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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和改进我市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的建议

时间:2019-05-28 10:56:00 网站:公文素材库

关于加强和改进我市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的建议

关于加强和改进我市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的建议

市国资委陈建军

去年5月14日,市国资委两位领导带领市城建投集团、市经建投集团的监事会成员到国务院国资委学习、考察了监事会工作。国务院国资委监事会办事处领导给我们介绍了我国监事会制度的历史沿革、国务院国资委监事会工作机构以及国有企业监事会开展工作的一些情况。现将我们了解到的国务院国资委监事会工作的相关情况作个简要汇报,并对我市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提出四点建议。

一、国务院国资委监事会工作概况(一)监事会制度的建立过程

1、稽查特派员时期。1998年3月,九届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决定由国务院向国有重点大型企业派出稽查特派员。童年7月,国务院颁布《国务院稽查特派员条例》,正式建立稽查特派员制度。条例规定,稽查特派员由国务院派出,向国务院负责,代表国家对国有重点大型企业行使监督权力。

2、国有企业监事会时期。1999年12月九届人大第十三次会议对《公司法》做出了重大修订,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了在国有独资公司建立监事会制度。201*年3月,朱基总理签署第283号国务院令,发布了《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标志着国有企业监事会制度正式建立。

党的十六大确定了新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十届人大一次会议通过《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成立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务院发布的《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由国务院国资委代表国务院向部分国有重点大型企业派出监事会。监事会工作成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201*年9月,经国务院同意,国资委发布了《关于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的若干意见》,规定监事会对国有企业实施当期监督,并对监事会改进监督检查工作的方式、方法提出了明确的要求,成为新时期监事会工作的指导性文件。

(二)国务院国资委监事会工作机构及工作情况国务院国资委设有监事会工作局,主要承担国有企业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国资委外派监事会共有27个办事处(其中27办为巡视办),每个办事处负责监管5家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编制355个,现有人员321人,监事会成员90%以上具有本科学历,近80%具有中、高级职称,多数具有会计、审计、法律和企业管理经验,甚至是某些行业的专家。监事会工作经费,监事会工作人员的福利、各类补贴均纳入财政预算。据介绍,每年国家财政拨给监事会的经费有1亿元。

监事会依照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十年来共监督检查涉及资产70.32万亿元,占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资产总额的75.8%;向国务院和国资委报送监督检查报告1622份,揭示重大事项2684件,对3239名企业主要负责人提出奖惩任免建议。有效发挥了国有资产“守门人”、真实信息“报告人”、企业经营风险“预警人”的作用,维护了国有资产运行安全,促进了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三)我国监事会制度的四个突出特点

1、外派性。监事会由出资人派驻到国有企业,监事会直接对出资人负责;

2、权威性。监事会主席由部级干部担任。监事都是财会、审计、法律和企业管理方面的专业人才;

3、专职性。从监事会主席到一般监事均未专职,并常驻企业。

4、及时性。参加企业的各种会议和重大活动,实施当期监督。

我省国有企业监事会是201*年组建的(湖南省人民政府第147号令)。省国资委设有监事会工作处,并加挂有“湖南省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办公室”的牌子,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监事会原有6个办事处,本次机构改革增设了1个监事会办事处,每个办事处5个编,负责监管5家重点省企。监事会主席为副厅级干部(现已有2名正厅级干部),每届任期三年。省财政每年安排200万元作为监事会工作专项经费。

二、我市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现状及改进建议201*年我市国资委成立后,市政府授权市国资委监管的企业有47家,经过几年的改制、整合现为45家。在这45家企业中,绝大多数企业没有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到目前为止只有11家企业建立了监事会,其中又只有6家属于外派性质,如市城投集团、市经投集团、财鑫担保、交通投、水利投等,但监事会成员大多数是兼职。可以说,我市国企的监事会工作尚处在起步阶段,工作还在摸索中。由于对监事会工作的认识不够,且大多数监事又是兼职,故监事会的作用没有充分发挥,甚至是有名无实。

为加强和改进我市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特建议:1、进一步提高对监事会工作的认识。国有企业设立监事会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客观需要,也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企业国有资产法》第十九条规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和国有资本参股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设立监事会。国有企业外派监事会是我国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国有资产出资人监督的一个重要形式,也是我国国有自查监管的一个重要特色。因此,建议在国有企业改革改制过程中,所有国有企业都要建立外派监事会。目前可先在市属重点中型企业试点。

2、依法设立监事会管理机构。根据国务院《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和省政府《湖南省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办法》,国家和省政府都设立了国有企业监事会管理机构。如省国资委就设有监事会工作处,并与“湖南省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办公室”合署办公。在本次机构改革中,市国资委设立了监事会工作科,建议加挂“常德市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办公室”的牌子,作为市属国有企业监事会日常管理机构;监事会工作经费应纳入财政预算,以保证监事会工作的正常运行。

3、建立一支职业化的监事队伍。这既是建立外派监事会制度的需要,更是搞好监事会工作,发挥好监事会有效监督作用得重要保证。建议在市直有关经济管理部门选拔一批具有财会、审计、法律知识和企业管理经验的干部担任专职监事,建立起一支懂企业、会查账、作风硬、可信赖的监督检查队伍。为维护外派监事会的权威性,建议监事会主席由处级领导干部担任,人选可以是相关经济管理部门的正副调研员,也可以选拔部分从国企退下来的领导同志担任(上海、深圳做法)。

4、建立监事会工作机制。建议市政府出台《常德市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办法》或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的若干意见》,就监事会的派出、监事会职责、监事会工作要求以及检查成果的运用等做出具体规定,作为开展监事会工作的法律依据,在制度上机制上保证监事会工作的有效开展。

二一一年二月十六日

扩展阅读:113.关于加强和改进省管国有企业派出监事会工作的若干意见

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省管国有企业派出监事会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豫国资文〔201*〕125号

省管国有企业监事会,各省管企业:

对省管国有企业实行外派监事会制度以来,省管国有企业监事会依法履行监督职责,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对维护国有资产安全、促进企业管理发挥了重要作用。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和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化,对监事会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为进一步完善监事会监督职责,改进监督工作方法,不断增强监督的权威性和有效性,促进省管企业深化改革,规范管理,防范风险,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的若干意见》(国资发监督〔201*〕174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我省《关于加强和改进省管国有企业派出监事会工作的若干意见》。现将该意见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00七年十二月十二日

关于加强和改进省管国有企业派出监事会工作的若干意见

为坚持和完善省管国有企业外派监事会制度,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监事会工作,提高监督质量,增强监督时效,根据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的若干意见》(国资发监督〔201*〕174号)的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对监事会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适应改革进程,拓展工作思路

对国有企业实行外派监事会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是从体制和机制上加强对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所采取的重大举措,也是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重要途径。我省自201*年实行这一制度以来,省管企业派出监事会认真履行《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赋予的职责,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对维护国有资产安全,促进企业改善经营管理,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实践证明,监事会制度是符合我省省情的行之有效的国有企业监督制度。

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和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化,对监事会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同时为发挥监事会作用创造了有利条件。监事会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宣传《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对监事会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把握出资人监督的定位,紧紧围绕增强监督的有效性,完善监督职责,进一步改进工作方式方法,提高监督时效,拓展工作思路,加强队伍建设,为提高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水平,推动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作出新贡献。二、切实履行职责,增强监督功能

河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省政府国资委)代表省政府向国有大中型重要骨干企业派出监事会。监事会工作是国有资产监管的重要组成部分,监事会的监督是出资人监督的重要形式。加强国有资产监管要充分发挥监事会作用,监事会工作要适应加强国有资产监管的需要,更好地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发挥监事会作用要作出明确的制度性安排。省政府国资委在考核调整企业领导班子,拟订制定国有资产监管的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研究决定企业改制重组、产权变动和业绩考核等重大事项时,要征求监事会的意见,并适时通报结果。监事会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出资人要求,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对出资人关注的财务状况、重大事项和企业执行国有资产监管的有关政策规定情况,深入开展检查,为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服务。在国资委就有关事项向监事会征求意见时,监事会要积极予以配合,认真发表意见和提出建议。三、加强当期监督,提高监督时效自本意见发布之日起,监事会由当年检查企业上年度情况逐步调整为监督检查当年情况,次年上半年提交年度监督检查报告。为体现现场监督和直接监督的特点和优势,要把集中检查与日常监督结合起来,加强当期监督,提高监督时效。通过列席企业有关会议、分析企业月度财务快报、查阅企业生产经营相关资料和访谈座谈等多种形式,随时了解、掌握和跟踪企业重要经营管理活动,对企业内控制度及执行情况作出评估,对企业重大决策及其程序的合法性、合规性作出评判。在日常监督的基础上,每年对企业进行一次集中检查,并与企业年度财务决算审计相衔接。如遇重大问题或急需检查的事项,监事会要及时安排力量检查。坚持不参与、不干预企业正常经营决策和经营管理活动的原则,对企业经营决策和经营管理活动不直接发表肯定或否定的意见。建立重大事项快速反应机制和报告制度。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有可能危及国有资产安全的经营行为、重大决策不合规、生产经营中的重大风险,以及监事会认为应当立即报告的其他情况,要及时向省政府国资委或省政府提交专项报告。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监事会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监事会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做好与企业交换意见工作,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需要企业自行纠正的问题,督促企业进行整改。

监事会对企业的监督,有利于企业规范经营,规避风险,有利于企业领导人不犯和少犯错误。省管企业要积极支持和配合监事会工作,自觉接受监事会的监督检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主管领导对配合监事会工作负责,并确定专人配合监事会工作,与监事会保持联系,为监事会监督检查提供情况。企业召开的董事会会议、党委会议、总经理办公会议、党政联席会议、年度工作会议等涉及企业重要事项的会议,企业联系人要将会议内容及召开时间提前通知监事会。企业要定期、如实向监事会报送财务会计报告,并及时报告企业的战略规划、重大投融资、产权转(受)让、重大并购、利润分配等重大事项。监事会要及时向省政府国资委反映企业配合情况。省政府国资委对监事会开展监督检查的情况和省管企业配合开展监督检查的情况,每年定期进行1-2次总结通报。省政府国资委对企业拒绝、阻碍监事会依法履行职责,拒绝、无故拖延向监事会提供财务情况和经营管理情况等有关资料,隐匿、篡改、伪报重要情况和有关资料或有阻碍监事会监督检查的其他行为,视情况予以通报批评,或依照《条例》有关规定,直接或提请有关部门,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四、探索分类监督,突出检查重点

根据省管企业改革发展的进程和国有资产监管的需要,积极探索分类监督的有效形式,突出检查重点,优化配置监督力量,提高监督效率和水平。按照企业资产规模和管理状况等,确定一批重点监督检查企业,在检查力量、检查时间和检查资产比例上予以保证,重点企业名单动态调整。重点监督企业主要的子企业和经营实体应列入检查范围,监事会任期内至少检查一遍。对其他企业也要保持监督的连续性和有效性,年度监督检查报告内容可以适当简化,重点反映企业资产和效益的真实性,揭示事关国有资产安全的重大事项,评价企业负责人。对常规监督企业的集中检查适当简化,侧重于利用会计师事务所力量和工作成果。监事会任期内开展一次深入的集中检查,按重点监督检查报告要求,提交一份年度报告。

五、利用审计结果,形成监督合力坚持以财务监督为核心,把对企业的财务检查和会计师事务所对企业的年报审计结合起来,充分参考和利用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结果,重点分析和复核审计报告中披露的重大事项和重大问题。针对会计师事务所受审计条件限制,难以查清的问题线索,进行重点检查,必要时可另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专项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不能代替监事会的财务检查。

建立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机制。在会计师事务所制定审计计划前,监事会应结合日常监督掌握的情况,将关注的重点事项与事务所沟通,对其审计计划和审计重点提出建议。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计划确定后,监事会应确定专人与会计师事务所保持联系,及时了解审计重点和进度安排情况。监事会在监督检查报告中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质量以及与监事会配合情况作出评价,对审计结果的真实性、披露问题的充分性作出评估。对监事会检查结果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结果存在较大差异的,予以说明。对在年报审计中存在舞弊行为或重大错漏情况的会计师事务所,监事会建议省政府国资委今后不再选聘其对省管企业进行审计,并提请有关部门予以处罚。

监事会要借助企业内部监督力量,发挥兼职监事作用,加强与企业内审、纪检等部门的沟通;加强与审计、纪检、财务等其他监督部门的协调和合作,参考和利用其监督结果,相互通报信息,整合监督资源,形成监督合力。六、深入开展检查,提高报告质量

深入企业,深入一线,深入检查,不断提高监督检查质量。通过加强日常监督,全面了解企业情况,掌握企业真实动态,认真分析企业存在的问题,确定检查的重点事项和重要子公司。要增强监督的有效性和灵敏性,善于发现问题,认真进行核查,检查结果要经得起检验。要认真研究制定监督检查作业准则,进一步规范监督检查程序,指导监督检查工作。

监督检查报告和专项报告是监事会工作成果的主要体现,监事会主席对报告必须实事求是,认真负责。要真检查,出真报告。要在深入开展检查和充分研讨的基础上,认真撰写报告,及时、准确地反映企业情况,客观、公正地评价企业的经营业绩和企业负责人的经营行为。对报告中揭示企业存在的问题要做到事实清楚、数据确凿、依据充分、定性准确、建议可行。要加大对企业重大事项的专项报告力度。年度监督检查报告按照《监事会监督检查报告编报办法》要求撰写,每年6月底前提交上年度监督检查报告。七、加强队伍建设,提高监督能力

要进一步加强监事会队伍的思想、组织、作风和廉政建设,建立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长效机制,树立马克思主义世界观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树立寓监管于服务的理念,不断增强事业心和责任感,不断提高监督能力和服务水平。要始终恪守“六要六不要”行为规范,经常对照检查,做到警钟常鸣,维护监事会队伍清正廉洁的形象。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学习和培训,学习借鉴国内外监事会工作先进的经验和做法,积极探索我省监事会工作的方式方法,不断提高业务水平。要建立学习制度,制定培训计划,统筹安排学习内容,保证学习时间和学习效果。要增强学习的系统性和针对性,既要抓好国有资产监管的政策法规和会计审计等理论知识的学习,又要加强监督检查实务和运用财务信息化手段等操作能力的训练,切实提高履行监事会职责所必需的各项专业知识及工作技能。八、加强组织领导,提供监督保障要切实加强监事会工作的组织领导。省政府国资委每年召开一次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会议,安排部署国有企业监事会监督检查工作。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主任办公会,听取监事会监督检查情况汇报,尤其是涉及企业整改、部门落实情况的汇报,研究、协调、解决国有资产监管中的重大问题。切实加强对监事会的管理工作,加强与监事会的信息沟通,及时解决监事会监督检查中遇到的突出困难和问题。搞好监事会作风建设,不断增强监事会监督检查的权威性。健全监事会工作保障制度。为监事会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财力和物力等后勤保障,确保监事会工作高效运转。积极协调监事会与有关部门的关系,推动监事会采用新的监督检查技术和方法,为监事会履职创造良好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条件。

要健全监事会监督检查成果运用机制,加大处理落实和参考利用的力度。监事会工作处要切实加强监督检查报告的综合汇总,做好向省政府和省政府国资委的综合汇报工作,加快监督检查报告的报送速度。要完善监事会监督检查成果的运用办法,对企业自行整改的问题,要加大督促整改力度,限期进行整改。要将企业整改情况作为对企业领导班子和企业主要负责人考核的依据。监事会工作处对于检查出的企业重大违法违纪案件,及时分类转交并督促协调有关部门调查处理。省政府国资委有关处室要加强对监事会监督检查成果的应用,把监督检查结果作为对企业干部使用、业绩评价、薪酬分配以及评先的重要依据,使监督检查成果得到充分有效的利用。

根据监事会工作和监事会队伍的特点,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做好监事会成员的考核和奖惩工作。探索制定监督检查工作评价标准,促进监督检查质量的提高。对监事会成员在监督检查中成绩突出,为维护国家利益做出重要贡献的,给予奖励。监事会成员对企业的重大违法违纪问题隐匿不报或严重失职以及违反监事会纪律的,按照《条例》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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