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县级政法委建设的思考
加强县级政法委建设的思考
在新形势下,如何加强县级党委政法委建设,充分发挥政法委领导和管理政法工作的职能作用,促进政法工作的健康发展,是当前政法工作亟待研究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最近,就如何加强县级政法委建设的问题开展了专题调研。
一、当前县级政法委建设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从调查的情况看,我市各县(市、区)委政法委员会自1990年恢复以来,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维护和加强政法工作的一系列文件精神,自觉履行作为“党委领导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的主要职责,不断深化党对政法工作领导重要性的认识,坚决贯彻执行党委对政法工作的相关决议和工作部署,并积极争取党委对政法工作的重视和支持。促进了政法委机关工作的顺利进行。但由于种种原因,县级政法委在履行领导和管理政法部门工作职能中,仍存在诸多影响和制约政法委工作开展的问题和困难,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政法委职能难以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决定》指出:“政法委员会是各级党委领导、管理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在加强政法干部队伍建设方面负有重要责任。”但由于体制上的障碍,县级政法委在履行“重要责任”时却往往力不从心。目前,全省各政法部门的体制、编制及其内设机构的设置,均由省直相关政法部门与省编制部门联合制定下发执行,唯独党委政法委序列的体制、编制及其内设机构由当地自行决定,造成体制混乱,内设机构设置不统一,级别低于政法部门。如我市各县(市、区)委政法委的内设机构办公室、政工办为股级建制,而公、检、法、司部门的办公室、政工办都是副科级建制,有的县(市、区)法院、检察院的政工办甚至是正科级建制,造成政法委内设机构的级别比政法各部门内设机构的级别低一至两个档次,形成了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倒置。由于政法委内设机构的级别低,很难对比自己级别高的各政法部门实施有效监督,对领导、组织、协调、指导政法部门的工作带来了很大阻力,难以树立政法委的权威。
二是政法队伍建设难以应付日益繁重的工作。目前,全市10个县级政法委总人数94人,平均每个县级政法委还不到10人。但麻雀虽小,五脏俱全,不到10个人的单位,却有政法委、综治办、610办、禁毒办4个合署办公的正科级单位,还有政法委办公室、政工办、综治办综治股、610办业务股4个股级内设机构,除了几个副书记分别兼任综治办、610办、禁毒办主任外,真正干具体工作的人员所剩无几,加上个别干部整体素质不高,业务能力偏低,不能完全胜任本职工作,更不能独当一面,连本身的岗位职责任务都难以完成。因此,经常造成工作被动,工作效率低,导致许多政法工作任务完成质量不高。加上政法委面临的任务越来越重,已经由过去的单纯领导、协调机关变成了具体的事务机关,除了要履行党委政法委原有的领导、管理政法部门的职能外,还要承担维护稳定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禁毒、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等方面的大量具体事务,现行的人员结构和素质已经难以适应繁重的工作需要。
三是政法委业务经费紧缺,制约着正常工作的开展。县级政法委与综治办、禁毒办、610办合署办公,一套人马四块牌子,四个单位纯属服务性单位,既无办案收费权力,也无罚没资格,办公业务经费来源主要靠县(市、区)政府财政按多年前制定的预算标准拨给,而政法委又承担了综合治理、禁毒、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等多项工作任务,导致部分县级政法委在部署开展这些活动时,由于经费捉襟见肘,不得不向本来就不充裕的政法各部门筹集经费,这样就很容易造成误解和矛盾,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政法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产生这些问题和困难的主要原因产生上述问题和困难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主观的因素,也有客观的原因。归纳起来,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对县级政法委建设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个别单位和领导对坚持党对政法工作领导的根本原则认识不足,对政法委的重要性产生怀疑,缺乏必要的支持和配合。有的片面认为政法各部门都有自己的党委、党组,行使的也是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权,不需要政法委多管闲事;有的甚至认为政法委可有可无,作用不大。正是由于认识上的偏差,导致有些地方对政法委的建设重视不够,没有把它摆上重要位置,在考虑人员和编制落实时不主动,个别地方甚至把政法委当作安排富余人员的场所,将一些没有从事过政法工作、没有政法工作经验和业务能力的人安排进来,使政法委的形象和威信受到严重损害,影响了政法委正常工作的开展。
二是干部管理权限削弱,影响了政法委职能作用的发挥。中央和省委有关部门关于统一落实各级政法委员会协助党委及其组织部门考察管理政法部门领导干部职能相关文件中规定,“各级党委政法委协助同级党委及其组织部门考察、管理政法部门的领导干部”,“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协助党委和组织部门考察、管理政法部门领导干部,是各级党委政法委员会的一项重要任务”,充分体现了中央和省委对加强政法委建设的重视。但这些规定到了县级政法委却形同虚设,难以得到落实。目前,县级政法委除了对本单位内设机构的股级干部有任免权外,没有考察任免政法各部门股级干部的权力,成了地地道道的传声筒和负责牵头协调处理棘手矛盾纠纷、繁杂事务的专门机构。不仅考察任免政法部门股级干部的权力没有了,协管干部的权力也得不到落实,使政法委的职责无法体现,职能无法发挥。
三是对坚持党的领导与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的关系未能分清。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是确保政法工作正确开展的根本保证。但有些地方对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存在模糊认识,不能正确处理好领导与独立权的关系,把领导和干涉等同起来,把党对司法工作的领导、监督、管理视为党对司法权的干涉,妨碍司法工作独立,有意无意地淡化了党委政法委对政法部门工作的领导。
三、加强县级政法委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县级政法委作为县(市、区)委领导和管理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应当具有与其职能相适应的权力和地位。在政法委机关工作日益繁重的情况下,政法委的职能只能加强,不能削弱,使其在履行领导和管理政法工作的职能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一是要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要建立和完善一套切实实际和行之有效的能够规范县级政法工作的运行机制,从组织领导、责任权力、监督约束、机构设置、经费保障等方面,制定公正合理、操作性强的政法委工作《执行意见》、《实施办法》或《管理工作规定》。在强化政法委地位和作用的同时,探索和创新政法委体制,进一步理顺政法委与组织部门的关系,协助党委及组织部门实施对政法部门干部的有效管理,为政法干部队伍建设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是要理顺县级政法委的机构设置。201*年机构改革后,政法系统是唯一保留下来的完整系统,但系统内各政法部门的党组织设置既有党委,又有党总支、党支部,而县级政法委却只设立机关党支部。让一个党支部去领导党委(党组),暂且不说逻辑上的混乱,也严重违背了组织原则。建议组建和恢复政法系统党委,让县级政法委在领导、管理、监督、协调政法工作方面充分发挥应有的职能作用,把管人与管事的工作机制紧密结合起来。这样,既可以与政法部门党委(党组)、党总支实现党对政法工作领导应承担的职责分工,也可以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协助组织部门实施对政法部门的有效管理,又能坚持党管司法机关的原则,强化党内司法监督力度,弥补当前司法监督乏力的问题。同时,要大力推进政法委系统的机构改革,规范政法委机关的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统一内设机构的名称和级别,增加人员编制数量,提高政工部门建制级别,把中央和省委关于政法委要加强队伍建设和班子建设、协助党委及其组织部门考察管理政法部门领导干部的规定落到实处,不断树立党委政法委的权威。
三是要强化执法监督职能。要充分发挥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的职能作用,在县级政法委设立执法督查部门,加强对政法各部门的执法监督。通过对影响较大的案件的监督和执法行为的监督,确保司法机关公正执法,从源头上堵塞冤假错案的发生,并通过强化监督,规范和制约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杜绝执法犯法、徇私舞弊的现象。
四是要落实县级政法委办公业务经费。办公业务经费是政法委机关开展各项工作的前提条件,没有足够的办公业务经费,对开展工作必将带来一定的影响。因此,对县级政法委的经费保障工作应引起党委、政府和上级政法机关的高度重视。要根据政法委所担负的职责任务和工作实际,将维稳和综合治理、禁毒、防范和治理邪教问题等工作经费,纳入财政年度专项经费预算,按时足额拨付。同时,为减轻财政负担,缓解政法委办公业务经费紧缺问题,建议政法委办公经费从县(市、区)政法部门上缴财政的款项中提留2%作为补充经费。此外,省、市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对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县级政法委的经费保障问题,也要多关心多帮助,在经费补贴上给予适当的倾斜,使欠发达地区政法委机关所需的业务经费得到保障,确保政法委机关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作者系韶关市委政法委政治处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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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县级党委政法委建设的几点思考
加强县级党委政法委自身建设,是加强和改进党对政法工作领导的重要内容,是深入推进平安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必然要求,也是建设一支高素质政法队伍的现实需要。近年来,我县党委政法委紧紧围绕构建和谐新颍上这个大目标和总要求,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政法委有关文件精神,坚持抓方向、抓统筹、抓监督、抓队伍、抓保障,不断提高新形势下领导、指导、协调政法综治维稳工作的能力和水平,积极为县委领导政法工作当好参谋和助手,开创了政法工作新局面,为构建和谐新颍上,努力把我县建设成为全市最稳定的县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一、抓方向,确保政法工作健康发展。近年来,颍上县委、县委政法委始终把思想政治建设作为加强党对政法工作领导的首要政治任务,确保政法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一是抓认识。始终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武装广大政法干警,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把着力构建和谐社会作为我们政法工作的目标,把维护公平正义、宏扬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为政法工作的重要任务,进一步统一执法思想,增强了做好政法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为政法工作健康发展提供了坚强的思想保障。二是议大事。各级党委、政府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统筹考虑、共同推进政法工作。县委常委会和县委政法委能定期听取政法工作汇报,定期研究事关政法工作全局的重大问题,及时发现和解决政法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实
际困难,为政法机关依法工作提供人、财、物等方面的保障。仅201*年,就先后专题研究了矛盾排查化解、十七大和“两会”期间稳定、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等专项工作。三是树典型。坚持抓点带面,总结推广了县公安局、县检察院、县法院、县民政局等一批先进典型,开展了“十优政法干警”评选活动并进行了表彰,举办了政法系统健身体育竞技运动会,激发了广大干警的工作热情,营造了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
二、抓统筹,全力保证颍上社会和谐稳定。针对当前人民内部矛盾凸显的新形势,我们坚持把化解矛盾作为新时期维稳工作的主线,并结合实际,在全县各乡镇建立了综治维稳工作中心。在推进乡镇政法力量整合过程中,注意加强调查研究,总结推广经验,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逐步探索出“四五”整合模式,使各乡镇基本做到“五集中”(集中人力、集中物力、集中场所、集中信息、集中手段)、“五统一”(统一名称、统一人员、统一制度、统一台账、统一考核)、“五联合”(联合调解、联合防范、联合管理、联合整治、联合创建)、“五到位”(组织建设到位、人员经费到位、硬件达标到位、资源整合到位、制度运行到位),真正将综治、维稳、司法行政、信访、民政、派出所、法庭等部门整合为一体,实现了资源整合、手段集中、重心下移,在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治安、确保稳定方面发挥重要作用。201*年9月16日我县被安徽省委、省政府首批命名为“全省平安县”。
针对国内外敌对势力对我国进行渗透、颠覆、分裂、破坏的新动向,我们坚持严打“法轮功”等邪教破坏活动,把打击防范敌对势力插手利用人民内部矛盾作为新时期对敌斗争的重点,时刻加强对国家安全工作、反邪教和反恐工作的领导,加强和改进情报信息和侦察控制工作,严密防范、严厉打击各种敌对势力的破坏活动,有效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切实担负起对敌斗争的领导责任。201*年以来,破获“法轮功”及各类邪教案件11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3人,治安拘留1人,取缔非法聚会点17处,教育训诫参与聚会信徒1600多人,收缴“法轮功”宣传品60余份,查获非法宗教书籍300余册。
对一些涉及民生、影响稳定的突出矛盾,采取领导包案、挂牌督办、部门联动、责任追究、设立专项资金等有效措拖,予以有效化解。加强了对重大敏感问题、敏感时期动态的掌控,全面开展社会不稳定因素和热点难点问题排查调处,妥善处理因农村土地征用、煤矿塌陷补偿、城市建设拆迁、沿淮退建工程补偿、军队退役人员安置帮困、基层“两委”换届、非法集资传销等引发矛盾的热点问题以及前些年企业改制和乡镇人员分流等遗留的一些问题。201*年以来,我县成功化解群体性事件9起,处置涉军群体性突发事件8起,防止了越级上访和群访现象的发生。依法打击以“维权”为名借机串联、煽动、滋事的骨干分子,牢牢掌握维稳工作的主动权。我县同“法轮功”等邪教和有害气功组织的斗争及企业军转干部和涉军人员的稳定工作均达到“零指标”管理。
三、抓监督,维护执法和司法公正。县委政法委充分发挥对对政法工作的指导、监督和协调职能,深入研究解决执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对执法工作的监督,不断创新监督方式,促进了执法和司法公正。一是对涉及民生的涉法涉诉案件加强监督指导,坚持以案结事了为目的,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特别是201*年以来,我们把办理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涉法涉诉信访作为重点,通过调整思路、重新处理,适当补偿、个案救济等有效方式,使这些案件得到圆满解决,较好地做到了让人民满意,保障了司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和工作的顺利开展。二是对涉及政治稳定的敏感性案件,加强统筹协调,明确办案原则,把握工作方向,抓好督促落实,实现了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三是对政法部门执法活动中存在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或在执法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加大监督检查指导力度,限期整改,完善执法。去年以来,县委政法委组织开展执法大检查两次,共检查公、检、法三部门办理的刑事、民事、执行等七类案件387件,及时发现并较好地解决了存在的问题,规范了执法行为,促进了公正司法。四是拓宽监督层面,创新监督方式。积极探索与同级人大、政协、纪检联合监督的方式,开展政风行风评议,加强社会及舆论监督,拓宽了监督的渠道。坚持事前防范、事中监督和事后追究相结合,坚持经常性监督、定期监督和不定期监督相结合,形成全过程、多功能、广覆盖的监督网络。五是完善执法责任制的配套措施。结合政法队伍建设,将执
法质量和办理执法监督案件情况纳入政法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纳入政法年度目标管理之中,与综合治理目标责任制考核结合起来,对因监督管理不力,发生重大违法违纪问题的,坚决追究相应责任人的责任。严格实行领导责任制和责任查究制,努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四、抓队伍,提高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水平。县委政法委主动适应新时期对政法工作的新要求,以开展保持党员先进性教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为契机,以“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为载体,以能力建设为核心,以人民满意为标准,全面提升队伍整体素质。一是以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为重点,进一步转变执法作风,让人民群众从我们承办的每一起案件、处理的每一起纠纷、接待的每一起申诉、化解的每一次矛盾中,感受到可靠的安全保障和社会的公平正义,进一步树立政法队伍公正、文明、亲和的良好形象。二是以完成奥运安保的目标,开展岗位练兵、业务技能培训,积极开展各种练兵活动,不断提高政法干警综合素质和司法水平。三是充分发挥县委政法委协管干部的作用,在加强政法领导班子建设上出台一系列新举措。县委政法委认真履行协管政法部门领导和指导政法队伍建设的职责,积极协助县委、县组织部考核选拔配备了政法各部门的班子成员和一批基层政法干部,为政法机关依法办案提供了组织保障。坚持“从严治警”与“从优待警”有机结合,进一步加强了队伍管理,认真落实“从优待警”政策,组织开展各项争先创优活动,建立了例行体检制度,加强了基础
设施建设,改善办案办公条件,加强了经费保障。适时开展健康有益的体育运动、演讲比赛、诗朗诵、法学专题研讨等活动,开展“送温暖、献爱心”活动,尽力帮助困难干警解决实际问题,使政法干警能够全身心地投入工作。四是以人民满意为标准,积极探索群众评价监督政法工作的新途径。通过开展社会测评、开通群众意见建设征集热线等形式,提升了群众对政法工作和政法部门的认同度、信任度和满意度。
五、抓保障,推动颍上政法工作可持续发展。县委政法委着力抓了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抓体制机制保障。从“十五”开始,我们就制定了政法事业发展规划,并纳入到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中,保证了政法投入与我县经济增长水平相适应。在具体工作中,建立健全和完善了政法委员会会议制度、书记办公会议制度、议事制度、重要事项报告制度、执法制度和集中处理涉法涉诉信访制度、政法目标管理暂行办法等,形成了规范化的工作和管理机制。二是物质投入保障。近5年来,全县各级财政对政法工作的投入平均增幅达12%,政法工作信息化、现代化水平大为提高。三是抓组织机构保障。大力加强县乡两级维稳机构建设,建立了经常性教育培训机制,提高了协调处理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治安稳定的能力。成立了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相关机构,形成了全县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网络,完善了重点人群教育管理机制,进一步形成了面对面、点对点的社会管理和服务。
在内部挖潜的同时,积极争取增加专项编制,充实、调整、增设政法机关内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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