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发改委开展《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贯彻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总结
开展《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贯彻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总结
区纪委:
我委按照《关于开展贯彻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渝中纪发[201*]11号)文件要求,加强领导,强化学习,认真对照《廉政准则》涵盖的“八个禁止”、“52个不准”的规定,逐次排查,深入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现将专项检查情况总结如下。
一、组织学习宣传《廉政准则》情况
《廉政准则》对于保证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形成用制度规范行政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对于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管党治党水平和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抓好学习培训。以集体学习为主,个人学习为辅,将《廉政准则》纳入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纳入党员干部培训计划,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全面系统深入学习,全面掌握《廉政准则》的基本要求、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增强学习贯彻落实《廉政准则》的自觉性、积极性。
强化宣传教育。认真开展廉政文化“五”进活动,运用
1简报、网络和座谈讨论、专题讲座等方式方法,加强对《廉政准则》内容的学习贯彻落实,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主要领导适时运用《廉政准则》给所属党员干部上廉政党课,剖析典型案例、个别谈心,使党员干部对《廉政准则》内容入脑入心。
二、对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情况
1.违规收受礼金治理情况:收受贿赂是腐败的根基,是严重的违法乱纪行为,我委党员干部始终把廉洁从政记在心头,认真践行着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为了有效杜绝收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行为,我委党员干部做到了公私分明,公事不上家,私事不上办公室,没有发生一起收受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的事件。
2.违规多占和买卖住房治理情况:领导班子成员严于律己,以身作则,经常教育自己的亲属和身边的在职工作人员,党给予的权力是为人民服务的,不准利用党赋予的权力从事谋取私利行为,况且“经济适用房”、“公租房”是社会保障性住房,面对的是社会低收入和城区生活困难的居民,我委同志坚决不准备违反规定多占或买卖,我委没有此项违规现象发生。
3.利用职权委托理财或获取内幕信息谋取不正当利益治理情况:我委领导干部对工作尽职尽责,精益求精,对在
2职人员有严格的规定和要求。在学习培训中,使党员干部及全体在职人员形成了正确的价值取向,树立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和“做一名好干部、人民公仆”的正确思想,不存在利用职权委托理财或获取内幕信息谋取不正当利益等方面问题。
总之,我委全体党员干部和在职人员通过学习贯彻落实《廉政准则》,对反腐倡廉工作有了更深一步的认识,决心不断加大源头治理和预防腐败的工作力度,将反腐倡廉工作融入到各项工作中去,不发生一例违纪现象,以实际行动落实《廉政准则》。
三、建立健全《廉政准则》相关配套制度措施及围绕完善防止利益冲突制度清理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情况
1.进一步落实《廉政准则》关于奢侈浪费行为的有关规定,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管理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
2.强化领导干部不收受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3.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及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等有关规定;
4.完善政务公开,落实财政收支透明工作。四、存在的问题及产生的原因:
我委在开展《廉政准则》贯彻执行自查自纠工作中没有发现领导干部违纪现象,在此次工作中进一步净化了我委党
3员干部的思想,深化了对廉洁从政重要性的认识。当然在看到成绩的同时,也应该看到自身存在的不足:
1.思想教育工作仍需要深入开展;2.各项党风廉政制度需要加强;
3.作风转变的程度和群众的期望还有差距;产生上述现象与不足有其一定的客观因素,但根本上也有自身的主观世界改造不够,主要表现在:
1.重事务,轻学习。缺乏学习的压力感和紧迫感;2.重指导,轻实践,认为每一项工作都有专门的同志去做,不必每项工作都亲历,缺乏深入实践考察研究。
五、整改措施:
1.积极探索发展改革工作在社会新形势下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专项工作的新途径、新方法;把党风廉政建设与各项业务工作相结合,适应时代的发展需求;
2.抓好班子自身廉洁自律规定的落实,努力把我委建设成为一个政治坚强、开拓创新、团结实干、清政廉洁的战斗团体;
3.以全体干部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为切入点,从提高服务质量、办事效率、公正便民等方面改进业务工作,突出强化社会监督机制,不定期召开群众测评会,向他们汇报当前工作情况,进一步征求对我委各项工作的批评和建议;最广泛地接受社会各方面的信息,听民声、访民意、解民忧,
4用实实在在的作风、效果取信于民,赢得人民群众的支持和理解,把发展改革工作推上新台阶。
六、下一步计划:
委领导班子将更加坚定地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严格执行“八个禁止”、“52个不准”,并严格管理、严格监督,不断深化反腐工作,继续为全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保驾护航,发挥应有的作用。
二一一年十月十九日
5扩展阅读:关于开展《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贯彻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的
关于开展《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贯彻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的
通知
各乡(镇)、县直各单位:
《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以下简称《廉政准则》),是规范党员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的重要基础性党内法规。为进一步抓好《廉政准则》的贯彻落实,按照市纪委的统一部署和县纪委十届六次全会的工作安排,近期将组织开展对《廉政准则》贯彻执行情况的专项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各级各单位主要就以下内容开展检查:1、组织学习宣传《廉政准则》的情况。
2、对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情况,重点是以下几个方面:
(1)公务用车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情况;
(2)“小金库”专项治理情况以及对房屋出租收入自查情况;(3)巩固厉行节约工作,主要检查落实“三费”公示、“三费”单独结报制度情况,贯彻落实《关于规范公务接待严禁公款大吃大喝、铺张浪费的通知》情况;
(4)“节日病”治理情况;
(5)领导干部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治理情况;
(6)领导干部违规收受礼品、现金、有价证券问题治理情况;(7)领导干部违规多占和买卖住房,特别是违反规定买卖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问题专项治理情况;
3、涉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的信访举报及案件的受理、核查、查处情况。
4、建立健全《廉政准则》相关配套制度措施情况。(二)党员领导干部主要就以下内容开展检查:1、围绕遵守“8个严禁”、“52个不准”进行对照检查、自查自纠的情况;
2、执行《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的情况。二、步骤安排
专项检查工作自201*年8月5日起至10月31日结束,主要包括自查自纠、督查整改两个阶段。
(一)自查自纠阶段(8月5日至8月18日)各级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本《通知》所列检查内容和要求开展自查自纠,确保自查面达到100%。各乡(镇)、县直各单位务于8月16日前向县纪委廉自办报送本级本单位自查自纠工作情况报告,科级干部的书面自查自纠报告由各单位统一负责收集整理,并形成专题报告一并报送。
(二)督查整改阶段(8月19日至10月31日)各级各单位要在自查自纠基础上,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
对所辖地区和单位进行督导检查,督导检查面不得低于所辖地区和单位总数的30%。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督促被检查单位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措施,确保纠正及时、处理到位、防范有效。检查结果和整改情况要在本地本单位显要位置或机关内网进行通报或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8月下旬,县纪委将组织检查组,对各有关单位开展《廉政准则》专项检查情况进行督查。
专项检查工作结束后,各乡(镇)、县直各单位10月25日前向县纪委廉自办报送本级本单位专项检查工作总结报告。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党组)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高度重视专项检查工作,切实将其摆上重要日程,亲自部署,精心谋划,深入研究,加强领导,确保检查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具体抓好专项检查工作的组织落实,制定工作方案,细化责任分工,明确工作措施,加强对自查自纠工作的督促指导,并抽调骨干力量组成督导检查组,认真开展督导检查工作。
(二)注重方式方法。要通过听取被检查单位的情况汇报,召开不同类型、层面的座谈会,查阅有关文件、会议记录等资料,与干部群众进行个别约谈,受理信访举报,组织民主测评等方式方法,广泛了解被检查单位的有关情况。
(三)确保工作成效。要认真分析查找本地本单位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及其产生的原因,注意了
解把握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的特点规律,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积极探索监督检查工作的新思路、新举措,不断加大源头治理和预防腐败的工作力度,切实解决一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的突出问题,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201*
4县纪委年8月3日
中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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