郊区煤销公司扶贫帮困汇报材料
阳泉郊区煤销公司
扶贫帮困送温暖活动汇报材料
近年来,我公司在各级工会的领导下,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把开展扶贫帮困送温暖活动作为工会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来抓,下大力气把扶贫工作落到实处,使工会帮扶工作在促进企业和谐发展中发挥了实实在在的作用。根据上级安排,现将我公司近年来的扶贫帮困送温暖活动情况做一梳理汇报如下:
一、提高认识,强化机构,切实夯实思想基础随着企业的不断成长进步,公司充分认识到,在全面发展企业经济建设的同时,关心和关怀困难职工,帮助贫困职工脱贫致富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履行企业公民义务的有效载体,是我公司实施“职工利益至上”价值观义不容辞的责任。为此,近年来公司党委认真贯彻各级政府部门扶贫工作相关精神,把困难职工帮扶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通过“一把手”亲自抓,工会主席具体抓,基层单位共同抓的工作模式,逐步形成了对扶贫工作充分重视和支持的氛围。成立了由党委书记任组长,工会主席任副组长的扶贫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指导扶贫工作的组织和落实,为拓宽扶贫领域,深化帮扶内容,提高帮扶效果,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
障。
针对部分基层干部职工对扶贫工作认识不足的问题,201*年5月,公司召开了专题扶贫学习教育会,使各级干部职工对企业困难职工的真实情况有了感性认识,充分认识到乐善好施、扶危济困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急人之困、友爱互助是人道主义和共产主义的崇高体现。这样让扶贫工作深入人心,做到全员参与,把全体干部职工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公司帮扶工作的决策和部署上来。人人都把扶贫工作当是自己应尽的义务和责任,以饱满的热情,务实的行动积极投身到扶贫工作中,并真切的感受到民强则国强、国强则企业兴旺的道理。
二、吃透情况、突出重点,扎实推进帮扶工作郊区煤销公司共有职工4000余名,分散在公铁两路经销、煤炭生产、多种经营、物流配送等众多不同的单位。为了切实了解情况,不错过任何一个需要帮扶的职工,公司在每年都会成立困难职工摸底调查组,对全系统各单位的困难职工进行走访,充分的了解致困原因,掌握家庭情况,并形成了困难职工登记档案,对困难职工的帮扶工作形成了流动性、长效性监管。近三年来,公司共救助困难职工32人,救助金额67000元。其中:201*年共救助困难职工8人,救助金额8000元;201*年共救助困难职工13人,救助金额
26000元;201*年共救助困难职工11人,救助金额33000元。
此外,“不让一名职工子女因家庭生活困难而辍学”,是公司党委及两级工会组织多年来坚持不变的工作思路。近年来,公司工会组织认真开展“金秋助学”活动,积极解决困难职工子女上学难的问题,坚持为困难职工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34名职工子女得到公司两级工会组织资助,发放助学款110000元。其中:201*年共资助职工子女10人,资助金额3201*元;201*年共资助职工子女14人,资助金额44000元;201*年共资助职工子女10人,资助金额3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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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民生,浅谈企业扶贫帮困工作
作者:张茜
【内容摘要】在企业转型时期,由于各种原因的变迁使得利益重新分配,工程局弱势群体大量涌现。工程局如何认识弱势群体,开展好扶贫帮困工作,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将直接关系工程局未来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在帮助和保护弱势群体中,企业应发挥重要作用,扶贫帮困救助弱势群体是企业义不容辞的责任。【关键词】企业弱势群体扶贫帮困
弱势群体是指在权力和权利、发展的机遇、生活的物质条件方面处于弱势地位的群体。伴随着经济社会的转型和贫富分化的加剧,同时伴随着工程局主辅分离的改制,工程局弱势群体问题日益显现。作为企业中较脆弱的人群,其经济权利和利益有被忽视和侵害的倾向,其政治地位呈现“边缘化”趋势。如果任其发展,将会诱发企业不稳定,阻碍企业的进步。社会主义的本质规定性和党的“三个代表”的先进性决定,企业有责任采取措施进行综合调控,以实现和维护企业弱势群体的合法权利和利益。一、目前工程局弱势群体的生存状况及权利保障
1、工程局弱势群体的生存状况。工程局目前的弱势群体,集中在实业总公司这样的辅业单位,从规模和劣势程度排序首先当推贫困群体。在工程局重点发展主业的市场经济体制下带来不断增长的经济财富的同时也造成了新的贫困群体:下岗人员、失业人员、停产或半停产小单位的职工。工程局拥有大量贫困群体,约占工程局总人口的5.5%;其次是伤病残群体,约占工程局总人口的1.6%;再次是老弱群体,约占工程局总人口的35.4%。由于工程局经济结构和社会结构的变化,工程局还有一些正在形成中的弱势群体,例如单亲家庭,其中多数是由妇女与孩子组成的;居无定所、无固定职业的城市流动人口等等。
弱势群体的生存状况有日益恶化的趋势。下岗和失业人员约占工程局总人口的7.4%,下岗和失业人员则常常由于文化技术素质偏低,再就业比较困难,加之相当一部分人因贫致病,因病致贫,处于绝对贫困状态。工程局还有大批离退休老人,他们曾经为工程局乃至国家的发展做出过巨大贡献,这一部分弱势群体对企业和社会的影响力也不容小视。
2、弱势群体权利和利益保障情况不尽如人意,现阶段工程局的保障制度对于弱势群体的保护不够。这主要体现在:一是工程局保障面依然过低,保护程度亟待提高。二是工程局保障制度有待加强。三是法治对于弱势群体的人权保障还存在差距。毋庸置疑,按照一个完善的法治社会对于人权保障的标准和要求来看,我国立法、行政、执法和司法对于弱势群体的人权保障,都还有相当差距。例如,尽管立法规定了对妇女、未成年人、残疾人等的特殊保护,但实现对这些弱势群体保护所需要的经费和其他物质条件,在立法中却没有具体的量化规定;对于侵犯这些弱势群体权利的行为,应当通过何种程序予以防止和惩处,也缺乏可操作性的规定。特别是,一些弱势群体的权利诉求在立法中还没有得到确认和调整,贫困家庭要求获得适当生活水准的权利,贫困者要求获得医疗保健和救助的权利,弱势群体要求免费获得精神医生咨询和治疗服务的权利等。
无论如何,在弱势群体不断增加和恶化面前,工程局绝不能实行自由放任的政策。努力实现企业成员的共同发展,是我们所面临的唯一正确的选择。
二、扶贫帮困的现实意义
数量庞大的弱势群体的存在,对工程局的健康协调发展产生了严重影响。1、扶贫帮困是工程局公平原则的体现
邓小平同志曾经指出:“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但是,由于整个集团公司目前正处于转型时期,各种复杂的因素使得部分职工的财产和社会地位的获得往往不取决于自身因素,更多取决于工作的性质等外在因素,利益分配不均,机会不平等,与工程局公正原则不符。不仅直接危害收入分配制度本身,而且造成工程局市场经济秩序的混乱,阻碍了工程局健康的市场经济秩序的确立。公平不等于平等,更不等于平均主义,公平是以承认差异为前提的,公平是一种合理的差异。改革总要付出代价,总要有部分人或群体的利益受到损害,但工程局可以通过经济政策的调节,关注弱势群体,让改革相对利益受损者得到应有的补偿使其能够共享改革成果,这既是推动改革之必需,也是工程局在改革的同时的职责之所在。
2、扶贫帮困的体现是“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政策
我国社会发展的根本目的就是要不断推进经济建设,提高人们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和生活需要。弱势群体作为人民群众的一部分同样有希望生活得更加美好的权利,任何人、任何群体都无权将他们排除在社会发展进程之外。我国改革开放后实行的“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政策是必要的、正确的,也值得工程局在改革进程中借鉴。胡锦涛同志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重申了要继续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政策。企业建设与职工幸福安康息息相关。必须在经济大力发展的基础上,更加注重企业良好建设,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工程局体制改革,扩大公共服务,完善工程局企业管理,促进工程局公平正义原则,努力使全局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推动建设和谐企业。党的十七大会议中指出,完善社会管理,维护社会安定团结、社会稳定是人民群众的共同心愿,是改革发展的重要前提。最大限度激发企业创造活力,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和谐企业要靠全局职工共同建设。我们要紧紧依靠职工,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努力形成企业和谐人人有责、和谐企业人人共享的生动局面。现阶段工程局弱势群体的队伍日趋扩大,弱势群体所引发的种种问题,不仅违背了工程局和谐发展的根本目的,而且也不符合“三个代表”思想。关注民生,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也是党在长期革命斗争中赢得信任和支持的力量源泉。当前,扶贫帮困、构建保障人民利益、维护和实现人民的生存权、发展权的社会安全网问题是维护人民根本利益的体现。
3、扶贫帮困有利于工程局健康发展
弱势群体的大量存在,抑制了工程局的快速稳定发展,阻碍了工程局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弱势群体生活窘迫,基本生活很难得到保障,他们肩负沉重压力,普遍缺乏安全感,生活水平并未有根本改善。弱势群体是社会和企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但阻碍了工程局经济发展的速度,还给工程局的稳定带来了不良的影响。
4、扶贫帮困有效防止工程局稳定问题不断滋生弱势群体无法生存或应得利益严重受损时必定会通过一定的方式“报复”工程局,从而给工程局秩序和发展带来严重的破坏因素或消极影响,使得工程为了解决这些问题不得不付出更大的代价。近几年内,国内弱势群体的犯罪率一直居高不下。工程局弱势群体上访现象也屡见不鲜,使得工程局不得不调动一部分人力物力疲于奔波解决上访事件。说明弱势群体问题已经成为工程局不容回避的严重的问题。历史已经证明,没有企业的稳定就没有经济的发展和企业的进步。
三、工程局在扶贫帮困中的作用
由于弱势群体具有经济上的低收入性、生活质量上的低层次性、政治上的低影响力和心理上的高敏感性,他们在生活中具有极大的脆弱性,如果仅仅依靠自身的力量是很难迅速摆脱自身困境的。本文认为,扶贫帮困问题应该充分发挥工程局的作用,积极构建救助弱势群体的工程局安全网络。
1、扶贫帮困是工程局义不容辞的责任
现在企业的职能已不再是统治,而是要通过其管理职能为企业提供服务。现代企业保障制度中,扶贫帮困是企业的一种责任与义务,受救助者接受救助是一个公民的基本权利。当前在工程局经济和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造成弱势群体的原因当中社会原因多于工程局自身原因,所以构建工程局安全网,保障弱势群体的最低限度的日常生活,保证工程局的健康和稳定发展,是工程局义不容辞的责任。救助弱势群体不是对弱势群体自身的单纯施舍和恩赐。一个国家,一个企业,能否找到妥善解决弱势群体的制度性机制,是这个国家、这个企业是否成熟的最重要的表现之一。在工程局系统内,弱势群体是工程局的一个不可分离的组成部分,扶贫帮困是工程局的责任,更是工程局的份内职责。首先,工程局应提高下岗、失业人员最低生活保障金标准,保障下岗、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水平,维护他们做人的尊严;其次,工程局应该尽快建立覆盖所有弱势群体的工程局安全网,当务之急是把扶贫帮困面积扩大。实业总公司是工程局辅业系统的龙头,是工程局相关职能的实施者,应该加快工程局职能改革步伐。同时,实业总公司又是工程局弱势群体的集中源,工程局应该赋予实业总公司更多扶贫帮困方面的权益,给予更多的人力物力的支持,从而提高工程局的公共保障能力。
2、完善弱势群体的政策倾斜
对这些弱势群体的生活困难,工程局有责任以制度的形式予以保障。工程局通过政策制定制度并实施,协调工程局内部矛盾,解决工程局相关问题,向弱势群体提供支持。这种支持不仅仅是单纯的经济和物质上的给予,而且还应该激励和培养他们自我生存和发展的能力。但是,目前在我局,尚缺乏对弱势群体的保护手段,由此导致弱势群体越来越被边缘化。在现实中,弱势群体的权益受到侵害而又得不到保护的情况并不鲜见。由于工程局缺乏保护机制,弱势群体的权利救济极其困难。工程局没有采用法律手段保护弱势群体权利的原因复杂,既有文化观念和物质条件制约的原因,也有是国家法律体制存在缺陷的原因等多方面因素。
3、完善社会保障制度
根据经验,解决因企业经济结构调整而导致的较大规模的贫困问题,最有效的社会保障制度是扶贫帮困。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党和政府以及社会各界在扶贫帮困方面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采取的救助方式有制度性救助(如社会保障与社会福利)、定期的周期性救助(如节假日期间的送温暖等),也有不定期的临时性救济(如捐献一日工资扶贫帮困等),对弱势群体的基本生存起到了一定的保障作用。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应该承认,工程局的社会救助制度存在很多缺陷:救济范围极其有限,救济金额严重偏低。可以说,资金问题仍然是当前工程局社会保障制度的“瓶颈”。
其实,在扶贫帮困问题上,最基本、最有效的途径是尽快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工程局安全网。除了通过工程局资金救助方式保障弱势群体的基本生活,还要建立健全针对弱势群体的补偿性保护政策,如对受最低生活保障者及其家庭的医疗救助政策,对高龄老人、残疾者特别是孤残儿童等特殊弱势人群的特殊保护政策,对在岗弱者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等。工程局对弱势群体的保护底线就是要让弱势群体能够有尊严地“活下去”。十七大报告指出,要加快建设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制度,健全失业保险制度,继续改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这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弱势群体的关心。对弱势群体的企业保障要立足于“最低”,既要做到“应保尽保”,救助每一个应该救助的公民,也要促使受救济者自立,提高自身素质,靠自己的辛勤劳动摆脱困境。
4、为弱势群体提供社会资源
弱势群体问题的根本症结之一是其所拥有的社会资源(包括财力、人力、物力、权力、能力、信息等)整体匮乏,由此导致其生活质量的低下与承受力的脆弱。要改变弱势群体的弱势地位,就必须通过工程局的帮助使其拥有足够多的社会资源。因此,帮助弱势群体获得其所需资源应成为扶贫帮困的工作目标之一。影响弱势群体素质的因素很多,关键是教育不足、知识和技能缺乏。同时,值得关注的是,我国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我国将面临长时期巨大的就业压力:每年新增加劳动力1000万,下岗和失业人口大约1400万,进城的农民工常年保持在1.2亿左右,随着城市化的推进,就业岗位供过于求,估计这个趋势将持续二三十年甚至更长时间。从当前就业形势来看,劳动力供求的结构性矛盾主要表现为劳动力整体素质偏低,不适应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的需要。从发展趋势来看,高技能劳动者的需求将持续增加,普通劳动力需求将不断下降。
在此背景下,对弱势群体实施良好的教育和职业培训显然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这是提高弱势群体的素质和竞争能力,帮助他们摆脱弱势地位的最有效的途径。提高弱势群体素质,充分挖掘弱势者的潜能,有利于充分挖掘盘活工程局现有人力资源,调动工程局的各种力量构建工程局安全网络。比如对下岗职工而言,技能培训、再就业信息、社会保障资金、各种优惠政策等都是重要的社会资源。弱势群体的社会关系,是其生存和发展的小环境,如果不随着社会大环境的发展而相应的发展,弱势群体将逐渐脱离社会,使其更加困难和无助。所以,要关注弱势群体社会关系的建立与发展,帮助弱势群体创造一个良好的生存和发展的小环境,得到更多的社会认同和支持,让弱势群体尽快走出困境。
四、扶贫帮困是工程局的重要职责1、工程局有责任扶贫帮困保护企业弱势群体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所在,是遵循经济和社会生活发展的规律,打破阻碍生产力和社会发展的平均主义,但同时又通过政治、政策,以及法律和道德的调节,逐步达到共同富裕。这就是要在工程局大力发展主业、发展经济的总体上保持比较合理、正常的伦理关系。胡锦涛提出:“在整个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过程中,要全民共同享受到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社会主义的本质决定了工程局有责任保护弱势群体的利益,关注民生,以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
2、扶贫帮困要采取多种手段综合调控
其一、思想手段。就是必须遵循思想政治教育的规律并且联系弱势群体的思想特点做好弱势群体的思想政治工作。首先,要继承党的光荣传统和作风,把思想政治工作与解决弱势群体的实际生活困难结合起来进行。其次,要理解他们的思想历程和某些思想认识形成的原因。并根据弱势群体的普遍意见来衡量和矫正改革的举措和方向,才能使我们的思想政治工作入脑入心。否则,就容易使自己同弱势群体分离甚至对立起来。第三,要及时而全面地向他们介绍和通报改革决策的过程和进展的情况,取得他们的理解和支持,同心同德地对待改革举措。实业总公司系统各基地经常组织基地离退休人员看书、读报,定期学习党中央、局党委相关政策文件及报告,将思想政治工作做到了位。
其二、组织手段。就是通过党组织和各种社会团体,尽量把可以组织的弱势人群组织起来,学习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研究分析社会现实问题,引导他们积极投入到两个文明建设中去。组织手段,在满足弱势群体的需求,维护弱势群体的利益,解决工程局问题上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为此,工程局应该大力支持发展扶贫帮困工作,以解决有关弱势群体的贫困、教育、福利、权益保障等等问题。实业总公司系统各基地经常利用节日期间组织离退休人员举办书画大赛、门球赛等增强弱势群体和组织的凝聚力。
其三,政策手段。首先,对弱势群体的社会保障政策亟需完善。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社会保障体系是工程局正常运行的“稳定器”,它不仅关系到全体社会成员的切身利益,而且对于弱势群体尤有保护作用。因此,工程局要进一步巩固最低生活保障线政策,通过调剂财政支出结构,予以必要的资金保证;进一步扩大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的覆盖面,提高社会保障程度。其次,再就业政策也是保护弱势群体的一项重要政策。再就业不仅是下岗、失业职工等贫困群体第一位的需求,而且也是健康老龄化的理念下健康老年人丰富人生、自我保障的需求,还是其他弱势群体融入社会取得自尊的重要保证。因此,需要通过工程局的宏观调控和经济结构的调整增加全局的再就业机会,并落实各项优惠政策。
其四、道德手段。保护弱势群体就意味着调节弱势群体和强势群体之间的利益关系,在保护优势者的积极性的前提下,注重提高弱势者的能力,保护弱势者的利益,始终把握住共同进步和共同富裕的目标。胡锦涛提出:“坚持依法治国方略,同时把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结合起来。”坚持“以德治国”,就要通过德治与法治的结合,正确调节强势群体和弱势群体的关系,保障弱势群体的正当权益。扶贫帮困是“以德治国”的应有之义。道德调节,从总体的价值导向上说,就是要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和集体主义原则,同时制定相应的道德规范和实施细则。在工程局观念舆论上,要提倡平等相待、团结互助、扶弱济贫,反对社会歧视、以强凌弱、以上压下。工程局的企业道德应对保护弱势群体作出权利和义务的规定,保障弱势群体能够享受社会平等的权利,尽到自己能够尽到的义务;使强势群体尽到尊重和帮助弱势群体的义务,同时也享受他们应当享受的权利。工程局应逐渐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使扶贫帮困的道义合理化、规范化、制度化,使德治和法治相互配合,充分显示出它们应有的威力。当然,工程局还应利用多方手段配合弱势群体自身减少依赖性,增强自主、自立能力;要克服自卑感,培养自重、自强精神,把他律与自律结合起来。
其五、法治手段。法治社会应当特别关注在企业中处于不利地位的群体。法治的一个重要功能,就是给予弱势群体以特别的物质保障;或者运用权力,通过创造条件,排除妨碍等方式,给予弱势群体以特别的精神、道义保障;或者双管齐下,两者兼而有之。法治应体现对企业弱势群体权利和利益特别尊重与保障。因为弱势群体在企业中处于不利地位,法治要求对弱势群体的人权保障要给予例外对待和特别保护;因为弱势群体是由每个人构成的,人权的基本价值就是要求对所有人予以普遍的尊重和保障,对弱势群体予以特别的关注、尊重和保护;人权的法治原则要求通过相应的措施最大限度地缩小弱势群体与强势群体的差距。依法治国、依法治企和保障人权是伟大而具体的系统工程,依法尊重弱势群体的人格尊严和自我选择,保障他们的安全、适当生活水准和潜能的发挥,消除对他们的歧视、虐待和侮辱,则是这项伟大工程中实实在在的内容。
【参考文献】
(1)胡锦涛在党的十七大上的报告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2)郑杭生、李迎生:《社会分化、弱势群体与政策选择》,载中国网。(3)钱再见:《中国社会弱势群体及其社会支持政策》,载《江海学刊》。(4)吴鹏森:《论弱势群体的“社会报复”》,载《江苏行政学院学报》。(5)蔡肪:《中国人口与劳动问题报告——转轨中的城市贫困问题》,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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