解。二是加强后勤保障。去年以来,新建了两个人民法庭,并对其他人民法庭进行了修缮,为所有法庭配齐了警车、电话、微机等办公设备,并于今年上调了人民法庭的办案经费,为调解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有力的后勤保障。
县法院的调解工作,在化解矛盾,解决纠纷,便利当事人进行诉讼等方面起到了重大的作用,使法院的各项工作副上了良性循环的发展轨道,出现了“三降四升”的良好局面。该院的案件发改率、信访案件发生率、当事人申诉率都较往年有较大幅度下降,而案件质量、办案效率、案件执结案、社会满足度都有所上升,从而有效地维护了法律的严厉性,树立了人民法院的良好形象。
《法院加强民事案件调解工作情况汇报》来源于文秘站,欢迎阅读法院加强民事案件调解工作情况汇报。调解优先、调判结合
扩展阅读:督查工作经验和做法
督查工作经验和做法
中共定兴县委督查室
关于开展督查工作的主要经验和做法
近几年来,定兴县委督查室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市委关于督查工作的有关要求,紧紧围绕县委中心工作,以推动落实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更新督查理念,完善督查机制,规范督查程序,创新督查方法,真督实查、要账较真,有利促进了县委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现将我县近年来督查工作的主要经验和做法总结汇报如下:
一、领导亲督实查。一是党委领导亲自抓。对于事关全局的重要工作和重大决策,党委“一把手”经常深入基层进行调查研究、督导检查和现场办公等,切实把握工作大局。近几年,我县在经济发展、信访稳定和社会事业等方面都取得了较大发展,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党委“一把手”亲自抓督查、亲自搞督查,尤其在优化环境工作中,县委书记多次进行督查调研,了解优化环境工作中存在的不落实等问题,并现场办公,协调解决。此外,还多次在夜间深入到各单位暗访带班值班情况,并对脱岗、断岗等违反值班工作纪律的领导职工进行了严肃处理。由于党委“一把手”对督查工作的高度重视,有力推动了督查工作顺利开展。二是班子成员协同抓。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班子成员在抓好分管工作,确保全局工作落实同时,进一步健全和落实责任制,实行重点工作定期报告制度,各分管领导每季度向县委常委会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年终报告工作完成情况,完不成任务的负领导责任,在班子成员中切实形成了抓督查、促落实的强大合力。三是健全领导责任制。我县建立健全了党委和党委领导抓督查的责任制,对党委重大决策和重要部署,再坚持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分工、明确责任,切实强化领导班子成员督查落实的责任。各分管领导对分管工作落实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督促解决,确保了全局工作的落实。其次是注重发挥督查部门职能作用,使之成为协助领导抓落实的得力助手。
二、督查部门专查。几年来,党委要对县委督查室真重视、真使用、真支持、真授权,为督查部门壮胆撑腰,使县委督查室真正成为了“小班子、硬后台”,为督查室增强了信心、树立了权威,有力促进了督查工作开展。在工作中,我们充分发挥督查室的“助推器”作用,多次组织开展专门督促检查,坚持“一竿子”插到底,直接掌握第一手材料,向领导反馈真实情况,并协调解决落实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收到了很好的督查效果。有点时候还从办公室其他科室抽调精干人员充实到督查队伍当中,对领导关心和群众关注的重点问题进行反复重点督查,例如在奥运安全保卫、县委书记大接访活动和稳定信访安全等重点工作,我们先后多次组织专门督查,有力促进了工作措施的全面落实,确保了各项工作的扎实开展。
三、党政联合督查。一是实行党委、政府领导联合督查。党委、政府领导既是决策的制定者,又是决策的落实者,所以党委、政府领导对决策落实的重点、难点和关键点就最清楚,领导联合督查既能抓点、又能带面,督查的重点就越突出,工作针对性就越强,督查力度就越大,督查效果也就越明显。二是实行党委、政府督查部门联合督查。对既涉及党委又涉及政府的全局性工作以及落实难度较大的重点、难点工作,我们积极协调政府督查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变党委督查部门的“单兵”督查为党政联查的“兵团”作战,这样既避免了各自为政和重复督查,还能形成较强督查合力,降低督查成本,缩短督查周期,提高督查实效。四、职能部门联查。因为县级督查工作量大、面广、点多,而且有的业务性比较强,光靠督查部门自身是远远不够的,所以在督查工作中,我们从实际出发,充分发挥牵总作用,广泛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经常性地联系、协调和督促有关职能部门,由督查部门牵头,采用督查部门和业务部门联合督导检查的办法,对有关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例如在涉及“护电、护路、护气”工作的督查活动中,我们就多次协调县供电公司、县护路办、县建设局等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督查,大大提高了督查工作实效。同时,各职能部门也切实负起责任,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对各自承担的工作任务,持续不断的督查、反反复复的推动,从而形成了上下协调、左右联动、共同推动决策落实的工作格局,增强了督查工作的升级和活力。五、注重回访复查。就是对重点问题、重点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不定期回访,杀“回马枪”,搞“再督查”。我们针对工作落实的整个运行过程,实施分阶段、环环相扣的连续督查,针对不同情况和不同问题,加大督促检查、反馈情况和协调解决问题的力度,渐次推进,逐步深入,连续使用力量,努力使重点工作落实、落实、再落实。一是暗访复查。直接进行现场查访或与当事人对话,看有关工作进展或整治情况是否和所涉单位汇报相符合。二是走访复查。深入基层职工和群众,采取走访、座谈等有效形式进行调查,倾听基层干部群众评说,听取群众意见建议,并根据职工和群众的意见向涉及单位的领导提出合理建议。三是会诊复查。就是针对存在问题与有关工作涉及单位的领导进行面对面的交流,共同查找存在问题,帮助分析问题出现原因,提出解决问题办法,明确整改解决时限,促进工作落实。
六、点面结合督查。在督查中,我们从大处着眼,小处着手,抓住决策落实过程中的单项重点工作,理顺影响全局工作的共性问题,努力实现点上督查与面上核查的有机结合,以“点”上问题的解决来指导和推动“面”上工作的深入开展。一是面上督查。由于党委决策是对全局性工作做出的重大部署,所以我们始终从大局出发、从大处着眼,根据不同工作时期,紧紧抓住党委重大决策和重要部署,集中力量对整体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全面准确地了解和掌握全局工作情况,从总体上把握落实的全过程、从全局上谋划督查工作思路,从而取得纲举目张之效,推动面上工作开展。二是点上核查。在督查工作中,选取个别有代表性的乡镇或部门进行专门督查,看是否真正落实到位。或者针对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的突出问题,对各单位进行专项督查。1、抓重点。抓住对于贯彻落实党委决策中主要任务和关键性问题的督查。2、抓热点。抓住当前一个时期党委最关心和最担心、群众反映最强烈和带有共性的问题进行督查。3、抓难点。抓住事关全局可又推而不动、落而不实的问题。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往往事关工作全局、涉及多方利益,进行集中优势力量对这些问题进行督查,势必会收到事半功倍之效,从而推动整体工作开展。
七、明查暗访督查。针对某一特殊时段、某些特殊问题或者一些难度大、指标硬的工作,如果采取一般性地督查工作方法,基层往往会采取推搪造假、敷衍塞责而蒙混过关,达不到了解真实情况、推动工作开展的目的。而采取暗访督查的方式就可能有效消除这些弊端。所以我们从工作实际出发,经过党委领导授权或征得党委领导同意,在正常检查的基础上和工作允许的范围内,对各乡镇、各部门不下通知、不打招呼,直接到单位、进企业、下乡村、入农户,进行明查暗访,真实、准确、全面地了解和掌握基层的真实情况。
八、借威下卡督查。在批办督查上,我们借助党委领导权威,向有关单位下发《督查事项反馈通知卡》进行催办督查。我们充分运用《督查事项反馈通知卡》对完成督导检查工作具有极大的促进作用。我们在下发《督查事项反馈通知卡》时,由县委常委、县委办公室主任亲自签发,借助县委领导权威进行督查。这样不仅能引起承办单位领导的高度重视,还有利于党委督查部门准确掌握总体情况和综合反馈,这一形式非常适合于党委大事、要事和领导特别关注的重点、难点问题等有关事项的督办落实。今年初,我室针对贤寓镇常乐富村村民因欠缴电费与县电力局工作人员打架伤人一事和我县原汽修厂与县工商局土地租赁纠纷问题,及时向有关乡镇和部门下发了《督查事项反馈通知卡》,并明确提出了具体办理要求和办结时限,极大促进了以上问题的及时妥善解决,做到了交必办,查必果。
九、搞好督查调研。一是在调研立意上求“高”。紧紧围绕全县改革发展稳定中的主要问题,及时掌握全县各项重要会议精神、重要工作部署和各项工作运行情况,抓住领导关注、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督查调研,从全局上分析和把握矛盾的主要方面,更好的贴近领导思路,把“题”选准,把工作着力点真正用到“点”上。二是在调研情况上求“真”。在督查中,做到公开调研和暗访督查相结合,尽量避免基层单位选“景点”,划“路线”,既听取工作汇报,又实地查看,还注重暗访,全面细致地听取基层群众的意见、建议和反映,真实准确的掌握各方面情况。三是在调研渠道上“求宽”。努力开辟和利用多种渠道,发挥多个部门的作用,搞好定期和不定期的座谈交流,建立多种多样的调研点和固定调研场所,联合业务主管部门经常系统深入的调查研究,切实形成多方位、多角度、多层次的督查调研网络,最大限度增加信息容量。
十、办好督查内刊。1、办好《督查专报》。做到三个确保:一是确保情况真实因此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始终抱着讲实话、报实情的态度,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准确掌握基层工作落实的真实情况,不搞形式主义、不做表面文章,有一说一,有二说二,不搞虚假和浮夸。二是确保分析准确。准确把握领导的关注点,时刻按照领导意图,从领导的站位和大局的角度出发去认真发现问题、准确分析问题,使决策主体准确了解和掌握决策的实施进度和落实效果,以便及时对症下药、完善决策,同时敦促基层单位对照自身工作实际和存在问题,认真整改,推动落实。三是确保喜忧兼报。在工作中,我们始终与党委保持高度一致,做到既报喜又报忧,努力克服回避矛盾、不敢触及和揭露问题以及私心过重、怕得罪人、对问题隐瞒不报等错误倾向,杜绝“上天言好事、下界保平安”,更好地树立督查部门形象,推进决策落实和工作开展。2、办好《督查通报》。一是准确选择题目。紧紧围绕党委中心工作和决策落实的难点、群众关注的热点、领导交办的重点进行选题。二是透彻分析问题。充分发挥督查部门职能优势,以丰富的第一手材料为依据,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实事求是、有理有据地精辟分析,为领导科学决策提供有力依据。三是真实反映情况。在通报内容上力求表述客观、表达准确,做到言之有理、言之有物,既不夸大成绩,也不掩饰问题;既不主观臆断,也不凭空想象。四是加强信息反馈。督查活动结束后,我们迅速总结、归纳和整理《督查报告》,有时还经常加班加点,尽量缩短督查报告的制作周期,抓紧时间做好打印、反馈等后续工作,切实增强《督查报告》的时效性。同时在最短时间内完成《督查通报》编发工作,以达到推广经验、宣传典型、解决问题、推动落实的目的。此报告
中共..县委督查室201*年4月7日
友情提示:本文中关于《法院关于民事调解工作经验做法总结材料》给出的范例仅供您参考拓展思维使用,法院关于民事调解工作经验做法总结材料:该篇文章建议您自主创作。
来源:网络整理 免责声明:本文仅限学习分享,如产生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及时删除。
《法院关于民事调解工作经验做法总结材料》
由互联网用户整理提供,转载分享请保留原作者信息,谢谢!
http://m.bsmz.net/gongwen/558850.html
- 上一篇:民爆、危险物品检查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