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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年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工作总结

时间:2019-05-28 11:05:30 网站:公文素材库

201*年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工作总结

201*年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工作总结

201*年,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在各级党委、政府的支持下,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创建“和谐乡办”为总目标,创新机制,多措并举,将大量的民间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为构建社会和谐创设了稳定的社会环境。今年,共调解矛盾纠纷起,调解率为,成功调解,矛盾纠纷调处率和调处成功率分别达到,有效维护了社会的稳定。

一、强化组织领导,落实保障机制。上级领导部门高度重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列入领导责任制和“平安建设”的一项重要考核内容。办事处党委、政府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议程,主要领导多次亲自参与和指导群体性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分管领导亲自研究协调解决人民调解工作中的问题,指导工作开展,有力推动我办人民调解工作持续发展。

二、以化解社会矛盾为核心,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得到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

按照“主动排查、超前化解、防止激化”的总要求,努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一)严格落实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责任。坚持经常性排查调处与集中排查调处相结合的原则,按照“月排月报、随排随报、急排急报”要求,认真落实社区每半月一次开展矛

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及时指导督查各社区矛盾纠纷的排查和调处。每季度对排查结果进行汇总,在每月的综治工作例会进行汇报,分析预测稳定形势,及时化解矛盾纠纷。(二)完善和规范矛盾纠纷调处工作机制。进一步深化“预警在先、教育在先、控制在先、调解在先”,努力构建融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于一体的大调解工作体系,对重大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实行领导包案负责制度。落实不稳定因素排查制度,治保、调解例会制度,综治工作例会制度,规范矛盾纠纷管理移送、调处程序,坚持经常性排查与集中排查相结合,不断完善月报月报、随排随报、急排急报的“三排三报”工作机制,推进了街道矛盾纠纷排查与调处的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切实提高了排查调处的实效性。充分发挥社区调解组织在调处化解矛盾纠纷中的基础作用,最大限度地把矛盾和问题解决在当地、解决在基层,有效预防和减少“民转刑”案件、信访问题和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全年未发生一起因调处不及时或调处不力引起的“民转刑”案件的发生,实现了“小纠纷不出社区,大纠纷不出街道,重大疑难纠纷不激化”的目标。

(三)切实提高预防处置群体性事件的能力。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十分重视维稳工作,根据群体性事件的特点和规律,坚持在源头预防上下功夫,强化职能,不断深化和完善预测预警、排查化解、应急处置、责任追究、工作保障等“五项机制”。坚持和健全党工委定期分析社会稳定形势制度;加快建立社会利益协调机制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加强

信息预警网络建设,以维稳信息站为依托,向社区、企业进行延伸。增强应急处置预案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不断提高了预防处置群体性事件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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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年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总结

来源:南通港闸区调处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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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我们以建设平安港闸、创建全市最安全地区为载体,以建立和完善矛盾纠纷大调解机制为目标,以“有为才有位”、“软”补“硬”、稳定也是政绩为工作思路,认真落实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各项措施,依法调处了大量疑难复杂的矛盾纠纷,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整体水平得到提高,为促进全区经济跨越发展和构筑和谐的社会环境作出了贡献。一、全区大调解工作基本情况

201*年,我们在区委区政府及市大调解指导委的正确领导和帮助支持下,结合港闸实际情况,着力巩固完善规范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全区各级调解组织共受理各类矛盾纠纷527起,其中区、乡两级调处中心共调处疑难矛盾纠纷457起,防止“民转刑”纠纷26起,防止群体上访事件12起,调解成功率达96%以上。真正做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进一步夯实了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我们的工作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一)围绕中心,攻坚克难,全力调处疑难复杂纠纷1、攻坚克难齐上阵,努力化解群体性事件

(1)齐心协力扼制“上访事”。群体上访事件的发生,并不是偶然的,是矛盾发展到一定阶段产生了质的变化而发生的。如处理不好,不但会牵扯领导的精力,还会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因此,我们区、乡两级调处中心全体同志平时多做有心人,一旦发现可能引发群体事件苗头,做到闻风而动。201*年16月初,闸西乡某村部分农户为承包地与租赁土地的种植大户李××发生承包地种植权属纠纷,几十户村民准备组织上访,并声称问题如果得不到解决,就要砍桃园。区调处中心得知后,迅速与相关职能部门联系并组成工作组,深入该村调查研究,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提出了处置方案,与乡、村领导一道反复做群众和种植大户的工作,最终,主持双方当事人达成了2.87万元的补偿协议,由于处理及时得当,使一起可能发生的群体性斗欧事件得以避免。省电视台“大写真”栏目记者对纠纷调处进行了记实采访。

(2)攻坚克难平息“突发事”。201*年7月4日上午10时35分,在港闸区长花路口,市汽运集团的货车与幸福乡个私企业主钱××驾驶的二轮摩托车相撞,钱当即死亡。但死者家属既不接受交通事故处理科的调解,也不提起民事诉讼,单方面提出赔偿要求,并多次带人到汽运集团要求高额赔偿,带着横幅3次到市府上访。市汽运集团领导找到区调处中心请求调处,市委政法委、市信访局也要求调处中心介入。9月14日,区调处中心约请双方当事人调处。中心工作人员三番五次地找当事人做工作,耐心地宣传法律法规,通过摆事实、讲道理,分析利弊关系,双方当事人终于达成补偿协议,死者家属得到11万元的赔偿费用,使一起影响较大的“突发事件”得到平息,消除了“首届世界大城市带发展高层论坛暨港洽会”之前的全市十大隐患之一,受到有关部门及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

(3)义不容辞化解“麻烦事”。及时掌握信息、体察民情、将群体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前置,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去年3月,市肾脏病医院的职工联名写信给区领导,并委托四名医疗骨干到区调处中心,反映医院拖欠工资、企业改制后的一些遗留问题,并声称要集体上访。区领导得知后,要求调处中心掌握职工动向,并配合职能部门做好工作。区调处中心与相关部门领导赶到医院调查、核实了有关情况。通过召开职工大会,组织现场听证,解答职工咨询,协助医院解决了因企业改制、拖欠工资引起的纠纷、防止了一起群体上访事件的发生,受到区领导的高度赞扬。2、知难而进,努力调处疑难复杂纠纷

201*年,区、乡调处中心紧密协作,化解了一起疑难复杂纠纷,消除了影响社会稳定的隐患。

盐城籍民工陈××,23岁,在港闸开发区某公司施工时,从9米多高的地方坠地身亡,陈的亲属60多人赶到南通,哭的哭,吵的吵,闹得不可开交,开发区的领导组织了专门班子,安排来人的吃住,商谈赔偿事宜。工作组的同志夜以继日的工作,未能与死者的亲属达成赔偿协议。201*年10月12日,区调处中心接到通知后,由主任带队赶到宾馆,提出了事故的处理方案;亲自与死者家属代表商谈理赔事宜;主持工程发包、承包、施工四方代表谈话,对应负责任进行了责任区分;经与死者家属三次交流,终于达成了一次性18万元的赔偿协议,使死者家属如不满足要求,第二天就要集体上访的群体性事件得以化解。秦灶镇桥北村92岁的王老太因年事已高,生活不能自理,其养女与她早已解除养母女关系。村干部看在眼里,急在心里,准备修复王老太的一间房屋,并请人服侍王老太,但王的亲属出来阻止。乡、村找到区调处中心,“中心”主任与调处科长召集镇民政助理、村干部及当事人进行调解,为老人与村里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解决了王老太老有所养的难题。在场的村民称赞调解干部是老百姓的“老娘舅”。

闸西乡村民曹×房子建了7年多,因邻里不和,一直未接上自来水。开始是靠井水度日,由于井水受污染,曹×为接自来水数次到村、乡、区上访,但问题未能解决,区调处中心运行后,曹×抱着试试看的心理来到区调处中心,“中心”领导当即表示负责联系解决,经区、乡、村三级调解人员的工作,做通了邻居的工作,曹×家接自来水的愿望终于成为了现实。

闸西乡村民李××受雇为某公司拆除旧房,由于现场指挥不当,李××被倒塌墙体压死。事发地的公安派出所与村调委会出面调解,死者家属与事故责任人任某之间达成了赔偿协议,死者家属兑现了火化尸体的承诺。可任某在规定期限内未支付余款,死者家属将其告到区法院,任某对法院判决不服提出上诉,市中院维持了一审判决。死者家属向法院提出了强制执行的申请,因任某态度不好,被司法拘留了15天后,仍以无支付能力为由拒绝付款,死者家属先是组织亲戚到某公司吵闹,然后找到公安要求解决问题,后来又纠缠法院领导。面对这起疑难纠纷,区调处中心领导决定知难而进,出面调处这起纠纷。“中心”领导与执行人员找到任某的舅舅,讲明了若不及时处理可能引发的严重后果,任某的舅舅最终作出了为外甥垫付赔偿金的选择,第二天将13万元欠款汇到法院的账户,并在法院签订了执行和解协议。死者的家属给区调处中心赠送了“人民公仆、为民解忧”的锦旗,“大调解”的公信力得到了提高。3、立足预防抓重点,努力压降“民转刑”案件

(1)在一个“早”字上下功夫,矛盾纠纷早调处。我们在工作中,对矛盾纠纷始终做到早排查、早发现、早预防、早调处,使矛盾纠纷排查在基层、发现在基层、预防在基层、调处在基层。如:永兴街办村民殷××帮姑父家挖祖坟意外死亡引发的纠纷;闸东乡村民严××服安眠药死亡,亲戚停尸闹丧纠纷;闸西村民李××意外事故死亡引发的赔偿纠纷等7起非正常死亡纠纷,都在区调处中心的主持下,及早、得当、有效地调处中解决了。

(2)在一个“细”字上下功夫,细微之处见真情。去年5月,幸福乡村民朱××因家庭矛盾,气急之下,带外孙到通吕运河一号桥,要把孩子从桥上扔下河,区公安110接警后赶到现场,将祖孙二人带到当地派出所进行谈话教育。朱××乘在场干警不备,喝下了事先准备好的农药。区公安分局及乡政府紧急送朱××到医院抢救。由于抢救及时,朱××脱离了危险。而朱××的女儿却带领一些不明真相的人,三天两头的到派出所胡搅蛮缠,欲把她母亲服毒的责任推给派出所,致使公安分局及派出所工作非常被动。区政法委知情后召开会议,将这起矛盾指定由区调处中心处理。“中心”主任冒着酷热,买了营养品,专门上门探视了朱××,与其女儿进行了认真严肃的交谈。为朱××进行了三次复查,当事人被调处中心领导的真情所打动,终于平息了这场闹剧的风波。

(3)在一个“防”字上下功夫,防止激化调为主。去年2月份,租赁秦灶镇××村鱼塘的姜××,因不满丈夫卞××与村签订的《提前终止鱼塘承包合同》而服毒身亡,尸体入殡仪馆后又拒绝火化。其夫卞××伙同亲戚口出狂言,要以死相拼,还拉出横幅准备到市政府示威。为防止矛盾纠纷进一步升级恶化,反复与卞××交谈,讲解法律关系,终于使卞××同意先将妻子姜××尸体火化,而后再追究姜××死亡的原因与责任,一场将要激化的纠纷,就这样化解了。(二)与时俱进,开拓进取,全力提升大调解工作水平

在实践中,区、乡两级调处中心注重多种调处手段和方式的综合运用,将民间调解、行政调解与诉讼调解,接处与接访、接警,坐堂受理与巡回排查,庭式调解与现场调解有机结合,相互衔接,降低了调解成本,提高了调解效率,初步实现了社会矛盾纠纷由小调解向大调解、单一调解向综合调解、被动调解向主动调解的转变。

我们还把大调解工作与信访、公安、检察、审判工作有机融合,充分发挥政法等部门的职能作用,不断放大调解资源的整体效应。区检察院依据自身职能,采取“五项措施”,为实现检察工作与大调解工作的有机衔接作了有益的探索,市《大调解参阅》第7期专栏介绍了他们的做法。我们与区法院积极贯彻全市诉讼调解与大调解对接工作推进会精神,采取了“一个庭、一巡回、一公开、一反馈、一优先、一网络”的“六个一”做法。11月8日河南省漯河市源汇区综治委调研组一行来我区调研大调解工作,并与区调处中心签订了跨省市的两地《大调解工作伙伴协议》。

为了广泛宣传大调解工作,提高大调解工作的公信力、感召力,区调处中心工作人员多动脑、勤动笔,积极向报刊电台踊跃投稿,宣传大调解各项工作动态。全年在报刊杂志上共发表宣传报道文章75篇,其中市级以上38篇,有效地宣传了我区的大调解工作。其中宣传本中心“全力维护社会稳定”的文章被《南通日报》11月26日B版报眼和《南通法苑》第6期录用,宣传中心李主任大调解一线“排头兵”的文章被《江苏法制报》12月28日4版头条和《南通法苑》第5期录用。11月26日省电视台“大写真”采访组对区调处中心调处成功的闸西乡国庆村与外来土地承包户纠纷进行了记实拍摄工作。(三)整合资源,齐抓共管,全力维护一方社会稳定

我们本着“四有四必”(即有来必受、有受必理、有理必果、有果必公)工作理念,以强化区、乡、村三级调解组织的常规管理为着力点,在提高大调解工作的实际效果上下功夫。区调处中心在反复调研的基础上,几易其稿,制订了《港闸区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实施办法》,以区委、区政府“两办”名义下发到各部门、单位。《实施办法》明确了大调解的组织机构,工作职责、运行机制、保障措施,为区、乡调处中心工作的规范化运转提供了依据。同时制订完善了涉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各个环节的十项制度,保证了《实施办法》的贯彻实施。9月2日,市大调解指导委办公例会,听取了我区调处中心的工作汇报,我区大调解的工作实况受到全市的重视。10月9-10日,市大调解指导委会召开全市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业务培训班,培训班上本中心作了“围绕中心,攻坚克难,努力维护一方社会稳定”的经验介绍,全区两级调处中心主任等11人参加了培训。全区各级调解组织通过建章立制,加强内部管理,确保大调解工作操作规范、运行有序。实践中,我们突出抓好以下四项工作:

一是加强沟通,建立听证对话机制。我们制订了《港闸区听证对话暂行办法》,依托调处中心,引入听证对话制度,为群众提供参与政府决策的机会,搭建政府与群众沟通的平台。201*年,全区就组织听证对话12个场次。港闸经济开发区、闸东乡、幸福乡、闸西乡等乡镇,在完成大规模拆迁任务过程中,发挥听证对话的特殊作用,消除了群众对拆迁补偿政策不理解而产生的积怨,有效化解了群众与政府之间的利益矛盾。

二是主动介入,建立预警排查机制。为增强调处工作的预见性和针对性,全区实行了矛盾纠纷定期排查和梳理制度。区、乡、村调解组织分别做到每季、每月、每半月进行一次排查和梳理,并对带有普遍性的矛盾纠纷的特点、成因、规律和发展势态进行分析和预测。去年初,根据区委领导的指示,区调处中心以各乡、镇(街办)为单位,与党政一把手排查疑难复杂矛盾纠纷,对排查出的48起纠纷,明确了责任部门及处置办法,对辖区内发生的重大、疑难矛盾纠纷实行逐级上报制度。为增强调处工作的主动性,区调处中心建立了巡回调处小分队。去年以来,小分队共协助基层调解重大、疑难矛盾纠纷数起。为充分发挥大调解机制的优越性,我们主动将大调解工作融入全区工作大局,积极推进“五城同创”。全区各级调解组织切实履行职能,积极介入,始终坚持战斗在“五城同创”第一线。在“五城同创”推进过程中,区、乡两级调处中心成功调处因创建引发的矛盾纠纷近200起,有效地化解了8起激化纠纷,防止了两起非正常死亡事件的发生。

三是严格考核,建立调处责任机制。我们根据“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矛盾纠纷调处的责任主体,实行定责任单位(部门)、定责任领导、定调处期限的“三定”约束机制,对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重大矛盾纠纷实行挂牌督办。同时将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总体目标,制订了全区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百分考核细则,从组织建设、硬件建设、制度建设、队伍建设、经费保障等5个方面制订了具体可行的考评操作办法,由区、乡调处中心检查考核后按比例折算纳入乡镇(街道)和村居(单位)综治考核结果,并将开展大调解工作的实绩与领导干部的绩效和报酬挂钩。

四是试点引路,村居(社区)普建调处工作站(室)。鉴于村级组织是直接沟通群众与政府的桥梁,因此我们把工作重点及时向村居一级延伸,筑牢“第一道防线”的前沿阵地。201*年46月份,我们以闸西乡为试点,探索建立了村居(社区)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站(室),区委区府“两办”转发了《关于全区乡镇(街道)建立村居(社区)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站(室)的实施方案》,全区村居(社区)建站工作得到较好的落实。

(四)加强领导,科学谋划,大调解保障措施逐步到位

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大调解工作,专门成立区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并先后6次专题研究大调解工作,明确阶段性任务,部署重点性工作,确保了大调解工作的健康发展。区政协也组织专题调研,对全区大调解工作建言献策。9月18日,我区召开信访与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会议,会上回顾总结全区探索建立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机制的总体情况,研究部署了今后一个时期大调解工作的各项措施,在确保全区大调解工作原有基础上,实现重点突破和全面发展。与会同志实地参观了闸西乡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和两个村的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站,并要求各乡镇(街道)紧密结合实际,认真学习借鉴,不断拓宽思路,把大调解工作进一步引向深入。

各乡镇党委、政府把大调解工作作为“执政为民”的实事工程紧紧抓在手上,想方设法为大调解工作的全面开展提供有力的保障,在人、财、物、权等方面给予倾斜和支持,确保了大调解工作的顺利开展。

一是人员有保障。区调处中心由区编委发文核编,解决了人员定岗定编问题。各乡镇调处中心办公室除司法所长、综治办副主任外,均通过招聘或部门调剂,分别配备了一至两名专职信访和调处工作人员。我们把提高调解员队伍的政治业务素质,作为大调解工作的重要环节,加强对调解员的管理和培训。

二是经费有保障。区、乡两级调处中心办公经费除参照一般行政部门预算外,还将按辖区人口年人均不少于0.1元和0.5元的标准作为补充经费,分别列入区、乡年度财政预算,为大调解工作的正常开展提供了基本的经费保障。

三是设施有保障。区、乡两级调处中心都配置了电脑、VCD、传真机、采访机、摄像(影)机、档案橱、办公桌椅、专线电话等必备的办公设备和取证器材。闸西乡的村级调处工作站的硬件建设达到了有办公室、有调解室、有摄影(像)机、有标牌、有印章、有电脑、有制度、有2名专职调解员的“八有”要求,个别经济基础薄弱的村也达到了“五有”(即有调解室、有标牌、有印章、有制度、有1名专职调解员)基本要求。

四是职权有保障。区、乡两级党委政府明确赋予调处中心分流指派权、调处调度权、检查督办权和综治一票否决建议权,提高调处中心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中的地位,最大限度地发挥调处中心的实体作用,保证其履行好纠纷预警、案件分流、协调督办、检查指导、培训考核等工作职责。(五)加大投入,规范运作,乡镇调处中心发挥大作用

闸西乡党委政府高度关注乡调处中心工作,在落实“三个五”要求的基础上,将大调解工作向基层延伸,在全区率先建成了村调处工作站(室),为全区所有村居(社区)建立站(室)发挥了良好的示范作用。该乡调处中心主任李志华、副主任包锦祥亲临调处工作一线接待咨询、化解纠纷,大大提高了大调解的工作效率。该乡实行“无职党员定位上岗”、八一村落实10户调解信息员通讯补贴等举措受到上级领导的一致好评,市人大考察组、省司法厅大调解调研组对闸西乡大调解予以了高度评价;闸东乡在201*年大调解组建试点上,发挥了良好的示范作用。去年,该乡调处中心围绕经济建设中心,夜以继日的工作,化解了大量的疑难复杂纠纷,为稳定社会工作生活秩序做出了重要贡献。该乡综治办副主任张淑云除做好本职工作,去年参加了31件纠纷的调解,受到领导与同事们的一致好评;幸福乡党委政府大力推进乡调处中心的规范化、专业化、制度化建设,内部管理实行“八个统一”,纠纷排查做到“三个一”,组织了三项调解员调解技能培训,乡党委在年终制定的村干部目标管理责任书中,将调解工作业绩与工资资金直接挂钩。此外,该乡的庭式调解及调解工作“六法”受到市有关部门的充分肯定;秦灶镇党委政府重视、支持大调解工作,按照“三个无”的要求抓落实,调整了调解室、督查室,并进行了装修,添置了办公用具,调整加强了大调解工作班子,化解了大量矛盾纠纷,赢得了领导和群众的好评;永兴街办调处中心认真执行港闸区《关于做好接警、接访、接处衔接工作的实施办法》,与公安“110”实施工作对接,对接处警交到调处中心涉及到当事人民事权利义务的纠纷进行调解,调解成功率达到百分之百,此举受到公安及有关领导的一致好评。街道将大调解工作作为各级领导工作政绩的考核内容,列入文明单位的评选条件,一年来,化解了多起疑难复杂纠纷;天生镇大调解组织网络健全,按“五有”的要求,在所辖社区全部建立了大调解工作站(室)。他们坚持调解工作例会制度,以会代训,专门培训,组织调解员学习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法律知识,还专门向司法部函购了50套《调解工作技巧》、《调解工作手册》发给参训人员,通过培训,提高了广大调解员的专业技能。该中心结合调解实践撰写研讨文章,有多篇文章被大调解参阅等市级以上刊物录用。他们还注意发挥10户调解信息员的作用,一年中,因信息反应快、处理及时,防止了多次群体性事件的发生;陈桥乡党委政府把调处中心作为为民办实事的服务“窗口”,“中心”成员单位派员轮流值班,热情接待来访当事人,为民排忧解难。该中心坚持矛盾纠纷排查制度,对排查出的纠纷进行分类疏理,拟定调解方案,逐件予以化解,对区调处中心分流交办的纠纷,做到及时办理、及时反馈,受到上级领导的好评;唐闸镇调处中心加强对社区调解工作的管理、监督与指导力度,坚持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做到“小事不出组、大事不出居、难事不上交”。该“中心”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指导帮助社区化解了大量的矛盾纠纷,社区调解组织较好地发挥了“第一道防线”的作用。一年来,该“中心”成功化解了天恒化工厂粉尘、臭气、噪音及水污染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以及钢厂技改打桩震动、噪音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为尽快化解事件,镇领导与调处中心的同志冲在一线,本着企业、民众利益双兼顾的原则,他们夜以继日的工作,最终使矛盾纠纷得到解决。此外,该“中心”在“五城同创”中化解了多起矛盾纠纷。

总之,去年,各乡镇(街道)调处中心在同级党委政府的关心、重视、支持下,有了不同程度的进步,各调处中心的规范化、专业化、制度化建设得到加强,在化解矛盾纠纷、创建平安港闸工作中发挥了关键作用。二、全区大调解工作存在的问题

实践证明,作为建设平安港闸、维护社会稳定的一个重要抓手,大调解工作已经成为实现港闸跨越发展的重要保证。目前,我区大调解工作的框架已经形成,成效也已初现,但是也面临不少急需解决的问题。(一)区调处中心硬件建设滞后,办公条件现状难以满足工作需要;(二)仍有一些领导对大调解的认识不足,对大调解工作重视支持不够;(三)乡镇(街道)调处中心工作发展不平衡,“五理机制”未能全面落实;(四)大调解台帐管理欠规范,临查时补建台帐现象较为普遍。总之,大调解机制还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巩固完善,不断发展创新。

三、感悟大调解工作五大体会

实践证明,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机制的构建,符合时代的要求,赢得了人民群众的充分认同和高度信赖。我区、乡两级调处中心紧紧围绕维护一方平安、努力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促进本地区“三个文明”协调发展这个中心,起了不可替代的作用。我们有如下“五大感悟”:

(一)健全组织是发挥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作用的基础,组织是基础,组织不落实,一切都是空的。我区建立了以区调处中心为龙头,以乡镇(街道)调处中心为主体,以村居(社区)调处工作站(室)为基础,以村居(社区)、组和“十户”调解信息员为依托的“五级”大调解组织网络。为确保各级调解组织作用的发挥,区、乡两级调处中心建立了矛盾纠纷排查、责任倒查追究、矛盾纠纷快报等多项制度。为充分发挥区、乡两级调处中心及村居(社区)、组和“十户”信息员的作用,规定了“每提供一条重大信息,对防止矛盾纠纷激化、非正常死亡、民转刑、群众性械斗和集体无理上访事件,有重要价值的给予精神与物质奖励”。激励机制的推行,极大的调动了广大调解信息员的工作积极性,一年来,调解信息员为区、乡调处中心报送信息,使矛盾纠纷得以及时发现、及时调处,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

(二)建章立制是实行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规范化、专业化、制度化管理的依据,也是实行规范化管理的依据。区调处中心从组建初始,就着手于建章立制,实行管理、指导、监督的长效管理。去年以来,在总结201*年工作的基础上,制定下发了《港闸区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意见》、《港闸区乡镇(街道)大调解工作百分考核细则》、《调处规则》,接着以区委、区府两办名义制定下发了《港闸区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实施办法》及《港闸区村居(社区)建立大调解工作站(室)的实施意见》等。通过建章立制,使区、乡调处中心的规范化、专业化、制度化建设有了一个统一的规章,调处中心成员单位在受理矛盾纠纷时有章可循,是调处疑难矛盾纠纷的保证。

(三)业务培训是提高调解员业务素质的途径。调解工作具有较强的专业特性,调解员法律水平和调解艺术的高低,直接关系到调解工作的效率与质量。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因利益纷争引发的各种新类型的矛盾纠纷不断出现。如:失地农民的权益保障、个私企业劳动者权益保障、村民(居民)生活环境保护等等问题。新类型矛盾纠纷的化解,必须要学习、掌握新的法规与政策,这是其一;其二,四个“五年普法”规划的实施,公民的法律意识普遍增强,当事人的权益一旦受到侵犯,往往是先找法律自我对照,然后再向“148”法律咨询,他们到调处中心解决矛盾纠纷都是有备而来,调解员若不熟悉和掌握与本职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就会在当事人面前难以应付。如前面所提到的土地种植权纠纷和交通事故纠纷等等,如果不熟悉相应的法规、政策,从根本上就无从下手,更谈不上能调处成功。201*年以来,本中心注意调解员业务素质的提高,先后组织了五次业务培训,同时,还制定了年度业务学习计划,除搞好自学以外,每月还结合矛盾纠纷的剖析,组织一次业务学习。调处中心同志业务素质的提高,增强了化解各类矛盾纠纷的能力与底气。

(四)整合资源是化解各类矛盾纠纷的手段。社会矛盾纠纷不同于一般的民间民事纠纷,其涉及面广、起因复杂、类型多样,单纯靠某一部门单打独斗是难以解决问题的。201*年初,我们组建了一支由25个成员单位和8个乡镇(街道)中层干部参加的大调解联络员队伍,为各类矛盾纠纷的归口管理,奠定了良好的基础。真正使党政统一领导、综治牵头协调,司法业务指导、“中心”具体操作、各部门各司其职的工作机制得到了实现。201*年,区调处中心交办分流给有关职能部门的矛盾纠纷,都得到了及时化解,办结率为100%。前面提到的几起非正常死亡的纠纷和防止“民转刑”案件的发生、发展及圆满调处,都是在与公安、信访、法院及有关职能部门、基层单位的相互配合下,调处成功的。201*年以来,区调处中心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充分发挥龙头作用,既各司其职,又统一步调,大量疑难复杂矛盾纠纷的化解,为区各级领导排除纠纷的干扰、集中精力抓好全区的经济工作提供了保证。

(五)领导重视是关键。区调处中心工作的顺利开展得益于区委、区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区编制委员会为调处中心明确了编制和职级;授予了矛盾纠纷的调处权、调度权、督办权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建议权的“四项权利”;明确了调处中心的七项工作职责。王区长明确批示:“区调处中心201*年经费按实列支,201*年列入预算单位。年预算经费用完后,又增拨了经费,为调处中心工作的正常开展提供了有力保障。分管大调解工作的许美云书记十分关心调处中心工作的大事小情,每月听取调处中心的工作汇报;区委张毓余书记,王平区长6次听取区调处中心疑难纠纷的专题汇报。王区长在区调处中心201*年上半年工作总结汇报材料上欣然批示:“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成立以来,做了大量的卓有成效的工作,较好地调处了各类矛盾纠纷,有力地维护了社会的稳定,值得赞扬。希望调处中心要认真总结经验,再接再厉,继续为全区的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做出贡献。”调处中心的全体同志阅读了区长的批示,很受鼓舞,大家决心不辜负领导的期望,把大调解工作做实、做细、做好,努力维护社会一方稳定,为全区的“三个文明”建设作出更大的贡献。四、今后大调解工作努力方向

一是硬件建设要上新水平。调处中心和调处工作站的硬件建设是开展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的基本物质保障。受各种因素的制约,部分乡镇调处中心硬件建设离规范化建设标准还有一定差距,影响了调处中心的对外形象和职能作用的充分发挥。根据“争创全市一流”的目标定位,调处中心和调处工作站的硬件建设也应该加快步伐。

二是队伍建设要上新水平。首先,要选好配强调处中心及调处工作站工作人员,工作人员要会做群众工作、熟悉法律知识、懂得调解技能。其次,调解员的素质直接关系调解效果,直接影响调处中心形象。因此,必须加强对调解员的综合培训,提高他们的整体素质。调解员的培训工作要采取“分级负责、归口负责”的办法进行。两级调处中心要制定详细的培训计划,分期分批对调解人员进行培训,不断提高调解人员的政治素质、法律水平和业务技能。201*年年内,全面实行持证上岗。总之,要通过强化培训,努力建设一支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群众信得过、热爱调解工作的高素质调解员队伍。

三是软件建设要上新水平。在调处中心和调处工作站的内部运作上,把“五理”、“四必”作为基础性工作抓好落实。要根据大调解工作的实际,重点完善矛盾纠纷的排查、受理、分流、调处、督办、考核、奖惩等制度。要建立健全调处中心工作人员的学习、例会、会办等内部管理制度,进一步落实有关调解范围、调解程序、调解纪律以及当事人权利、义务等方面的公示制度,接受当事人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四是要集中精力抓领导。领导重视的程度是大调解决定工作开展得好与差的关键。各乡镇党委、政府要真正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把深化大调解工作作为维护稳定、促进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工作紧紧抓在手上,切实加大组织领导力度,把大调解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党政主要领导要定期听取汇报,对面上大调解工作进展情况经常进行分析研究,及时协调解决遇到的重大问题。分管领导要相对集中精力,抓好大调解工作各项具体措施的落实。大调解工作不同于一般性的行政工作,特别是随着大调解工作的不断发展,许多理论性、政策性、业务性、法律性问题,需要我们深入实际、深入一线调查研究,常思考,多谋划,出实招,以取得组织和指导工作的主动权。五是要攻坚克难抓推进。区、乡两级调处中心及大调解的各成员单位要对大调解工作进行一次“回头看”,认真总结典型经验,客观梳理存在问题,抓住重点薄弱环节,迅速采取整改措施。哪几项工作需要重点突破,每项工作怎么抓落实,要达到什么样的阶段性目标,都要加以具体明确,并严格落实到部门和个人,一件一件抓好落实。工作开展比较好的单位,要防止产生松懈情绪,不断总结、不断完善、不断提高。特别要善于发现先进典型和新鲜经验,及时加以总结和推广。对工作滞后的村居(社区),要进行深入剖析,找准存在问题,进行重点帮扶,迅速改变面貌。

六是要想方设法抓保障。足够的经费投入是深化大调解工作的必要保障。201*年,两级调处中心的工作经费都已列入财政预算,201*年仍然要一如既往,做到专项列支、专款专用,列入区、乡财政预算。村居(社区)及企事业单位调处工作站的经费也要根据实际,按适当标准予以落实。对深化大调解工作需要解决的重点问题、影响推进的具体困难,党委、政府要千方百计帮助解决,从人力、财力、物力上予以有力保障。要多从政治上、生活上关心工作在一线的调解工作人员,提供必要工作条件,帮助解决实际困难,激发他们的工作热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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