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公路三乱情况报告
泸州市路政管理支队关于
开展治理公路“三乱”自查工作的情况报告
市交通运输局:
根据《泸州市治理公路“三乱”自查整改责任分解表》的要求,从9月26日起,我支队认真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进行学习,并成立了以支队长曾志刚为组长,副支队长陈良建为副组长,机关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治理公路“三乱”自查自纠领导小组,对治理车辆超限、票据使用管理、执法文书填写等方面开展了自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治理车辆超限工作
在治理车辆超限工作中,支队以“科学治超,和谐治超”为目标,不断投入资金加大对超限检测站的常规维护和设备的更新。近年来,支队先后在全市各固定超限检测站安装了远程监控系统,对检测站检测区、处理大厅、办公区域进行全方位、24小时不间断监控;对G321线护国检测站增配了2台精密静态称重仪,彻底杜绝超限车辆在检测时易发生的拐称、跳称现象,实现了固定检测的标准化、科技化和精准化;为保证检测仪器的准确,支队每个季度都请市技术监督局人员对检测仪器进行检验,将误差减到最低。通过采取以上措施,较好地杜绝了执法人员凭经验、目测检查、以罚代法、以罚代纠、权钱交易等行为。二、票据使用管理
在罚没款票据使用管理方面,支队严格按照市财政局的要求,使用财政统一票据。为加强监督管理,支队先后建立健全了路政票据总账和库存票据账、票据往来账、应收票据和应交票据等一系列管理制度,坚决执行“统一管理,分级归口负责”的原则和坚持“管票不用票,用票不核票,核票不管票”的相互制约原则。自支队成立以来,未发生一起因票据管理不善或未按规定使用票据的行为。
三、执法文书填写
为创造良好的公路交通环境,防止执法人员超越和滥用职权,保证执法行为符合治理公路“三乱”的有关规定,支队从源头上加强了对执法人员的管理,真正做到“内抓管理,外树形象”。一是组织开展执法培训班。针对执法人员的实际情况,支队每年都要举办至少2期法律法规培训班,具体对《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行政诉讼法》、《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学习掌握;二是在全省范围内率先开展了“执法为民,树立执法队伍新形象”的岗位大练兵活动。通过开展培训教育和大练兵活动,进一步提高了执法人员的政治、业务和文化素质。09年在全省首届路政系统岗位大练兵的比赛中,支队获得了全省执法文书评比第一名的优异成绩。四、路政协助执法人员单独执法
目前支队在编人员18人,除去行政办公、政务中心、超限检测等人员外,从事巡查执法的正式人员仅有2人,因此我支队只能确保每天由两名正式执法人员带队上路巡查,其余为协助执法人员。在巡查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均做到了依法行政、规范执法、廉洁执法、文明礼貌,按法律规定程序执法。未发生一起执法简略、粗暴,严重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举动和吃、拿、卡、要、收礼、受贿等违法违纪事件。
二一一年十月十二日
近年来,我支队在市纪委纠风办和局党委的指导下,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工作原则,从密切党群关系,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把治理公路“三乱”工作作为支队行风建设工作的重点纳入目标管理,变集中治理为常规管理,初步形成了治理公路“三乱”的长效机制。从201*年以来,支队未发生一起公路“三乱”问题,先后得到了省、市主管部门的高度评价。现将有关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确保责任到位
为全面实现干线公路无“三乱”的总体目标,巩固已取得的工作成果,支队根据市局《关于治理公路“三乱”工作实施的意见》,切实加强领导,落实各项责任,充实完善了治理公路“三乱”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常年抓,具体工作人员时时抓的机制,使治理公路“三乱”工作常抓不懈。由于领导重视、任务明确、责任落实和强化监督,较好地实现了全市路政部门无“三乱”的目标,由于工作突出201*年省委、省政府授予支队一个职工为全省治理公路“三乱”工作先进个人。
二、加强源头管理,规范执法行为
为创造良好的公路交通环境,防止执法人员超越和滥用职权,保证执法行为符合治理公路“三乱”的有关规定,支队从源头上加强了对执法人员的管理,真正做到“内抓管理,外树形象”。一是组织开展执法培训班。针对执法人员的实际情况,支队每年都要举办法律法规培训班,具体对《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行政诉讼法》、《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学习掌握;二是在全省范围内率先开展了“执法为民,树立执法队伍新形象”的岗位大练兵活动。通过开展培训教育和大练兵活动,进一步提高了执法人员的政治、业务和文化素质。09年在全省首届路政系统岗位大练兵的比赛中,支队获得了全省执法文书评比第一名的优异成绩。
三、强化管理措施,健全管理制度
制定行之有效的管理措施,建立具有约束力的规章制度,是巩固治理公路“三乱”成果的重要保证。根据市局治理公路“三乱”工作的方案和实施意见的要求,支队一是制定了《路政行政执法责任制考评制度》、《行政执法错案追究制》、《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并要求全市路政部门把各项制度挂在单位醒目位置,让执法相对人了解执法程序,有效地防止了失职、渎职行为的发生。二是实行公开承诺制度,向全社会进行了执法公开,向公路沿线群众散发了《公路执法服务承诺》宣传单,在《泸州日报》、《泸州晚报》上刊登了路政执法监督举报电话。通过这一系列措施,进一步增强了支队执法透明度,使治理公路“三乱”工作纳入了法制化、正规化轨道。四、加大治超力度,强化监督管理。
在治理车辆超限工作中,支队以“科学治超,和谐治超”为目标,不断投入资金加大对超限检测站的常规维护和设备的更新。近年来,支队先后在各固定超限检测站安装了远程监控系统,对检测站检测区、处理大厅、办公区域进行全方位、24小时不间断监控;增配了2台精密静态称重仪,彻底杜绝超限车辆在检测时易发生的拐称、跳称现象,实现了固定检测的标准化、科技化和精准化;同时为保证检测仪器的准确,支队每个季度都请市技术监督局人员对检测仪器进行检验,将误差减到最低。通过采取以上措施,较好地杜绝了执法人员凭经验、目测检查、以罚代法、以罚代纠、权钱交易等行为。
扩展阅读:梅河口市治理公路三乱情况汇报
梅河口市治理公路“三乱”情况的报告
全省治理公路“三乱”检查组:
按照全省治理公路“三乱”实施意见和全省交叉互检工
作要求,现将我市治理公路“三乱”相关情况汇报如下:一、全市公路执法基本情况
(一)公路检查站设立情况。我市现有国省干线公路210.4公里(国道黑大线91.2公里,集锡线28.3公里;省道营白线45.7公里,靖西线24.3公里,三莲线4公里,曙光立交匝道3.2公里,梅河东西出口12.5公里,牛心顶匝道1.2公里);农村公路1740公里。省政府批准的公路检查站有6个,分别设立在国道黑大线、国道集锡线、省道长白线。其中:运政执法卡点1个,是梅河口曙光检查站(集锡线曙光收费站);公安执法卡点1个,是梅河口大湾检查站(黑大线);林业执法卡点3个,是梅河口大湾检查站(黑大线)、北环检查站(集锡线)、牛心顶检查站(长白线);畜牧执法卡点1个,是梅河口大湾检查站(黑大线)。(二)上路执法人员情况。我市上路执法的共有交通运政、路政;公安交警;林政;畜牧执法5个部门的执法人员。其中,交通运政执法人员32人,协勤50人;路政执法人员6人,全部持有省交通厅和省政府下发的执法资格证;公安交警82人,协勤102人,全部持有干警工作证;林业执法
人员32人,均有执法证;畜牧检疫执法人员6人,均有执法证。
二、治理公路“三乱”工作安排部署情况
按照省、通化市关于治理公路“三乱”的各项工作要求,我市交通运输局作为治理公路“三乱”牵头部门,认真履行牵头职责,联合市政府纠风办、监察局、公安局、林业局、畜牧局共同制定了《梅河口市201*年度治理公路“三乱”工作实施方案》,对全市治理公路“三乱”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对治理公路“三乱”任务进行了细化分解,确保责任落实到位,措施跟踪到位,领导包保到位。重新调整了全市治理公路“三乱”工作领导小组,并召开联席会议,安排落实了定期监督检查措施,及时传达贯彻《全省治理公路“三乱”实施意见》(吉交联发[201*]18号)文件精神和省交通运输厅下发的《治理公路“三乱”紧急通知》(吉治办[201*]1号)文件精神,认真落实国家、省、通化市治理公路“三乱”的各项规定,认真自查《关于吉林省加强治理公路“三乱”问题监督管理办法》(吉纪发[201*]17号)文件中界定的公路“三乱”行为,切实加强对上路执法人员的监督和管理。交通运输及五部门分工包保境内各国省干线公路,定期不定期明查暗访,保持和巩固了我市干线公路基本无“三乱”的成果。
三、上路执法人员监督管理情况
(一)加强培训,提高素质。为严格规范执法行为,树
立良好执法形象,全市交通、公安、林业、畜牧等涉路部门注重管理教育相结合,大力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切实做到上路执法人员经培训合格后上岗,对不具备执法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不具备上路执法权的执法部门,违反规定自行上路查车、收费、罚款的,严格进行自查自纠。交通运政、路政部门认真参加了省交通厅、省运管局、梅河口市法制办举办的执法培训,同时,按照交通部下发的交通行政执法风纪规范、执法用语规范、执法检查行为规范、执法处罚行为规范、执法文书制作规范,对全体执法人员进行了为期一个月的封闭式学习培训,执法人员全部做到执证上岗。交警队利用每年一度的岗位培训时机,做一个课题讲公路“三乱”,对民警进行业务技能培训,学习公安部关于交通民警执勤执法规则,不断提高干警综合执法水平和能力,同时严格执行行政执法规范,教育民警增强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提高服务意见,提升执法水平。畜牧局、林业局结合执法职能,每年定期组织岗位技能、法律法规等执法培训,提升了执法队伍的综合素质。
(二)规范执法,树立形象。在治理公路“三乱”工作中,各成员单位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严格规范执法行为,加强监督检查,落实治理措施,防止公路“三乱”反弹。
一是严格规范执法行为。各成员单位能够采取有效措施加强一线执法人员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教育,端正
执法思想,严格落实有关规章制度,严禁随意拦截车辆检查,严禁以车辆超载超限为名乱罚款,严禁以目测为依据认定车辆超限超载,严禁以罚代卸、以罚代纠、未消除车辆违法行为而放行,严禁不具备执法资格的人员单独上路执法,严禁收费罚款不开票据等违规违法行为。对非法超限超载车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不长时间滞留车辆。进一步畅通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对农民运送鲜活农产品进城和运输自产粮食的车辆,不随意截车、扣车和罚款。
二是进一步规范道路交通标识和电子执法装备的设置和使用。对本辖区的电子测速设备进行了检查清理,及时向社会公布电子测速设备设置的具体路段、地点、限速范围,并按照要求设置警示标志。交通公安联合,对辖区国省干线的道路交通标志进行全面排查,对公路限速标值、标志标线设置不合理和提示不准确、警示标志不明显或缺失的问题,及时予以协调解决。在治理车辆超速工作中,公安交警中队全部规范使用电子摄录设备,杜绝了隐蔽拍摄、恶意罚款现象发生。
三是规范检查站执勤执法。我市境内并不存在非法设立检查站的情况。大湾治安卡点是省政府设立的吉林省南部公安、畜牧、林业省际一级卡点,位于202线1094公里+100米处,与辽宁省清原县草市镇接壤,曙光检查站是公路运政执法站点,平时担负着治安堵截和过境出城车辆登记检查、动物防疫检查、木材运输检查、非法营运稽查等任务,在各
种整治行动和重点时段要求对过境车辆逢车必检。201*年6月省公安厅考虑到大湾卡点的地理位置重要性,在此处安装了车辆监控系统,全省联网,并于6月末投入使用。
四是建立服务型窗口。交警队、运管所为创建服务型窗口,杜绝车驾管业务、道路营运审批出现“三乱”现象发生,将过去分类多窗口办理各种手续调整为一个综合窗口,采用了开放式低服务台,与服务对象平等交流。实行承诺服务:一是实行限时服务,二是坚持延时服务,三是公开办事程序。同时实行“一站式”服务,将保险、税务等部门请进服务大厅,为他们提供办公场地,实行多部门联合办公,减少群众往返跑路。为避免车辆落籍过程中存在“乱收费”现象,交警大队还拒绝了建设局、环保局、卫生局等部门在大队设立收费窗口。
(三)严格监督,杜绝“三乱”。进一步加大对治理公路“三乱”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按照方案要求,市治理公路“三乱”领导小组,不定期、不定时的对重点路段进行监控、督导,发现问题立即纠正,坚决消除公路“三乱”隐患。基本杜绝了凭经验或目测判断车辆超载超限罚款及只罚不纠、以罚代卸,行政处罚程序适用不准、“议价”罚款、重复罚款,与违法运输业户和车主勾结交定额“保护费”而免予罚款等现象。
日常工作中,各成员单位加强自检自查,坚持不定期对所属执法人员、执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加大对重点路段的
监控力度,对企业和群众举报问题较多的辖区和路段不定期进行明察暗访,杜绝随意拦截、乱扣乱卸问题,及时发现、纠正执法不严、执法不公、管理不正规的问题。
为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各成员单位针对执法业务按照政务公开要求,实行业务公开、阳光作业机制,向社会公开执法规定,处罚标准,以及群众投诉电话,各单位还聘请义务社会监督员,常年担负督察工作。在国省干线及群众办事大厅设立举报箱和举报电话,保证执法的公平、公正、合理性。
各部门涉路执法人员在日常执法管理工作中和历次专项集中整治行动中,能够依据法定职责和权限执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执收执罚坚持做到定性准确、依据充分,程序合法,裁量适当。对超标准罚款、重复罚款、以罚代纠、以罚代管等行为,各成员单位均能制定有效的层级监督制度,严格落实行政执法错案追究制和执法责任制,严肃查处群众投诉举报,一经查实,严肃予以查处,有效整顿了执法队伍风气,杜绝了公路“三乱”隐患。
四、交叉互检相关问题的答复
经全市治理公路“三乱”领导小组每月定期不定期明查暗访,目前全市境内,无未经省政府批准非法设立的检查站。原牛心顶公路收费站、黑大公路收费站按省政府撤销二级公路收费站要求已于201*年1月份撤站。目前,境内除曙光收费站属通化市公路处管辖的一级公路收费站外,境内无非法设立的公路收费站。
境内各公路检查站点执行任务的执法人员,均能按照各自法定职责和权限执法,无超越职权代查代罚和超越范围执法行为。如黑大公路治超站,属通化市公路处管辖,各成员单位在执法过程中发现超限超载车辆,一律引导到黑大治超站,由治超站依法处理。
目前全市境内尚未发现除交通、公安、林业、畜牧执法人员以外的其他人员上路执法问题。
目前我市境内农村公路未发现村民私设卡点乱收费问题。
目前,针对超标准罚款、随意罚款、重复罚款、以罚代纠、以罚代管、罚款后不给票据或不使用省财政专用罚款票据等问题,我们在执法队伍管理中,严令禁止,也严格规范和严格自查自纠,目前,没有接到群众投诉举报存在类似行为。
目前,我市境内黑大治超站由于隶属通化市公路处,是否存在违反“五不准”规定的行为不清楚。
二O一一年八月十六日
友情提示:本文中关于《治理公路三乱情况报告》给出的范例仅供您参考拓展思维使用,治理公路三乱情况报告:该篇文章建议您自主创作。
来源:网络整理 免责声明:本文仅限学习分享,如产生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及时删除。
《治理公路三乱情况报告》
由互联网用户整理提供,转载分享请保留原作者信息,谢谢!
http://m.bsmz.net/gongwen/571037.html
- 上一篇:治理公路三乱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