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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人大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如何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职能作用

时间:2019-05-28 12:06:44 网站:公文素材库

浅析人大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如何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职能作用

浅谈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如何在构建

和谐社会中发挥职能作用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把构建和谐社会作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总目标之一。十七大报告又明确提出“必须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社会建设,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获、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推动建设和谐社会”,这是科学发展观的充分体现。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是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机构,其工作主要就是关心关注、发展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民生,维护实现社会公平,依法履行监督职能。

一、构建和谐社会人大教科文卫委责无旁贷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制度平台,在表达、调整、平衡各方利益,促进社会和谐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是维护与促进社会公平的根本途径和保障。构建和谐社会首先要解决的是各种民生问题和社会公平问题,教科文卫事业是和谐社会建设一项很重要的内容。它事关教育和科技两个战略重点及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实施,医疗卫生、体育、广播电视、新闻出版、防震减灾等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的大局,是

广大人民群众高度关注的领域。目前,我国教科文卫事业取得了很大成就,但与经济发展的需要,与人民群众的需求相比,还有较大差距和不协调的地方。如科技投入不足、科技创新能力不强;教育资源短缺、教育不公平以及教育尤其是职业教育发展不平衡等问题仍然突出;文化市场管理欠规范,文化产业水平低;医疗卫生事业,特别是广大农村的医疗卫生和体育事业欠发达,一些问题仍没得到很好解决等等。这些,都是构建和谐社会必须面临和加以解决的问题。因此,十七大报告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具体目标和任务,这些都与人大教科文卫依法履职工作密切相关,人大教科文卫毫无疑问,承担着不可替代的职责和任务,也就是说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人大教科文卫委责无旁贷,任重而道远。

二、突出社会事业发展,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教科文卫事业关系群众的切身利益,如何促进政府发展好社会事业,积极构建和谐社会,成为人大教科文卫委工作的重点。对此,要在注意社会事业的发展的同时,积极反映群众的愿望和实现群众的利益。一是关注社会事业的根本性发展问题。要关注我市社会事业发展长远的、基础性的建设问题,协助人大常委会开展监督。要深入调查研究,努力促进我市教科文卫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促进一些关系到群众长远利益的大事落到实处。二是关注群众反映的社会热点问题。教科文卫事业无不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时常成为群众关注和反映的热点问题。要根据社会反

映的热点,对教育收费、网吧市场,以及基础教育发展和管理体制问题,调查研究,听取有关执法部门汇报,督促政府及其部门依法行政,切实解决好群众反映的问题。

要找准切入点,突出重点、集中力量、抓住关键,才能发挥人大教科文卫工作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人口问题是制约可持续发展的首要问题,教育在现代化建设中具有基础性先导性全局性作用,“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群众热切关注,与生活息息相关,解决好这些问题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要切实解决“三农”问题,重点关注农村教育发展、农村新型合作医疗试点、农村食品安全、农村科技、农村体育、农村广播电视“村村通”等问题;要关注“农民工”,督促有关部门保障其平等享受劳动保护和不受职业病危害的权力,保障其子女享有平等受教育的权力。要关注广大农村,还要把工作拓展到城镇失业人员、残疾人、低收入家庭等领域,依法保障他们在医疗卫生、就业培训、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等方面的合法权益。

切实加强调查研究。调查研究是谋事之道,成事之基。《监督法》颁布实施后,对常委会和工作委员会的职责进行了明确规定,调查研究成为工作委员会一项主要的工作职责。要把调查研究贯穿于全部工作的始终,要围绕教科文卫事业改革与发展中事关社会稳定、事关经济发展、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有计划,有组织,深入系统地开展调查研究,提出有情况、有分析、有

建议对策的高质量的调研报告,为常委会确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开展执法检查提供议题,为常委会依法作出决议决定搞好服务,当好参谋。要以当前正在开展的创满意机关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增强公仆意识,改进调研作风,深入基层,深入群众,结合本职工作实际,用好的作风促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

进一步增强工作实效。要抓住教科文卫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一抓到底,反复抓,抓反复,促进了一些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的解决。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构建和谐社会,对我们人大教科文卫委的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我们一定要进一步增强紧迫感、责任感、使命感,根据自身的职责,谋实事、出实招、干实事、求实效,加大工作力度,恪尽职守,以实实在在的工作效果,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注重发挥代表的作用。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他们来自各条战线,代表各个方面,具有很强的代表性,同时又具有广泛性。他们工作生活在群众中,了解群众的意愿和要求,知道群众所想所忧所需,他们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力量。因此,在人大教科文卫工作中,要注意充分发挥代表,特别是教科文卫战线代表的作用。要加强同本战线人大代表的联系,通过邀请参加视察、参与调研、列席会议等多种形式,随时收集他们议政活动的信息,听取他们的意见,并从中梳理出我们工作的选题,在为他们参与管理国家和事务提供议政条件的同时,增强

人大教科文卫工作的力量和实效,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三、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服务的能力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需要各个方面做出共同努力。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同样担负着重要职责,必须进一步加强思想作风建设,不断推进各项工作的规范化。要确立终身学习的理念,提高掌握和运用理论知识的能力,结合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学习党和国家领导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讲话;学习宪法、法律和业务知识、专业知识。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求真务实,了解人民群众的期望和要求、了解教科文卫事业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产生的原因,不断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要及时总结实践经验,进一步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提高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的能力。

扩展阅读:浅谈地方人大如何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职能作用

毕业论文

浅谈人大如何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职能作用指导老师(导师):

行政管理专业本科班:201*年0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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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风去吧

目录

一、坚持科学立法,完备法律体系,推动社会和谐。

二、合理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妥善调整各种社会关系,促进

社会和谐。

三、强化监督,倡导法治,确保社会和谐。

四、发挥代表作用,畅通信访渠道,及时表达落实民意。

内容提要

和谐社会是一个以人为本、充满活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社会。要实现这一目标,需要进一步扩大民主、健全法制,依法保障人民群众享有的各项权利,及时反映民意,依法调整社会关系,解决群众的各种困难。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宪法和法律赋予了立法、实施法律监督、决定重大事项、监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等重大职权,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一伟大工程中责应当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不负法律和时代赋予的光荣使命。

毕业论文

--浅谈人大如何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职能作用

行政管理专业本科班随风去吧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全局出发提出的一项重大任务。它适应了我国改革发展进入关键时期的客观要求,体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和谐社会同时也应是一个以人为本、充满活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社会。要实现这一目标,需要进一步扩大民主、健全法制,依法保障人民群众享有的各项权利,及时反映民意,依法调整社会关系,解决群众的各种困难。因此,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一伟大工程中责无旁贷、任重道远,应当大有作为。

一、坚持科学立法,完备法律体系,推动社会和谐。

在我国,作为权力机关的人大及其常委会承担着立法、监督、决定重大事项等事关社会和谐的重大职责。健全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实现人民民主专政,人大及其常委会责无旁贷,因此人大及其常委会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要把坚持科学立法,完备法律体系,推动社会和谐作为自己的首要职责。

完善立法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因素和手段,通过立法活动,从源头和强制的层面调整社会关系,平衡社会利益,整合社会资源,维护法律秩序,达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立法是人大的一项重要职权,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程中,有立法权的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本着急需先立、条件成熟先立和少而精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法律法规体系。在立法工作中,应当运用科学发展观,坚持与时俱进,树立构建和谐社会的理念,重新审视和思考我国的立法工作,改变长期以来重国家权力的配置与行使、轻公民权利的尊重与保障,重公民义务的设定与分配,轻国家权力的制约与规范等错误倾向,实现立法工作从“强化公民义务和政府权力”向“强化公民权利和政府责任”转变。具体的立法过程要把推进民主立法作为提高立法质量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民主立法体现和谐社会价值理念的作用;要实行利益关系人参与立法制度,保证他们从立法调研阶段起就能够以不同方式关注和参与立法;要实行立法信息公开制度,保证社会公众对立法的了解和监督;要实行法律法规合宪性审查制度,由专门

机关负责对法律法规实施后发现的违宪问题作出处理。同时各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制定、修改、废止必须进行科学合理的统筹规划,遵循“下位法服从上位法”的原则,确保多类别多层次法制的统一。通过立法,科学合理地设定国家机关及各党政团体、社会各基层的权力与责任,把他们在社会中的作用地位规定得恰到好处,从而把各方面的积极因素充分调动起来。使其各就各位,创造性地发挥作用。

二、合理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妥善调整各种社会关系,促进社会和谐

加强对重大事项的监督,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权。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依法行使好重大事项决定权,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普遍遵守的行为规范。

决,指开通水道;导引水流。《孟子〃告子上》中讲:“决诸东方则东流,决诸西方则西流。”权,指秤锤。《汉书〃律历志上》中说:“权者,铢、两、斤、钧、石也,所以称物平施,知轻重也。”决定,《辞海》解释为肯定。决定权是指国家机关、政党、社会团体等对特定事项或问题作出决议和规定。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所辖行政区域内的重大事项行使决定权,这是我国政体所要求宪法和法律赋予的重要职能。为此,在构建和谐社会进程中,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理直气壮忠实依法履职,根据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通过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确定

和调整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妥善处理改革发展带来的诸多矛盾和问题。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围绕项目建设、企业改制、农民增收、社会保障、环境保护、资源可持续利用、社会稳定等重大问题,认真做好调查研究工作,依法行使决定权,及时作出符合地区特点、发挥比较优势、体现统筹协调发展的科学决策,保证经济社会全面发展,保证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各级人大、特别是全国人大,应从财政、税收、福利、救助等方面作出一些规定或制定一些法律,努力缩小解决行业之间、社会成员之间差距过大分配不公的问题,遏制贫富悬殊日益扩大的势头。地方各级人大在审议批准政府工作报告和财政计划安排时,要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正确处理发展速度与本地经济状况、人民承受力的关系,凡超越经济承受力、人民承受力,得不到群众支持的工程项目坚决不上;违背民意,损害民利,破坏民主的事坚决不做。各级人大常委会在常委会上对“一府两院”提请决定决议的议案,组成人员一定要站高角度,心装广大的人民群众,着眼有助于辖区内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宽松软环境及可操作性等方面进行广泛的审议,依法审查,不能通过的绝不能顾及情面和关系,违心作出决定(议),充当“表决器”。人大的决定权一方面要依法行使,更重要的是要正确行使。

多年来,特别是近十年来,地方各级人大依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积极探索,大胆实践,并从各地的实际情况出发,在

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重大事项,推进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制度化的进程中,做了大量工作,作出了艰苦的努力。人们欣喜地看到与之紧紧相伴随的是地方各级人大的作用得到比较充分的发挥,权威日渐增强。同时,应该清醒地看到,重大事项决定权行使中客观存在的差距与不足,“不作为”、“难作为”、“滥作为”、“不规范”的现象还较多存在。因此,各级人大在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时。要深化认识,重视对重大事项决定权的行使。决定权的行使反映了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性质,是人民主权的直接体现,各级人大只有充分行使决定权,才能树立人大权威,才能正真发挥人大的职能作用,才能把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力落在实处。各级人大应该把决定重大事项的着眼点和立足点落实到发展先进生产力、发展先进文化、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上来,放在促进社会和谐发展上来。同时要深入调研,提高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水平。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通过广泛深入地调研论证、社会听证、咨询协商、询问、公民旁听参与审议等方式,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确保所作的决定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在人大工作的具体实践中,要认真贯彻和领会中央9号文件精神,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大胆探索,紧密结合本地实际,提出具有地方特色的重大事项框架。在确定重大事项范围时应明确具体,力求细化,使其具有规定性和可操作性。要注重把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问题,社会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特

别是涉及群众利益的公共服务、公共管理中的重大决策、改革举措,列入重大事项的范畴,合理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妥善调整各种社会关系,促进社会和谐。

三、强化监督,倡导法治,确保社会和谐

充分履行监督职能,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营造公平、规范的权力运行环境监督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依法行使好监督权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代表人民行使管理国家事务和经济社会事业的一项重要内容。人大监督的权力源自宪法。首先,人大在监督过程中处于主要地位,对于人大的监督,监督对象应当服从。其次,人大监督具有法律效力,监督行为一经实施,即产生一定的法律后果。再次,人大的监督行为具有国家强制力,通过国家强制力来确保其执行。这些特点和优势表明,人大的监督权属于一种国家权力,其对监督对象的制约属于权力对权力的制约。这就是人大监督优于其他机构的监督之所在。充分发挥人大监督的优势,紧密联系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对于加强法治,认真落实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充分发挥法治在促进、实现、保障社会全方位和谐都有重要作用。监督“一府两院”及其公职人员依法行政、秉公办案、文明执法,营造一个公平、公正、自由、安宁的政治和生活环境,让人们安居乐业、心情舒畅,从而充分发挥各自的聪明才智,集中精力投入现代化建设大业,这正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和主要内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具有全面

保证法律法规的实施和维护人民的根本利益,防止行政、司法机关滥用权力,通过法定的方式和程序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实施检查、调查、纠正、处理的权力。在这方面人大必须有所作为,要运用法律赋予的职权,运用刚性手段,依法对“一府两院”实施监督,促进“一府两院”严格按法律法规调节各种社会关系,解决各种社会矛盾,依法行政、公正司法。要积极主导,切实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传播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增强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和公民的法律素质,形成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人人自觉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在监督中各级人大常委会要坚持党管干部和人大依法任免干部相结合的原则,严格把好任前提请关、任中审议关和任后监督关,不断推进人事任免工作的公平公正,使人事任免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监督工作中一要围绕打造做实事、办好事、真心实意对人民负责的强有力的服务型政府行使监督权。加强政府绩效评估,提高政府依法办事,按政策办事的能力和水平。坚决纠正政企不分、政事不分、职责不明,违规操作等问题。坚决纠正政府在依法行政和管理社会事务中缺位、错位、越位的问题,真正把政府的主要职能转变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来。二要围绕建立一支高效、廉洁、勤政、为民的干部队伍行使监督权。通过人大的监督,不断提高国家机关组成人员的法律水平,政策水平,不断提高他们正确判断形势的能

力,正确执行决策的能力,开拓创新的能力,依法行政的能力。通过人大的监督使国家机关组成人员牢固树立宗旨意识、人大意识、法制意识和群众观点,常怀律已之心,常思公仆之责,常念群众之苦,尽心竭力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关心群众疾苦,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三要围绕经济建设这一中心行使监督权。人大及其常委会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要唱响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的主旋律。围绕促发展、谋发展、议发展开展工作监督,督促“一府两院”同唱“发展”之歌,在想问题、办事情、作决策时突出经济建设这一根本。四要紧紧围绕人的全面发展,社会安定团结行使监督权。时下,改革开放也进入攻坚级段,各种社会矛盾凸现,企业改革、“三农”问题、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问题等等都需要一个开放、公正、和谐的公众广泛参与的多向维度的利益诉求机制。人民代表大会向不同利益的社会主体提供了利益诉求的制度性平台,使社会各级层都能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这一平台来维护自己的利益,表达自己愿望。因此,人大及其常委会在行使监督权上要妥善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高度重视和维护人民群众最现实、最关心、最直接的利益。高度重视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切实加强司法监督,保护弱势群体利益。引导群众用合理合法的形式表达自己利益要求,维护社会安定,创造和谐社会。

要通过组织开展视察、审议、评议、执法检查和调查研究

等工作,推动政府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经济运行速度和质量的关系、城市建设和农村发展的关系、发展经济和关注民生的关系,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要积极主导,切实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传播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增强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和公民的法律素质,形成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人人自觉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要监督并支持“两院”独立自主依法办案,公正司法,为和谐社会的构建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为此,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一定要强化监督意识、创新监督方式、增强监督实效,让“一府两院”公权不滥用,腐败难滋生。通过监督执法,使社会管理完善,社会秩序良好,群众安居乐业,社会保持安定团结;通过监督司法,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使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得到妥善协调;通过监督守法,鼓励权利主体获得权利,使一切有利于社会进步的创造愿望得到尊重,创造活动得到支持,创造成果得到肯定,让社会充满活力;通过法律的导向作用,倡导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爱、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道德规范,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与和谐社会建设协调发展。四、发挥代表作用,畅通信访渠道,及时表达落实民意

代表工作是人大工作的基础,也是人大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始终以代表为人大工作的主体,认真做好代表工作,充分发挥代表作用,使人大代表成为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了广

泛的群众基础。没有人的和谐就没有社会的和谐。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在党和人民政府与人民群众联系中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人大代表来自各地,生活、工作于人民之中与广大人民群众有天然的联系,对人民群众的疾苦、要求、愿望有充分的了解,能随时将人民的呼声、要求向党委、人大及政府有关部门反映,党和政府通过人大代表作到上情下达、下情上达、相互沟通。党和政府通过人大代表了解民情民意,了解人民关心的热点问题,了解各阶层、群体之间的利益矛盾,从而及时地加以协调、调节,及时进行科学合理的解决,以免问题成堆。一定意义上讲,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批评、建议、意见理应成为党委、人大、政府工作的晴雨表和指挥棒。缘于此各级人大一定要进一步发挥好人大代表联系群众的作用,落实好中共中央9号文件精神,一方面通过人大代表的宣传让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根植群众心中。另一方面充分发挥代表作用,支持代表依法履行职务,广泛听取代表意见和建议,加大代表议案办理力度,维护和实现社会各级层的利益,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民主政治。凸显人大代表在人大中的主体地位,依法保障人大代表代表人民群众行使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神圣职权。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坚持群众路线,不断加强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深入了解民情、积极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保证人民群众依法行使民主权利,使人民群众和各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最大化地发挥

出来,促进各种政治关系的和谐和实现社会政治民主。

信访工作是人大联系人民群众的一种直接形式,是人大作为民意机关通达民意的重要渠道之一。人民群众上门主动向人大反映情况,各级人大应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依法受理他们的申诉、控告和检举,绝不可置之不理或一转了之,使群众有理无处讲、有冤无处申,憋一肚子怨气,由此埋怨党和政府。对群众反映的情况更要认真研究,并督促有关部门切实解决应当并且能够解决的问题,真正起到疏通民意、平解民怨的作用,更好地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维护政治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文明。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坚持群众路线,经常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听民声、摸民情、拓宽和畅通人民群众表达意见,反映愿望的主渠道,让群众有处说话、有处讲理从而理顺群众情绪,解决在改革和社会发展中带来的各类矛盾,不断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参考文献

黄学有人大工作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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