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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战部民宗局对基督教的调研报告

时间:2019-05-28 10:56:51 网站:公文素材库

统战部民宗局对基督教的调研报告

统战部民宗局对基督教“小群派”活动

情况的调研报告

民族宗教是党和国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党和国家事业的发展中有着重要的地位,做好民族宗教工作关系到党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近年来,我县宗教工作在党的民族宗教政策方针的引领下,在宗教团体和信教群众的共同努力下,呈现出了宗教和谐、社会稳定的良好局面,但同时也存在着些许不安定因素。

一、基本情况

我县“小群派”都宣称自己是真正的基督教,以晚上、周末走家串户,发放自己印刷的书籍和圣经的方式壮大其成员队伍,其宣传的思想多为:粮不用种,只要虔诚信教,粮自己会长;钱不用赚,只要诚心向教,钱自己会多。小群派时常到教堂闹事,虽没有产生正面冲突,仍造成了负面影响。我县基督教“小群派”人员不多,无固定活动场所,利用农村交通闭塞,经济文化落后,农民科学文化生活贫乏、空巢老人精神空虚等弱点,打着传教布道的幌子,传播封建迷信,愚弄无知,使部分信教农民过分地相信命运,依赖神灵,从而削弱了居穷思变,尊重科学的思想,在一定程度上滞碍了科技兴农、脱贫致富,给农村的乡风文明、社会稳定和农民利益造成了严重的危害。

二、工作开展情况

我局历来就已认识到民族宗教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在日常的工作中时常以“民族宗教无小事”来警惕自己,严查私设宗教聚会点,号召基督正教组织加强对“小群派”信徒教育、引导,同时加大宗教政策、法规的宣传力度,以贯彻落实《宗教事务条例》为主线,重点加强对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的宗教政策的宣传教育,使得我县“小群派”活动得到了有效遏制,“小群派”信教人员呈明显递减的趋势。在管理基督教“小群派”中,我县遇到的主要困难为:1.“小群派”活动场所极其隐秘且不固定,以致于宗教管理人员不能在第一时间准确获取相关信息。2.乡镇无专职统战委员,多为组织员或副书记兼任,致使许多工作落实不到位。3.部分群众文化贫乏,对宗教教义缺乏理性认识。

三、建议、对策

1.把加强农村宗教事务管理纳入新农村建设的规划范围。乡镇干部要把对宗教活动的管理当作一项重要内容,切实保证对宗教组织、活动场所、活动内容等信息做到及时掌握,及时监控。

2.在乡镇设立专职统战委员,明确统战委员责任,使工作落实到位。

3.要努力提高广大农民的科学文化素质,邪教组织的活动大多出现在经济落后,群众文化贫乏的农村偏远地区,因此,我们应切实加强农村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其战斗堡垒作用,大力宣传勤劳致富的思想,组织农民学习科技文化,同时开展健康文明的文体活动,丰富他们的日常生活。

扩展阅读:关于农村中基督教私设聚会点现象的调研报告

上屯镇关于基督教私设聚会点调查报告

宗教工作历来是农村基层统战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扎实做好农村的宗教工作,事关农村社会稳定。近几年来,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农村基层“宗教热”不断升温,宗教信徒人数日益增长,宗教事务管理的任务也越来越重。如何稳妥有效地做好农村宗教工作,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这是每位基层统战干部必须面对的现实课题。近期我镇组织专门人员对本镇基督教私设聚会点这一现象进行了认真调查,现将调查报告汇报如下:

一、上屯镇宗教基本情况

我镇镇域面积达117平方公里,耕地10.3万亩,总人口为7.6万人。201*年,该镇实现农村经济总收入33376亿元,农民人均收入为5781元。该镇共有寺观教堂等宗教活动场所11处,伊斯兰教、佛、道、基督四教齐全,已登记发证的宗教活动场所6处(其中伊斯兰教3处,基督教3处)。全镇四大教的信教人数分布松散,统计困难,但从这次调查情况来看,全镇基督教信徒为170多人(包括家庭聚会点信徒)。实际情况表明,这仅仅是一个比较保守的登记数目,上述信徒仅仅是指参加教堂或聚会点聚会次数较多而又能被别人熟知的人数。

二、私设聚会点问题的由来

近几年来,农村基督教信徒人数一直处于持续递增发展趋势。据了解,各教堂或聚会点每年均把发展信徒人数作为一种必然的“工作任务”,且内部还有分工。随着基督教信徒人数的日益增长,基层宗教管理工作的难度也越来越大,同时基督教信徒人数持无序状态持续递增,必然会导致私设聚会点的出现和增多。就我镇而言,全镇除了3处有一定规模的且已办登记证的基督教堂或聚会处外,还有3处未经批准设立的家庭聚会点。

三、活动和信徒情况

这些聚会点的活动时间一般为周六或周日一天,其它时间晚上分别安排学圣经、唱诗歌,作祷告活动。家庭聚会点的信徒以女性信徒偏多,约占参与总人数的95%。年龄结构以中、老年居多,也有部分青年人。其中50%的信徒信教时间均在十几年以上,几乎是在聚会点形成的前期。据我们了解,私设的聚会点之间存在着一种组织倾向,一类是点与点之间不成文地划分地盘负责组织信徒聚会;一类是点与邻村已办证的教堂有着某种联系,类似于总部与分部。这些聚会点信徒所拥有的《圣经》书籍来源一般为自行购买,所购渠道不明。上述聚会点的讲道者一般属自封传道人。从所反馈的信息来看,讲道中无反政府言论,无传播异端邪教。据一聚会点的一名骨干信徒说,邪教“东方闪电派”曾向他们聚会点寄过传单,动员他们加入该组织,此点聚会人员得知此

情况后均觉得如与该邪教组织联系,就属违法行为,因此信徒们在思想上很明确不能为之。从向村级基层组织相关人员了解反映出来的情况来看,参加聚会点的信徒在社会遵纪守法方面都较好,甚至个别骨干信徒在地方上还有较好的威信。因聚会点信徒大都为一般的农村家庭妇女,所以文化层次普遍不高,以初中以下学历居多。

四、私设聚会点的形成原因和有关情况的分析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因宗教信仰不分贫富贵贱,宗教信仰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是农村部分先富群众和少数弱势群体的精神支柱,这是私设聚会点的存在并“长盛不衰”的根本原因。部分在改革开放之后富起来,往往会把富裕的生活当作是上帝的恩赐,理解为是他们多年信教的美好结果。由于他们的“以身说法”,使一部分家庭未富起来且生活有相当困难的群众加入了信教队伍。而且各类聚会处每年都会组织开展相关的扶贫帮困活动,这也增强了宗教对信徒的吸引力。而且据我们实地调查几个聚会点都会有骨干信徒或大家轮流出资在活动日安排午餐,我们在调查中还发现特别是在中餐问题上,使得星期日部分妇女信徒因图方便带自己的小孩聚会。

(二)大多数信徒家庭成员在对待信教问题上思想高度统一,这为基督教聚会点的形成和演变提供了思想及物质条件。在农村,家庭、家族中的长者信仰往往牵涉到一个家庭、

一个家族成员的信仰归属问题。通常是一家之长信什么教、下一代人也跟着信什么教。更有甚者,农村基督教信徒家庭成员之间通婚现象也较普遍,主要是信徒在参与聚会活动熟悉后促成下一代子女间的婚姻为数较多。因此,以相邻家庭成员之间相互聚集学圣经、唱诗歌形式起源而逐步形成相当规模的家庭聚会点最初是在家庭血缘关系、家族关系基础上吸收和发展信徒的。

(三)基督教宗教场所布局的局限性和较小的容纳量同日益扩张的基督教信徒数之间的反差是派生私人聚会点的客观根源。从我镇上屯处聚会处点的设立时间来看,设立至今均有十几年时间了,但房间只有三间,且比较简陋。

(四)部分信徒对党的宗教政策认识的偏差是私设聚会处屡禁不止的原因之一。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在很大程度上虽能被广大的群众所正确理解,但是部分群众认识有所偏差,认为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那么在家庭聚会也只是一种纯个人行为,只要是不干违法的事情,就可以不受当地政府和其它人员的干涉,这种观念的存在,导致私设聚会点之风越刮越盛,屡禁不止。特别是近十几年来我国政治稳定,民主气氛宽松,这也间接地为宗教热升温提供了外部条件。

(五)管理难度大是私设聚会点存在的首要突出问题。由于宗教是一种社会现象,它属于意识形态范畴。只要有信徒在,就必然有他们赖以活动的地方。那么私设聚会点从上

述这个角度来说,也是信徒为过宗教生活而派生的一个必然产物。因宗教工作涉及的群众面广,问题繁多,且还有那么几分“神秘感”,所以导致部分镇村干部对宗教管理工作望而生畏,既不愿管,也不敢管,更是不会管。

五、对处理私设聚会点问题的几点建议:

(一)要加强领导,健全基层宗教工作网络,增强基层组织管理宗教事务的能力和水平。由于宗教是一种社会意识形态,它的基本特性深刻地表明了做好宗教工作的重要性。做好宗教工作最根本问题还在于全党要引起高度重视。我镇党委、政府已将宗教工作列入党建和农村工作总体规划,建立了宗教工作专项领导小组,由党政一把手负总责,镇各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要完善镇级宗教工作目标考核制,增强领导班子的宗教工作责任意识。要真正落实好村级宗教工作目标考核责任制,配备基层宗教工作联络员,扩大宗教工作的信息源,解决好以往村级宗教工作没有落脚点的问题。从我镇近两年来宗教工作的实践表明,只有党政重视,网络健全,才能有一个好的宗教工作环境和工作机制,只有细致深入的调查研究,才能掌握基层宗教工作动态,做到底子清,情况明。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要抓好宗教工作管理机制建设和宗教事务管理队伍建设,提高基层做好宗教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对辖区范围内的私设聚会点,镇党委、政府将其纳入宗教事务管理的大范畴来抓,做到内紧外松,逐级落实责

任切实抓紧抓好。

(二)要正确认识,以稳定为前提,十分慎重对待聚会点问题的处理工作。宗教存在的长期性和群众性等特点决定了我们一定要慎重对待宗教工作,始终保持“特别慎重、十分严谨、周密考虑”的工作态度。在对待私设聚会处的处理工作上,要将保持本级宗教工作平稳态势为前提,只有在平稳的基础上才能做好群众的思想转化工作。我们认为,处理聚会点问题必须分门别类,从长计议。一是对那些设立时间较长,信徒思想基础好,负责人能同基督教爱国会组织联系并愿意加入爱国会组织的,我们政府宗教管理部门应采取积极面对的态度,帮助他们走上爱国爱教道路,只要符合条件的,先给他们办理临时登记证。二是对负责人不服政府管理,信徒思想基础不一的,我们要在做耐心细致思想工作的前提下,依法加强管理,千万不能简单粗暴,一句“取缔”了事。如果是属于政府多次强制取缔而今又三番五次地恢复活动的,这在很大程度上已损害了行政机关执法的严肃性,所以我们在处理这些特殊问题时工作方法上一定要到位,既不能伤害信徒的感情,引起党群干群关系紧张。又不能放任自流,丧失行政机关执法的严肃性。对上述情况,我们可以抓住问题的“支流”,迂回作战式地解决问题。

(三)要多管齐下,形成合力,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宗教活动是以人为主体的活动,牵涉到社会方方面面

的内容。为此要特别注意建立宗教工作协调机制和预警机制。镇党委、政府务必要明确部门宗教工作责任制,如对参与教堂和私人聚会点宗教活动的党团员由党组织、团组织负责帮教;对参与私人聚会处的党员干部家属由党员干部负责“一对一”帮教;对参与家庭聚会点活动并担任聚点处举办的“小子班”教师的在职人员,则由镇教育主管部门予以警告或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处理;对参与聚会活动并带学生聚会的家长由家长学校负责教育;对擅自建成的聚会点的违章建筑物由城建部门牵头拆除;发现私人聚会点有非法宗教活动的由镇综治、派出所部门介入处理。

(四)要大力加强农村文化阵地建设,丰富广大群众的业余文化生活。镇村要增加投入,加大农村文化设施建设力度,开辟更多的文化活动阵地,以多形式的文化活动吸引广大群众。特别是村妇代会和团组织要以组织妇女和青年参加农函大学习,建立妇女腰鼓队、健身队、志愿者队伍等活动方式吸引妇女和青年参加健康的文体活动。要加强法制和科学知识的教育普及面,开展反邪教警示教育,增强群众的法制观念和科学意识。要以文明村镇创建为契机,开展争做文明人活动,引导群众学会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要通过上述各途径的努力,来相应减少参与私人聚会处的信徒人数,使私人聚会点这一“组织”慢慢得到“分化”和“瓦解”。

(五)要切实加强农村党组织建设,为妥善解决私人聚

会点问题提供组织保证。要加强宣传教育,切实加强农村党组织的宗教工作责任意识。党组织要负责做好私设聚会点的信徒的思想转化工作,要充分发挥以党组织为核心的基层配套组织的特有优势,针对不同的对象做好不同的思想工作。村级党组织还要切实履行好“党要管党”职能,切实加强本支部的党员管理和教育工作,特别要结合党员的先进性教育活动,解决个别党员参加信教的问题,尤其是针对我们已经掌握的极个别党员有参与私人聚会点活动这一情况,党支部书记要以第一责任人的姿态做好帮助教育,决不能出现党员为私人聚会点“推波助澜”现象,要使他们彻底与一切宗教活动相脱离,坚决维护基层党员在群众心目中的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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