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发乡水上交通安全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大发瑶族乡水上交通安全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为确保交通安全形势的持续稳定,根据市、县有关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的要求和工作部署,针对我乡水上交通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今年我们以开展水上交通安全三项专项整治活动为重点,切实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监管,主要抓了以下工作:一、主要开展专项整治
(一)继续开展渡船和渡口安全专项整治
按照有关整治要求,结合实际,攻坚克难,全面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各项目标任务按方案的进度要求逐步完成,取得了明显成效。1、安全管理责任得到进一步落实。专项整治开展以来,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突出抓好安全管理责任制、安全监管责任和渡运人安全责任的落实,把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真正落到实处。成立了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领导小组,集中精力抓好专项整治。
2、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得到进一步加强。各部门互相协调,发挥监督、业务指导作用。深入督促检查渡口安全管理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跟踪督查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加强对渡口管理人员和渡工的培训和业务指导,制定完善渡口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突出抓好日常监管,严防渡口渡船事故的发生。强化水上监管,查处违法渡运行为,维护渡运秩序。对发现安全隐患及时纠正,加强现场维护,保障了渡运安全。3、渡口安全检查力度得到进一步提升。积极开展渡口安全检查,在做好日常安全检查的同时,适时组织开展季节性安全检查,枯水期、农忙、大雾、重大节假日组织的联合检查,有效地增强了渡口安全责任主体的责任意识。有效促进了渡口安全隐患的整改。今年以来,共组成各类检查组8个,参加人员达230人次,检查渡口8道次、渡船18艘次,发现隐患5件次,现场整改5件次,保障了渡口安全渡运。
(二)全力抓好危险品装卸码头安全专项整治
认真做好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管。一是进一步加强运输船安全监管,重点检查安全管理措施以及事故应急预案落实情况,建立和完善码头各种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及时发现和纠正码头和船舶载运危险货物运输中存在的重大缺陷和潜在事故隐患,有力保障了辖区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的运输安全;强化宣传教育,活动期间,拉横幅8幅,标语22条;在宣传点发放其他宣传材料800余份。三是加强水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管理。(三)以“一个责任”的落实,推进“两防”隐患的排查整改落实自查责任。按照整治要求进行了自排自查,重点是对危险品码头的基础设施、机械设备、作业场所进行了拉网式排查,对排查出的隐患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台帐,并跟踪监督整改落实,彻底消除安全隐患。二、存在问题
大发乡水域点多面广,且地处偏远山区,给安全管理带来了很大的困难。同时,水上交通安全经费严重不足。水上交通安全整治经费,水上安保设施经费没有保障,水上交通安全设施、渡口渡船改造没有得到很好地改善,安全隐患依然存在。三、明年整治计划
1、深化渡口渡船的安全管理。检查督促渡口所在地镇人民政府加强了对渡口及渡运的安全管理,建立了渡口、渡船紧急情况的应急预案,并落实机构、人员、职责、经费;渡口设置明显的标志,标明了渡口名称、渡口的批准机关、批准日期、责任人、渡运路线以及乘客须知、《渡口守则》、经营人、监督电话等,并配备了必要的救生设备和专门的具备水上安全知识和技能的安全管理人员。
2、继续开展专项整治活动。结合城区实际,打击取缔“三无”船舶非法营运,加快船舶改造更新工作,推进标准化船舶建造,指导和引领船主申请船舶检验和办理船舶有关证书,
3、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安监局牵头,公安、经贸、水利、海事、交通、乡政府统一行动、联合执法、打击取缔“三无”船舶非法载人载客及无序经营的旅游竹排,对违法经营行为,采取现场拆除船舶动力装置或拆解销毁船舶、竹排的强制处理手段。
大发瑶族乡人民政府二0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扩展阅读:新邵县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新安
邵全
县专
水项
上整
交治
通工作方案
为了吸取邵阳县“9.9”水上交通事故教训,切实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管理,防止水上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全省水上安全综合整治总体方案》和我县实际,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将组织力量对我县水上交通安全开展集中整治行动。现制定本行动工作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全面落实水上交通安全责任,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行为,切实加强渡口渡船安全管理,杜绝船舶严重超载超员现象,实现水上交通秩序明显改善、管理水平明显提高,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水上交通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县水上交通安全形势稳定好转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整治任务
(一)整治对象。对全县水运和渡口、乡镇船舶等涉及水上交通安全的经营作业行为进行全面规范,开展网络化地毯式
排查,对查出的隐患登记造册,建立台账。集中重点整治以下九类非法违法行为:①无船名船号、无相关船舶证书、无船籍港的船舶非法参与运营及未随船携带有效船舶船员证书、证件的;②渔船、农用船等非客运船非法载客的;③非法渡运汽车的;④客运船舶超载超员航行的;⑤货运船舶超载航行的;⑥渡口安全设施不完善、安全管理不严格的;⑦非法修造船舶的;⑧航道内从事养殖种植以及其他破坏通航环境和秩序的;⑨依法应当审批的水上水下施工作业等活动未经审批的。
(二)整治内容。一是开展乡镇渡口渡船专项整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所有渡口必须设立永久性《渡口守则》牌、安全警示牌及停航封渡水位线。完善渡口安全设施,客船的起止点和中途停靠点必须设置安全管理警示牌。要建立健全渡口安全管理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基础台账,认真落实定渡口位置、定渡船、定航线、定乘客数额、定管理责任的“五定”渡口管理办法。清理整顿渡口审批和渡船、渡工持证情况,取缔非法渡口和无证无照客渡船,严厉打击非法渡运汽车行为。二是开展船舶超载、水上非法经营专项整治。资邵海事处要加强巡查监控,严格执法,从严打击船舶超载行为。海事、水利部门要按职责权限,加强现场监督检查,严把签证关,坚决查处非法采砂和影响河道、航道的采砂作业。三是开展水上旅游、水上餐饮等水上经营行为专项整治。相关乡镇、旅游、环保、海事部门要坚决取缔水上非法旅游、游乐行为,责令存
在安全隐患的水上餐饮企业限期整改。四是开展船舶修造市场专项整治。海事部门要严厉打击无合法资质和设计图纸非法修造船舶行为,防止不符合安全技术条件的船舶进入运输市场。五是开展通航环境专项整治。认真整治在航道内养殖或种植植物、水生物,严禁未经许可设置永久性固定设施。
(三)整治要求。一是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责任制。各乡镇要加强本行政区域内的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不断完善内河交通、乡镇船舶、渡口安全管理办法。认真落实乡镇船舶“县管乡包村落实”的管理机制,建立健全县、乡、村、船主安全责任制。建立乡镇船舶和渡口安全管理月度例会制度,配备安全管理人员、船舶管理员和落实责任措施。二是建立客渡船签单发航管理制度。全县所有的合法渡口及客船集散地要实行签单发航制度,其中年均日渡运量100人次以上或客源高峰期客流量300人次以上的渡口、短途客船集散地,要实行航次签单发航制度。要坚决执行“六不发航”制度:船况不良不发航;证照不齐不发航;乘客超载不发航;停航封渡不发航;气候不良不发航;不穿救生衣或不带浮具不发航。乡镇人民政府具体组织实施签单发航制度,聘请合适人员作为签单员。保障签单员工资等有关经费,督促签单发航管理制度有效执行。三是建立渡口视频监控管理系统。按照“电信建设、政府租用、海事使用”的办法建立渡口视频监控系统和渡口渡船信息化管理系统,对年均日渡运量300人次以上的重要渡口实施实时视频监
控。可根据工作需要建立海事视频监控中心,对重要渡口渡船实时监控。财政部门要将维持视频监控系统正常运行的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四是建立农村中小学生乘船管理制度。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教育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包括学生放学、集体出行等乘船管理规范,督促学校加强水上交通安全教育,落实学生乘船安全管理责任,防止学生超载超员乘船行为。
三、实施步骤
这次集中整治行动分以下三个阶段实施:
(一)准备阶段(201*年11月1日至11月15日)1、动员部署。根据省人民政府召开的全省水上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层层发动,迅速落实电视电话会议精神。
2、调查摸底。各有关部门、各乡镇要高度重视水上交通安全工作,切实做好调查摸底工作,全面掌握水上交通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由县交通局牵头,资邵海事处具体负责,各乡镇配合,将客船、货船、渡船、挖砂船和渡口码头数量、船舶办证情况、非法载客情况、渡口码头现状分乡镇逐个摸清情况。
(二)宣传发动阶段(201*年11月15日至11月20日)各有关部门、各乡镇要充分认识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做好宣传发动工作。一是酿溪镇、严塘镇、新田铺镇、大新乡、坪上镇等5个乡镇要在11月20日前开好
党政联席会议,专题研究水上交通安全工作,召开好资江沿岸各村村干部及船主动员大会。二是要广泛宣传县人民政府出台的水上交通安全集中整治通告和工作方案。三是由安监局牵头,县交通局、资邵海事处、县水利局和国土局参与组织船舶在县内资江流域对水上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进行为期2-3天的广播宣传,并向船主联合下达行政执法文书。
(三)集中整治阶段(201*年11月21日至201*年3月31日)
1、集中整治时间:201*年11月21日至11月26日,集中整治酿溪镇、严塘镇、新田铺镇辖区内船舶;11月26日至12月2日,集中整治大新乡和坪上镇辖区内船舶;12月3日集中整治严塘镇白水洞风景区水库。
2、集中整治重点乡镇:酿溪镇、严塘镇、新田铺镇、大新乡和坪上镇5个乡镇。
3、其它水域船舶未纳入这次集中整治活动中,由所在乡镇负责牵头,资邵海事处具体组织实施。
四、工作措施和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成立水上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张晨阳任组长,左建国、谢国强等同志任副组长,县交通局、县公安局、县水利局、县安监局、资邵海事处、国土局、旅游局、
畜牧水产局以及相关乡镇人民政府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水上交通安全整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张琦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县交通局。
(二)明确部门职责
1、县水上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整治工作的组织实施,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切实抓好对九类非法违法行为的整治。要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原则,规范渡口设置及撤销的审批工作。要抓好《渡口守则》牌、安全警示牌及停航封渡水位线设置工作。要建立健全中小学生乘船管理制度、渡口安全管理责任制和乡镇船舶“县管乡包村落实”的管理机制,落实“五定”渡口管理办法,明确乡镇船舶安全管理机构。建立客渡船签单发航管理制度。要抓好渡口视频监控和渡口渡船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确保正常运行。
乡镇人民政府对本辖区所属乡镇船舶、乡镇船舶修造和渡口的安全负有直接管理责任。应建立健全行政村和船主的船舶安全责任制;落实渡口船舶、船员、旅客定额的安全管理责任制;明确船舶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机构或人员;督促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和船员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落实人员具体组织实施客渡船签单发航管理制度。加强农用船登记发证和监管,加强对非运输船舶的安全管理,严厉打击乡镇船舶非法载客行为。
2、各部门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各自的职责依法
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认真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打击严重影响水上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查处一批典型违法案件。交通、海事部门要强化内河交通、船舶安全检查,加强现场监督管理,切实把好安全监督关;水利、国土资源等部门要严格河道采砂审批和许可,加强现场作业监管;旅游部门要认真规划水上旅游市场,加强白水洞旅游船舶安全监管,协同乡镇、海事部门打击非法水上旅游,游乐行为;公安机关要加强水上治安管理,严厉打击水上黑恶势力;安监部门要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资邵海事处要严厉打击非法修造船行为;畜牧水产部门要抓好渔船的监管;教育部门做好学生乘船安全管理和水上交通安全有关宣传工作;工商部门要依法加强水上交通运输的营业执照管理;财政部门要落实整治行动的必要资金;监察部门要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行政监察。各水运企业(单位、船主)要落实水上交通安全主体责任。对监管不力造成水上安全事故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县水上交通安全整治办公室要负责落实全县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的总体安排,及时协调解决整治中的有关问题,充分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各地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限期整改,抓好落实。安排专人负责整治工作信息的收集、整理、编写和报送,各部门、相关乡镇每月5日前向整治办公室报送上月专项整治有关材料。县水
上交通安全整治办公室每月8日前通报全县上月专项整治情况。
五、总结验收
各单位要在201*年4月5日前完成自查,重点是九类非法违法行为是否整治到位、有关管理办法是否出台、乡镇船舶安全管理责任是否落实、客渡船签单发航管理制度是否有效执行、渡口渡船视频监控系统是否建立、农村中小学生乘船管理制度是否落实、乡镇水上安全管理机构和船管员是否明确。各单位要在201*年4月10日前向县人民政府报送整治工作总结报告。
新邵县人民政府二○一一年十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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