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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庆期间对市区升挂国旗情况观察建议

时间:2019-05-28 11:59:24 网站:公文素材库

国庆期间对市区升挂国旗情况观察建议

国庆期间对市区国旗升挂情况的观察建议

扬州市文明办:

国旗是国家的象征和标志。升挂国旗的目的是为了维护国旗的尊严,增强公民的国家观念,发扬爱国主义精神。升挂国旗的情况一定程度上反映着一个城市的文明程度,也反映着这个城市市民的素质。因此,市委、市政府及相关部门非常重视,节前不仅下发了文件,而且还组织人员进行督促检查。遵照“观察社会、引导文明、监督创建、促进和谐”的宗旨,从201*年开始,我们连续5年对国庆期间市区升挂国旗的情况进行了观察。

总的情况来看,一年比一年好。尤其今年是新中国建国60周年大庆,我团于10月1日组织了30名观察员分六条线路,早晚两次对沿街机关单位国旗升挂情况进行了观察。升挂国旗的情况和往年相比,呈现了许多特点:一是广大市民积极性较高。国庆节前夕,许多市民自发自费购买国旗,有的甚至竖立旗杆,节日举办升挂国旗仪式,许多社区,甚至普通市民都举行简单而又隆重的国旗仪式。东关街国旗一条街很有气势;高视眼镜店门前摆设了9面国旗很有特色,很远就能看到红旗飘飘;文昌路天长地久影楼,特地设计制作了不锈钢墙上插旗架,既美观又实用。广陵小学还专门为升国旗配了三名升旗手。此外,许多出租车、小轿车及摩托车上挂起国旗,成了扬州城一道流动的靓丽风景。二是媒体宣传力度较大。国庆节前夕,所有媒体都行动起来,为国庆期间升挂国旗营造了浓烈的舆论氛围。国庆期间,他们又对市区升挂国旗的情况进行了跟踪宣传报道。尤其是扬州晚报和扬州广播电台组织赠送10多万面小国旗影响力很大。三是国家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表率作用较好。市、区两级人大、政府都按要求规范地升挂国旗;广陵区政府所有沿街办公室窗外悬挂着的一面面国旗非常引人注目;为便于升挂国旗,刚刚装修一新的市国土局特地在大楼前面设置了落地式旗杆。

但是,对照《国旗法》的要求,还存在一些值得注意和改进的问题,主要是:1、国旗升挂率不是很高。纵观整个市区,文昌路、汶河路比较好,其它街道,甚至是一些主要街道都不是太好,据不完全统计,总的国旗升挂率大概也就在50%左右。文昌中路琴曼服装店女老板态度很坏,她说:“你们不发呀,国旗不要钱买呀。”还说:“就不挂,看你们怎么样?”何园没有挂国旗,经提醒当天就买回新旗挂起来。30日联通汶河北路的营业大厅没有准备升挂国旗,我们向他们提出建议,她们却推托“总部没要求。”2、国旗升挂不是很规范。升挂国旗是一件很严肃的事情,《国旗法》上的要求非常明确。但有些单位不注意这个问题。解放桥附近一个单位竟把国旗挂倒过来了;文昌中路一家礼仪店将国旗围在模特身上;市人行1日挂了一天国旗,2日就不挂了,保安说:“上面规定只挂一天”,经市民观察员提醒,3日又挂旗了;市平安人寿保险公司旗杆顶端设计不规范,以至国旗升不到顶,看上去像升半旗,经提醒,答应节后整修旗杆。大约有一半以上升挂国旗的单位不遵守《国旗法》关于“升挂国旗应当早晨升起,傍晚降下”的规定,甚至个别市级机关单位国旗一年挂到头,不升也不降,年年如此。3、少数市级机关单位表率作用较差。这里既有国家行政机关,主要是分散在外的单位;也有事业单位,主要是金融单位,尤其是银行。广陵公安分局刑警大队门口没有看到国旗,我们当即进去寻找该单位负责人。虽然办公室里面电脑、电灯到处开着,却找不到一个负责的人,后来跑出来一个赤背的解释说“这里现在已经是宿舍。”市民观察员认为这样的解释不能接受。为了证明,他立即跑到门口把“广陵公安分局刑警大队”的招牌下了。针对以上问题,我们都向有关单位递交了《观察建议》,请他们能及时整改。同时,我们也建议相关单位和部门进一步加大宣传和监管力度。

据10月1日晚观察记录的情况,未降国旗的机关单位有:市政协、市工商局、市审计局、市房管局、市公安城管治安分局、广陵公安分局、扬州日报社、市检察院、市商检局、市盐务局、东关街办、市妇幼保健院、市中行、市人保公司、市中医院、广源丁山大酒店、世纪联华超市、育才小学、江隆大厦、平安人寿保险公司、市交通局、文昌邮局、文昌工行、文昌中路农行、城控集团、玉器工艺馆、凯运售楼中心等单位。

扬州市精神文明建设市民观察团

201*年10月2日

送:王书记、谢市长、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

扩展阅读:鸡西市政府关于201*年国庆节期间市区单位升挂国旗情况的通报

关于201*年国庆节期间市区单位升挂国旗情况的通报

为维护国旗的尊严,增强公民的国家观念,发扬爱国主义精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简称《国旗法》,下同)国庆节、国际劳动节、元旦和春节期间,各级国家机关和各人民团体应当升挂国旗;企业事业组织、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城镇居民院(楼)以及广场、公园等公共活动场所,有条件的可以升挂国旗。201*年国庆节期间由市政府法制办牵头对我市市区部分单位升挂国旗情况进行了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升挂国旗规范的单位

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国家安全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建设局、市环保局、市司法局、市体育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市城乡规划局、市质监局、市教育局、市审计局、市文广新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科技局、市人保局、市邮政局、市委老干部局、市外事办、市图书馆、市总工会,市工商局、市国税局、鸡西电业局、市疾控中心、市烟草专卖局、市公安消防支队、市人民银行行、市工商银行、市中国银行、市农业银行、鸡冠区法院、鸡冠区检察院、市国土资源局鸡冠分局、市审计培训中心、鸡西矿业集团宾馆、龙城花园酒店、中国人寿保险公司鸡西市分公司、市医院、市中医院。

对以上升挂国旗规范的单位给予通报表扬。

二、未升挂国旗或升挂国旗不规范的单位

市档案局、市银监局、火车站、站前铁路派出所、黑龙江煤矿监察局哈南分局。

对以上未升挂国旗和升挂国旗不规范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三、几点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节日期间升挂国旗工作,增强公民的国家观念,切实维护国旗尊严,确保升挂国旗工作的严肃性。

(二)严格按照《国旗法》和相关规定升挂国旗。凡属《国旗法》规定应当升挂国旗的单位和场所,必须依法严格执行升挂国旗制度;凡属《国旗法》规定可以升挂国旗的单位和场所要积极创造条件升挂国旗。要规范升挂国旗和使用国旗,不得随意插挂、摆设国旗,不得升挂破损、污损、褪色或不合格的国旗。(三)201*年国庆节期间未升挂国旗或升挂国旗不规范的单位,要在11月25日前将整改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市政府法制办。(联系电话:2358290)

鸡西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二○一一年十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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