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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年“职工互助医疗保障计划”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9-05-28 12:13:09 网站:公文素材库

关于做好201*年“职工互助医疗保障计划”工作的通知

番禺区大石街工会文件

关于做好201*年番禺区

职工互助医疗保障计划工作的通知

各村(社区)、工业园、直属基层工会:

为做好今年番禺区职工互助医疗保障计划,即《番禺区职工特种重病互助医疗保障计划》和《番禺区女职工安康互助保障计划》(以下简称《两保计划》),现就做好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参保对象

今年起参保对象必须是本区己成立工会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身体健康的在职职工(不含离、退休人员和没有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村民、居民),参保单位应如实填写参保表格(附件1、2)。

二、新参保职工实行免责期

今年起《两保计划》实行保障期满后续保,首次参保时实行180天的免责期(即新参保职工在《告知书》生效之日起180天内患保障范围内指定的疾病者,本单位不承担互助保障责任),今

年起受理续保。具体详见《番禺区职工特种重病互助医疗保障计划》(附件3)和《番禺区女职工安康互助保障计划》(附件4)。

三、实行目标考核

今年《两保计划》仍纳入工会年度目标考核。直属基层工会在册参保职工(包括今年新参保职工)《两保计划》的参保率要求达到职工总人数的80%以上;村(社区)工会根据《201*年〈两保计划〉村(社区)工会指标任务分解表》(附件5)完成指标任务。对参保工作做得好的单位今年进行一次性奖励,凡100%完成任务的奖励500元,完成任务80%以上的奖励300元,并在年终总结时进行表彰奖励。

四、办理参保手续和要求

今年《两保计划》办理参保时间仍为5月份,保障期限仍为3年,从办理参保当年的6月1日起,至第3年的5月31日止。各单位要在指定时间内办理参保,超过时间将不予受理。参保手续如下:

(一)参保单位将参保款项存入区总工会指定帐户:收款人名称:广州市番禺区总工会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番禺市桥支行账号:3602061709000530844。(二)备齐以下资料同时交区总工会。

1、缴纳参保费的《银行进账单》复印件,传真至街工会;2、填写《领取参保编号确认表》(附件6),并发送电子版

至街工会的邮箱。

3、填写《参保职工名单》(附件1、2),并发送电子版至街工会的邮箱。

(三)街工会核实参保人员资料后,按缴费人数发给参保单位“参保编号”,并将“参保编号”告知参保单位。

(四)参保单位凭街工会告知的“参保编号”将《参保职工名单》填写完整。

(五)参保单位凭银行进账单到街工会办公室取发票和告知书,同时提供填写了参保编号纸质版的《参保职工名单》(已盖单位工会章)(一式三份)。

五、申请互助医疗保障金手续和要求

申请《两保计划》互助医疗保障金,需提供以下资料:(一)审批表(附件8、9):一式四份,医院医教科(医务科)意见栏要求:如确诊患者初次患恶性肿瘤的,有关专家出具“诊断为原发性××癌”字样的证明(注:患病补助审批表需由专家组中的医生、组长各一名加具意见、签名并加盖医院医教科或医务科公章后才有效)。

(二)201*年以前参保的患病职工提供《告知书》原件;201*年以后参保的患病职工需提供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证明及参保单位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单位工会公章的本单位参加《两保计划》《参保职工名单》有该患病职工(即申请人)资料的一页复印件;

(三)身份证:①原件(查验后交还),②复印件。(四)患病补助申请人本人工商银行存折复印件(若患病补助申请人已身故,需提交代领补助款的家属身份证明、身份证原件(查验后交还)及复印件。

(五)初诊病历:①原件(查验后交还),②复印件。(六)住院记录(或住院志)或出院小结:①原件(查验后交还),②复印件。

(七)除以上资料外:

1、患癌症者需提供病理检验报告书;①原件(查验后交还),②复印件。

2、进行心脏支架介入手术、心脏瓣膜置换手术或冠状动脉旁路手术者需提供:(1)确诊所患疾病的检查报告单;(2)手术报告或手术记录①原件(查验后交还),②复印件。

3、患慢性肾衰竭者需提供:(1)确诊所患疾病的检查报告单;(2)医院收费明细单①原件(查验后交还),②复印件。

(八)注意:

1、以上五、六、七所需的资料,如拿不到原件,复印件需盖医院病案复印专用章。

2、以上医院资料,需是广州市内三级医院或番禺区中心医院、番禺区何贤纪念医院提供,如提供资料有疑问的,我们送交专家鉴定后办理。

3、以上需要的患病资料必须齐全,患病理赔资料不全者,

本单位不承担互助保障责任。

本通知从201*年6月1日开始执行,201*年6月1日前的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附件:

1.201*年番禺区职工特种重病互助医疗保障计划参保职工名单2.201*年番禺区女职工安康互助保障计划参保职工名单3.番禺区职工特种重病互助医疗保障计划4.番禺区女职工安康互助保障计划

5.201*年《两保计划》村(社区)工会指标任务分解表6.领取参保编号确认表

7.番禺区职工互助医疗鉴定专家组名单

8.番禺区职工特种重病互助医疗保障计划患病补助审批表9.番禺区女职工安康互助保障计划患病补助审批表

番禺区大石街工会二○一二年四月十六日

(联系人:马玉坤,联系电话及传真:84785938,邮箱地址:510454051@QQ.COM或通过OA邮箱发送)

扩展阅读:广州市职工特种重病互助医疗保障计划和女职工安康互助保障计划参保续保工作的通知

惯于广州市职工特种重病互助医疗保障计划和女职工

安康互助保障计划参保续保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工业园(区)、系统总工会(工委会)、直属单位工会:

今年1月和7月,广州市女职工安康互助保障计划和广州市职工特种重病互助医疗保障计划将分别进入一个新的保障期。现就有关参保、续保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积极发动符合条件的职工参保和续保,要把此项工作纳入本系统工会工作年度考核内容,抓好落实。

二、广州市职工特种重病互助医疗保障计划(一)在职人员。1、续保条件。

续保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广州市总工会管辖的在册工会会员。指在职的工会会员(含离岗退养、进城务工人员),不包括任何原因已经办理了离退休手续人员和办理了离退休手续后返聘的人员。

已经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以身份证的出生日期为准,下同),但因工作需要继续留用且未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人员(参、续保时必须附有本单位人事部门提供未办理离退休手续的证明或社保机构批准其延期缴费的证明)。

(2)必须符合本计划所规定的参保条件且上一保障期满,本人自愿续保。

(3)上一保障期未领取过患病补助金或免责期内患病补助金。

2、续保原则。

(1)符合续保条件的,在本级工会统一组织续保。提供的个人资料必须齐全、真实、准确,如有隐瞒或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即行终止保障责任,并不退回互助款。

(2)必须在上一保障期满前60天至期满后一个月内,由所在单位工会组织统一办理续保手续,过期不办理续保的,视作放弃续保;以后再申请参保的,按新参保人员的办法执行。

(3)各参保单位必须在缴纳续保互助金之日起60天内填写、核实续保人员的资料,交经办机构审核办理。超过60天仍未报交,若在此期间患病的,经办机构将不予受理患病补助申报。

(4)法定退休年龄的界定,以居民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当月保障期满的可申请续保。

(5)在原保障期内领取了患病补助金或免责期内患病补助金的,不受理续保,该保障期内也不受理新参保。保障期满后可申请新参保。

(6)保障期未满者不受理续保,也不受理新参保,隐瞒情况办理了新参保的,按新参保人员的办法执行,原保障期限同时自行终止,并不退还互助款。

(7)续保的缴费额、保障期限、互助保障项目、患病补助标准保持原来不变,续保取消180天的免责期。

(二)失业人员。1、续保条件。

续保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上期参加广州市职工特种重病互助医疗保障计划期满的;

(2)男60周岁以下,女50周岁以下,且未办理退休手续的;

(3)上一保障期未领取过患病补助金或免责期内患病补助金的。

2、续保原则。

(1)符合续保条件的,必须在上一保障期满前45天内直接到经办机构办理续保,过期不办理续保的,视作放弃续保及不再受理新参保。

(2)首期没有参保的失业人员不受理新参保。(3)已参保的失业人员,在上一保障期内已领取了患病补助金或免责期内患病补助金的,不受理续保,也不受理新参保。

(4)续保的缴费额、保障期限、互助保障项目、患病补助标准保持原来不变,续保取消180天的免责期。

(5)续保人员提供的个人资料必须齐全、真实、准确,

如有隐满或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即行终止保障责任,并不退回互助款。

3、具备资料。

(1)《广州市职工特种重病互助医疗保障计划续保凭证》原件。

上一保障期间失业,或离开单位到新单位工作且新单位没有建立工会组织,符合续保条件的,凭《广州市职工特种重病互助医疗保障计划协议书》(黄表)或《广州市职工特种重病互助医疗保障计划续保协议》(红表)原件。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3)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4)失业证原件和复印件。

离开原单位到新单位工作且新单位没有建立工会组织的,凭本单位未建立工会组织的证明原件。

4、办理手续。

(1)由本人如实填写《续保申请》;

(2)把填好的《续保申请》连同须具备的资料交给工作人员审核(户口簿、身份证、失业证的原件核对后交还本人)。

(3)审核符合条件后,续保人缴纳互助金(100元)。(4)发给《广州市职工特种重病互助医疗保障计划续保凭证》。

《续保凭证》应妥善保管,遗失不补,并请认真阅读《续保凭证》背面的内容。

二、广州市女职工安康互助保障计划(一)新保、续保的保障期限

从201*年1月1日起保障期限由两年一期恢复为三年一期,自参保单位缴款之日起至三年保障期满日止。新参保的免责期由120天改为180天。

201*年12月31日前参、续保的保障期限仍为二年。(二)在职人员续保1、续保条件。

续保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广州市总工会管辖的在册工会女会员。指在职的工会会员(含离岗退养、进城务工人员)和已经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以身份证的出生日期为准,下同),但因工作需要继续留用且未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人员(参、续保时必须附有本单位人事部门提供未办理离退休手续的证明或社保机构批准其延期缴费的证明);不包括任何原因已经办理了离退休手续人员和办理了离退休手续后返聘的人员。

(2)必须符合本计划所规定的参保条件且上一保障期满,本人自愿续保。

(3)上一保障期未领取过患病补助金或免责期内患病补助金。

2、续保原则。

(1)合续保条件的,由本级工会统一办理续保手续。本人所提供的个人资料必须齐全、真实、准确,如有隐瞒或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即行终止保障责任,其互助款不予退回。

(2)必须在上一保障期满前60天至期满后一个月内,由所在单位工会组织统一办理续保手续,过期不办理续保的,视作放弃续保;以后再申请参保的,按新参保人员的办法执行。

(3)各单位必须在缴纳续保互助金之日起60天内填写、核实续保人员的资料,交经办机构审核办理。超过60天仍未报交,若在此期间患病的,经办机构将不予受理患病补助。

(4)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当月且保障期满的可申请续保,其年龄的界定以个人居民身份证出生日期为依据。

(5)在原保障期内领取了患病补助金或免责期内患病补助金的,不受理续保,该保障期内也不受理新参保。保障期满后可申请新参保。

(6)保障期未满者不受理续保,也不受理新参保,隐瞒实情办理了新参保的,按新参保人员的办法执行,原保障期限同时自行终止,其原互助款不予退还。

(7)续保的缴费金额(50元)、互助保障项目、患病补助标准保持不变,续保后不再实行180天的免责期。

3、续保程序。

续保程序按“广州市职工特种重病互助医疗保障计划”和“广州市女职工安康互助保障计划”参、续保流程图执行。

投保单位在提交参、续保资料时,必须同时提交《人员名册》电子版。

(三)失业人员续保1、续保条件。

续保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上期参加广州市女职工安康互助保障计划期满的;(2)年龄50周岁以下,且未办理退休手续的;(3)上一保障期未领取过患病补助金或免责期内患病补助金的。

2、续保原则。

(1)符合续保条件的,必须在上一保障期满前60天至期满后一个月内直接到经办机构办理续保,过期不办理续保的,视作放弃续保。

(2)已参保的失业人员,在上一保障期内已领取了患病补助金或免责期内患病补助金的,不受理续保。

(3)续保的缴费金额(50元)、互助保障项目、患病补助标准保持不变,续保后不再实行180天的免责期。

(4)续保人员提供的个人资料必须齐全、真实、准确,如有隐瞒或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即行终止保障责任,其互助款不予退还。

3、续保必备的资料。

(1)《广州市女职工安康互助保障计划告知书》原件。其中,上一保障期间失业的人员,或离开原单位进入新单位、而新单位又没有建立工会组织的人员,符合续保条件的,须提供《广州市女职工安康互助保障计划告知书》原件。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3)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4)失业证原件和复印件。

其中,离开原单位进入新单位、而新单位又没有建立工会组织的人员,须提供本单位未建立工会组织的证明原件。

3、续保手续。

(1)由本人如实填写《续保申请》。

(2)把填好的《续保申请》连同须提供的资料交给工作人员审核(户口簿、身份证、失业证的原件核对后交还本人)。

(3)审核符合条件后,续保人缴纳互助金(50元)。(4)发给《广州市女职工安康互助保障计划续保凭证》。《续保凭证》应妥善保管,遗失不补,并请认真阅读《续保凭证》背面的内容。

四、办理机构地点

由从化市总工会代理收集各单位资料和款项并把款项存入银行后再到广州市总工会帮扶中心办理有关手续。

以上文件及表格可在从化市总工会网站()或在广州市总工会网站主页()的《服务窗口》“互助保障”栏查询和下载。

从化市总工会联系人:艳冰联系电话:37900613附件:

1、“广州市职工特种重病互助医疗保障计划”和“广州市女职工安康互助保障计划”参、续保流程图

2、广州市女职工安康互助保障计划新保表3、广州市女职工安康互助保障计划续保表4、广州市职工特种重病互助医疗保障计划参保表5、广州市职工特种重病互助医疗保障计划续保表

从化市总工会201*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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