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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金秋助学、圆学子梦

时间:2019-05-28 12:01:45 网站:公文素材库

201*金秋助学、圆学子梦

牡工办发[201*]30号

关于开展201*年“金秋助学”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总工会,各系统、局(公司)工会,各直属企事业工会:

开展“金秋助学”活动,切实帮助困难职工子女解决上学难问题,是工会组织推动科学发展,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和谐的重要举措,也是工会组织深入实施送温暖工程的具体体现。市总工会决定,201*年继续开展“金秋助学”活动。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以今年统招形式(应届)考入公办学校的困难职工子女为主要资助对象。

报考中外合作办学(二表B、三表)、高收费专业(软件工程等)、艺术类(美术等)专业、体育类、国防生、提前录取的国家免费生(零表等)及报考高等专科学校高考成绩在360分以下的考生都不列为此次资助对象。

二、资助范围

1、已于201*年6月30日前录入“全国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的,家庭月人均收入不高于286元,且未享受低

保的困难职工家庭子女。

2、已于201*年6月30日前录入“全国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的,家庭月人均收入在286371元之间的低保边缘家庭子女。

3、在牡市务工因疾病、意外灾害、重大事故等原因造成生活特别困难(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的农民工在牡报考大学的子女。

4、对201*年跟踪助学的特困职工子女继续实施跟踪资助。三、资助标准

符合市总工会资助条件的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一表、二表学生每人一次性资助201*元,被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录取的学生每人一次性资助1000元,跟踪助学的特困职工子女一次性资助500元。

四、申报程序及手续

1、困难职工和困难农民工持下岗再就业优惠证或失业证、《录取通知书》、户口、家长和学生身份证。农民工另附子女在牡市上学的学籍证明、《暂住证》、务工单位工会证明及工伤事故认定书或患病诊断书和病历等相关佐证材料,由本人向单位工会提出申请。单位工会初审后,填报《201*年“金秋助学”活动审批表》(附件1)一式两份和《201*年“金秋助学”活动汇总表》(附件2)。

2、基层工会调查核实情况,将审核通过的资助对象名单在本单位(社区)公示3天(通知市总工会保障部实地查看,不通知视为没有助学要求,公示单样式见附件3),确定

无误后按隶属关系逐级审核上报。

3、基层工会带领困难职工和受助学生,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到市帮扶中心复核领取助学金。

4、201*年跟踪助学,需提交特困职工本人和学生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同时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上学年所学课程的成绩单和在校期间学习生活表现鉴定材料,到市帮扶中心领取助学金。

五、活动安排

1、调查摸底阶段(7月1日20日)。各级工会要认真做好助学对象的调查摸底工作,确定按规定范围资助无差错。

2、筹措资金阶段(7月21日30日)。各级工会要广泛宣传“金秋助学”活动的意义和影响,积极动员有爱心的企业和人士参与到活动中来,确保助学资金按时到位。

3、申报审核阶段(8月1日20日)。基层工会对助学对象初审后汇总,填报《201*年“金秋助学”活动汇总表》同时附证明材料,按隶属关系逐级审核上报。

4、资金发放阶段(8月21日31日)。市总工会将“金秋助学”活动助学金发放到特困职工和困难农民工手中(凡出省送子女上学者一律取消助学金)。

5、活动总结阶段(9月1日5日)。各直属工会对活动进行总结,形成文字材料,连同《201*年“金秋助学”活动情况统计表》(附件4)报市总工会保障部。

六、有关事项

1、符合资助条件的对象,凡通过其他方式和途径已获得助学资金的,不再重复资助。

2、凡伪造证件、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除追缴助学金外,并对报送单位给予通报批评。

3、逾期申报的,一律不予资助。七、活动要求

1、各级工会要把“金秋助学”活动纳入近期工会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做到有计划、有措施、有创新、有成效,使活动开展得更有特色,更具影响力,推动建立党委重视、政府支持、工会运作、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社会化助学帮困格局。

2、各级工会要在总结历年助学经验的基础上,制定具体方案,落实责任,进行筹资和资助对象调查摸底工作,确定筹款目标和助学对象,做到情况清,对象准。严格把好初审关,切实保证助学工作的质量。要全面掌握困难职工家庭情况,建立助学对象档案,确定年度帮扶计划。积极协调政府有关部门,帮助本单位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子女都能享受到国家助学政策的资助,努力推动助学政策的进一步完善和落实。

3、各级工会应积极主动争取党政领导对助学活动的重视和支持,通过争取企事业单位行政拨款、发动职工群众募捐等形式,积极筹措助学资金。继续拓展单位或个人与贫困学生结对帮扶、对口资助、劳模爱心帮扶等多种助学形式,营造全社会关心帮助解决困难职工子女上学难问题的良好

氛围。各单位要对在助学活动中涌现出的典型事迹及时宣传并上报。

4、各级工会对申请资助的人员要逐级审核、严格把关,将上报市总资助和本单位资助的人员一并汇总填写《牡丹江市201*年“金秋助学”活动统计表》,做到事实清楚、档案健全、跟踪抽查便捷。

各县(市)区总工会可结合实际,自筹资金,开展“金秋助学”活动,活动结束后要将活动情况及时上报市总工会保障部。

联系电话:市总工会保障部:6223160市困难职工帮扶中心电话:6259805

附件:1、《201*年市总工会“金秋助学”活动审批表》

2、《201*年市总工会“金秋助学”活动汇总表》

3、《201*年市总工会“金秋助学”活动资助对象公示单》4、《201*年市总工会“金秋助学”活动统计表》

二一一年六月三十日

主题词:工会金秋助学活动通知

牡丹江市总工会办公室201*年6月30日印发共印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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