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俭坪乡201*年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半年工作总结

时间:2019-05-28 12:14:49 网站:公文素材库

俭坪乡201*年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半年工作总结

俭坪乡201*年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

专项活动半年工作总结

俭坪乡位于东经107o---107o38,北纬28o91--28o20,距正安县城7公里,距历史文化名城遵义151公里,东连和溪镇、南接凤仪镇、西邻格林镇、北与中观镇接壤,面积82.3平方公里,辖6个村66个村民组,5491户,现有人口23152人。因交通不发达,群众法律意识不强,各种社会矛盾纠纷层出不穷,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经济发展。为了维护社会稳定,确保一方平安,今年以来,我乡继续全面实行上下联动、左右协调、群策群力的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工作举措。据统计,今年调处中心接待群众来访26批次,受理22件,直接调处7件,成功6件,劝阻群体性上访1次,防止矛盾激化3件,实现了阶段性目标。

一、建立健全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工作长效网络机制:一是健全组织机构。建全和完善乡、村、组调解员三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组织机构,乡领导小组由乡乡长任组长,乡政法委书记和司法所所长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目前,全乡6个村全部成立矛盾纠纷调处站(司法行政工作站),66个组全部成立调解小组,每个组长为该组矛盾纠纷调解员。二是成立司法所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组建以综治、司法、信访为主的司法所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协调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指挥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办公室设在综治办,负责日常工作。三是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应急机制,确保要害时刻突发性群体性疑难性的矛盾纠纷能得到及时有效化解。

二、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运行机制:

1、预防机制。一是坚持信息预防。各村、部门从抓早、抓小、抓快着手,及时把握信息,解决问题,消灭隐患,防止形成矛盾纠纷。二是坚持普遍预防,采取普法宣传,举案说法等多种形式,增强广大群众守法意识和明辨是非能力,从源头上减少纠纷的发生。三是采取“四超前”措施,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即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超前介入,猜测工作建在预防前,预防工作建在调解前,调解工作走在激化前。

2、大排查、大调解机制。对辖区内突出的矛盾纠纷,采取定时、定人、定点、定责的办法,开展“拉网式”专项排查调处,做到不漏村,村不漏组,组不漏户,户不漏人。各级调处组织都能建立矛盾纠纷档案,对排查发现的各类矛盾隐患,按性质和轻重缓急进行梳理分类,具体记入档案。

3、调处机制。坚持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上下贯通,左右协调,依托基层,多方参与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新机制。实行分级调处制,严格按照属地治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搞好归口调处,小纠纷由信息员或村民小组长调处;一般矛盾纠纷由村调委会依法调处;疑难纠纷由乡调委会及时调处。

4、督查机制。一是领导督查,乡领导负责对本辖区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进行督查,定期听取汇报,研究解决问题。二是跟踪督查,对于落实到具体部门调处的矛盾纠纷,各级调处组织实行全程督查,按时通报调处工作进展情况,杜绝有调无果、有头无尾的现象。三是会议督查,各村每季度、乡每月召开一次矛盾纠纷调处领导小组成员会议,通报情况,讲评工作,部署任务。

5、报告机制。各村每月向司法所报告一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情况(包括月报表),排查上报要有领导签字,加盖单位公章,排查没有发现问题的,也要记录在案,实行“零报告”制度。乡对那些可能引发重大治安问题和群体性事件的矛盾纠纷,及时介入调解,同时从发现之日起二日内向乡矛盾纠纷调处中心报告。

6、培训机制。采取专门培训和利用各种会议对乡村调解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升队伍素质,提高调解水平。司法所负责每年对各村调委会主任进行业务培训,乡对村调委会成员每年不少于两次业务培训。三、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责任机制:及时制定并下发了《俭坪乡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建立健全了矛盾纠纷调处工作责任机制。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不力,致使矛盾纠纷激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者不良后果的单位和个人,由司法所、纪委、组织、等部门核实后,报乡纪委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四、对今后调处矛盾纠纷的对策和建议:

1、科学建立农村矛盾纠纷摸排预警机制。

针对当前农村矛盾纠纷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我们必须建立一套科学的摸排预警机制。如何开展矛盾纠纷的摸排工作,要坚持二个原则。一是群众性原则。农村各类矛盾纠纷隐患无处不在,无时不在,所以光靠乡村干部或者司法部门是不能及时有效地捕捉到种种问题的萌芽,我们必须广泛发动群众,充分发挥各部门的作用,开展摸排预防工作。二是早发现原则。任何矛盾纠纷都有一个发生、发展、爆发的过程,假如我们能够及早发现,及时采取措施,就能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使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确保社会的稳定。

2、加大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协调指导。

要认真履行人民调解职责,切实加强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协调指导,落实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月报告、排查调处数据月报、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月工作例会“三个一”工作机制,及时把握村内矛盾纠纷动态,及时研究矛盾纠纷的新情况、新特点、新规律,切实当好党委政府预防化解矛盾纠纷的参谋助手。要通过督促抓好预防、排查、调处、信息报送、定期分析、信息报送、应急处置、挂牌督办、联调、督导检查、保障等十项机制的落实,进一步加大预防、化解矛盾纠纷工作的指导协调督促力度,切实形成各部门齐抓共管、多种化解手段并用、三大调解良性互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工作格局。

3、加大教育力度,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加强对村民的政策法制教育,扩大普法的广度,采取各种宣传方式,如广播、文艺演出等方式在农村中深入普及法律知识,注重普及与农民生活、生产相关的有针对性的法律,宣传守法、执法和如何运用法律保护自已的合法权益等知识,加大村务公开力度,增强透明度,使干部与群众之间互相理解、互相信任、相互支持,减少干群间的纠纷。帮助群众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不断加强文化道德和修养,做到遇事冷静对待,互相谦让,正确处理,减少各类矛盾纠纷的发生。4、提高队伍素质,适应新时期需要。

新时期的矛盾纠纷有突发性、潜伏性和反复性等特点,化解难度大,从而提高基层干部依法行政和依法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更为重要。充分利用各种形式进行有计划有目的的培训;次端正干部思想,提高他们的法律知识和政策水平。

5、不断强化农村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力度。

面对新时期农村矛盾纠纷的新特点,要预防和解决各种矛盾纠纷,我们必须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关注的问题,以化解群体性、复杂性、易激化等影响社会稳定的矛盾纠纷为重点,坚持经常性与集中性排查调处相结合,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调解工作方针,及时、依法做好多发性、常见性民间纠纷调解,把问题解决在当地和萌芽状态。工作中要注重从思想上正视矛盾,积极主动抓“苗头”;从全局上把握矛盾,集中力量抓“重头”;从客观上分析矛盾,实事求是抓“源头”;从根本上熟悉矛盾,以人为本抓“头头”。只有抓住了矛盾的主要方面,才能真正解决问题,达到维护稳定的目的。

俭坪乡人民调解委员会201*年6月20日

扩展阅读:201*年俭坪乡人民调半年工作总结

201*年俭坪乡人民调解半年

工作总结

201*年,我乡以“大调解”建设为平台,努力做好来信来访和纠纷调解工作,及时有效地化解了各类社会矛盾纠纷,促进了社会长期和谐稳定,大调解工作取得了一定发展,工作有了新的突破。经过全乡各部门、村、共同努力,充分发挥了“大调解”在增进人民团结、维护社会安定、促进经济建设和基层民主法制建设中的作用。

在工作中强化“大调解”工作基础建设。一是加强网络建设。成立了以乡人民政府乡长陈静任主任,分管政法委书记刘飞,在村层面,调整充实村调解委员会组织。在村、居民小组建立维护稳定群众义务调解员,发挥老党员、老干部、老教师、治安积极分子的积极作用,排查反馈存在基层群众中的各种不稳定信息,积极化解矛盾,从而形成上下联动,协调一致的工作网络;二是加强阵地建设。建立了“大调解”办公室、调解室,做到了有办公桌椅、电脑、电话等良好办公条件。在村层面,则普遍形成了“信访、人民调解、司法调解”三位一体的运行机制;引导群众更新观念,在出现矛盾纠纷后主动找调解组织,以调解方式化解矛盾纠纷。

三是加强队伍建设。为避免出现当事人“申诉无门”而引发上访闹事现象,有效防止纠纷激化和群众性事件发生。我乡着重加强信访信息阵地、调解人员队伍建设,让群众来访有门进,群众意见有处讲,矛盾纠纷有人调。为此,我乡加强调解员和劝调员的选用和培训,倾听群众意见和要求;四是加强制度建设。我乡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均建立起了矛盾纠纷登记制度、共同调解制度、矛盾纠纷排查制度、岗位责任制度、文书档案管理制度等,促进了人民调解不断规范化、制度化发展。

建立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的结合机制。一是加强行政调解,充挥发挥行政调解的职能作用。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形势下,贯彻和谐行政理念,增强行政调解意识,切实做好了办理行政事项施政过程中引发的矛盾纠纷调处工作,注重运用调解手段化解行政争议,努力实现以调促和。设置了行政调解机构,配备了专职调解人员,重点化解场镇房屋拆迁、农村土地征用、土地承包、医疗卫生、涉法涉诉上访户、消费者权益保护以及社会公共服务等方面的突出矛盾纠纷;二是建立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的结合机制。建立健全了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有效结合的衔接机制,对发生的行政的争议,在不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在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进行调解处理,增进有关当事人与行政机关之间的相互理解和信任。同时积极为当事人自行和解创造条件。建立了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人民调解工作室,建立健全了人民调解调处联动工作机制,积极控索了联合接待、联合调处、联合管理等多种形式。对法律关系单一的纠纷,由一个职能部门负责调解或委托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对于交通事故、土地承包、等领域纠纷的处理,由相关的行政部门可以运用专业知识优势进行调解,即达到解“法结”,更解“心结”的效果。

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运行机制。1、预防机制。一是坚持信息预防。各村、部门从抓早、抓小、抓快着手,及时把握信息,解决问题,消灭隐患,防止形成矛盾纠纷。二是坚持普遍预防,采取因人、因地、因时、重点普遍等预防方法,通过在广大群众中开展经常性的普法宣传,举案说法等多种形式,增强广大群众守法意识和道德观念及明辨是非能力,对纠纷的自我控制,解决能力,从源头上减少纠纷的发生。三是采取“四超前”措施,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即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超前介入,工作建在预防前,预防工作建在调解前,调解工作走在激化前;2、排查机制。对辖区内突出的矛盾纠纷,采取定时、定人、定点、定责的办法,开展“拉网式”专项排查调处,做到村不漏组,组不漏户,户不漏人。各级调处组织都能建立矛盾纠纷档案,对排查发现的各类矛盾隐患,按性质和轻重缓急进行梳理分类,具体记入档案;3、调处机制。坚持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上下贯通,左右协调,依托基层,多方参与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新机制。实行分级调处制,严格按照属地治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搞好归口调处,小纠纷由信息员或村、村居民小组长调处;一般矛盾纠纷由村、村调委会依法调处;疑难纠纷由乡调委会及时调处;跨区域、跨行业重大纠纷由人民调解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及“大调解”办公室协调调处;4、督查机制。一是领导督查,乡领导负责对本辖区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进行督查,定期听取汇报,研究解决问题。二是跟踪督查,对于落实到具体部门调处的矛盾纠纷,各级调处组织实行全程督查,按时通报调处工作进展情况,杜绝有调无果、有头无尾的现象。三是会议督查,各村每月召开一次矛盾纠纷调处领导小组成员会议,通报情况,讲评工作,部署任务;5、回访机制。坚持回访预防,对于调处的重大矛盾纠纷由本级调解组织指定专人包案,定期回访,督促履行协议,防止纠纷出现反复,酿成新的事端;6、报告机制。各村每月20号前向乡综治办及“大调解”办公室,报告一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情况(包括月报表),排查没有发现问题的,也要记录在案,实行“零报告”制度。对那些可能引发重大治安问题和群体性事件的矛盾纠纷,及时介入调解,同时从发现之日起即时向乡矛盾纠纷调处中心报告;7、培训机制。我乡采取了专门培训、以会代训等方式进行培训。培训的内容结合了全乡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结合了全乡的中心工作,抓住了基层人民调解员素质较差的薄弱环节,提高了基层调解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8、专项治理机制。在今年开展了春耕季节、世博间民间纠纷专项治理活动时,我乡成立了专项治理活动领导小组。通过法制宣传教育,提高了广大群众、基层干部依法处理民事纠纷的能力,对辖区内可能影响春耕生产、各类纠纷及时进行排查、重点防范,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定人定责,及时进行调解,对当前发生的尚未调解的民间纠纷和调解未果的纠纷实行定点跟踪;对易激化和直接影响农业生产经营的民间纠纷,优先进行调解;对重大突发性、群体性事件,乡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组织司法助理员、调解人员与当事人面对面做好调解工作,防止事态的扩大和矛盾激化,乡党委、政府把无民间纠纷激化为刑事案件,无民间纠纷引起自杀和无民事纠纷引起群体性械斗事件作为考核各村开展专项治理活动工作成效的主要标准,列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考核内容。

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责任机制。及时制定并下发了“大调解”工作机制的实施方案,进一步建立健全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责任机制。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不力,致使矛盾纠纷激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者不良后果的单位和个人,由乡综治办、纪委、组织等部门核实后,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我乡在构建“大调解”体系上作了一些有益探索,但还需要在实践中逐步完善,更加充分地发挥作用。我们要进一步建立社情民意调查机制,推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健全党委、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利益机制,实现矛盾纠纷排查、预警、化解的一体化和常态化,为促进科学发展建设“平安俭坪”创造更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俭坪乡人民调解委员会

201*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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