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计划生育宣传工作制度
社区计划生育宣传工作制度
1、广泛宣传计划生育方针、政策、法规。
2、开展基层知识教育,促进群众婚育观念的转变,提高实行计划生育的自觉性。3、普及婚育科学知识,促进避孕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的措施落实。
4、利用新闻煤体,发宣传册,入户等形式开展计生宣传,提高宣传教育覆盖面。5、集中性宣传与经常性宣传相结合,不失时机开展大型宣传活动,同时要坚持经常化,常抓不懈。
6、建立健全宣传网络,发挥宣传员作用,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宣传计划生育工作的好局面。
计划生育宣传工作制度
一、广泛宣传计划生育方针政策法规。
二、开展基础知识教育,促进农民群众婚育观念的转变,提高实行计划生育的自觉性。三、普及婚育科学知识,促进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建等措施的落实。
四、利用新闻媒体、发宣传册、入户等形式开展计生宣传,提高宣传教育覆盖面。五、集中性宣传与经常性宣传相结合,不失时机开展大型宣传活动,同时要坚持常抓
不懈。
六、建立健全宣传网络,发挥宣传员作用,形成社会关心、支持宣传计划生育工作的
好局面。
计划生育协会活动制度
从本村的计划生育工作实际出发,充分发挥计生协会组织的优势,加强协会组织建设,发挥计生协会“带头、宣传、服务、监督、交流”的作用,积极为广大育龄群众提供生产、生育、生活等方面服务,坚持经常活动,开展宣传服务,起到带头作用。
一、三年一次全体会员大会,一年一次协会理事会。二、定期组织会长、理事学习人口理论和计划生育政策。
三、利用本村“会员之家”,在“母亲节”期间、5.29协会活动日及重大纪念日搞多种形式的宣传服务活动。
四、年内搞12次实用技术培训。
五、积极开展“避孕节育知情选择”和优质服务等活动。1、年内组织12次育龄妇女健康体检。2、多方面开展与群众面对面的“生殖健康”培训。
六、通过形式多样的“五送五服务”活动,提高育龄群众的满意度,做广大育龄妇女的贴心人,充分发挥村级协会组织的作用,配合村委会搞好本村计划生育工作。
力邦社区计生协会活动制度
一、积极协助搞好计划生育各项活动。二、广泛开展宣传服务活动,充分发挥协会密切联系会员的作用,倡导新型生育文化。
三、立足“三生”服务,为会员办实事、办好事,排忧解难。
四、倾听会员意见和要求,实行“民主参与,民主监督”,维护会员正当权益。
五、每季开一次理事会,研究部署工作,半年进行一次工作检查交流,年终召开代表大会,总结报告工作,评选先进。
严格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
1、认真落实“一票否决”、“黄牌警告”、“重点管理”、离职审计、追踪奖惩等制度。在各类综合性先进集体和个人的评选中,征求街道计生办的意见,并对出现计划生育问题的单位按规定实行“一票否决”。
2、对工作被动、问题突出的单位进行“黄牌警告”,限期整改。
3、对工作严重滑坡、影响全区人口计划完成或出现恶性案件的纳入重点管理,实行“一票否决”。
4、对工作失职、渎职的相关责任人实行责任追究。
5、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责任制,对违纪违法行政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流动人口管理制度
加强外来人口的管理,稳定社会秩序,推进本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特制定如下工作:
第一条:凡外来(流动)人口到本村租住房屋的,都必须持原籍证明和照片到派出所办理暂住证,并向村委会申请备案(在房东的带领下)否则不许居住。
第二条:外来(流动)人口在本村居住,必须遵守本村的各项规章制度,不许在村里打架和其它违法违纪行为,违者立即搬出本村。
第三条:外来(流动)人口暂住期满需在前三天到村委会办理注销手续或暂住延续手续,否则处以100元以上罚款。第四条:村委会治安人员不定期对外来人口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村民发现外来人员有违法行为的,应及时向村委会报告,村委会对举报人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表扬和奖励。
第五条:凡在本村居住的外来(流动)人口,必须交保洁费,生活垃圾清运费、化粪池清掏费、管理费等每人每月共十元。
第六条:出租房屋户必须管理好所承租的流动人员,否则不予出租。
眉县《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查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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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凡年龄在18-49周岁之间的流入人口必须持有户籍地办理的《婚育证明》。
二、流入人口在现居住地居住满30日,自期满之日起七日内向现居住地乡镇、街道社区交验《婚育证明》。
三、县上每半年,乡镇、街结合每季度的“三查”,村(社区)每月5日前查验一次流入人口的《婚育证明》,其《婚育证明》与身份证同时使用方有效。
四、《婚育证明》的查验要进行详细登记,并在证上加盖查验章,签署查验人姓名和查验时间。五、《婚育证明》的查验要认真负责,对查验出的假证明要当场没收,追查来源,并责成相关部门追究出具假证明者的责任。对于无婚育证或婚育证中填项不全、字迹印章不清、内容与身份证不相符的,要督促其重新办理。
六、公安、工商行政管理、劳动和社会保障、卫生、建设等部门在为流动人口办理有关证件时,要依法查验其《婚育证明》;对未持有《婚育证明》的,应当待其补办后方可办理有关证件;不查验或者明知无《婚育证明》而予以办理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七、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在对流动人口中的孕妇进行孕期检查时,应当查看其《婚育证明》或者生育证,对未持有《婚育证明》或者生育证的,应当及时向当地的乡镇、街社区报告,经查证确属违反政策怀孕的,应当协助落实补救措施。
八、流动人口未按规定交验《婚育证明》的,依据《陕西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责令其限期交验或者补办《婚育证明》;逾期拒不交验或者不补办的,可依法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计划生育服务站职责
1、负责全区育龄群众计划生育生殖保健、计划生育政策、优生优育、避孕节育的科普宣传指导、教育培训、服务咨询等工作。2、开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施行避孕节育手术。组织开展上环、取环、人流、引产、放取皮埋等各项计划生育手术并做好术后的咨询、随访及节育手术并发症、后遗症的诊断治疗及管理工作。
3、深入基层进行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检查,为广大育龄妇女落实节育避孕措施,提供优质服务和生殖保健咨询服务并指导街、乡、村做好孕前管理。
4、开展优生优育遗传与优生的技术咨询工作,并协助有关方面对病残儿进行鉴定。
5、指导育龄群众落实有效的避孕措施,做好避孕药具的管理和发放,提供避孕药具并开展避孕药具使用的咨询服务和副反应的治疗。
6、参加计划生育新技术推广、科研课题的研究。配合国家计生委实施推广新技术、新方法及与计划生育有关的生殖保健技术服务。
7、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同宣传、同管理、同服务”工作。认真做好流动育龄人口的计划生育保健检查、宣传教育和技术服务。
8、根据上级人口计生委要求开展计划生育避孕节育知情选择、避孕节育随访服务与监测工程、生殖道感染综合防治工程、出生缺陷干预工程、男性生殖健康工程等系列服务。9、接受上级计划生育技术部门的工作指导,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社区计生服务室人员职责
1、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法规、业务知识的学习,熟练掌握办理人口和计划生育各项手续的程序和规定;
2、为社区居民提供优生优育、优教、避孕节育、政策法规方面的咨询服务;
3、为重点户提供登门服务;4、做好咨询记录。
药管员工作职责规范
六、乡镇药管员由计生技术员或懂医(药)人员担任。乡镇药管员经市级培训合格持证上岗。村级药管员经县级培训持证上岗。
七、乡镇计生技术服务所三年内无重大技术服务和严重药具不良反应责任事故。
八、乡镇药管员要求业务素质高、组织能力强、技术服务能力强、工作管理规范,熟悉“三项业务”(计划编报、帐表管理、质量管理),能落实好五项工作(计划发放、宣传教育、随访服务、业务培训、考核评比)。九、药具服务设施齐全。乡镇技术服务所设有一间12平方米以上的药具室和一间10平方米以上的优质服务技术咨询室(或悄悄话室)。药具室配有药具柜、药具资料柜、药具展示柜、空调、药具架、防爆灯、红黑窗帘、温湿度仪。村(社区居委)配有药具包、药具小展示柜。十一、各种药具台帐整齐规范,帐帐相符、帐物相符、帐表相符。设有总帐、分户帐、花名册、统计报表、药具发放凭证、知情选择工作记录、下基层记录、例会记录、药具信息报告单、药具失败报告单、培训记录、新技术新药具开展记录、妇女病和生殖道感染防治登记。各种文件资料、年度工作计划、年度工作总结、季度工作检查情况、年度考核评估情况等实行归档管理。村级设有《湖南省计划生育村专干工作手册》(或药具随访卡)、《计划生育药具知情选择登记薄》、《计划生育药具知情选择合同书》。十二、避孕药具品种、型号满足育龄群众需求。药具品种齐全,库存周转符合要求,备有少量异型宫内节育器。村(社区居委)药具避孕措施不少于6种(含皮下埋殖剂、宫内节育器)。十三、药具质量安全有效。乡镇、村(社区居委)、药具对象手中无过期失效的避孕药具。
人口管理员工作职责
1、积极宣传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向育龄群众发放计生政策、避孕药具使用方法等宣传资料。2、协助计生专干做好对育龄群众的随访、回访工作。
3、协助计生专干组织育龄群众参加康检、妇检和发放避孕药具等服务工作。4、做好每月人口信息变动情况的上报工作,准确填报月报告单。
扩展阅读:社区计划生育宣传工作制度
社区计划生育宣传工作制度
一、协助、动员广大群众自愿实行计划生育,实现把计划生育同发展经济、提高人民群众生殖健康,水平,建设文明幸福家庭相结合的工作思路。
二、开展国情、国策以及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的教育,利用宣传栏、板报、宣传单等形式向广大人民群众进行人口与计划生育基础知识教育、生殖健康及科学技术知识教育。
三、广泛开展群众性的互助活动,经常互通信息、交流思想,解决群众遇到的实际困难。
四、广大社区干部要带头移风易俗,树立新风,充分利用社区文化的自发组织,唱身边事,演身边人,使群众在娱乐中受到启发和教育。
五、社区干部要做好本区育龄群众思想工作,组织群众开展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使党的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变为群众的自觉行动,稳定低生育水平。
六、不定期进行总结评比,对涌现出的先进工作者进行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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