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亭区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工作汇报
山亭区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工作汇报
加强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工作是保护路产路权、维护农村公路安全畅通的重要手段。山亭区农村公路管理处一直把路政管理作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重点任务来抓,通过不断努力,取得了一定的效果。现将我区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工作主要情况介绍如下:
一、机构、人员、设备三到位,为路政管理工作提供基础条件
按照市局和市处的有关要求,经局党委研究并报区政府指认,在原来路工股的基础上,区局抽调精干力量组建了山亭区农村公路路政大队。路政大队办公地点设在区农村公路管理处,由区农村公路管理处分管副主任兼任大队长,配备了教导员1名、副大队长2名、路政管理员5名,配备了路巡车辆2辆、摄像机、笔记本电脑和打印机等路政设备。各乡镇、街道交管所成立路政中队,由各交管所长任中队长,各所配备2名路政执法人员,使用原交管所执法车辆做为路巡用车。目前,全区落实路政专业管理人员39名,通过配齐机构、人员、设备,为全面开展路政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二、明确岗位工作职责,为路政管理工作提供制度保障
明确路政大队负责领导全区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工作,组织对各路政中队的业务和工作考核,负责对路政事案的审批处理。各路政中队在路政大队的统一领导下,分别负责本辖区内的农村公路路政巡查、路产路权保护和路政事案的上报等工作结合工作实际,区农村公路管理处在吸收借鉴上级有关要求和兄弟单位规章制度的基础上,制订了路政管理职责、修改完善了路政管理各岗位职责和车辆、装备使用规定,印发了《路政内业使用手册》、《山亭区农村公路路政管理相关文件汇编》、《山亭区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工作制度及岗位职责汇编》等资料,要求路政管理人员人手一册。通过组织集中培训和学习,熟悉和掌握了各项管理制度,提高了路政人员的业务能力,增强了各岗位的责任意识和责任感,从制度上保障了路政工作的扎实有效开展。
三、积极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为依法行政提供有力监督
在路政管理工作中,我们按照区纪委的的要求,在路政许可和事案处理中全面推行了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机制。在区农村公路管理处设立路政服务大厅,在区行政审批中心设立路政服务窗口,审批程序受区纪委全程监督。同时将各项路政审批、许可、处罚、备案等业务的执法依据、申请条件、标准表格、申请样本、申请流程等信息以及审批结果在山亭区政府网行政权力公开运行系统上公示,接受执法监督
部门和社会群众的监督。将征收标准、事案处理程序、路赔标准、执法人员和车辆、公开电话等信息上墙,接受群众监督。通过以上措施,大大增加了工作的透明,保证了路政管理工作的公开、公正、合法、全规进行。路政大队成立以来,先后办理路政许可5件、事案处理2件,收取路政赔(补)偿11000多元,未发生一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事件,维护了路政执法的严肃性。
四、明确奖惩措施,落实资金保障,充分调动工作积极性
从今年开始,区局将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工作纳入了对农村公路管理处和各交管所的年度工作目标考核的范围。由路政大队负责对各路政中队的检查、考核和业务指导。区路政大队定期巡查中,对于各交管所(路政中队)工作开展不力、辖区农村公路存在脏乱差、损坏路产路权案件未及时上报和处理等现象的,在年度目标考核中相应给予扣分处理。对于路政管理工作力度大、效果好的中队,在评先创优等活动中给予一定奖励。同时,为调动各路政中队工作积极性,区局规定路政事案收费除恢复原样费用外,其余资金返还给各交管所(路政中队)用于路巡费用开支和补充办公经费。
五、加强宣传教育,使爱路护路意识深入人心为加强对路政管理工作的宣传,提高公路沿线群众的爱路护路意识,区路政大队结合“111”普法教育活动,大力
宣传农村公路法律、法规。通过设立宣传点、发放宣传材料、组织宣传车巡查、在重点道路悬挂宣传标语等措施进行宣传;积极回复人大、政协提案和区长公开信箱、回复地方重点媒体舆论监督,借助网络、电台等媒体宣传农村公路路政管理,主动介绍农村公路超载超限的危害,争取沿线地方政府、群众等对于农村公路保护问题的关心和支持。
通过以上各种措施的实施,我区的路政管理工作正逐步走上正轨,但我们离上级的要求还有较大的差距,在下一步工作中,我们将在市农村公路管理处的领导和支持下,加强宣传教育,坚持狠抓制度建设、队伍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执法程序和监督体系,进一步促进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常态化,为农村公路保护做出新的贡献。
二O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扩展阅读:对我区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工作的几点思考
对我区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工作的几点思考
农村公路是公路网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关系到一个地方政治、经济发展,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关系到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设施。“八五”、“九五”以来,我区公路基础设施建设有了长足的发展,农村公路建设步伐也明显加快,然而与干线公路相比,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工作相对滞后。因此,如何加强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工作,规范行为,依法治路,确保农村公路完好畅通,让村民的出行更安全、更和谐、更高效,已成为公路管理部门一个普遍关注的重要课题。现结合椒江公路的实际,就我区当前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工作的现状、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及对策作一些粗浅的思考。
思考之一:我区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工作亟待加强
公路路政管理是公路管理部门为维护公路管理者、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实施保护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的行政管理。由于我区所处的地理位置较为特殊,公路路政管理大队所管辖的基本上是农村公路,全区各行政等级公路总里程达546.328公里,其中省道35.914公里,县道79.942公里,乡道109.472公里,村道公路321公里,农村公路占全区公路总里程的93%。长期以来,我区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工作基本上沿袭传统的作法,即一方面派路政人员上路巡查,查纠违法、违规、违章案件;一方面发挥基层公路管理站的作用,加强对辖区公路巡查,发现情况向路政大队反映,由大队派出路政执法人员前往现场处理。近年来,为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工作在传统管理模式的基础上进行了完善,加强与有关单位的协调工作和发挥社会的监督作用,利用各种形式开展路政法律和法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广大村民的法律、法规的意识,开始营造了路政法规人人遵守,维护路产、路权人人有责的社会氛围,公路沿线一些群众参与维护路产、路权的行列中来,保护了我区农村公路的路产、路权,保障了公路安全畅通,为当地的经济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作出了应有的贡献。但是,随着农村经济的飞速发展,商品流通越来越频繁,当前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特别是路政管理方面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
一、地方经济发展与路政管理的矛盾
随着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地方经济发展与农村公路路政管理之间的矛盾十分突出,主要表现在:一是我区农村的建筑格局基本上沿农村公路铺开,在“要想富,紧靠路”的思想支配下,违法建筑不断地建在建筑控制区内,有不少地方在公路两侧红线内兴建餐馆、商店、旅社、停车场等。公路两侧尤其是城乡结合路段违章建筑屡禁不止,呈现公路街道化态势;二是一些个体户或民营企业利用农村公路沿线建筑做厂房,占用公路、公路用地堆放工业材料,装卸物资、产品等现象也屡禁不绝。一些管线单位未经许可随意在公路用地内埋设电线杆、管道等也给公路安全、畅通带来了极大的隐患,影响了公路的进一步扩改建,增加国家对公路建设的投资;三是商品流通越来越频繁,大型超限、超载运输车辆为了逃避公路部门的执法检查,出现了“不走大路走小道”、“不走省道走县道”的现象,使农村公路管养的路段由于超限运输车辆的绕道行驶,严重破坏路面结构层,极大地缩短了公路、桥梁的使用寿命,给建设标准相对较低的农村公路造成了巨大的损害。
二、农村公路建设快速发展与路政管理相对滞后的矛盾
目前我区农村公路网中康庄工程双百实现和县乡公路路面硬化的步伐明显加快,如今年乡道公路砂改路面硬化工程就有31项,已完成总工程量73%,完成总投资2260.67万元,其中大陈岛环岛砂石路面改造工程10项,20公里。这些工程的顺利完成,大大改善了农村道路的通行状况,沿途乡镇和村民普遍受益。但是,农村公路的路政管理却相对滞后,特别是执法不严和路政管理手段不够的问题亟待解决。执法不严主要表现在道路两侧控制区内土地征用和建筑物规划审批程序不健全或不到位,没有严格执行公路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路政管理手段不够,主要是现行法律法规授予路政执法机构的执法手段有限,对于违法行为只能警告、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罚款、限期拆除。由于没有没收、扣押等即时强制权,对无视《公路法》的占用、挖掘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设施、在农村公路上从事超限运输等违法行为不能及时有效地加以制止。
三、农村公路路政管理繁重任务与路政管理人员和经费装备不足的矛盾
由于农村公路分布广、线路长、任务重,相对而言,公路路政管理人员普遍较少、经费装备严重不足,两者矛盾十分突出,以致农村公路的路政巡查难以到位。以我区为例,目前我段管养的农村公路里程已达189.414公里,而路政管理人员编制为13人,其中被派到行政审批中心2人、借到区局1人,剩下10人还经常要被上级主管部门抽到治超站或临时抽调。因此,目前只能首先保证省道每天的巡查和办理一些急需处理的事项,难以投入更大的精力进行农村公路的路政管理,特别是对远在海岛的大陈镇更是鞭长莫及。由于对公路的巡查密度低,不能随时掌握路面动态和路产情况,就难以对路产路权实施有效的监控和保护。同样,装备经费不足也严重困扰着我们对农村公路路政管理的正常开展,远远不够正常的巡查开支。
上述问题的存在,致使我区农村公路交通沿线违章建筑物多,非交通标志牌多,路面堆积物多,超限运输车辆多,公路设施损坏多的“五多”现象日益严重。据初步统计,去年全区农村公路交通方面被损坏的路面约达30000多平方米,损坏路基约2公里,桥梁1座,安全设施30余处,直接经济损失达200多万元,这对我区经济发展环境和推进依法治路进程带来的负面影响是不可低估的。因此,必须探寻存在上述问题的原因和研究相应的对策。
思考之二:认真分析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工作存在问题的成因
我区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工作上述问题的存在,是由一定的社会环境和法治发展的水平决定的,究其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法制观念上的淡薄,也有经济利益上的驱动;既有客观方面的矛盾,也有主观工作上的因素。
一、法制教育不到位,地方保护主义严重
近些年来,随着依法治国方针的大力推行,社会主义法制教育的普及,使国民法制意识有所增强,但不可否认在农村还存在着薄弱环节,加之《公路法》、《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颁布较晚,宣传力度不够,使得农村公路沿线群众对路政管理法律、法规不是很了解,甚至一些乡镇领导、村委干部都没有很深刻的认识。在农村公路路政管理过程中,少数基层政府、村委组织出于地方保护主义,不仅对路政管理工作不够支持,还有可能是违法的行为的实施者、保护者,这是致使一些重大违法案件查处难,依法拆除违法建筑时,还受到群众的围攻的主要原因,也是农村公路路政违法、违规、违章案件屡禁不止的症结所在。
二、农村公路路政管理法制不健全,缺乏执法依据
近年来,国家和各级政府虽然先后出台了《公路法》、《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但对农村路政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还不够健全。即使已出台的法律、法规,在实际操作中会受到一些条款的限制,制约了路政执法工作。如在管理超限运输上,只能在省政府批准的超限运输检测站查处,在其它的地点查处则视为公路“三乱”,因此,农村公路上超限运输等违法行为就不能及时有效地加以制止。
三、重农村公路建设和改造,轻路政管理工作
为改变农村经济发展的状况,我区一些乡、镇政府比较重视农村公路的建设和改造工作,积极向上级部门争取资金或发动当地群众捐款将公路修通改造好,这种积极性应该加以肯定。但公路修好后就以为“万事大吉”了,忽视了公路养护和路政管理工作,于是,就出现了诸多的公路问题。同时,在各级交通行政机关中,也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重干线轻支线、重建设轻管理的现象,农村公路路政执法工作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产生了一手硬一手软的问题。特别是一些领导干部抓法制建设的人力、时间、精力不如抓工程建设到位,效果不明显,这是当前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工作存在问题的关键因素。
四、农村公路路政协管人员素质偏低,执法水平不高
由于历史的原因,目前我区交通执法人员绝大多数来自交通第一线,普遍存在着文化程度偏低和行政执法水平不高的问题。特别是农村公路协管人员大部分没有经过专业培训,缺乏专业知识和专业管理水平,这种状况与当前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工作的实际要求很不适应。同时,在农村公路路政管理过程中执法不严、执法不公等现象时有发生,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路政执法队伍的形象,依法办事、依法行政、依法治路得不到充分体现,致使农村公路路政管理的一些顽疾得不到及时有效地解决。
思考之三:积极探索加强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工作的有效途径农村公路路政管理,是各级路政管理机构的中心工作之一。要努力改变当前我区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工作滞后的现状,依法保护农村公路、农村公路用地、农村公路设施,维护农村公路的合法权益,为发展农村经济保驾护航,笔者认为应从以下五个方面积极探索加强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工作的有效途径。
一、加强法制教育,强化农村公路路政管理的执法环境
法制教育是我国一项基本国策,需要全社会的支持和关心,在农村公路沿线更是一项常抓不懈的工作。公路沿线的各级领导要重视公路交通,积极组织有关人员大力宣传《公路法》,使公路法规深入人心,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形成一个“爱路光荣,损路可耻”的社会氛围,把违章违法建筑实行事前预防,控制在萌芽状态。路政管理机构在进行路政管理的同时,还必须利用各种形式深入公路沿线,向群众宣传路政法律法规。要以乡镇为单位定期召集乡镇有关干部和村委人员举办公路法律、法规学习班,印发各种宣传材料,充分发挥广播、电视,宣传画等农村群众便于接受的舆论工具作用,广泛开展法制教育,有条件的还可以在电视台开辟《公路法》知识讲座,通过对本地区查处的路政案件进行剖析,增强群众的爱路护路意识,提高群众的法制观念,不断优化农村公路路政管理执法环境。
二、坚持依法行政,强化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工作
随着行政法律法规的相继颁布实施,国家对行政执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特别是《公路法》等交通法律、法规的出台,明确规范了行政执法行为。农村公路路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要严格执行规范程序和管理文书,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深入调查研究,查明事实真相。尤其是在执行公路行政处罚和公路赔(补)偿案件时,要确保案情清楚、结果公正,坚决克服和防止乱使用自由裁量权,使公路执法工作做到严中有理、严中有情,充分体现公路行政机关和执法人员的依法行政水平和文明执法的风貌。
(一)建立路政巡查执法制度。要按照《公路法》、《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及本区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工作的实际,制订落实相关工作制度:一是针对农村公路里程长、分布广的特点,推行巡查责任人制度,确定基层路政管理人员的巡查责任线路,将日常巡查制度落实到位;二是对基层中队长实行责任制管理,签定巡查责任书,明确责任和义务,并定期召开中队长会议,及时通报各中队辖区的违法违章新动态、存在问题,便于掌握基层的真实情况,调整工作布局和工作重点;三是以辖区农村公路路政管理为主要考核内容,并依据考核结果,每半年对优秀的中队长和路政管理人员进行相应的精神和物质奖励;四是大队部建立专门的检查机制,重点是对基层的巡查制度、内务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检查。五是完善路政协管网络制度,定期召开协管人员会议,及时了解、分析管理的动态。区路政管理机构应经常派员到乡镇,以指导协管员进行职责范围内更好的开展工作。
(二)严格依法管理。路政管理工作历来是农村公路管理工作的老大难问题,随着《公路法》和《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的颁布实施,解决了公路路政执法主体、执法手段等多年来没有解决的关键性问题,为加强公路路政管理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证。为此,加强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工作的最重要途径,就是紧紧拿起这些法律武器,严格执法,依法办事,依法管理。
1、切实加强对建筑控制区的管理。由于农村公路的特点,决定了农村公路建筑控制区管理的复杂性。公路管理机构要主动协调好与公安、土地、规划、法院等相关单位的关系,争取各级政府的支持,共同管理好建筑控制区。要按照“保障公路运行安全和节约用地”的原则,积极争取当地政府按照发展计划合理制订建筑控制区,分步骤地兑现对建筑物的管理优先权。要对现有农村公路建筑控制区内的建筑进行大普查,分类登记,分类管理,依法迁移,条件成熟的依法拆除。因历史原因形成的建筑,应当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公路建设以及交通安全的需要,制定计划,分批迁出;搬迁有困难的,不得扩建、改建。在公路沿线规划和新建村镇、开发区时,建议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考虑公路环境、行车安全、公路绿化和美化等因素,将建筑物、工程设施或集贸市场控制在公路一侧的建筑控制区外,防止形成公路街道化、市场化。
2、切实加强对侵占路产路权的管理。路政管理人员应加大上路巡查力度,将侵占路产路权和公路控制区的违章建筑控制在萌芽状态。对于沿线群众侵占公路、公路用地堆放物品、种植作物等情况,应以宣传教育为主。通过向群众宣传公路作为公共产品的特性,使群众自觉的增强爱路、护路意识,逐渐消除随意占用公路及公路用地的恶习;对于长期堆放物品,直接影响公路安全畅通的当事人在教育无效的情况下,就应该坚决予以处罚,并及时清理障碍物。对于管线单位因建设需要占用公路用地的,应加强与管线单位的事前沟通,建立沟通机制,在保障公路安全畅通的前提下,按照《公路法》、《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对相关工作进行规范,支持这些单位搞好建设,共同促进农村经济的持续发展。
3、切实加强对超限运输的治理。针对当前农村公路超限运输车辆不断增加,严重危害公路及公路桥梁的现状,必须高度重视对超限运输车辆的治理,努力探索治超有效途径。首先应建立治理道路运输超限超载长效机制,在区路政管理机构中设立专门的治理部门;其次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管理氛围;再次加强源头管理,路政执法人员应经常到货场、港站、企业,召集大的运输企业和车主座谈,分发宣传资料进行宣传教育,陈述超限运输对公路和交通安全的危害性,并加强现场监管,禁止超限超载车辆出港、出站、出场,力求把违规运输行为消灭在源头;四是全面开展在农村公路的流动、突击检查活动,并加大处罚力度,遏止超限运输车辆对农村公路的危害,保护农村公路的完好。此外,在进行农村公路建设规划时,应提高公路桥梁的荷载设计,以满足农村市场大吨位运输的需要,为当地乡镇发展农村经济提供强有力的基础设施保证。
4、切实加强对公路标志和公路安全设施的管理。公路标志和公路安全设施是公路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农村公路等级低,公路建设投资少,公路标志和安全设施严重短缺不齐,现有的交通标志和交通安全设施已不适应当前道路交通事业发展的需要。要改变这一现状,路政管理机构必须将标志标线作为一项重要工作,落实专人负责,组织专门力量对全区农村公路进行调查,广泛听取有关部门和群众的意见,并进行详细统计,将统计资料分门别类按线路、图片、文字整理成册,及时上报当地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积极争取上级主管部门的支持,尽快改变当前农村公路标志和公路安全设施落后状态。
(三)完善基础工作。针对多年来路政执法暴露出的诸多问题,如建筑控制区不明确,路产范围不明晰,路产档案不够健全等,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本区域内的路产档案,不断量化路政状况和工作情况,做到心中有数,方向明确,促进日常工作的条理性和路政管理的规范性;同时要积极向政府汇报,争取政府明晰公路用地范围和路产、路权范围,明确公路管理部门对建筑控制区内土地审批的优先权。
三、建立健全制度,强化与人民法院及公路沿线村镇的工作联系
当前,农村公路路政行政执法中普遍遇到的问题是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突出,执法难的问题严重存在,交通行政诉讼和非诉讼的案件明显增多。这些问题的存在,说明与人民法院的联系愈来愈显得重要,建立与人民法院的联络制度势在必行。为此,路政管理机构要定期与人民法院召开联络会议,通报执法情况;请法院法官授课、培训、指导依法办案,提高路政人员的业务素质;重大路政案件及时向法院咨询,组织路政人员旁听行政案件的审理,自觉接受司法监督,提高执法水平。建立与公路沿线乡镇、村工作联络制度。路政管理涉及千家万户,公路沿线村镇是路政管理的重点,提高群众爱路护路意识,是路政管理部门依法保护公路必须重视的力量。一是要向公路沿线乡镇、村群众宣传公路法规,取得沿线乡村领导和群众的支持与配合;二是要建立通报制度,定期向沿线乡镇、村领导通报路政管理存在的问题和要求;三是要对积极支持配合路政管理工作的单位、领导及时给予表彰、奖励,进一步激发他们爱路护路的热情。
四、加强学习培训,强化农村公路路政执法队伍建设
加强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工作,关键是要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法。而依法行政,说到底要靠人“依”,靠人“行”。在路政管理中,主要靠各级路政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去“依”、去“行”。因此,提高路政执法队伍特别是提高农村路政协管人员的整体素质,直接关系到依法治理农村公路目标的实现。第一,要在路政管理人员中广泛深入地开展“八荣八耻”荣辱观教育,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
生观、价值观和荣辱观,自觉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增强文明服务意识;第二,要努力提高路政执法队伍的业务素质。要有针对性地、经常性地、多渠道地对路政执法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定期、不定期地进行考核,促进路政执法人员必学、爱学、勤学业务,提高业务素质和行政执法能力;第三,建议上级领导和有关部门根据管理里程和管理强度对基层路政管理中队进行合理定员,以满足日益繁重的农村公路路政管理任务的需要。要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健全对路政执法人员的录用、考核、晋升、奖惩、辞职、辞退等具体制度,形成“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劣者汰”的良好机制。第四,对路政管理人员进行思想、组织、作风、纪律等方面的整顿。思想整顿,重点解决执法意识和执法宗旨的问题。组织整顿,主要检查路政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和执法主体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纪律整顿,坚决杜绝有法不依、执法随意的现象。作风整顿,检查是否做到“两公开,一监督”,制止和杜绝吃拿卡要现象,执法行为是否规范,执法态度是否文明等。通过整顿,增强执法人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树立依法行政,执法公正和有法必依、依法必严、严明执法的作风,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公路路政执法队伍,为加强农村路政管理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五、采取有效措施,强化对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工作的领导
依法治路,强化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工作是广大人民利益的体现,而在社会生活的诸多方面贯彻这种意志的中坚力量,是代表广大人民行使管理国家权力的各级领导干部。因此,领导重视,加强领导,是做好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工作的关键。首先,思想重视。各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领导要牢固树立以法治路的观念,摒弃“靠山吃山,靠路吃路”的短视行为,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带头做爱路护路的模范。业务主管部门的领导要防止和克服“重干线,轻支线”、“重建设轻管理”的思想,把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工作摆在重要议事日程上,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强领导。其次,分级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和交通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立适合本区情况的农村公路路政管理模式,建立健全农村公路路政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落实工作职责,明确工作机制,保障农村公路的完好、安全和畅通。乡村道路的路政管理工作可以结合养护管理工作,采取委托管理等多种方式,充分调动乡镇政府、村委会和沿线村民保护公路的积极性。再次,加强公路立法。农村公路路政管理要做到“依法行政”,首先要做到“有法可依”,要积极促进贯彻《公路法》的实施细则和部门规章的建立和完善。如在超限运输车辆的管理上,要向上级部门争取政策,建议上级部门批准在重要的农村公路上设置治理超限运输流动点,流动点采取就地卸货,只卸不罚的办法。或根据实际工作现状,在一些重要农村公路上设置劝阻站和防护墩,以控制超限运输车辆。同时,积极建议上级政府针对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工作中大量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尽快制订相应的法规。要对现行的交通、土地、城建等部门的法规、规章进行认真清理,防止在路政执法中出现无法可依或部门条款互相撞车的现象发生。四是,增加力量。要充实加强农村公路路政执法队伍的建设,建议市一级应配备设立农村公路路政管理的专门人员,并明确职责和任务,强化路政执法手段;区和乡镇也应相应增加专门力量或人员,以解决当前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工作人员不足,巡查不到位的问题。五是加大投入。路政经费是保证路政管理机构正常开展工作的经济基础,经费不足,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路政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时,路政管理机构作为行政执法单位,主要以管理为主,人员经费、办案经费、车辆设备应得到保障。因此,建议将路政经费统一纳入财政拨款,建立统一的经费保障体系,避免执法中出现趋利性,以保证执法人员必需的经费,确保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工作的正常、顺利开展,保障农村公路安全畅通。
总之,农村公路路政管理是公路部门的一件大事,必须引起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把这项任重而道远的工作抓出成效,更好地发挥农村公路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同时,对担负着依法治路重要使命的路政管理人员而言,必须坚持不懈地学法、用法,增强依法行政能力,保证更准确地把握和运用法律武器来推动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工作,为我区公路事业的发展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作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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