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句容市基层卫生监督医疗服务监督推进年工作总结

时间:2019-05-28 09:53:48 网站:公文素材库

句容市基层卫生监督医疗服务监督推进年工作总结

句容市基层卫生监督医疗服务监督推进年

工作总结

二○一二年是“十二五”规划第二年,医疗卫生监督工作机遇与挑战并存、压力与动力同在。今年我所在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和支持下,紧紧围绕“强化内部管理,规范监督行为,加大执法力度,推进依法行政”这条主线,以全面推行量化分级管理为重点,积极探索医疗服务市场长效管理机制,不断提高医疗卫生服务监督执法水平和服务质量。经过不断努力,我市基层卫生监督医疗服务监督工作措施有力,工作重点突出,成效明显,比较圆满的完成了医疗服务监督工作推进年工作任务。主要工作为:

一、设立基础档案,开展量化分级管理,完善医疗服务长效监管机制

建立并完善全市辖区内医疗机构的基础档案和卫生监督档案,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基本信息、执业许可变更信息、未归入行政处罚案卷的卫生行政执法文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复印件、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转来的《卫生行政处罚告知单》、监督抽检的检验报告单复印件、医疗机构报送的有关总结及自查自纠材料和需要归档的其他材料归档,建立了一个信息全面、准确的综合性档案,建档率100%。使得监管部门能够更及时、准确、全面掌握医疗机构的有关情况。

积极开展医疗机构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通过实行量化分级管理暨执业信誉度评定,实行重点管理制度,加大了对安全隐患大、社会信誉低的医疗机构的监管力度,提高了医疗市场监督管理水平和效能;促进了医疗机构健全制度、加强管理、规范行医、依法执业,全市医疗机构整体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得到全面提升,医疗安全得到保障,杜绝和减少医疗纠纷及医疗事故的发生,更好地为群众提供安全、便捷、质优、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实现了全市医疗服务秩序进一步规范,医患关系进一步和谐。

二、建立并发挥医疗服务监督哨点的监测与协管职能设立卫生监督分支机构,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和镇江市医疗服务监督工作推进年要求,设立三个卫生监督分所,负责若干个乡镇的卫生综合执法监督工作。由监督所垂直管理,有关人员编制、经费等问题分别由编办、财政解决。进一步转变职能,提高效率,促进监管重心下移,合理配置卫生监督资源,整合全市卫生监督力量。

各监督哨点医疗机构均已建立了卫生监督信息公示栏并悬挂于明显处,医务人员也能够做到100%挂牌上岗。监督哨点能够明确工作职责和分工,配备专职联系人,及时将辖区内非法行医线索上报并组织执法人员进行查处、取缔。

三、多部门联动打击非法行医,医疗机构量化分级和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全覆盖

我所与公安、药监、工商等部门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通报医疗机构监管,特别是非法行医情况,截止10月份共处罚非法行医6起,没收药品器械24箱,罚款3.1万元,针对医疗机构的不良执业行为处罚4起,罚款2.6万元。并将非法行医行政处罚情况及时上报《江苏省无证行医查询系统》。形成了合力攻坚之势,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宣传打击成果,及时将工作动态上报镇江市卫生监督所和句容市卫生局。今年,我所对全市一级一下医疗机构实行了量化分级和执业不良行为记分管理,制定了工作方案和评分标准,对得分低的加大了监督频次,实施重点监管,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36份。对有不良行为记分的机构给予了负责人约谈和暂缓校验《执业许可证》。

通过医疗服务监督工作推进年活动,我市医疗服务市场秩序得到明显好转,医疗机构的依法执业意识得到进一步提高,也促进我市医疗卫生监督执法水平的提高,切实保障了公众获得良好的医疗服务。

句容市卫生监督所二○一二年十月十日

扩展阅读:基层医疗机构监管工作总结

保康县基层医疗机构卫生监督协管工作

总结

襄阳市卫生局:

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医疗机构监管工作的通知》(卫办医管发〔201*〕56号)、要求,以及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医疗卫生服务行为,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我局积极部署开展此项工作,认真组织人员对全县基层医疗机构进行督导检查。现对此次监督检查活动进行总结汇报,形成报告如下:

此次督导检查我局严格依据《执业医师法》、《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护士条例》、《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乡镇卫生院管理办法(试行)》、《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技术规范,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此次督导检查的对象为保康县所有基层医疗机构,具体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门诊部、诊所、医务室、村卫生室。此次检查督导我们采用医疗机构全面自查为主,县卫生局监督检查及县卫生局抽查相结合的方式。采用重点抽查与普遍排查、日常检查与突击检查、明察与暗访、主动发现与受理举报投诉相结合、单独检查与联合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先由基层医疗机构依据检查标准进行自查,并撰写自查报告,并将自查报告交给检查组。检查结束后由检查组统一上报卫生局。其次再由检查组和卫生监督局安排检查卫生监督人员参加对辖区内门诊部、诊所、医务室、卫生室的执业行为、人员资质、医疗质量、医疗安全等相关规章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事项进行记录并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行政处罚。在督导检查结束后,要及时将检查结果和自查报告上报并分别对检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进行通报,并组织执法人员对整改情况进行执法检查,督促落实整改意见。

此次我们重点检查了基层医疗机构及其人员的执业资格。检查各基层医疗机构是否严格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开展与其功能任务相适应的诊疗活动,是否有超范围执业行为。各医疗机构执业的卫生技术人员是否具备《执业医师法》、《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护士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非卫生技术人员是否有从事诊疗活动。新进入村卫生室执业的人员是否具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其次是对基层医疗机构的服务行为的检查:主要检查各基层医疗机构是否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乡镇卫生院管理办法(试行)》、《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技术规范要求,建立健全并落实各项管理规章制度;是否加强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规范医疗文书的书写和保管,合理使用药品和医疗器械;是否严格落实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措施,加强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和侵入性诊疗器械的管理;是否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进行医疗废弃物处理和污水、污物无害化处理。

此次检查活动我局高度重视,局领导亲自负责,成立组织机构,制定工作方案,认真做好本检查督导工作。同时检查组成员深入各医疗机构诊室和药房,严格要求,实事求是,全面细致的进行督导检查,明确的指出问题并暴露隐患,指导其进一步完善和改进。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特别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影响行业形象的突出问题,要求被检查单位逐项进行重点整改,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工作成效。

通过这次检查,我县的基层医疗机构人员基本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行业要求。各基层医疗机构在职员工基本都取得执业医师证或助理医师证、护理资格证,未取得资格证得医疗人员按要求均未上岗。乡村医生均在取得乡村医师或村医资格,才开展医疗业务。严格按《执业医师法》、《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护士条例》执行。并且各基层医疗机构严格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开展与其功能任务相适应的诊疗活动,严格执业范围,未发现问题。

在对给医疗机构规章制度的建设检查中发现,我县各医疗机构均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条例办法》、《乡镇卫生院管理办法》、《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技术规范要求,建立健全并检查落实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加强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规范医疗文书的书写和保管,合理使用药品和医疗器械,确保医疗安全;严格落实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措施,加强一次性医疗器械和浸入性诊疗器械的管理;依照《医疗废弃无管理条例》等进行医疗废物处理和污水、污物无害化处理。

最后此次督导检查发现:少部分基层医疗机构存在对在职医疗人员培训不够;对相关法律、法规、合理用药、医院感染、诊疗技能和医患沟通等教育培训也不足;对新进医疗人员没有很好进行医疗质量和安全、医德医风的教育。部分基层医疗机构对群众健康宣传教育不到位,没有引导群众正确认识医疗风险。个别乡镇卫生院医疗器械消毒,医疗废弃物处理没有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以上这些问题我局在检查时及时通知被检查单位,要求该单位拿出具体措施及时整改,我局将会不定期进行督导检查确保以上问题被解决。并保证在以后的工作中加大对基层医疗机构的监管工作,定期或不定期的进行监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以上是我局此次检查督导报告,有不足之处请上级部门批评指正。我局将在后续工作中积极改进,落实医疗管理职责,争取是我县我市的基层卫生医疗水平更上一层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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