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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案件审理工作报告

时间:2019-05-28 12:30:35 网站:公文素材库

纪检案件审理工作报告

纪检案件审理工作报告

201*年以来,在市纪委的正确领导下,我办深入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学习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精神以及《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新颁布的党内法规和其他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政策水平和依纪依法审案能力,不断增强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把我办案件审理工作不断提高到新的水平。现将我办纪检案件审理工作报告如下:

一、领导重视,为案件审理提供组织保证

办党组认为案件审理是查办违纪案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处理违纪案件的一项法定程序,是贯彻从严治党方针、正确执行纪律、严厉惩处各种违纪违法分子的重要保证,也是保障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合法权利的重要途径。办党组对案件审理工作非常重视。为此,我们始终把纪检监察审理紧紧抓在手上,形成了“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靠上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网络,进一步细化措施,全面推行案件审理责任制,把案件审理与业务工作同布置、同检查。

二、加大业务学习,提高案件审理工作水平加强业务学习是提高案件审理工作水平的有效途径。把案件学习摆上重要位置,纳入案件审理工作的基本内容。办党组认真组织学习了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精神以及《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新颁布的党内法规和其他法律法规,通过学习,进一步明确了案件审理是查办案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案件查处工作的法定程序。做好案件审理工作,是依纪依法办案、提高办案质量的重要保证,并在纪检监察案件审理实践中切实贯彻执行。在学习中不断改进学习方式方法,注重把学习和解决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结合起来。

三、严格依纪依法审理案件,确保办案质量

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严格依纪依法审理案件是审理工作的基本要求,也是做好新形势下案件审理工作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纪检组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事业心,牢固树立法治观念,全面履行党章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切实保证纪检监察机关所办案件的质量。首先,严格遵循中央纪委第二次(转载自中国教育文摘,请保留此标记。)全会提出的“二十四字”办案基本要求,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其次,牢固树立程序与实体并重的观念。必须充分认识到"程序合法"的重大意义,按照程序合法的要求,审理好每一起案件。第三,正确理解和适用法律法规。《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案件审理工作条例》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对违犯党纪政纪案件的定性依据、量纪标准和案件审理程序作出了明确规定,为依纪依法审理案件提供了基本依据。学习领会好、掌握运用好这些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正确理解和适用党纪政纪法规的水平,使所审案件公正、合法,经得起历史检验。

严格依纪依法审理案件,重点要审理好自办案件。自办案件的质量和效率直接关系到执纪水平。在审理自办案件中,坚持承办人负责制,坚持集体审议案件制度,坚持主动与上级纪委沟通协调,切实发挥审核把关和执纪监督职能。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证据不足、事实不清、定性不准、量纪不当、手续不全及违反法定程序等问题,敢于坚持原则,如实反映,为上级纪委审定案件提供全面情况,保证“二十四字”办案基本要求在自办案件中落到实处。重视被调查人的合理申辩,健全审理阶段与被调查人谈话制度,切实做好处分决定的宣布、执行工作。

四、积极探索,促进机制、制度创新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案件审理工作新的实践,必然要求案件审理工作始终坚持与时俱进,不断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我们在学习小弟单位审理工作的先进经验基础上,发扬求真务实的精神,根据变化着的实际情况,深入探索新形势下审理工作的特点;遵循审理工作的规律,符合人防工作实际,力争增强审理工作的科学性、预见性、主动性和有效性,不断提高案件审理的质量和效率。今年以来的纪检案件审理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和薄弱环节,案件审理工作水平还需进一步提高,在下一步工作中,我们将认真学习借鉴兄弟单位的先进经验,在市纪委的坚强领导下,进一步提高案件审理水平。

本文《纪检监察案件审理报告》来自中国教育文摘,查看更多与相关文章请到。

扩展阅读:梨树县纪委监察局案件审理工作汇报(新)

梨树县纪委监察局案件审理工作汇报

根据省市纪委的通知要求,把我县贯彻全省案件审理工作会议精神情况向各位领导汇报如下:

一、贯彻落实全省案件审理工作会议精神情况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和省纪委案件审理工作会议精神,我们县纪委监察局召开了本地区贯彻落实的工作会议,所有纪检监察人员全员参加,认真学习会议精神,大大提高了案件审理的质量。

1、深化认识,切实加强对案件审理工作的领导。我们梨树县纪委监察局对案件审理工作一直非常重视。尤其是这届纪委领导班子始终把案件审理工作作为纪检监察机关执纪办案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关键环节来抓,不仅认真坚持案件审理工作的各项制度,而且认真解决审理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不断推动审理工作创新,拓展审理工作领域,充分发挥了审理工作的职能作用。

2、强化业务领导,支持审理干部履职尽责。在实际工作中,领导带头执行审理工作制度:研究案件事先不定调子、不拿意见,坚持先让审理部门拿意见;不管时间多紧、情况多特殊,都坚持必须履行审理程序,不经审理的案件,不和提交常委会研究;坚持纪委常委会和监察局长办公会集体审议案件制度;有些特殊的信访结案的案件,在做出信访结案或报上级及有关部门前也让审理室阅卷把关,发挥审理工作的把关作用。

3、强化培养使用,关心审理干部成长

一是对审理干部高标准、严要求。二是创造机会让审理干部出去学习。三是在政治上关心审理干部的成长。

二、审理队伍建设情况

根据法泉书记要求,我们县纪委在内部编制设置上,给审理室又增加了一个编制,现在审理室人员达到了3人,其中主任1人,副主任1人,一般干部1人。在领导力量上,1名副书记主管,还有一名专职常委协助主管书记抓审理工作,并坚持分管审理工作的领导不分管案件检查工作,分管案件检查工作的领导不干预案件检查工作。

三、案件审理方式改进创新情况

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的执纪理念,努力构建了新型和谐的案件审理工作关系:

1.抓好权利告知环节。在审理工作流程中设置了以书面形式告知党员干部权利的程序。即在案件移送审理之初,向受审查党员发出《权利告知书》,告知其在审理过程中享有的各种权利。并结合审理工作流程,向其讲清要经过的一系列程序和步骤,以及每步享有的权利、应尽的义务及应注意的事项,使被审查人清楚审理工作程序和自己的权利义务,并能主动配合审理工作,自觉行使自己的权利。

2.抓好审理谈话环节。在审理谈话中要体现三个目的:一是审理谈话要坚持严肃纪律,依法办案,使受处分人在从严执纪中受到教育。二是审理谈话要坚持以人为本,与人为善,使受处分人从人性化执纪中受到教育。三是审理谈话要坚持维权,切实保障党员和监察对象的民主权利,使受处分人员从合法公正的执纪中受到教育。做到三必谈:违纪事实必谈;思想认识必谈;纪律责任必谈。达到三清楚:证据和情节核实清楚;被审查人看法和态度清楚;被审查人对其违纪行为应承担的责任和后果清楚。

3.抓好处分解除环节。为防止受留党察看处分和行政处分的党员干部处分期满不及时按期办理恢复党员权利和解除处分,我们采取三项措施,一是在处分决定下发时告知被处分人到期的时间,提示其按期申请恢复党员权利或解除处分;二是单独建立留党察看处分和行政处分登记簿,写明处分的时间和到期时间,到期前15天发督办通知书;三是建立专人负责制,发案单位和纪委审理室均将责任落实到具体人员,并做到面对面对接,保证了受处分人及时解除处分,行使应有的权利。

4.实行“乡案县审”。实行乡镇案件报送县纪委审理。县纪委监察局下发具体规定,规范报审程序及案卷管理,并装订模拟卷,举办业务培训班,召开现场观摩会,使“乡案县审”工作在全县铺开。同时,建立四项配套机制,保证报审工作顺利实施。一是建立审理人员调配机制,将基层审理小组的业务骨干编入协审人员库,在审理报审案件时,随机抽调协审人员参与审理;二是建立协调联系机制,与发案单位、基层党委政府及基层纪委搞好工作衔接和配合;三是建立统一的报审文书格式和传递流程,未经报审的案件,案管室不予上报结案;四是建立责任追究机制,明确乡镇纪委的调查权、县纪委审理权和乡镇党委政府的处分决定权及三方的责任,如发生错案,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自实行“乡案县审”以来,县纪委共审理乡镇案件223件,提高了乡镇案件质量,实现了县域内量纪标准的公平一致。

5.疑难案件实行集中会审。对案情复杂,性质的认定上似此似彼等疑难案件,我们采取集中会审的方式,确保定性准确,量纪适度,使被审查人得到公正处理。一是由有关领导、审理人员和办案人员组成专案会审小组,通过听、问、看、析、议等方法,对违纪人员的违纪事实、证据进行全面审核,就定性、适用党政纪条规、法律法规及量纪等进行集体会审。二是召开有公、检、法、审计及其他相关专业人员参加的案件分析联席会,进行专家会审。三是对集体会审和专家会审仍拿不准的案件,请求上级审理部门把关会审,确保办成铁案。县直某部门一名主要负责人,因用虚假票据核销招待费及其它不合理支出被立案调查,调查组认定,该负责人的行为属于大吃大喝、挥霍浪费。当事人对定性提出异议。经过会审,并经核实,其处理的费用有些确因工作需要,后上报市纪委审理把关,将本案定性为违反财经纪律,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这位负责人心服口服,接受了处理意见。

6.特殊案件实行公开审理。对查与被查、审与被审之间意见分歧较大等一些特殊案件采取公开审理的方式,为被审查人创造更加充分的举证及辩护的条件。公开审理活动由审理室主任主持,案件审理人、调查人、被审查人和审理监督员参加,发案单位干部群众可以旁听。首先由案件调查主办人介绍案件调查情况及认定的错误事实,对被审查人的辩护和提问进行解答;被审查人交待自己的违纪事实;案件审理人与双方进行质证;审理监督员可以提出意见和建议,最后由审理人员认定违纪事实,各方在现场记录上签字。会后形成审理报告,提交纪委常委会审议。林海镇一名村主任,将移动公司征用该村机动地补偿费5000元贪污,经调查核实,本人对错误事实签字认可。公开审理中,当事人又提供了一个新情况:移动公司在建塔时还占了该村农民董某4垄宽12米长的承包田,该村主任从5000元中给董补偿了500元。后经审理室和调查组共同核查属实,该村主任实际违纪金额应为4500元。虽然只差500元,但在量纪上却是是否开除党籍的分界线,最后给其留党察看一年的处分。这起案件的公开审理

使当事人党籍得到保留,也使其他党员干部受到教育。

7.严把五道关口做好案件审理工作,提高案件审理质量。梨树县纪委在案件审理时坚持认真审核证据,严把事实关;准确认定违纪构成要件,严把定性关;正确运用条规,严把量纪关;实施跟踪监督,严把暂扣款物处理关。同时,严格审查检查程序并严格按法定程序审理,做到实体与程序统一,确保审理的每一件案件都能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坚持和谐审理达到了惩教结合,提高案件审理实效。发挥了审理干部的双重职能,既认真负责地当好律师,切实保障被审查人的正当权益;又客观公正地当好法官,帮助被审查人认识到所犯错误的严重性、危害性,让他们吸取教训,改正错误,达到寓教育于惩处之中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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