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化气、天然气”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汇报材料
咸丰县消防大队“两气”专项整治工作汇报材料
一、咸丰县“两气”站点现状:
咸丰县现有液化气、天燃气站点4处,分别为民生天燃气望城坡调配站、万全液化石油气咸丰土泉坝站、白水坝站和咸丰阳光液化气站,储量均在100立方以下。二、“两气”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开展情况:
1、大队于201*年11月提请县燃气、质检、电力部门分别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消防提示“入户”的通知》,同时提请县消安委下发了“三入户”工作方案,明确了工作的领导组织机构,划分了责任。
2、大队于去年年末便着手对辖区液化气、天燃气站点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县公安局分管副局长曾多次亲自带领大队监督工作人员深入站点开展消防安全检查,通过前期的排查工作,共排查出火灾隐患18处,其中3家站点已论证为重大火灾隐患,目前已形成请示文件报县局审批,另外一家存在火灾隐患的站点已采取了临时查封措施督促其整改火灾隐患。
3、督促各个站点在液化气气钢瓶上涂刷了消防安全提示语,要求天燃气公司将印制的消防安全“十提示”宣传单通过抄表员发放到各使用燃气的户主,通过一系列方法提高人民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从而达到防范和预防火灾的目的。
4、严格执法,打击消防违法行为。通过前期的排查,大队针对辖区的液化气、天燃气公司的违法行为展开了调查,目前已查封2家,拟拘留1人。三、下步工作打算
继续加强与天燃气、液化气企业的沟通和联系,增强企业的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加强业主员工的消防安全知识、技能培训,发动多方力量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强力推动相关政府职能部门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部门联合、群防群治,大力引导各企业守法经营、安全经营,为咸丰县人民群众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扩展阅读:液化石油气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
液化石油气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
工作方案
近期,我市连续发生多起易燃易爆物品爆炸事故,引起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其中,3月29日16时40分许,京东驾校东侧训练场边的大排档燃气罐发生爆炸导致建筑受损,3月31日16时,西城区板章路36号贵友饭店发生燃气爆炸导致9人受伤。按照市委常委、市公安局傅政华局长的指示精神和总队通知要求,区防火安全委员会决定自即日起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液化石油气场所专项治理工作,具体方案如
下:
一、组织领导
区防火安全委员会成立液化石油气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赵全保副区长任组长,区防火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的主要领导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防火办,消防支队尹连东副支队长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的组织、协调。
二、工作任务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6日至11日)。各街道(地区)办事处要联合综治、安监等部门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职责、细化任务要求。要结合自身情况,适时组织液化石油气场所负责人召开专项治理会议,督促单位对照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要求,进行自查自纠,夯实基础。
(二)排查整治阶段(4月11日至30日)。区市政管委要充分发挥行业监管责任,提供全区液化石油气场所台账;区安监局要积极与消防、综治、公安派出所等部门联合,对全区液化石油气场所开展拉网式消防安全检查;局属各派出所要对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中的液化石油气场所开展全面排查,及时将情况上报区防火办;各街道(地区)办事处要对辖区内所有液化石油气场所开展一次拉网式专项检查,积极与消防、安监、工商、交通部门沟通,彻底摸清辖区内危险化学品单位(包括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单位)底数,并建立台帐。排查整治工作要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对排查有问题的场所要上报区防火办。此外,消防支队还要联合综治、安全监管部门,对联合检查发现和整
改的问题,应造册登记。
(三)检查评比阶段(5月4日至6日)。区防火安全委员会将成立督查组,对各街道(地区)办事处专项治理工作进行督查检查,听取各单位工作情况汇报,查看专项检查档案,随机抽查部分专项治理现场情况,实施验收评比计分。
三、检查重点1、液化石油气储存、使用场所应依法通过公安消防机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对新建、改建、扩建未报消防审核验收的单位要坚决关停。
2、液化石油气储存、使用场所应完成“四个能力”建设达标工作,并在此期间对专职和兼职防火人员以及从事操作、保管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等有关人员进行至少一次的消防
专项培训。
3、液化石油气储存、使用场所应建立健全的应急救援机制,灭火预案,专兼职消防力量,确保火灾事故应急处措施具备可操作性,并与当地公安消防部队建立应急响应机
制。
4、液化石油气储存、使用场所是否有存在人员违章使用明火,违章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等违反禁令的情
况。
5、液化石油气储存、使用场所消防设施应保持完好有效,应符合规定。液化石油气场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消防车通道、防火防烟分区、防火
间距等是否符合规定。
四、工作要求
(一)政府多部门联动,全面开展检查
各街道(地区)办事处要联合综治、安监部门以及公安派出所针对本辖区特点制定工作方案,区消防支队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并迅速对辖区已建成的液化石油气场所中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换瓶站和灌装站开展集中排查检查,并指导辖区派出所对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中的液化石油气场所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排查要实行实名制,落实责任,各街道(地区)办事处消防协管员要到责任区内的液化石油气场所进行排查,工作要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和
盲区。
(二)相关机构联合执法,严抓落实
对专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要坚决依法处罚并督促整改;对存在消防隐患的,要合理确定整改期限,责令限期整改;对应当改正而拒不改正的,要依法采取临时查封措施或责令停产停业;对存在严重违法行为和重大火灾隐患的,要报请政府实施挂账火灾隐患督办。此外,区消防支队要与综治、安全监管部门成立联合检查工作组,对装卸、运输、灌装、违法销售等环节存在违反安全管理制度的应立即通报相关机构联合执法。对于确实存在火灾隐患的单位,要督促和指导液化石油气场所落实整改方案、整改责任、整改措施、整改时间,对单位难以自行完成整改的,要提请政
府挂牌督办并提供技术指导,确保按期消除隐患。
(三)加强宣传报道,营造氛围。
各街道(地区)办事处要充分利用当地主流媒体宣传力量,采取多种宣传方式,既要曝光一批存在问题较多的单位,也要推出一批消防安全管理规范的单位为正面典型,进行跟踪报道,适时召开现场会,以点带面,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
氛围,推动专项治理工作全面开展。
(四)确定专人,加强情况反馈。各街道(地区)办事处要明确专人负责,情况收集、汇总、上报等工作。对本辖区液化石油气场所逐一登记上账,建立台帐,及时上报情况。5月1日前要将检查台帐及《液化石油气场所专项治理工作总结》上报区防火办。(所有上报材料需经各街道(地区)办事处主要领导审核、把关、签
字)
关于开展餐饮经营单位液化石油气钢瓶使用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201*年08月02日信息来源:胶州市铺集镇点击数:
各有关部门、单位:
餐饮经营单位是人员密集场所,液化石油气钢瓶在餐饮业中使用较为普遍,一旦使用不当,极易造成较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认真吸取5月27日青岛市“全芳味”美食城发生的液化石油气泄漏爆炸事故的教训,防止事故发生,根据胶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餐饮经营单位液化石油气钢瓶使用安全大检查工作的通知》(胶安办〔201*〕12号)要求,决定在全镇开展餐饮业安全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专项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目标任务
(一)开展辖区内餐饮经营单位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状况普查,落实餐饮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明确其法人代表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二)排查餐饮经营单位液化石油气钢瓶和安全用气隐患,对重大隐患挂牌督办;(三)按照网格化安全监管的要求,落实网格内餐饮等经营单位液化石油气钢瓶使用状况的安全监管责任。
(四)查处违法建设使用的液化石油气瓶组气化站。二、检查范围
使用液化石油气的餐饮经营单位。三、职责分工
(一)镇村建设文化服务中心:依法做好燃气安全监管工作,严厉查处查处违法建设使用的液化石油气瓶组气化站。
(二)质检站:依法做好液化石油气瓶安全监管工作,严禁使用超期气瓶、未经检测或检测不合格气瓶。(三)派出所:依法做好使用液化石油气瓶餐饮经营单位的消防安全监管工作。(四)工商所:依法做好使用液化石油气瓶无证经营餐饮单位的查处工作。(五)铺集城管中队:依法做好使用液化石油气瓶占路经营餐饮单位的查处工作。(六)安监办:依法做好使用液化石油气瓶餐饮经营单位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并监督其认真落实“四定”,确保安全隐患得到有效整改。
(七)教育办公室:进一步加大学校监管力度,监督学校认真搞好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情况的检查、自查。四、专项行动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7月15前)
积极开展餐饮经营单位安全使用液化石油气专项宣传活动,告知经营业户、机关、学校、医院等单位食堂,安全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安全常识和安全管理规定,主动开展自查、整改工作,切实提高安全用气意识。(二)普查阶段(7月16日-31日)
按照职责分工,各有关部门单位对所有的餐饮经营单位进行摸底,对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的餐饮单位进行统计和隐患排查,排查内容按照《液化石油气商业用户安全检查标准》(附件一)对照检查。(三)隐患整改阶段(8月份)
根据前一阶段隐患普查存在的问题,按照网格化安全监管的要求,落实每一个餐饮经营单位的安全监管责任人,督促责任单位落实整改,或者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整改计划。存有重大隐患的,必须挂牌督办。(四)验收总结阶段(9月份)
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将开展餐饮经营单位的液化石油气钢瓶专项行动重大隐患排查情况、瓶组供气使用单位明细情况和工作情况于9月2日前报镇安委会办公室(铺集镇政府一楼西安监办公室联系电话:86266515)。五、有关要求
(一)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餐饮经营单位液化石油气钢瓶的专项整治工作,认真搞好餐饮业的排查整治工作,迅速扭转餐饮业安全管理这一薄弱环节,确保安全经营。
(二)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将排查情况整理汇总,并及时督促责任单位进行整改。对使用瓶组供气的单位,凡未经公安消防、建设部门联合审批的,要立即补办手续。对达不到安全要求的,要立即整改,或者并入燃气主管网供气。今后,凡在城镇燃气主管网覆盖范围内新开业的餐饮单位,不得使用瓶组供气,确因条件限制不能使用管道燃气拟采用瓶组供气的,必须经公安消防、建设部门联合审批,未经审批的,工商部门不得为其办理营业执照。
附件:1、液化石油气商业用户安全检查标准2、餐饮经营单位液化气钢瓶进出记录台帐
3、铺集镇餐饮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网格化责任体系登记表4、铺集镇餐饮经营单位使用液化气钢瓶情况登记表
二ОО九年七月九日附件1:
液化石油气商业用户安全检查标准
检查项目安全管理规定或标准1.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2.维护、操作、管理具备必要的燃气安全知识,掌握岗位操作技能。1.液化石油气瓶不得设置在居住房间内。2.液化石油气瓶不得设置在地下室、使用管理下室或通风不良的场所。3.气瓶与燃具的净距不小于0.5米。4.气瓶与散热器距不小于1米。液化石油气瓶组气1液化石油气瓶组气化站由公安消防、质量技术监督、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化站(配置3个或3管理。2.当采用自然气化方式供气,瓶组供应系统的气瓶总容积小于1立方米个以上15公斤,2个及以下50公斤气瓶),瓶组间可设置在与建筑物(住宅、重要公共建筑和高层或2个以上50公斤建筑除外)外墙毗连的单层专用房间内;当瓶组供应系统的气瓶总容积超过1气瓶,采用自然或强米,应将其设置在高度不低于2.2m的独立瓶组间内。3.瓶组间、气化间、用制气化方式将液态施处应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检测报警器,报警器应设在值班室或仪表间等有24液化石油气转化为值班人员的场所。4.瓶组间与毗邻建、构筑物的墙壁应为无门、窗洞口的防火气态液化石油气,通5.瓶组间不得设置在地下室、半地下室。6商业用户使用的气瓶组严禁与燃气过管道向用气设施器具布置在同一房间内。供气的生产设施)对在用的YSP-0.5型、YSP-2.0型、YSP-5.0型、YSP-10型、YSP-15型钢瓶,造日期起,第一次至第三次的检验周期均为4年,第四次检验有效期为3年;用的YSP-50型钢瓶,每3年检验一次。当钢瓶受到腐蚀、损伤以及其他可能液化石油气钢瓶安全使用的缺陷时,应提前进行检验。对使用期限超过15年的任何类型的钢应予以报废处理。1、气瓶供应商应提供充装单位充装许可证(复印件),并在期内;2、气瓶供应商应向用户提供合格气瓶(气瓶注册登记,在检验期和有效期3、气瓶安全标示清晰齐全;4、气瓶使用者应建立气瓶进出记录台帐。1.燃气器具连接部位可采用软管连接,软管应是燃气专用橡胶软管和不锈钢波管。2.连接燃气器具和燃气管道的燃气用专用胶管长度不应超过2m,并不得有使用时间不得超过2年。3.软管与管道、燃具的连接处应采用压紧螺帽(锁母卡(喉箍)固定。在软管的上游与硬管的连接处应设阀门。4.橡胶软管不得穿墙管道连接花板、地面、窗和门。5.燃气引入管不得敷设在卧室、卫生间、易燃或易爆品库、有腐蚀性介质的房间、发电间、配电间、变电室、不使用燃气的空调机房风机房、计算机房、电缆沟、暖气沟、烟道和进风道、垃圾道等地方。6.室内管道不得穿过易燃易爆品仓库、配电间、变电室、电缆沟、烟道和进风道等地不应敷设在潮湿或有腐蚀性介质的房间内,严禁引入卧室。7.液化石油气管道设置在地下室、半地下室内。1.商业用气设备应安装在通风良好的专用房间内;商业用气设备不得安装在易爆物品的堆存处,亦不应设置在兼做卧室的警卫室、值班室、人防工程等处。燃气器具化石油气商业用气设备不得设置在地下室、半地下室或地上密闭房间内时。3用气设备之间及用气设备与对面墙之间的净距应满足操作和检修的要求;用气与可燃或难燃的墙壁、地板和家具之间应采取有效的防火隔热措施。4.商业用备大锅灶和中餐炒菜灶应有排烟设施,大锅灶的炉膛和烟道处应设爆破门。附件2:
餐饮经营单位液化气钢瓶进出记录台帐
单位(盖章):日期气瓶供应商供应商是否提供充充装许可证提供气瓶气瓶标示是供应商使用者签字装许可证(复印件)是否有效是否合格否清晰齐全签字附件3:
餐饮等经营单位使用液化气钢瓶情况登记表
填报单位(盖章):填报日期:序经营单位名经营地负责企业号称址人类型联系电话钢瓶规格供气方式(瓶数量组或单瓶供气)供气单位联系电话
1单位资质和人员持证情况
验收项目序号验收内容与要求(1)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证明;验收情况存在问题1建站审批(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3)政府规划、消防等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2组织机构单位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充装人员检查人员建立单位负责的管理体系,机构设置合理,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单位负责人应当熟悉气体充装的相关法律法规。34具有相应种类气体充装技术条件规定的任职资格,持证上岗,熟悉气体充装的法律法规及专业技术知识。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上岗,每班不少于2人。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上岗,不少于2人,每班不少于1人。567设专(兼)职安全员,熟悉安安全员全技术和要求,并切实履行安全检查职责。备注:验收人员日期:2特种设备和气瓶安全管理序号验收项目验收内容与要求验收情况存在问题1储存(生气体的储存(生产)能力达到(1)自由产权气瓶数量达到规定要求,办理了使用登记;(2)建立气瓶登记台帐和档案,对气瓶状况实行计算机管理;(3)气瓶颜色标志应当符合产)能力规定要求。2气瓶状况规定,安全附件齐全;(4)瓶体上有充装单位标志和钢印(永久)标志,张贴警示标签和充装标签,瓶体整洁;(5)不得改装气瓶;严禁使用不符合安全规范要求的气瓶。(1)液化石油气充装站必须有专用的复秤衡器;(2)对流水线作业在大型液3充装设施化石油气充装站应当安装自动切断气源的灌装秤;对小型液化气体充装站必须安装自动报警装置。在用的特种设备应当按规定4特种设备管理办理使用登记手续,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按规定进行定期检验,档案齐全。是否按规定办理使用登记手56压力管道续、是否按规定进行定期检验,档案齐全。运输车辆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备注:验收人员:日期:3安全制度管理制定和执行情况序验收项号目验收内容与要求(1)组织机构设置合理,关系明确,有组织机构图;(2)建立质量管理体系,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能有效控制充装质量和安全,绘制体系图;有充装工艺流程图,能正确指导气瓶收发、检查、残液处理和充装等各项工作;(3)应当编制质量手册,任命各责任人员,制定有关岗位职责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工作见证表卡齐全、合理。验收情况存在问题1质量管理体系23岗位职责规章制度建立各类岗位责任制,职责明确。应有完善的规章和各项管理制度。应有:(1)瓶内残液(残气)处理操作规程;(2)气瓶充装前、后检查操作规程;4操作规程(3)气瓶充装操作规程;(4)设备操作规程;(5)事故应急处理操作规程。5标准规则有与充装气体有关的规程、标准和技术资料。(1)质量手册应当正式颁布实施,并且应当根据有关法规、标准和本单位实际情况的变动以质量理及生产工艺的进步与改造而及体系运时进行修改;转(2)各项规章制度应得到贯彻执行,各责任人员应当履行其职责,并熟悉相关法规标准。6备注:验收人员:日期:4场地及安全设施情况序号验收项目验收内容与要求应当符合有关防火、防爆、防雷验收情况存在问题1场地厂房环保和劳动保护的要求,并建立了视频监控系统。(1)按规定设置安全警示标志;(2)气瓶待检区、不合格瓶区、待充装区和充装合格区符合安全技术要求,有明显隔离措施;(3)易燃易爆气体充装场地、设2消防设施施、电器设备必须防爆、防静电;(4)在充装间、压缩房、重瓶库等地点设置气体浓度报警器。(5)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并经消防检查合格。(6)已进行消防验收3安全安全技术条件应当符合GB172技术标准中的有关规定。条件应急救援4措施
应当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配备相应工器具,定期进行演练。液化气体充装站配备有带压密封工具和材料。北京市朝阳区防火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液化石油气场所消防安全
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地区)办事处、区属相关委办局:
现将《液化石油气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二一一年四月六日
主题词:消防液化石油气工作方案通知
抄送: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
区防火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北京市朝阳区防火安全委员会201*年4月6日印发校对:尹连东共印:200份
液化石油气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
工作方案
近期,我市连续发生多起易燃易爆物品爆炸事故,引起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其中,3月29日16时40分许,京东驾校东侧训练场边的大排档燃气罐发生爆炸导致建筑受损,3月31日16时,西城区板章路36号贵友饭店发生燃气爆炸导致9人受伤。按照市委常委、市公安局傅政华局长的指示精神和总队通知要求,区防火安全委员会决定自即日起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液化石油气场所专项治理工作,具体方案如
下:
一、组织领导
区防火安全委员会成立液化石油气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赵全保副区长任组长,区防火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的主要领导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防火办,消防支队尹连东副支队长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的组织、协调。
二、工作任务(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6日至11日)。各街道(地区)办事处要联合综治、安监等部门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职责、细化任务要求。要结合自身情况,适时组织液化石油气场所负责人召开专项治理会议,督促单位对照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要求,进行自查自纠,夯实基础。
(二)排查整治阶段(4月11日至30日)。区市政管委要充分发挥行业监管责任,提供全区液化石油气场所台账;区安监局要积极与消防、综治、公安派出所等部门联合,对全区液化石油气场所开展拉网式消防安全检查;局属各派出所要对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中的液化石油气场所开展全面排查,及时将情况上报区防火办;各街道(地区)办事处要对辖区内所有液化石油气场所开展一次拉网式专项检查,积极与消防、安监、工商、交通部门沟通,彻底摸清辖区内危险化学品单位(包括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单位)底数,并建立台帐。排查整治工作要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对排查有问题的场所要上报区防火办。此外,消防支队还要联合综治、安全监管部门,对联合检查发现和整
改的问题,应造册登记。
(三)检查评比阶段(5月4日至6日)。区防火安全委员会将成立督查组,对各街道(地区)办事处专项治理工作进行督查检查,听取各单位工作情况汇报,查看专项检查档案,随机抽查部分专项治理现场情况,实施验收评比计分。三、检查重点
1、液化石油气储存、使用场所应依法通过公安消防机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对新建、改建、扩建未报消防审核验收的单位要坚决关停。
2、液化石油气储存、使用场所应完成“四个能力”建设达标工作,并在此期间对专职和兼职防火人员以及从事操作、保管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等有关人员进行至少一次的消防
专项培训。
3、液化石油气储存、使用场所应建立健全的应急救援机制,灭火预案,专兼职消防力量,确保火灾事故应急处措施具备可操作性,并与当地公安消防部队建立应急响应机
制。
4、液化石油气储存、使用场所是否有存在人员违章使用明火,违章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等违反禁令的情
况。
5、液化石油气储存、使用场所消防设施应保持完好有效,应符合规定。液化石油气场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消防车通道、防火防烟分区、防火
间距等是否符合规定。
四、工作要求
(一)政府多部门联动,全面开展检查
各街道(地区)办事处要联合综治、安监部门以及公安派出所针对本辖区特点制定工作方案,区消防支队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并迅速对辖区已建成的液化石油气场所中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换瓶站和灌装站开展集中排查检查,并指导辖区派出所对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中的液化石油气场所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排查要实行实名制,落实责任,各街道(地区)办事处消防协管员要到责任区内的液化石油气场所进行排查,工作要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和
盲区。
(二)相关机构联合执法,严抓落实
对专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要坚决依法处罚并督促整改;对存在消防隐患的,要合理确定整改期限,责令限期整改;对应当改正而拒不改正的,要依法采取临时查封措施或责令停产停业;对存在严重违法行为和重大火灾隐患的,要报请政府实施挂账火灾隐患督办。此外,区消防支队要与综治、安全监管部门成立联合检查工作组,对装卸、运输、灌装、违法销售等环节存在违反安全管理制度的应立即通报相关机构联合执法。对于确实存在火灾隐患的单位,要督促和指导液化石油气场所落实整改方案、整改责任、整改措施、整改时间,对单位难以自行完成整改的,要提请政
府挂牌督办并提供技术指导,确保按期消除隐患。
(三)加强宣传报道,营造氛围。
各街道(地区)办事处要充分利用当地主流媒体宣传力量,采取多种宣传方式,既要曝光一批存在问题较多的单位,也要推出一批消防安全管理规范的单位为正面典型,进行跟踪报道,适时召开现场会,以点带面,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
氛围,推动专项治理工作全面开展。(四)确定专人,加强情况反馈。
各街道(地区)办事处要明确专人负责,情况收集、汇总、上报等工作。对本辖区液化石油气场所逐一登记上账,建立台帐,及时上报情况。5月1日前要将检查台帐及《液化石油气场所专项治理工作总结》上报区防火办。(所有上报材料需经各街道(地区)办事处主要领导审核、把关、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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