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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开原单位、到新单位报到前要做的几件事

时间:2019-05-28 11:28:21 网站:公文素材库

离开原单位、到新单位报到前要做的几件事

离开原单位、到新单位报到前要做的几件事

一、看清一个通知书(含报到须知)。您回原单位办理离队手续时,组织部门第一个给您的就是这个转业干部报到通知书,附加的还有一个就是报到须知。报到通知书告诉您到何单位何部门去报到,很简单的。这个报到须知,里面的内容比较多,您要仔细看清,不懂的可要问明白了的。

二、转好三个关系。离开部队到地方报到,有三个关系要转出去的,而且都是需要用介绍信的形式来证明。一是找组织部门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二是找干部部门开具行政关系介绍信,三是财务部门开具供给关系介绍信。给您开具这三个关系的依据,就是您手中的这张转业干部报到通知书。有的单位,会事先把这三个介绍信给您开好了,就等着您去拿了。前些年还有个粮油关系,现在已经不用了。

三、结清6项费用:一是转业费(转业费分两部分,一部份是生活补助、一部份是安家补助)。

(一)生活补助的计算:1、连续军龄不满8年的无生活补助费;2、8-9周年的,发3个月生活补助费;3、9周年以上的,军龄每满1年增发1个月生活补助费,但累计不得超过16个月。

(二)安家补助的计算:军龄在14周年以内的,发4个月本人月工资;从第15年起,每满1年增发0.5个月工资。这里的月生活补助费、月工资,指的就是本人的基本工资。

二是住房补贴。住房补贴的计算,各单位都有一套统一的系统,了解的太细也没多大意义(具体的计算方法在网站内搜索一下就能找到)。我想提醒的是,在结算住房补贴时,您一定要与系统核对清楚您的入伍时间、提干时间、调职务时间,这些时间会直接影响到住房补贴计算结果的。我本人就有过这个教训,当初在计算房贴时发现,一个与我兵龄相同、职务相同但提干比我晚的战友,他的住房补贴高过我很多,再仔细核对才发现,财务人员在系统中把我调职的时间算错了。

三是医疗保险。这个费用每人都有但是好像不多,我记得去年个人拿了5000元。

四是服装费。转业干部服装费,由各单位的军需物资部门根据标准发给的,大概300多元。

五是奖励工资。按照往年的惯例,这个工资(就是第13个月工资)是发给大家的,但也只是个基本工资的数额(跟前面计算转业费的工资数额一致)。

六是离队差旅费等其他费用。差旅费根据路途的远近不同,标准也不同。以前也在一些帖子上看到,还有取暖费、退伙费等,这些应根据各个单位的实际情况而定吧。

扩展阅读:各单位新招录人员报到时间及受理办法

各单位新招录人员报到时间及受理办法(局办792)

发布时间:201*年7月15日点击:14675次责任编辑:jyj

各单位:

为及时做好暑期各类新进人员(师资)的招录、报到工作,现就有关报到时间及受理对象等事宜通知如下:

一、第一批

1、报到时间:7月8日(周四)上午9:00——10:00

2、报到地点:教育局B楼底楼餐厅(宝杨路158号,靠近宝杨码头)

3、受理对象:本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内部流动人员(具体名单见人事干部公共邮箱)

4、受理办法(办理程序):

(1)原单位退工(应在报到之前先行办理)

A、本人向原单位提出解除(终止)聘用关系书面申请,经原单位同意(按《上海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法》有关规定执行),开具《上海市事业单位解除(终止)聘用关系证明》、工资证明,填写好原《上海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手册》;

B、原单位将本人申请、《上海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手册》、《上海市事业单位解除(终止)聘用关系证明》第二联放入本人档案,同时凭《上海市事业单位解除(终止)聘用关系证明》第三联办理社保封存(转移),并将档案整理后一个月内转递给新单位;

(2)新单位报到

A、本人持原单位开具的《上海市事业单位解除(终止)聘用关系证明》第四联、工资证明红、黄联原件,按上述时间、地点办理报到,同时领取《办理聘用合同制手续的通知》和新的《上海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手册》;

B、本人持上述所有材料到新单位(学区)报到,同时办理(签订)新的聘用合同、《上海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手册》、《上海市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名册》;

C、新单位自聘用合同订立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到区公共人事服务中心办理聘用登记,办理登记时应带好有关材料(见附件);

D、新单位及时办理档案交接和受聘人社保缴费手续。5、注意事项:

关于工资计发:原单位工资原则上发至7月底,新单位从次月起重新核发。二、第二批

1、报到时间:7月14日(周三)下午13:00——15:00

2、报到地点:教育局B楼底楼餐厅(宝杨路158号,靠近宝杨码头)

3、受理对象:外区县学校教师、民办学校教师、其他企事业单位人员、非编人员、待业人员(具体名单待见人事干部公共邮箱)

4、受理办法(办理程序):

(1)原单位退工(目前仍在原单位从业人员)

本人与原单位解除(终止)聘用(劳动)合同(应并在报到之前先行办理)。(2)新单位报到情况一:本人原属于本市事业单位事业编制的,须持《户口簿》原件(或《户籍证明》原件)、原事业单位近期开具的《上海市事业单位解除(终止)聘用关系证明》第四联原件、原单位开具的工资证明原件,按上述时间、地点办理报到,并领取人事局开具的《上海市宝山区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通知单》、教育局开具的《办理聘用合同制手续的通知》和《上海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手册》;

情况二:本人不属于本市事业编制的,须持《户口簿》原件(或《户籍证明》原件)、原企业(或人事代理部门)近期开具的由市人保局统一印制的《退工证明》(待业人员不需要)、近期登记办理的《劳动手册》)原件,按上述时间、地点办理报到,并领取人事局开具的《上海市宝山区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通知单》、教育局开具的《办理聘用合同制手续的通知》和《上海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手册》;

(3)本人持上述所有材料到新单位(学区)报到,同时办理(签订)新的聘用合同、《上海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手册》、《上海市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名册》;

(4)新单位自聘用合同订立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到区公共人事服务中心办理聘用登记,办理登记时应带好有关材料(见附件);

(5)新单位人事干部办理调档手续(见已发的流程图),并在领取档案后持相关材料到教育局人事科核定工资,并办理社保缴费手续。

5、注意事项:

(1)随军、随调、随迁、两地分居、外省市引进等其他人员除涉及上述手续须一致以外,其他与往年相同;

(2)持《劳动手册》办理报到的人员,在报到后须将《劳动手册》交用人单位放入本人人事档案。

三、第三批

1、报到时间:7月16日(周五)下午13:00——15:00

2、报到地点:教育局B楼底楼餐厅(宝杨路158号,靠近宝杨码头)3、受理对象:高校毕业生(具体名单待见人事干部公共邮箱)4、受理办法(办理程序):(1)本人持《报到证》(共两联:一联交新单位存档用、一联报到用)、户口簿或户籍证明、毕业证书原件按上述时间、地点办理报到,并领取人事局开具的《上海市宝山区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通知单》、教育局开具的《办理聘用合同制手续的通知》和《上海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手册》;

(2)同第二批受理办法中(3)、(4);(3)新单位人事干部持相关材料到教育局人事科核定工资,并办理社保缴费手续;

5、注意事项:

(1)本人报到之前,务必先将签好的《就业协议书》(白联)返还给教育局人事科;

(2)非上海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须经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批准同意落户后,再可办理报到。

四、特别提示:

上述三批人员报到后签约、登记用的《上海市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名册》因考虑到可以多人填写使用,且多数单位仍有结余,所以这次在新招录人员报到时不再统一发放,如有需求,可直接到局人事科领取。

附件:1、新录用人员工资核定操作办法2、办理聘用登记应携带的材料

教育局人事科201*年6月30日

附件1

新录用人员工资核定操作办法

1、录用外区学校人员的工资核定操作办法:

学校人事干部根据外区县学校开具的工资证明和人事档案重新开具由人事科统一印制的工资证明(各栏目必须填写清楚、完整)盖章后将第四联(黄单子)交人事科,第二联(红单子)交学校财务,第一联(白单子)归入学校文书档案。

注:(1)新单位聘用岗位和原单位岗位不同的人员(由教师岗位改为管理岗位或其他岗位)由人事干部携带该同志人事档案、聘用合同、聘用手册(须先登记)、人事局的聘用通知单于201*年7月26日30日(除双休日)到人事科重新核定工资。

(2)计发时间:原单位发至6月底的,新单位7月起薪;原单位发至7月底,新单位8月起薪。

2、区内流动:

原单位人事干部开具由人事科统一印制的工资证明,盖章后将第四联(黄单子)交人事科,第三联(蓝单子)交原单位财务停发工资,第二联(红单子)由本人交新单位,第一联(白单子)由原单位归入文书档案。

计发办法:原单位发至6月底的,新单位7月起薪;原单位发至7月底的,新单位8月起薪。

3、应(历)届高校毕业生

(1)学校人事干部于201*年7月26日30日(除双休日)持受聘人毕业证书(原件)、教师资格证(原件)、聘用手册(须先登记)、聘用合同(原件)、人事局聘用通知单交教育局人事科。

(2)人事科开具工资证明(人事干部将第二联(红单子)带回交学校财务)、确定工资审批表、职务岗位津贴审批表、义务教育岗位津贴审批表。

(3)学校人事干部根据核定的工资填写医保名册,医保补贴审批表并交人事科审核(因义务教育工资目前执行双轨制,此项工作仍必须做,完中须将义务教育与非义务教育分表填写)。

计发办法:

7月16日到教育局报到的人员7月下半月起薪4、外省市引进人员

(1)学校人事干部将引进人员的人事档案、调出单位的工资转移单、外省市养老金缴纳记录(如外省市事业单位按当地有关规定不缴纳养老金的须由当地社保中心出具在某一时间段内不缴纳养老金的证明)、人事局聘用通知单、聘用合同、聘用手册(须先登记)于201*年7月26日30日(除双休日)交人事科重新核定工资。

(2)人事科开具工资证明(人事干部将第二联(红单子)带回交学校财务)、确定工资审批表、职务岗位津贴审批表、义务教育岗位津贴审批表。

(3)人事干部根据核定的工资填写医保名册,医保补贴审批表并交人事科审核(因义务教育工资目前执行双轨制,此项工作仍必须做,完中须将义务教育与非义务教育分表填写)。

5、外系统、社会录用人员

(1)新单位人事干部将外系统、社会录用人员的人事档案、最高学历的毕业证书(原件)、专业技术职称(原件)、企业或社会录用人员的劳动手册、聘用手册(须先登记)、聘用合同、人事局聘用通知单,教师资格证(聘任在教师岗位的)于201*年7月26日30日(除双休日)交人事科重新核定工资。

(2)人事科开具工资证明(人事干部将第二联(红单子)带回交学校财务)、确定工资审批表、职务岗位津贴审批表、义务教育岗位津贴审批表。

(3)人事干部根据核定的工资填写医保名册,医保补贴审批表并交人事科审核(因义务教育工资目前执行双轨制,此项工作仍必须做,完中须将义务教育与非义务教育分表填写)。

注:随军、随调人员需有随军、随调的批文和户口本。

附件2

办理聘用登记应携带的材料

1、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区公务员局开具的《上海市宝山区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通知单》对应联(限新招录人员)或教育局人事科开具的《办理聘用合同制手续的通知》(限本区系统内部流动人员,注意复印留存用于社保缴费);4、《上海市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名册》(一式四联、加盖单位公章);5、《上海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手册》(一人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6、《上海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手册》贴‘照片’页复印件(1份);7、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原件。

注:表际间内容(如:聘任时间、聘任岗位等)须填写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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