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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税务局政务公开工作方案

时间:2019-05-28 11:13:07 网站:公文素材库

县税务局政务公开工作方案

***税务局政务公开工作方案

为了不断提高我局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工作的透明度,切实加强“两权”监督,转变工作作风,推进依法行政、“阳光”政务,根据总局、省市局及县委、县政府政务公开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科室职责分工和要求(一)科室职责分工

办公室:负责全局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负责外部网络、新闻媒体公开事项的具体办理;负责其主管业务范围内的行政事项公开。

税政法规科:负责税收政策法规事项公开的统筹安排,归口把关。

征管和科技发展科:负责办税事项公开的统筹安排,归口把关。

信息中心:负责内部政务公开网络的技术支持及办税服务厅触摸屏内容的导入。

办税服务中心:负责触摸屏的及时开关管理,以及应在办税服务中心公开的内容张贴、资料的发放等。

稽查局:按照县局相关业务科室政务公开统筹安排认真履行职责。税务分局:负责设立本分局公开栏,将分局人员分工、职责予以公示,并按照县局有关职能科室的统一安排公开相关政策业务。

收核科、财务科、人教科、党委办、工会办:负责其主管业务范围内的行政事项公开。

(二)对职能科室的要求

1、对职能科室总的要求是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职能科室平时必须把政务公开与业务工作一起研究,一起部署,一起落实,做到年初科室工作计划中有安排,半年向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报告一次工作开展情况,年终科室总结中有专项内容。

2、各职能科室必须根据《***税务局政务公开目录》(附后)职责分工,全面、及时地认真公开主管的每一项公开事项,并在公开内容发生变化时,及时进行更新,保证纳税人和全体干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二、政务公开的程序和方法

(一)按照规定需要公开的内容,必须先由职能科室填写《***税务局政务公开审批办理表》并随同公开事项内容纸质资料由主管局长审批后,分别采取不同形式公开。

1、在县局办税服务中心触摸屏公开的,由职能科室按照主管局长审批后的纸质资料修改电子文档,并及时将修改好的电子文档送交信息中心导入触摸屏。2、在**政务网、电视台、报刊等网络、新闻媒体上公开的,由各职能科室按照主管局长审批后的纸质资料修改电子文档,并将修改好的电子文档交办公室,由办公室负责具体办理。

3、以文件、会议、公开栏、宣传资料、内部网等其他形式公开的,由各职能科室填写《***税务局政务公开审批办理表》报主管局长审批后直接进行公开。

(二)对分局和稽查局负有指导政务公开职责的职能科室,对分局和稽查局必须公开的事项要有具体的安排、布和检查落实。特别是对分局的个体户双定征收情况的公开,职能科室必须作出明确具体的安排,并检查落实。

(三)以各种形式进行政务公开的资料,由各科室分类保管,以便备查。每一次公开事项的《***税务局政务公开审批办理表》在内容公开5日内,由职能科室交政务公开办公室收存。

三、责任追究及奖惩办法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单位或责任部门主要负责人以及直接责任人,结合岗责考核予以一定的经济处罚;造成不良后果的,同时给予批评教育并督促限期整改。

1、未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本单位、本部门工作日程,工作计划、总结中没有涉及政务公开内容,组织领导不力的。2、未全面落实《***税务局政务公开工作方案》,或者落实不到位,致使政务公开的内容不全面、重点不突出、效果不明显的。

3、对应公开的事项,职能部门不按规定提报,或职能部门已提报,局领导不按规定审批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单位或责任部门主要负责人以及直接责任人,结合岗责考核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并予批评教育或诫勉谈话,督促限期整改;造成较严重后果的,在系统内通报批评,并督促限期整改。

1、对应公开的事项,职能部门不提报,或职能部门已提报,局领导不及时审核审批造成社会不良反映的。

2、对政务公开工作敷衍应付,流于形式甚至弄虚作假、搞假公开的。

3、对政务公开工作消极抵制、拖延不办的。4、由于政务公开工作落实不到位,纳税人或单位群众意见很大,或上访举报不断情节严重的。

5、其他违反政务公开有关纪律和规定行为的。(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单位或责任部门主要负责人以及直接责任人,结合岗责考核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进行诫勉谈话,并在系统内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造成严重后果,违反党纪政纪的,给予相应的党纪和政纪处分。

1、不推行政务公开制度的。2、政务公开工作责任不落实,承诺不践行,不及时处理群众举报投诉、对有关责任人包庇纵容,致使纳税人或单位群众集体上访,以及引发其他群体性事件,严重损害地税形象的。

3、授意、指使或怂恿下属人员影响干扰实行政务公开,或者人为设障碍,抵制监督检查,以及对检举人、证明人、检查人打击报复的。

4、由于措施不力,政务公开工作落实不到位,受到当地党委、政府通报批评的。

(四)对违反上述规定,造成严重后果,需要作出组织处理的,由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组织处理。组织处理可单独使用,亦可与其他处理和党纪行纪处分合并使用。

(五)对职能部门提交信息中心、办公室处理的公开事项,信息中心、办公室未按规定及时处理的,每次扣发负责人和责任人奖金50元。对办税服务厅不及时开关触摸屏,扣发负责人和当天大厅值班责任人50元的处罚。

(六)对政务公开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及时给予表彰,对造成严重后果和社会不良影响的单位,取消年度优秀领导班子评选资格;其主要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当年不得评先评优;受到诫勉谈话的领导干部其责任追究情况将存入本人廉政档案。本《工作方案》以发文之日起实施。

二○一一年九月十日

扩展阅读:县地方税务局党务政务公开考核办法

**县地方税务局党务政务公开考核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促进全县地税系统党务、政务公开工作扎实有效开展,确保党务、政务公开工作各项措施全面落实,根据《**县地方税务局党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及实施细则》,结合地税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县地税系统各单位。

第三条县局党务、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地税系统党务、政务公开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办公室、政策法规科、人教科、监察科、征管科、计财科具体负责党务、政务公开的考核工作。

第四条党务、政务公开考核坚持客观准确、严肃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五条党务、政务公开考核的结果,将作为评定实施党务、政务公开工作的单位及其领导人员工作实绩、实施奖惩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六条党务、政务公开考核的目标是:强化监督制约,加强勤政廉政;推进党内民主,完善民主决策;转变机关作风,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公开税收政策,公开办税程序;严格规范管理,提高工作效率。

第七条党务、政务公开考核纳入各单位整体工作考核之中,作为年终总体工作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第二章考核内容

第八条党务、政务公开考核主要有以下内容:(一)公开内容是否全面、真实。

1、全局和中心工作方面。主要包括:县局党组关于地税队伍建设和地税发展的重大决策、决定、决议及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国家税务总局、省、市局、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的工作方针、制定的政策和各项工作部署的情况;县局党组、县局总支确定阶段性工作重点及进展情况;群众普遍关注的重要事项办理及落实情况等。

2、思想建设方面。主要包括:县局年度工作要点,工作总结;县局总支党建活动安排,中心组学习计划、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实施计划及落实情况等。

3、组织建设方面。主要包括: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分工、工作职责,基层联系点制度落实情况,民主生活会情况,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及测评情况等;党员发展公示情况,入党积极分了培养情况,民主评议党员及党费收缴、使用、管理情况等。

4、作风建设方面。突出公开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执行情况,主要包括:领导干部购房,办理婚丧喜庆事宜、家属和子女从业等重大事项报告的情况;拒收上交礼品礼金情况;执行通信工具管理规定的情况;外出考察学习情况;执行公车使用管理规定的情况;单位财务管理及收支公示情况等。5、制度建设方面。突出公开党务、政务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完善党务、政务民主决策、民主监督、民主管理制度情况等。

6、其他事项。根据实际情况或干部职工认为有必要公开的不涉及党内秘密的党内、行政其他事项。(二)党务、政务公开各项制度是否健全1、是否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

2、是否把党务、政务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

3、是否建立了党务、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能否定期研究部署党务、政务公开工作;

4、党务、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能否认真履行职责,有效地开展工作;

5、是否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党务、政务公开工作安排意见或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6、是否建立了党务、政务公开的监督、检查、考核和意见收集处理反馈制度,能做到定期或不定期地督查和考核;7、是否建立并实施了党务、政务公开违规违纪责任追究制度。(三)宣传是否到位,公开是否及时,形式是否规范实用1、是否进行了广泛宣传动员;

2、是否根据党务、政务公开内容采取固定公开、定期公开、随时公开,做到了动态与静态相结合,保证内容及时更新;3、是否针对不同内容确定公开形式,公开载体的运用是否科学到位;

4、会议纪录、工作记录、群众意见记录、落实与反馈记录等各种公开资料、档案是否完备;

5、各种媒体宣传报道是否充分、信息报送的数量和质量是否符合要求。

(四)监督制度是否落实,群众是否满意

1、是否发挥了组织监督、专门机构监督、舆论监督和广大纳税人监督的作用;

2、对群众意见、反映、投诉是否做到处理及时、公正,结果公开;

3、是否按工作程序、时限、步骤和方式办理有关事项;4、对损害纳税人利益、假公开、敷衍塞责等行为是否给予了责任追究;

5、重大案件的调查、处理结果干部职工是否满意。(五)上级规定的其它考核内容是否得到落实。第三章考核标准和档次

第九条党务、政务公开考核的标准:组织机构健全,领导责任明确;公开范围全面、重点突出;公开内容齐全、明确具体;公开形式完备、实用有效;监督保障制度完善,长效激励制约机制健全;公开效果显著,群众评价满意;责任追究制度落实,群众投诉处理得当。

第十条党务、政务公开考核实行百分制考核。根据评分标准,评定各公开单位的考核档次,具体档次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种。第四章考核方法和程序

第十一条党务、政务公开考核采取集中考核、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的方法。集中考核主要针对党务、政务落实情况采取集中检查考核;平时考核适时进行,集中考核每年两次;上半年在7月份进行,下半年与年度考核一并进行。第十二条集中考核由县局党务、政务公开考核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集中考核和年度考核的基本程序是:

(一)县局党务、政务公开考核领导小组起草考核方案,经县局审定后发文部署。

(二)考核组采取现场考核、群众评议、综合评审等方式对被考核单位进行考核。其中现场考核采取“一看、二访、三听、四查、五评”的方式进行。看,主要了解党务、政务公开的基础工作情况;访,主要察访工作现状,服务对象的满意程度;听,主要听取党务、政务公开的工作汇报和基层单位及群众的反映;查,主要查看资料,会议记录,查找存在的问题;评,主要根据《党务、政务公开工作考核评分标准》进行评分。

(三)考核组综合考核情况,提出考核意见,报县局党务、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确定考核档次,经县局党组审定后进行通报。

第五章奖惩办法

第十四条建立党务、政务公开工作奖惩制度。依据党务、政务公开工作的考核结果实施奖惩。

(一)对党务、政务公开年度考核中被评为优秀档次的单位给予表彰和奖励。

(二)对党务、政务公开年度考核中被评为不合格档次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对不认真整改的单位,视情节取消其本年度被评为文明、先进、模范等各种综合性荣誉称号的资格;主要责任人当年不得评先受奖,并视情况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三)年度考核结果作为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干部年度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第六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县地方税务局党务、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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