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全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和科研学术骨干培养计划工作的通知
关于实施全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和科研学术骨干培养
计划工作的通知
各高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中发[201*]3号)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1*]16号)文件精神,根据《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的实施意见》(赣发[201*]15号)中提出的“要采取切实措施,培养一批哲学社会科学学科带头人和教学科研队伍,力争在5年内,全省培养20名左右的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和100名左右的科研学术骨干”的要求,省教育厅决定实施全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和科研学术骨干培养计划。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基本条件:参评对象必须是本省普通高校在职从事哲学社会科学教学和研究人员。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思想作风正派,为人师表,有较强的敬业奉献精神,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和严谨的科学态度,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学识渊博,治学严谨,在本学科领域有明确深入的研究方向,有较大的研究成果和学术影响,有较高的学术科研水平,具有开拓创新和团结协作精神,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和管理能力。有较高的外语水平。
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
不超过54周岁(即1953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有正高专业技术职务已凝聚了一支相关并相对稳定的学术团队。经考核201*年1月1日以来取得的业绩符合以下条件中的其中4项。
1、所独著的论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被国际科学检索系统SSCI或A&HCI收录3篇(含)以上;(2)在国内CSSCI刊物发表文章7篇(含)以上。2、作为项目第一负责人承担并完成的科研项目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承担并完成过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经费在5万元(含)以上,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经费在10万元(含)以上;
(2)承担并完成过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大招标项目或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招标项目,经费在10万元(含)以上;
(3)承担并完成过教育部或其他部委人文社会科学类规划项目2项(含)以上,经费累计在6万元(含)以上。
3、正式出版1部(含)以上本专业的高质量、高水平学术论著(独著或课题组完成的省以上社科类课题成果,但申报人必须是课题第一负责人和著作的第一作者,并负责著作的统稿及完成著作不少于二分之一的撰写工作)。不含编著、译著、教材、合著。
4、独著或作为第一作者的成果获得过国家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三等奖以上,或获得过全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二等奖以上;
5、取得公认的有重大创新的或有重大价值的突出科研成果,并已产生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以上论文、著作、科研项目及获奖成果均应限本专业范围内。哲学社会科学科研学术骨干:
不超过50岁(即1957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经考核201*年1月1日以来取得的业绩符合以下条件中的第1、2项,以及第3至第5项中的其中2项。
1、所独著的论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被国际科学检索系统SSCI或A&HCI收录2篇(含)以上;(2)在中文核心刊物发表文章7篇(含)以上。
2、作为项目第一负责人承担并完成科研项目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承担并完成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经费在4万元(含)以上;(2)承担并完成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大招标项目或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招标项目,经费在5万元(含)以上;
(3)承担并完成教育部或其他部委人文社会科学类规划项目,经费在2万元(含)以上。
3、正式出版1部(含)以上本专业的高质量、高水平学术论著(独著或课题组完成的省以上社科类课题成果,但申报人必须是课题第一负责人和著作的第一作者,并负责著作的统稿及完成著作不少于二分之一的撰写工作)。不含编著、译著、合著、教材。
4、独著或作为第一作者的成果获得过省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二等奖以上,或获得过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一等奖以上。
5、取得公认的有创新的或有重大价值的突出科研成果,并已产生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以上论文、著作、科研项目及获奖成果均应限本专业范围内。二、评选程序
全省普通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和科研学术骨干的申报及评选工作由省教育厅社政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评选工作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进行,即由个人报名与所在教学(研究)部门推荐相结合,由院系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被选对象进行实事求是的考核,经学校学术委员会评议通过,学校研究同意并公示无异议后统一报省教育厅。省教育厅在组织专家考核评审的基础上,结合全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各学科建设与发展情况研究确定入选名单。
三、支持措施
1、入选的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和科研学术骨干,采取省校结合、立足学校的方式给予培养和支持,5年为一个培养周期,当选对象培养一个周期后要重新评选确定。省教育厅在培养周期内每年提供30万元对入选的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和科研学术骨干进行资助,其中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每人每个培养周期资助5万元;科研学术骨干每人每个培养周期给予一定的经费资助。所在学校应按省教育厅的资助经费数对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和科研学术骨干给予不少于1:1的配套资助,同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培养计划,并负责落实。各高校要在学历提高、学习培训、教材编写、科研立项等方面对入选者给予优先考虑和支持;要优先提供包括承担重大科研项目、开设新的专业课程、参加国内外重要学术交流等机会,并提供较先进的教学科研设备和必要的经费支持。
2、所在学校每年底要对给予入选对象的培养支持情况进行自查,并于每年12月30日前填报《江西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和科研学术骨干培养支持工作年度检查表》一式2份,一份报送教育厅社政处,一份留存学校社科(科研)处。
3、省教育厅将对各高校的培养支持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视具体情况中止培养支持或取消资格。
(1)逾期不上报《江西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和科研学术骨干培养工作年度检查表》或该填写内容失实;
(2)无正当理由,未按计划开展科研学术工作;(3)年度考核不合格;(4)已调离省内高校;
(5)所在学校没有及时足额投入配套支持经费。
实施我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和科研学术骨干培养计划,开展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和科研学术骨干评选,是高校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以及贯彻落实《中共江西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的实施意见》的重要举措。各高校要高度重视,严格把关,按照评审标准,认真做好推荐申报工作,同时要加强对入选人员的宣传,扩大影响,形成有利于哲学社会科学学术科研的良好氛围。
四、申报办法
1、申报材料请于201*年2月1日-2日报省教育厅社政处,逾期不受理。2、申报材料:(1)《江西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和科研学术骨干申请表》(请在江西教育网上下载)填写一式5份和电子版;
(2)相关附件材料:《江西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和科研学术骨干申请表》表2-1中所填成果及项目应作为附件材料报送(论文、科研项目的立项通知书及结项证书、获奖成果证书等各报送复印件2份;著作、研究报告等报送2份);
(3)申报人自己撰写的3千字左右的本学科发展规划和具体实施办法的设想(一式5份和电子版)。
3、申报材料由申报人所在高校科研(社科)处负责审核,凡报送复印件的材料,由高校科研(社科)处核对原件后,在复印件上签字盖章。如发现申报材料不实或弄虚作假者,取消参评资格并严肃查处。
附件:江西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和科研学术骨干申报表
江西省教育厅
二OO六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扩展阅读:江西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和科研学术骨干申报表
江西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和科研学术骨干申报表
学科方向
(三级学科)
申请人姓名
学校
申报类别
(领军人才或学术骨干)
江西省教育厅
二○○六年十二月
表1姓名籍贯行政职务现从事专业现工作部门及所从事工作联系电话进入大学以后的教育背景(学校、院系、学历、学位、毕业时间)出国经历(国家、单位、目的、起止时间)外语语种及水平主要工作经历手机:办公室:住宅:性别最后学历教龄(年)出生年月学位所学专业电子邮箱参加工作时间专业技术职务表2
自201*年1月1日以来与研究方向相关的成果及科研项目序号1论文、专著和研究报告2345678910序号成果1课题名称成果名称成果名称成果形式项目来源批准经费完成时间成果形式出版、发表、提交(鉴定)单位,刊名、时间获奖名称、等级、时间获奖2情况34序号作为第一负责人承担并完成的项目123456注:表2限填《关于实施全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和科研学术骨干培养计划工作的通知》(赣教社政字[201*]42号)文中“评选条件”规定的有关成果。表3
表3-1自201*年1月1日以来担负的教学工作指导硕士生或博士生情况入学年月主讲本科生以上课程毕业年月授课学年课程名称研究方向(注明硕士或博士)学时人数获学位数授课对象3-2(申报领军人才填写)已形成的学术团队情况研究方向:序号12团队成员3456研究方向姓名出生年月学位学历专业技术职务团队主要成果表4(申报领军人才评选者请同时标明未获批准是否同意参加科研学术骨干评选)申报人说明申报人签名:年月日所在院(系、所)意见院(系、所)负责人签名:(盖公章)年月日社科(科研处)、教务处、研究生处意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审核并签署意见)社科(科研)处长签名(盖公章)年月日教务处长签名(盖公章)年月日研究生处长签名(盖公章)年月日
学校学术委员会评议意见,(对申请人教学科研能力,学术水平提出评价意见)主任委员签名:年月日学校考核意见学校签章年月日省教育厅意见省教育厅签章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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