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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塞山区人口计生政策法规工作调研情况汇报

时间:2019-05-28 10:40:08 网站:公文素材库

西塞山区人口计生政策法规工作调研情况汇报

西塞山区人口计生政策法规工作调研情况汇报

西塞山区是黄石市最大城区,既是个中心城区,又是一个城乡结合部。全区国土面积112.39平方公里,占全市城区的46%,人口25.8万人(其中:农业人口28841人),占全市城区的40%。辖1镇6街1个省级工业园区,16个村、40个社区。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省、市计生委的大力指导下,我区计划生育呈现良好发展态势。201*年10月1日至今,全区共出生婴儿1655人,政策内出生1609人,其中女孩821人,符合政策生育率为97.22%,出生人口性别比为102。201*年12月我区被国家计生委授予“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区”光荣称号,201*年12月我区被省委省政府办公厅授予“全省人口计生工作先进县(市、区)”光荣称号,201*年2月被黄石市授予“201*年度党政领导线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一等奖”,5月被授予“湖北省生育文明建设先进县(市、区)”的光荣称号。

一、流程规范化,狠抓基层文明执法活动1、围绕作风建设年,积极推进计生依法行政一是成立执法建设网络。把计生执法作为计生工作的生命线牢牢抓住不放松,并与区纪委、区政法委组织联合执法检查,形成了计生执法“四个一”,即一个执法专班负责,一个执法标准统一,一个执法专干落实,一个执法程序规范。二是开展文明执法专项工程。按照全国人口计生系统基层文

明执法专项活动要求和省、市专项活动的有关精神,我们及时制定《西塞山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基层文明执法专项活动实施方案》,以此为契机,推进计生执法四个转变,由部门执法向社会群防群治转变,由以罚代管向以管代罚转变,由被动处罚向主动承担责任转变,由属地执法向异地交叉执法转变,形成计生执法“一盘棋”,一个调子,一个公正公平公开环境。在执法过程中,我们严格程序,坚持原则,杜绝人情执法,坚决做到风清气正;执法对象由二人以上取证,执法文书的制作、送达严格按照规范操作,建立和完善了执法公示制,执法责任追究制,执法程序告知制,执法结果报告制。截至目前,我们纠正了工作方法简单粗暴,搭车收费和滥征社会抚养费、弄虚作假等问题,在“三评”活动中获得群众的高度好评。

2、大力挖掘“两非”线索,狠抓社会抚养费征收一是我们以查处“两非”案件为重点,大力开展出生人口性别比专项整治活动。通过加强区域协作,实行联防联治,积极挖掘“两非”线索。先后与鄂州市、蕲春县等地计生部门签订了共防共建协议,形成群防群治,为探索计生执法新举措,进行有益尝试。通过清理倒查近两年孕情无故消失对象,全区共检查重点医疗单位、个体诊所和药店157家,发现“两非”案件线索8例。目前,我区已对十五冶职工医院违规终止妊娠案件进行了调查取证。一方面找知情人了解具

体情况;另一方面本着以人为本的思想,采取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说服教育方式,使当事人交待了违法事实真相。对涉案当事人和责任人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对该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并责成十五冶公司对医院主要负责人和当事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二是坚持部门联动,狠抓社会抚养费征收。全年全区共查处历年政策外生育121例,征收社会抚养费123.3万元。同时在查处党员干部违法生育方面,动真格、敢碰硬,截止目前,全区共查处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违法生育4例,其中给予1人开除公职处分,3人开除党籍处分、2人被罢免人大代表资格。在处理市工矿集团原董事长卢在龙违法生育案件中,我们成立了由区公检法司和区人口计生局等部门组成的查处工作专班,想方设法调查取证。在取得确凿证据后,给予卢在龙开除党籍,罢免市、区人大代表资格,劝其辞职的党纪政纪处分,并征收其社会抚养费143.5万元。在卢在龙有意拖延、拒不按时缴纳社会抚养费的情况下,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目前此案正在强制执行中。

二、管理常态化,做好奖励资金发放工作

1、积极做好企业退休职工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发放工作

按照客观、公平、公开、透明的原则,我们对全区201*年度兑现企业退休职工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的独生子女家

庭进行清查核实,各社区进行逐户核对,并在社区公开栏进行张榜公示5天,接受群众监督;对201*年新申报企业退休职工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的独生子女户进行严格审批,张榜公示,并把申报独生子女户的各种证件复印存档以备复查。201*年对辖区116家单位7115名个人发放企业退休职工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860.13万元,其中区政府承担资金86.4万元;201*年对辖区141家单位7959名个人发放企业退休职工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975.17万元,其中区政府承担资金80.064万元。同时,我们还对机关、事业单位退休独生子女父母进行清查核实,将审查结果及时予以公示,并为符合要求的退休独生子女父母加发5%的工资。

2、认真开展部分城镇独生子女年老父母有关数据调查统计工作

通过摸底统计,近三年,我区国有(国有控股)企业将年均新增独生子女年老父母1256人,县属以上集体企业将年均新增独生子女年老父母417人;县属以下集体企业现有独生子女年老父母353人,今后五年,将年均新增180人;个体工商户、城镇无业居民和纯居民现有独生子女年老父母586人,今后五年,将年均新增649人。

经过数据分析,我们认为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发放金额存在不合理现象。主要体现在行政、事业单位独生子女父母

退休加发5%工资,而国有企业、县属以上集体企业独生子女父母退休一次性奖励3500元,村办企业职工、城镇纯居民和个体工商户等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则根本无法享受该奖励,存在着明显的区别对待。我们建议政府依据法律法规,制定出台政策,对符合条件的独生子女父母统一奖励标准,由政府买单,尽量减少和缩小差别,特别是对镇、村企业,城镇纯居民和个体工商户等独生子女父母在其达到退休年龄时给予一次性奖励,以体现社会公平公正。

3、大力开展《生育证》和《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清理清查

今年7月,我们还在全区开展了《生育证》和《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全面清理清查工作。通过清理,共清查出451本原发《生育证》,注销6本、收回6本、登报公告作废2本;共清查出6502本原发《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注销43本、收回43本、登报公告作废20本。

三、落实新农保,完善利益导向机制建设1、积极推进新农保,做好新农保试点工作

去年12月8日,我区被正式列为全国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区,按照新农保试点“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的基本原则,我区从保护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解决农村群众的后顾之忧出发,迅速成立了新农保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协同推进新农保试点工作。我区还结合自身实际,

出台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中对计划生育家庭实施政策性优惠的通知》,明确规定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六类”计划生育家庭人员,即:农村独子户家庭的夫妻、计划生育“两女户”家庭的夫妻、农村独女户家庭的夫妻、农村独生子女伤残(三级以上,含三级)家庭的夫妻、农村独生子女死亡的夫妻、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患者在到龄发放保险金时,按基础养老金增加20%至100%的标准享受政府补贴,目前全区共11人符合该政策,受惠金额每年达3744元。

2、认真落实奖励扶助制度,加大对计划生育家庭女孩的扶持力度

今年,我们认真落实了国家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扶制度和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截至目前,为101名农村年满50周岁以上计生家庭落实农村计生家庭奖励扶助,奖扶资金6.06万元;为95名死亡伤残独生子女父母落实了扶助金23.5万元;为119名落实了长效节育措施的农村独女户和二女结扎户办理了福馨两全养老保险,受惠金额达1.69万元;投入10.64万元对41名农村放弃二孩生育指标的“独女户”给予了3000元至5000元的奖励;落实了辖区1116名农村居民、城镇无业居民独生子女保健费。9.25期间,我们还将在已有30余万元“关爱女孩基金”的基础上,再筹集10万元。并计划用10万余元“关爱女孩基金”对50名左右的计划生育家庭女孩进行奖励。

扩展阅读:西塞山区人口和计划生育“三项督查”专项活动总结

西塞山区人口和计划生育“三项督查”专项活动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湖北省委关于共产党员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行为的党纪处分暂行规定》,促进全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持续健康发展,按照市纪委(监察局)和市人口计生工作领导小组要求,今年3月份以来,我们在全区范围内集中开展了“三项督查”专项活动。通过“五抓五强化”,着力解决了党员干部违法生育、责任单位履职不力、基层组织和干部作风不实等问题。

我们的主要做法是:一、抓保证,强化组织领导

1、成立领导专班。为确保“三项督查”专项活动在我区顺利开展,我们成立了由区委常委、纪委书记刘海英任组长,区人口计生局、区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卫生文化体育局、工商局西塞山分局、区劳动就业局为成员单位的“三项督查”专项活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和督办工作,各镇(街)也相继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加强对这次活动的组织领导。

2、制定出台文件。3月份以来,我区根据“三项督查”专项活动的需要,及时出台了三个指导性文件。一是区人口计生局联合区纪委、区监察局印发了《关于在全区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三项督查”专项活动的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就“三项督查”的活动内容作出明确规定,并要求河口镇、

各街道办事处、辖区各大型企业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制定实施细则,真正将活动落到实处。二是区人口计生局联合区委组织部印发了《区管干部任职前计划生育情况审核工作试行办法》,在干部提拔任用、评先表彰等活动中,对有违反计划生育行为、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失误的单位和个人,一律实行“一票否决”。三是区人口计生局下发《关于在全区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四抓一促进”活动实施方案》,着力解决政策外生育对象社会抚养费征收不到位和“两非”线索挖掘不深入等问题,进一步堵塞计生管理漏洞,促使我区计生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3、明确部门责任。为严厉打击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行为,加大社会抚养费征收力度,在“三项督查”专项活动中,我们明确规定了各职能部门的职责,如区公安分局负责配合计生部门进行案件的调查取证,区检察院依法主动介入调查公职人员违法生育和违规操作行为,区税务、工商部门积极配合区人口计生局核实违法生育对象实际收入,区法院对有关违法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拒不配合的对象依法强制执行。通过组织协调,各司其职,形成有案必查,查案必结,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工作机制。

二、抓先导,强化宣传教育

在“三项督查”专项活动中,我们十分注重宣传教育,把“四公开”内容与“阳光计生三进行动”等活动有机结合起来,做好“三个纳入”,扩大了“三项督查”专项活动的

影响力。

1、将“三项督查”专项活动的“四公开”内容纳入到“阳光计生三进行动”中。今年,我区结合省、市开展的“三项公开”工作,积极开展了“阳光计生三进行动”,即阳光计生进街道、进市场、进乡村活动。在“阳光计生三进行动”中,辖区各镇街将“四公开”工作与“阳光计生三进行动”有机结合起来,在各镇(街)、村(社区)政务公开栏、大型企事业单位、厂(院、校)务公开栏及时公开《暂行规定》的主要内容,公开近年来本地区、本单位党员干部、国家工作人员违法生育查处到位情况,公开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人口计生部门举报电话,公开有奖举报制度,增强群众的知情权。

2、将“三项督查”专项活动的“四公开”内容纳入到计生宣传活动中。为有效增强群众法制意识、维权意识,我们加大计生宣传力度。利用计生活动日、节假日,采取走出去的办法,动员全区计生干部上街做好“三项督查”专项活动的宣传发动工作,发放印有《关于共产党员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行为的党纪处分暂行规定》、实名举报奖励制度及三级纪检监察机关、人口计生部门举报电话等内容的宣传折页10000余份,充分调动群众的积极性,使群众自觉参与到监督工作中来。

3、将“三项督查”专项活动的“四公开”内容纳入到党员干部学习中。为了扩大“三项督查”专项活动在我区党

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的影响力,区委中心理论学习小组将《暂行规定》纳入本年度学习计划,各镇街也将其作为重要内容进行集中学习。同时,我们还在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电子显示屏上和区人口计生网站上及时做好四公开,大力宣传“三项督查”专项活动,使广大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自觉实行计划生育。

三、抓重点,强化清理查处

今年,我区始终把“三项督查”专项活动作为稳定低生育水平、整治生育秩序、维护基本国策权威的一项重点工作来抓,着力“三个强化”,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党员干部、国家工作人员违法生育行为。

1、强化清理清查力度。四月份以来,我区全面开展了党员干部、国家工作人员计划生育情况调查摸底工作。区计生局印制了10000份调查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干部管理权限,以镇(街)为单位,以调查摸底、自我申报为主要方式,对88年以来党员干部、国家工作人员生育情况进行了全面清理清查,同时设立违法生育举报热线,接受群众举报,举报核实的给予适当奖励。通过清理清查,目前我区共清理出1988年以来违法生育的党员干部、国家工作人员104人,建立了党员干部、国家工作人员违法生育档案。

2、强化专项治理力度。一是加大了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力度。今年年初,我们在接到群众举报振华化工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陈前炎违法生育案件后,区人口计生局积极联合区

纪委等部门,秘密调查取证,并向区纪委提出了“关于给予陈前炎开除党籍处分”的建议。5月13日,区纪委采纳了区人口计生局的意见,作出了开除陈前炎党籍处分的批复。同时,按照规定,要求陈前炎补征了社会抚养费2.4万元。通过新闻媒体,我们还将其进行了曝光。在处理市工矿集团原董事长卢再龙违法生育案件中,我们成立了由区公检法司和区人口计生局等部门组成的查处工作专班,想方设法调查取证,在取得确凿证据后,向卢再龙下达了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书。在卢在龙拒不按时缴纳社会抚养费的情况下,又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目前,区法院已下达强制执行征收社会抚养费143.5万元的行政裁定书,卢再龙社会抚养费征收案件正在强制执行之中,维护了法律的尊严。截止目前,我区共查处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违法生育4例,其中1人给予开除公职处分,3人给予开除党籍处分,2人被罢免人大代表资格,落实社会抚养费征收4人次,共计5.5万元。二是加大了“两非”案件的查处力度,我区加强区域协作,实行联防联治,与邻近的鄂州市、蕲春县等地签订了《“两非”工作双向管理协议书》,共同做好孕情跟踪管理服务工作。同时,我们还通过清理倒查近年孕情无故消失对象,检查辖区重点医疗单位,积极挖掘“两非”线索。全区共检查重点医疗单位、个体诊所和药店157家,发现“两非”案件线索4例。目前,我区已对十五冶职工医院违规终止妊娠案件进行了调查取证,对涉案当事人和责任人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

对该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并责成十五冶公司对医院主要负责人和当事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3、强化干部任用的审查力度。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区人口计生局加大与其他职能部门的协作力度,充分运用计划生育“一票否决”的管理手段,全面履行监督审查的工作职能,严把党员干部提拔任用关。对于违反计划生育的党员干部,一律不予提拔和推荐;对计划生育履职不力被“一票否决”的单位,一律不得评先、表彰。截止7月底,全区拟提拔任用副科级以上干部6批次共47人,因计划生育问题被否决2人,从而为落实“一票否决”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支持。

四、抓关键,强化基层基础

“三项督查”专项行动的成功与否关键看基层,只有基层认识到位,措施得力,工作扎实,才能真正将“三项督查”专项行动引向深入。为此,我们从日常管理入手,在抓基层作风转变上,注重“三落实”。

1、落实基层管理,确保数据真实。针对原来在基层统计数据中因为理解错误而导致产生误差的情况,今年年初,我区全面开展了十年出生人员基础信息核查工作,经过全员上岗报信息、部门联动核信息、入户核查明责任、集中会审消重复、严格操作再核实等五个阶段,认真做好出生人口信息的核查录入工作,坚决纠正瞒报漏报、人为设计出生统计数据的问题,全面提高了全员数据库质量和出生人口统计准

确率。

2、落实经常性工作,确保包保到位。为认真做好稳定低生育水平工作,我区认真落实了“干部包保”责任制。三月底四月初,我区分别召开了人口计生工作会议和“四抓一促进”活动动员会,进一步明确了201*年人口计生工作目标,全面强化镇(街)、村(社区)干部的计生责任意识,对重点计生对象实行“三包一”管理,即每名重点对象落实一名镇(街)挂点干部、一名村(社区)干部、一名计生信息员包保,并签定责任书,形成了动态管理、责任到人、奖罚分明的工作格局。今年以来我区共“三查”重点已婚育龄妇女16426人次,三查率达89%,发现政策外怀孕237人,已落实补救措施237例,通过“三查”,狠抓补救措施的落实,从源头上遏制了政策外生育行为。同时我们还在农村开展了计划生育突击月活动,狠抓长效节育措施落实到位,截至目前,共落实“四术”690例,其中农村201*、201*两个年度生育对象(不含符合政策可生育对象)应上环、结扎337人,已上环、结扎人232人,长效避孕措施落实率达68.8%,有效控制政策外生育情况的发生与蔓延。

3、落实工作职责,确保作风转变。区人口计生局紧紧围绕稳定低生育水平这一中心任务,明确基层工作职责,注重基层作风转变。通过集中开展清理清查活动,召开基层服务阵地建设会议、社区计划生育工作会议以及组织开展全区人口目标责任制检查考核工作,全方位、多角度加强对基层

作风建设的指导。今年,我区共受理信访案件17例,已办结16例。其中接到上级部门交办的信访督办案件8例,已办结7例,其余案件正在核查中。同时我们对信访督办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纠正,严格按照省、市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落实通报批评、黄牌警告等措施,真正转变基层作风,促进我区计生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今年以来,我们在推行“三项督查”的过程中取得了一些成绩,主要体现在:通过曝光一批党员干部、国家工作人员违法生育的典型案件,形成了严查重处违法生育的高压态势,进一步遏制了少数党员干部、国家工作人员带头超生的势头;通过对重点部门和单位开展评议和检查活动,形成责任追究制度,有效地解决了少数部门、单位履职不主动、不作为、不到位的问题;通过对自身开展的评议活动,纠正了少数地方欺上瞒下、作风漂浮的问题,努力营造了求真务实、风清气正的人口计生工作环境。

我们虽然做了一些工作,也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与上级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完善“三项机制”,把“三项督查”专项活动落到实处。

1、完善党员干部、国家工作人员违法生育管理机制。按照“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我们将继续坚持以镇、街为主体,以单位为重点,全面摸清全区党员干部、国家工作人员的生育、节育底数,进一步不完善党员干部、国家工作人员生育档案,同时实行信息化管理。对违法生育的党员干

部、国家工作人员,在全额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同时,坚决落实党纪、政纪处分,起到处理一起,震动一方,教育一片的效果。

2、完善部门配合、齐抓共管机制。区委组织部门要严格执行党员干部任前计划生育审核制度,对有违反计划生育行为的党员干部、国家工作人员一律不予提拔任用;区纪检监察部门要深入基层查办计划生育案件,对违反计划生育的党员干部、国家工作人员坚决落实党纪政纪处分;区卫生部门要加强与区人口计生部门的信息通报,深挖细查“两非”案件线索;区公、检、法等部门要为计生部门保驾护航,提供法律保障,确保计划生育违法案件查处执行到位。

3、完善基础管理、目标考核机制。要继续坚持包保责任制,落实逆向责任追究,坚持“谁包保谁负责,谁出问题谁负责”的原则;要进一步强化人口计生统计质量管理,通过开展定时统计抽查,切实摸清基层底数,通过开展打假挤水,追究基层造假责任,从而避免基层漏报、错报、瞒报计划生育数据的发生;同时,我们还要继续坚持计划生育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将考核结果与单位年终评先评优相结合,严格执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使我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呈现良性发展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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