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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示范社区创建工作计划

时间:2019-05-28 11:02:55 网站:公文素材库

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示范社区创建工作计划

宾县宾州镇中心街社区全民健康生活

方式行动创建工作计划

根据《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总体方案(201*-201*年)》,为推动宾州镇中心街创建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示范村,特制定本计划。

一、创建目的

通过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示范创建活动,营造健康生活方式支持环境,普及健康生活方式相关知识,提供健康生活方式行为指导,培养民众健康意识和健康行为能力,最终提高居民健康水平。

二、创建工作基本内容1.环境建设。(1)环境整洁。

(2)有固定的宣传栏、橱窗等健康教育窗口。(3)有健康教育活动室。2.活动开展。

(1)每年开展3种以上居民广泛参与的健康生活方式活动,如知识竞赛、健康膳食设计比赛、健身比赛、健康家庭评选等。

(2)每年为每户居民发放1种以上健康生活方式宣传材料。

(3)每年开展4次以上健康生活方式相关知识讲座。(4)利用固定宣传栏或橱窗开展“健康一二一”知识宣传,定期更换宣传内容。

(5)健康教育活动室提供5种以上可供群众取阅的健康生活方式宣传材料,有身高体重计、腰围尺、壁挂BMI尺、膳食宝塔挂图等设施,有控油、限盐等支持工具展示。

(6)社区内有3个以上群众性健身活动团体。(7)开展居民广泛参与的健康生活方式活动,如知识竞赛、健康膳食设计比赛、健身比赛、健康家庭评选等。

扩展阅读: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示范创建工作计划

201*201*年度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工作计划

为推动我镇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工作的开展,树立典型,推广经验,根据卫生部下发的《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示范创建工作指导方案》,特制订“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示范社区”、“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示范单位”、“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示范食堂”和“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示范餐厅”创建工作计划。

一、目的

通过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示范创建活动,充分调动社区、单位、食堂和餐饮行业的积极性,营造健康生活方式支持环境,普及健康生活方式相关知识,提供健康生活方式行为指导,培养民众健康意识和健康行为能力,最终提高居民健康水平。

二、组织管理

(一)各区(村)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示范创建工作。

(二)各区(村)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办公室要制订可行的创建计划和实施方案,并负责具体工作的落实。

(三)与社会各部门、各行业、各组织开展合作,将创建工作纳入相关部门、行业、组织的工作范畴。

三、示范创建工作基本内容和标准

(一)示范社区

1.环境建设。

(1)环境整洁。

(2)有固定的宣传栏、橱窗等健康教育窗口。

(3)有健康教育活动室。

(4)有促进身体活动的专门场地和多种活动设施。

2.活动开展。

(1)每年开展3种以上居民广泛参与的健康生活方式活动,如知识竞赛、健康膳食设计比赛、健身比赛、健康家庭评选等。(2)每年为每户居民发放1种以上健康生活方式宣传材料。

(3)每年开展4次以上健康生活方式相关知识讲座。

(4)利用固定宣传栏或橱窗开展“健康一二一”知识宣传,定期更换宣传内容。

(5)健康教育活动室提供5种以上可供群众取阅的健康生活方式宣传材料,有身高体重计、腰围尺、膳食宝塔挂图等设施,有控油、限盐等支持工具展示。

(6)社区内有3个以上群众性健身活动团体。

(二)示范单位

1.制度保障。

(1)有促进健康生活方式的相关制度,如:工间操制度、健身制度。

(2)有促进健康生活方式的激励机制。

(3)每年为职工进行1次体检,掌握职工基本健康状况和生活方式基本情况。

2.环境设施建设。

(1)有促进身体活动的场地及设施,或有经费支持职工到公共场所开展健身活动。

(2)张贴、发放“健康一二一”宣传材料,展示健康生活方式行动支持工具和食物能量模型。

(3)在适宜场所设置健康小贴士,倡导健康生活方式。

3.活动开展。

(1)开展爬山、体育比赛、运动会等不同形式的群体性健身活动,每年至少开展1次。

(2)每年至少组织1次健康膳食知识竞赛。

(3)组建2个以上的健身或运动团队,如乒乓球队、羽毛球队。

(4)每年为职工至少开展2次健康生活方式相关知识讲座。

(5)为单位职工发放健康生活方式宣传资料与支持工具(控油壶、限盐罐、BMI尺、腰围尺、计步器等)。

(三)示范食堂

1.基本条件。

参加示范创建的食堂要取得《食品卫生许可证》,并且达到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等级B级以上,有效执行《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的管理规定。

2.人员培养及能力要求。

(1)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每半年累计接受2小时以上的合理膳食知识培训。

(2)厨师应掌握制作低盐少油菜肴技能。

(3)以食堂为主体,适时开展职工营养健康厨艺比赛、膳食知识问答等活动,提高职工健康生活方式行为能力。

3.食堂环境。

(1)利用张贴画、板报、电子屏幕等形式,宣传膳食营养健康知识,营造食堂营养健康氛围;通过摆放体重计、BMI尺、食物模型、膳食平衡宝塔等方式,指导职工合理膳食、吃动平衡。

(2)食堂内有可自由取阅的健康生活方式宣传资料。

4.供餐服务。

(1)菜肴、主食品种丰富,少量多样;保证粗加工粮食类、薯类的供应;提供并鼓励奶类、豆类、新鲜果蔬消费;提供主要菜品的营养特点,指导职工选择。

(2)控制膳食中油盐用量,记录油、盐的购买量和使用量,控制每份菜肴的油、盐用量,并逐步减少,以达到食用油推荐量(2530克/人.天)、食盐推荐量(5克/人.天)的标准。

(四)示范餐厅

1.基本条件。

参加示范创建的餐厅要取得《食品卫生许可证》,并且达到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等级B级以上,有效执行了《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的管理规定。

2.人员培养及能力要求。

(1)餐厅努力培养专职或兼职营养配餐人员,负责营养配餐和管理,科学指导餐厅采购、配料和加工,帮助顾客正确选餐。

(2)管理员、厨师、服务人员每半年累计接受2小时以上合理膳食知识培训。

(3)厨师应掌握制作低盐少油菜肴技能。

3.餐厅环境。

(1)有膳食宝塔等合理膳食宣传内容的张贴画、板报、电子屏幕等宣传形式,营造餐厅营养健康氛围。

(2)餐桌上有可自由取阅的健康生活方式宣传资料。

(3)利用桌布、餐具包装等多种途径开展健康生活方式知识宣传。

4.点餐服务。

(1)餐厅工作人员引导顾客选择低盐少油膳食。

(2)菜谱标示菜谱能量,有条件的餐厅可标注各类营养成分,服务人员能主动介绍菜品营养特点,引导消费者合理选择膳食。把新鲜水果、奶类和饮用水作为餐厅供应的一部分。

(3)菜谱中有供不同人数食用的平衡膳食套餐。

四、申报及评审程序

(一)申报时间

行动示范单位、示范社区和示范食堂/餐厅的评审每年开展一次,市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受理申报时间为每年的9月30日之前。

(二)申报评审程序

1.申报单位相关标准进行自评,自评合格后向辖区行动办提出书面申请,区属单位向辖区行动办申请,市直单位直接向市行动办申请。

2.辖区行动办对申报单位(社区、餐厅、食堂)组织初评,并根据评定结果,逐级上报,并向上级行动办提出初评意见。

3.市行动办根据区行动办提交的初评意见组织专家进行考核验收,对考核合格的单位、社区和食堂/餐厅进行审定,并命名、授牌;同时报省和国家行动办。

(三)申报材料

1.区(镇)行动办的推荐报告及初评意见。

2.申报单位的创建项目申请书。

3.申报单位创建项目自评报告、开展创建工作的情况汇报及相关图片资料等。

(四)复查管理

对已命名的市级行动示范单位(社区、食堂、餐厅)实行复查制。每两年复查一次,复查合格的,保留称号。复查不合格的,给予警告,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撤消市级行动示范单位、社区、食堂/餐厅称号。

五、工作策略和措施

(一)政府支持,多部门参与

在政府领导下,充分利用当地卫生、教育、体育、宣传、妇联等部门力量,共同开展示范创建活动。

(二)技术指导,科学创建

充分利用当地疾控、医疗、社区卫生服务等专业机构的技术力量,为示范创建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制订人员培训计划,定期为创建社区、单位、餐厅开展人员培训,提高健康生活方式知识宣传、技术指导和创新能力。

(三)整合资源,提高效率

健康生活方式行动示范创建可与其他领域的创建工作有机结合,有效利用各方人财物资源。特别要与健康城市、卫生城市、文明城市等创建工作结合起来,充分利用政府搭建的平台,将健康生活方式行动示范创建纳入政府推动的创建活动中,既丰富各项创建活动的内容,又借力实现健康生活方式行动示范创建的目的。同时,还要充分发挥党支部、团支部、工会组织作用,将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工作开展纳入党团工会组织活动内容,丰富单位文化。

(四)完善机制,加强监管

充分发挥管理部门、行业、职工和群众的监督和考评作用。如在示范社区或示范单位引入居民或职工的满意度评价;在示范食堂/餐厅定期开展内部自查和菜品点评;发挥餐饮行业的行业自律,规范、支持示范餐厅的创建。

(五)宣传引导,持续发展

通过多种途径宣传示范创建工作及其效果,提升示范社区、示范单位、示范食堂和示范餐厅的影响力、认同感和竞争力,使示范创建工作获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如大力宣传示范餐厅的健康理念,引导顾客选择,推动示范餐厅的可持续发展。

(六)结合实际,主动创新

结合当地民俗、风情、文化、环境等实际情况,围绕合理膳食和身体活动主题,开展具有地方特色、单位特色、餐厅特色的宣传活动。

六、考核验收

各区(村)参考我县示范创建指导方案,制订本地示范创建工作实施方案,指导创建和验收工作,同时报郧县行动办公室备案。每年11月底,各区(村)要将创建和验收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并上报行动办公室。行动办公室根据各区(村)示范创建工作开展情况,及时进行总结和推广,并上报县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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