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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专项活动总结

时间:2019-05-28 11:06:16 网站:公文素材库

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专项活动总结

路南区司法局

关于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专项活动

情况汇报

为了更加扎实有效地预防化解社会矛盾,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根据省司法厅、市司法局工作部署,结合路南区工作实际,我局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了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专项活动。现将活动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

充分认识加强矛盾纠纷大排查工作的重要性,认真总结以往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开展调处活动的经验做法。为了确保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落到实处,我局专门成立了以党组书记、局长陈秀山同志为组长,分管局长王志强同志为副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为成员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基层科,负责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

二、创新机制,加强民调组织建设

我们始终把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加强规范化建设作为切入点,不断推进人民调解工作向纵深发展。目前全区各级民调组织机构健全,全区7个乡(街)、38个村、53个社区建立人民调解委员会98个。全区调解干部429人,各村(居)落实民调专员263人,楼院调解信息员、十户调解员3892名,实现了人民调解工作网络区域全覆盖。另外路南区司法局已向新建立的惠民道街道办事处派出一名工作人员负责完善司法行政相关工作。

积极推动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和队伍建设。落实司法部《关于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的意见》,在卫生、工会、人社、教育、工商、民政等重点领域研究制定建立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的方案,建立专业调解中心,解决办公场所,组建相应的专(兼)职调解队伍,建立调解组织和调解人员信息库,完善第三方调处机制,制定工作流程和相关工作制度。建立专业性调委会组织实施、多部门协调配合的矛盾纠纷调处机制。

加强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的衔接,与路南法院联合建立了诉前调解中心,在民事案件立案审理前,建议双方当事人在自愿的条件下通过人民调解的方式化解矛盾,在缓解法院办案压力的同时也极大的维护了全区的社会稳定。同时,路南区司法局积极研究推进人民调解进驻公安分局、检察院,建立公调、检调、诉调、援调对接机制,确定工作流程和工作制度,规范对接流程,密切衔接配合,提升调处质效。

为了加强人民调解工作,我们研究制定了《路南区人民调解员考核奖励暂行办法》。对人民调解案件卷宗进行查阅评定,根据纠纷性质、难易程度、标的额大小和案卷质量,每起案件给予30100元的补助,有效调动了人民调解员预防化解矛盾纠纷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深入排查、及时化解、全力维护社会稳定。我们始终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多种手段,协同作战”的工作方针,积极服务政府中心工作,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民间纠纷集中排查调处活动。全区各级民调组织深入扎实地排查调处各类民间矛盾纠纷,集中治理矛盾多发地区和重大疑难的民间纠纷,通过大规模、全方位、拉网式排查,把全部矛盾纠纷纳入视线,对各类纠纷苗头和隐患做到早发现,早控制,早化解,抓住解决问题的最佳时机,消除各种不安定因素,减少信访隐患,切实将矛盾解决在内部,化解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做到小纠纷不出村(社区),大纠纷不出乡(街),疑难纠纷不出区。今年以来,全区各民调组织排查化解各类矛盾纠纷146起,调解率100%。大量农村土地征用、城市房屋拆迁、社会治安、交通事故、劳资等方面的矛盾纠纷通过调解的方式得到了解决,筑牢了维护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为构建和谐路南营造了良好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的法制环境。

扩展阅读: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专项活动总结

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专项活动情况汇报

根据县司法局《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专项活动工作方案》(兴司通〔201*〕6号)文件精神要求,华江瑶族乡于3月份启动实施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专项活动。三个多月的时间里,华江司法所在县司法局和乡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通过乡、村两级人民调解员、法律工作者的努力,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努力消除各类社会不稳定因素,为维护华江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现将几个月来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主要做法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精心部署

乡党委、政府对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专项活动工作高度重视,听取司法所汇报后,马上组织领导班子认真学习有关会议、文件精神,明确了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专项活动的目标、任务,提高了对开展人民内部矛盾大排查大调解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并迅速成立了专项活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乡党委副书记、人大主席蒋勇担任,按行政管区下设四个工作组,形成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和有关部门直接抓,分工明确、协调一致的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对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专项活动的领导。

(二)突出重点,抓住主要矛盾重点排查

针对土地纠纷、婚姻家庭纠纷、邻里纠纷、村务建设、水利建设等当前热点难点问题开展重点排查调处。对突出的矛盾纠纷,建立包案调处机制,明确一个乡领导、调处工作组、负责人和工作期限。司法所及时组织人员到各重点矛盾纠纷产生地点开展调查、调处。

由于乡党委、政府领导对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专项活动给予了大力支持,各工作点和各村委会也十分重视,积极采取防范措施,防止群体性事件的产生。实现了“大事不出乡,小事少出村”的目标,缓和、化解了矛盾,维护了稳定。

(三)加强村级调委会建设,预防矛盾的发生

进一步加强了村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健全三级调解信息网络,调整充实村级调解组织,加大调解员培训,完善了村级调解制度和场所。坚持矛盾纠纷属地管理原则和按时报告制度,促进矛盾排查调处规范化、制度化、经常化的长效机制的形成。充分发挥调解委、人民调解员第一道防线作用,对辖区内矛盾纠纷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及时掌握了各种矛盾纠纷的产生情况,及时化解和调处产生的矛盾纠纷,把矛盾纠纷消灭在萌芽状态,防止了矛盾纠纷的激化、恶化。

二、活动开展情况汇总

通过深入排查,排查时各村正在调处或发生的各类矛盾纠纷122起,其中涉及土地纠纷方面的84起,宅基地纠纷9起、婚姻纠纷4起,财产性纠纷3起,伤害人身伤害赔偿6起,合伙合同纠纷4起,侵权损害赔偿5起,其他纠纷7起。这些摸排出的矛盾纠纷现有118件已调解结束,2件正在调解,2件建议诉讼法院。

三、存在的问题及下步打算

我们在开展此次活动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发现存在的一些问题:一是对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认识还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组织网络还不够健全。矛盾排查化解方面:各个行业、企事业单位的调解组织还没有建立,适应现代社会发展的专业性的调解组织发展比较

缓慢,适应不同领域矛盾纠纷的多元化调解组织工作网络还没有完全形成。专职调解员队伍建设才尚未起步,有专业知识、有较强调解能力、热爱调解工作的专职调解员还相当缺乏。三是社会矛盾纠纷的信息预警机制还不够完善。基层矛盾纠纷信息预警、排查、分析工作仍很薄弱。由于一些部门参与意识不强,各自为政的现象普遍,有些部门之间难以形成信息联动、矛盾联处的局面。各职能部门之间没有形成合力。

鉴于以上问题,今后工作中我们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工作力度:(一)进一步建立健全人民调解员制度。重视人民调解员作用,鼓励调解员积极调处纠纷,把民事纠纷消弥在萌发之际。各级领导和干部要多深入群众,调查研究,下力气调处历史遗留案件。(二)加强各级联动。乡村之间加强信息沟通,确保信息通道畅通。建立群防群治组织不动摇。社会和谐涉及到方方面面,要建立健全乡、村、组、部门的群防组织。把文化水平高、能力强、综合素质好的干部放到矛盾调处机构,筑牢一道防线,真正把矛盾调处在基层。(三)预防和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建立健全不稳定因素排摸机制,并使之规范化、制度化,同时坚持集中排查和经常性排查相结合,及时掌握新问题、新矛盾。加强司法信访综治联动中心建设,完善调处网络,发挥综合优势,尽可能把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总之,通过这次深入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专项活动,着力解决了影响基层社会稳定的纠纷隐患和突出问题,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维护了社会稳定,为构建和谐华江和促进华江奋力崛起做出了贡献。

华江司法所201*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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