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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社会保险处201*年工作总结

时间:2019-05-28 10:51:31 网站:公文素材库

农村社会保险处201*年工作总结

农村社会保险处201*年工作总结

过去的一年,在厅党组和分管厅长的领导下,我们围绕全省劳动保障十项主要工作目标任务以及“五个充分”的年度序时要求,不等不靠,采取措施,自加压力,主动进取,圆满地完成了苏劳社[201*]10号文件分解到我处的十项主要工作任务,全面地实现了工作的预期目标:截止201*年12月底,全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已建立制度和试点办法的市、县(区)达36个,占全省93个开展农保工作的市县(市、区)总数的38.7%。全省农保基金积累77.12亿,参保人数859.9万人(其中参加新型农保156.58万人),领取养老金人数133.72万人,参保人数和基金积累居全国首位。继苏州、无锡、泰州市出台了新型农保制度后,201*年度又有16个县(市、区)以政府名义出台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或指导意见,其中省厅确定的试点县有9个县(市、区),分别是邳州市、如皋市、通州市、东海县、金湖县、盐都区、高邮市、泗阳县以及扬中市;未被列入省厅试点,但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劳动保障部门积极主动、强力推进,也先后出台了新型农保制度和试点办法,共有7个县(市、区),分别是:丹阳市、滨海县、建湖县、亭湖区、射阳县、洪泽县、阜宁县。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得到了强化,全省13个省辖市已全部建立了基本生活保障制度,有12个省辖市进入了实际操作阶段,全省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保障总计196.8万人,其中参加基本生活保障134.31万人,参加城保49.59万人,参加农保12.9万人,保障资金收入151.24亿元,保障资金支出76.98亿元,年末滚存结余保障资金74.27亿元。由我厅牵头会商国土、财政、监察、公安等8部门的有关被征地农民“即征即保”工作的文件由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后,各项工作也有了突破,目前,正在就贯彻劳动保障部和国土资源部14号文与我省国土部门进行沟通协商,争取尽早从源头和闸门上建立被征地农民“即征即保”工作机制,从根本上解决广大被征地农民无地、无业、无保障问题。我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快速发展,有效推进,受到了劳动保障部的充分肯定,11月5日,在劳动保障部组织的赴江苏社保工作督查调研座谈会上,有关领导评价“江苏是全国农保工作的一面旗帜和领头军”。总结201*年的农保工作,主要做了六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强化制度建设,乘势而进。原农保制度由于设计不够合理、社会保险性质不明、保障水平偏低等原因制约了该项事业的健康发展。近年来部分市县开展的以“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三方筹资”为核心的新型农保制度模式正越来越多的受到广大农民群众的欢迎。因此,因势利导地推进新型农保制度的建立已十分必要。根据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关于“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人民基本生活”的新要求,我们在总结省内外农保制度创新的经验做法,结合本省实际的基础上,201*年精心组织了部分县(市、区)开展新型农保制度试点工作,已初见成效。新型农保制度试点工作的有效推进,始终是在厅党组的领导下和各级党委政府及劳动保障部门的努力下开展的。围绕这项工作的制度建设问题,去年以来,厅党组审时度势,对前期调研形成的《江苏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指导意见》极为重视,厅长和分管厅长亲自反复多次修改。继4月13日在全省农保工作座谈会上讨论后,五月份在江浦全省劳动保障局长座谈会再次讨论和修改。其后又向省有关厅局、专家学者及相关职能处室进行了征求意见。12月中旬又在扬州召开的全省新型农保制度建设研讨会上,再一次进行座谈讨论和征求意见,目前《指导意见》的总体思路和框架已基本形成。

二是狠抓试点推进,以点带面。201*年的新型农保工作紧紧抓住年初确定的工作目标,以10个省辖市确定的12个试点县为抓手,采取“自下而上、以点带面、跟踪督导、总结推进”的方法,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年初确定选择10个县进行新农保制度建设试点,截止201*年底实际有16个县出台了新型农保制度办法或意见,超出完成苏劳社[201*]10号文规定的目标任务的160%,全省新型农保试点面总体已达到38.7%,超出完成苏劳社[201*]10号文规定的“试点面总体达到20-30%”的目标任务。这两项目标任务成效的取得,来之不易。4月份全省新型农保工作座谈会结束后,根据序时进度要求,全处同志在电话督导的基础上,多次下县下乡巡查,了解试点县的工作进度和开展情况。对属非客观因素造成的工作滞后或节拍较慢的试点县,实事求是提建议、明要求、下任务、定时间;凡是能帮助下边解决和促调相关事项或矛盾节点的,我们都千方百计、不遗余力地认真去做,特别是工作推进的策略问题,工作开展的业务要点,领导决策的重点依据,内外环境的客观实际,财政补贴的合理测算,城乡统筹的现实要求等都是我们指导市县新型农保工作推进的着眼点和出发点。针对各地工作开展的具体情况,我们首次对下启用了“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催办函”。催办函对相关市、县的工作产生了动力,促进了工作的开展和序时目标任务的完成。今年以来我们还先后三次通过经验交流座谈和汇编成材料下发,积极宣传先行地区和先进单位的好经验、好做法,从而也起到了点上示范和面上促进作用。

三是加强基础工作,规范管理。201*年初召开了全省统计工作座谈会,就多年来反映在统计工作方面的一些问题进行梳理规范,同时建立了农保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月报表制度。为了适应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需要,我们从四月份开始与国土厅耕保处多次召开碰头会,就共同关心的失地农民保障问题交换意见。12个新型农保制度试点县确定后,我们在跟踪督查指导的基础上,针对开展进度,按月实行通报。为了有效促进农保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开展,及时总结经验,促进工作上台阶,从4月份开始我们每月出一期《工作简报》,一方面将简报发各市、县劳动保障局,同时也将简报及时寄送劳动保障部和省政府办公厅综合处、五处及省级机关相关厅局,在系统内外产生了一定影响,对江苏农保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工作起到了积极的宣传作用。

四是做好基金监管,防患未然。为了迎接国家审计署对我省农保基金的重点检查,3月14日,我们召开了全省农保基金监管工作座谈会,全面部署了农保基金的自查自纠工作。按计划,9月份国家审计署和省审计厅将对全省农保基金的检查工作全面展开。为此,我们从6月份开始对全省重点县市的农保基金管理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针对苏州、无锡、南通等市县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我们根据文件的原则精神和历史形成的实际情况,妥善地对一些县市的农保资金运作和账务情况进行了审核处理。在9月中旬国家审计署进驻我省审计点之前,我们又对积累农保基金在一个亿以上的全省20个县进行了重点跟踪,随后在8月份召开了13个省辖市93个县(市、区)农保处长和主任工作会议,邀请省审计厅的相关领导参加了座谈会议,并作了重要的讲话。省审计厅在部署全省农保基金审计工作会议上,我们也受邀到会作了相关情况说明和介绍汇报。对国家审计署审计的五个市、县,我们重点跟踪,并果断地在审计署进驻前要求有关县人民政府从财政拨出专款近千万元,填补造成损失的农保基金缺口,减少了不必要的通报和社会影响。由于前期准备工作做得及时和与审计部门同志沟通良好,从而在很多审计问题上形成了共识。从国家审计署和省审计厅对一些单位审计情况反馈看,情况比较顺利,反映比较客观,总体状况良好。但审计检查中发现的一些问题也不容忽视,需要在201*年进行认真整改。

五是搞好综合协调,统筹兼顾。201*年,为了做好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等相关重点工作,我们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法,主动与省国土资源厅和省人大政协代表联系,就有关问题进行面对面的讨论和座谈。4月17日,就被征地农民“即征即保”问题和8件省政协代表提案,邀请了省国土资源厅有关职能部门的同志来我厅座谈讨论,并就政协代表的提案形成答复意见;4月底,又邀请了省人大代表来我厅座谈,就他们提出的有关农村保障工作提案征求意见。这种“请进来”的形式使我们的工作效能和办提案质量有了显著提高。在今年接待的有关来信来访和省广播电台《政风热线》答疑、省电视台新型农保采访等活动中,都较好地树立了江苏农保的社会形象。针对扬州等地一些失地农民写信给省领导反映征地保障涉及的一些切身利益和退保等问题,6月份,相关同志又专程去扬州区县实地召开基层工作座谈会,对有关问题及时进行疏导和化解。为了切实有效地贯彻劳动保障部和国土资源部苏社部【201*】14号文件,我们在起草会签文件和征地审批表格上多次反复与省国土资源部门沟通,在有关问题上坚持原则,以确保文件的质量和职能的履行。

六是注重内部管理,形成合力。去年以来,农保处工作量明显增加。在人员相对减少的情况下,全处同志团结协作,心往一处想,分工不分家,坚持“勤政、务实、廉洁、高效”的处室精神,严格执行考勤、学习、支部生活、工作规程、首问负责等规章制度,恪尽职守,加班加点,埋头干事,从而保证了各项工作忙而不乱,紧张有序。

过去的一年,我们本着“咬住目标不放松,少说多干求实效“的工作方略,不讲空话,不图虚名,不搞形式,不走过场,一步一个脚印地履行好岗位职责,契而不舍地创新和扩展工作的外延和内涵,全心全意地将处室的小保障工作融入全省劳动保障事业的大格局中去。诚然,去年一年工作任务重、时间紧、困难多、人手少,但全处同志团结一心,迎难而上,为寻找工作的新突破点和再上台阶埋头做事、任劳任怨,可以说,一年来工作任务完成的质量和效率是好的,农保工作的社会形象显著提升,众多层面和基层同志对全省新型农保工作的快速发展也给予了热忱充分的关注和肯定。

过去的一年,我们虽然做了一些工作,但与兄弟处室相比,与厅党组的要求还有不少差距,我们将以年终考核为新的起点,按照厅党组的要求,不断加强党员干部的思想作风建设、工作作风建设和素质能力建设,为保证201*年农保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做出新的成绩和贡献。

扩展阅读:社会保险科全年工作总结

社会保险科201*年工作总结

201*年,我们科紧紧围绕局劳动保障工作指导思想,结合本科室的实际情况和全年工作目标,积极开展工作,现就201*年全年的工作作如下总结:

一、201*年主要工作的简要回顾

1、今年是服务软环境建设年,今年劳动保障工作的主要任务是提高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实施力度,在保障企事业职工合法权益上下功夫,全面提升劳动保障工作。据此我们科室以“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加强思想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不断提高对新时期劳动保障工作的适应性,并结合“软环境建设”活动的开展,加强本科室的自身建设。从总体上看,对我们完成上半年工作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2.完善社保政策,一是今年一月底我局与市建设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对建筑行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提出了明确要求。二是转发了镇江市《关于贯彻实施〈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工伤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把工伤保险的覆盖面从各类企业扩大到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三是结合本市实际为市政府拟定了《丹阳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且对本局及乡镇劳动所、村协管员进行大规模的集中培训,并进行考核,为施行新农保政策打下基础。在新农保政策实施过程中,做好对新农保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对新农保政策的施行进行业务指导,到目前为止,全市参加新型农保

人员近18万人。

3、切实做好职工工伤事故的认定和伤残等级鉴定工作。我科室在研究相关法律政策、结合实际的情况下,对工伤认定程序进行改革,严把审核关,简化认定程序,让企业、职工得到及时的赔付;对于重大工伤案件,做到认真审查、仔细调查,积极维护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同时防止企业的骗保行为。近年来企业对工伤认定的恶意复议、诉讼增多,导致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的数量比去年同期有所上升。截至201*年12月21日我们共收到工伤案件760起,比去年全年652起增加了17%,认定712起,比去年全年认定605增加了18%;调解处理19起;劳动能力鉴定394人。

4、做好职工病退和特殊工种的提前退休的档案审核工作。职工病退和特殊工种提前退休,一直是社会和广大职工所关注的热点,我们具体承担着资料的收集归纳和档案的预审工作,为体现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我们除认真细致的对每份档案资料的审核外,还要求用人单位严格按照“公示制”的要求,凡需病退和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职工名单,用人单位上墙公布;对失业人员需要因病和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我们将名单公布在局公示栏内,增强透明度,实行职工群众的监督,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5、做好其他日常的有关工作。一是对职工退休的审核。二是对一些历史遗留和疑难问题,在分管局长的主持下,会同社保中心等部门,集体研究,妥善解决,维护了职工的合法权益和切身利益。

6、认真做好职工的来信来访接待处理工作。随着劳动保障相关政策的宣传普及,职工的维权意识越来越强,集体上访,越级上访的越来越多。有的是工龄的认定,有的是工伤及待遇问题,有的是特殊工种提前退休问题,有的是60年代精减后生活费问题,有的是遗属供养问题等等,对于这些来信来访,我们都做到了件件有答复、事事有结果。

回顾全年来的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较好地完成了全年的工作任务,但对照新时期劳动保障工作的要求还存在一定的问题,有待于在201*年中加以克服和改进。

二、201*年的工作打算

1、认真学习贯彻十七大精神。党的十七大报告中,对促进就业增长、建立和谐劳动关系、理顺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体系,都作出十分明确的要求和部署,我们要紧紧联系社保科工作实际,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统领,在认真总结近年来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站在新的起点上,做好201*年的社保科的各项工作。

2、制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政策,重点推进建筑施工、非煤矿山、商贸、餐饮、住宿等流动性较大的服务行业的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

3、《社会保险法》于201*年11月28日已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原则通过。《社会保险法(草案)》从我国的基本国情出发,明确了我国社会保险制度的基本法律框架,对社会保险的覆盖范围、社会保险费的征收、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和运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职责和社会保险监督等作出了规定。《社会保险法》颁布出台后,要做好学习、宣传工作。

4、认真做好本科室各项业务工作,加强内部基础管理,根据各项工作的不同要求,进一步规范各种台帐,促进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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