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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局平安市场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时间:2019-05-28 11:11:28 网站:公文素材库

工商局平安市场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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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局平安市场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为做好我县“平安市场”的创建工作,根据xx文件精神,现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创建“平安市场”工作方案如下:一、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创建“平安市场”工作的组织实施,成立创建“平安市场”工作组。

二、目标和任务

1.目标:通过“平安市场”的创建工作,力争我县各类市场达到规范、有序、公平、安全的目标。

2.任务:①严把市场主体准入关。凡应取得合法有效证、照而未取得合法有效证照的经营者,不得进入市场从事经营活动;②规范市场主体经营行为。所有已取得合法有效证、照的经营者,均必须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前提下开展经营活动,不得有违犯法律、法规的经营行为;③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对无证、无照或证、照失效的经营者进行查处、取缔;④严厉查处不正当竞争、传销、商业欺诈、短斤少两、哄抬物价等各种违法、违章经营行为。三、职责分工

1.工商局:负责市场主体工商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的把关和日常监督管理及本职责内的无证、无照经营的查处取缔和不正当竞争、传销、商业欺诈等违法、违章经营行为的查处。

2.公安局:负责法定职责内消防、特种行业许可证等的把关和日常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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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及本职责内的无证、无照经营的查处取缔和违法犯罪经营行业的打击。

3.食药监局:负责法定职责内餐饮、保健食品、药品许可证等把关和日常监督管理及本职责内的无证、无照经营的查处、取缔。

4.质监局:负责法定职责内加工、生产许可证等把关和日常监督管理及本职责内无证、无照的查处取缔和短斤少两违法、违章经营行为的查处。5.物价局:负责经营者价格行为的日常监督管理及哄抬物价等违法价格法行为的查处。四、工作步骤

1.宣传发动阶段(201*年4月20日前)

(1)组织机构。成立创建“平安市场”工作领导小组。(2)制定工作方案。

2.组织实施阶段(201*年4月20日11月30日)

各责任单位对照本工作方案,按照各自职责分工狠抓落实,全面开展检查整治活动,发现问题采取措施及时予以整改到位。3.工作总结阶段(201*年12月1日12月30日)

各责任单位要认真总结创建工作取得的经验和做法,并于12月15日前形成书面工作总结上报县政法委办公室。六、工作措施:

1.严把市场主体准入关,各级登记审查员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条件把关,各级工商机关要实行上下联动、密切配合,加强对市场主体经营行为的日常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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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加强日常巡查监管工作,对流通领域的商品进行日常巡查监管和不定期抽检活动,特别是食品、农资、建材等重要商品,实行流通领域准入制度,强化经营者自律意识,对重点商品要实行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建立购销台帐和商品申报备案制度等,不断完善市场长效监管机制,确保商品质量安全和源头的可追溯性。

3.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强化与公安、质监、食药局、物价、文化等部门的执法联动,形成执法合力,严厉查处取缔无证无照、商业欺诈、哄抬物价、不正当竞争和传销等各种违章违法经营行为,切实保护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确保营造一个公平竞争的市场经营秩序,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稳定。五、工作要求:

1.强化工作落实。各创建“平安市场”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各自抓好各自职责内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强化组织,狠抓落实。

2.密切配合,工作相互支持、配合,互通信息,对涉及本单位办理的许可证或许可证失效的信息及时抄告相关单位;涉及要移送的案件及时转送。

3.加强联系,各成员单位每季度应将本单位开展创建活动的工作情况和取得成效用书面形式于次季度第一个月的5日前抄送创建“平安市场”工作组办公室(县工商局市管股),然后,由创建办公室汇总各成员单位工作的情况,以创建工作组的名义形成书面工作汇报材料上报县政法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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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

工商局平安市场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为做好我县“平安市场”的创建工作,根据xx文件精神,现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创建“平安市场”工作方案如下:一、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创建“平安市场”工作的组织实施,成立创建“平安市场”工作组。

二、目标和任务

1.目标:通过“平安市场”的创建工作,力争我县各类市场达到规范、有序、公平、安全的目标。

2.任务:①严把市场主体准入关。凡应取得合法有效证、照而未取得合法有效证照的经营者,不得进入市场从事经营活动;②规范市场主体经营行为。所有已取得合法有效证、照的经营者,均必须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前提下开展经营活动,不得有违犯法律、法规的经营行为;③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对无证、无照或证、照失效的经营者进行查处、取缔;④严厉查处不正当竞争、传销、商业欺诈、短斤少两、哄抬物价等各种违法、违章经营行为。三、职责分工

1.工商局:负责市场主体工商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的把关和日常监督管理及本职责内的无证、无照经营的查处取缔和不正当竞争、传销、商业欺诈等违法、违章经营行为的查处。

2.公安局:负责法定职责内消防、特种行业许可证等的把关和日常监督

--参考

管理及本职责内的无证、无照经营的查处取缔和违法犯罪经营行业的打击。

3.食药监局:负责法定职责内餐饮、保健食品、药品许可证等把关和日常监督管理及本职责内的无证、无照经营的查处、取缔。

4.质监局:负责法定职责内加工、生产许可证等把关和日常监督管理及本职责内无证、无照的查处取缔和短斤少两违法、违章经营行为的查处。5.物价局:负责经营者价格行为的日常监督管理及哄抬物价等违法价格法行为的查处。四、工作步骤

1.宣传发动阶段(201*年4月20日前)

(1)组织机构。成立创建“平安市场”工作领导小组。(2)制定工作方案。

2.组织实施阶段(201*年4月20日11月30日)

各责任单位对照本工作方案,按照各自职责分工狠抓落实,全面开展检查整治活动,发现问题采取措施及时予以整改到位。3.工作总结阶段(201*年12月1日12月30日)

各责任单位要认真总结创建工作取得的经验和做法,并于12月15日前形成书面工作总结上报县政法委办公室。六、工作措施:

1.严把市场主体准入关,各级登记审查员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条件把关,各级工商机关要实行上下联动、密切配合,加强对市场主体经营行为的日常监管。

--参考

2.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加强日常巡查监管工作,对流通领域的商品进行日常巡查监管和不定期抽检活动,特别是食品、农资、建材等重要商品,实行流通领域准入制度,强化经营者自律意识,对重点商品要实行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建立购销台帐和商品申报备案制度等,不断完善市场长效监管机制,确保商品质量安全和源头的可追溯性。

3.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强化与公安、质监、食药局、物价、文化等部门的执法联动,形成执法合力,严厉查处取缔无证无照、商业欺诈、哄抬物价、不正当竞争和传销等各种违章违法经营行为,切实保护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确保营造一个公平竞争的市场经营秩序,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稳定。五、工作要求:

1.强化工作落实。各创建“平安市场”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各自抓好各自职责内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强化组织,狠抓落实。

2.密切配合,工作相互支持、配合,互通信息,对涉及本单位办理的许可证或许可证失效的信息及时抄告相关单位;涉及要移送的案件及时转送。

3.加强联系,各成员单位每季度应将本单位开展创建活动的工作情况和取得成效用书面形式于次季度第一个月的5日前抄送创建“平安市场”工作组办公室(县工商局市管股),然后,由创建办公室汇总各成员单位工作的情况,以创建工作组的名义形成书面工作汇报材料上报县政法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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