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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教戒毒人民警察专业化的标准及途径

时间:2019-05-28 12:32:03 网站:公文素材库

劳教戒毒人民警察专业化的标准及途径

劳教戒毒人民警察专业化的标准及途径

本文基于文献资料结合近年我国劳教戒毒事业的发展及戒毒者出现的新状况而撰写。

内容提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的颁布实施,劳教工作重心转移的新职能,安全管理的新形势、执行能力的新特点等,时刻要求我们必须不断丰富民警队伍建设的手段以适应新的矫治形势。以前我们只要求看住人,管住人,就等于做好了工作,现在随着社会的进步,法治的健全,司法部要求我们要以戒断率来衡量劳教戒毒工作的成败。老一套的标准已不能适应新的劳教戒毒工作形势。在当前的劳教工作中,场所收容收治任务难度加剧,场所安全的不稳定因素增多,所管人员的管理教育与民警队伍专业化水平不足的矛盾日益凸显。而建立一支专业化的劳教戒毒人民警察队伍对于维护场所的稳定、达到司法部规定的戒断率标准有着重要的意义。本文将讨论如何建立一支专业化的劳教戒毒人民警察队伍。引言:

构建和谐社会主义的发展进程,劳教戒毒场所体制改革的不断推进,要求劳教人民警察必须走专业化职业化的道路,这是我们队伍建设的必然选择,也是形势发展的必然要求。司法部《监狱劳教人民警察队伍建设纲要》对专业化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专业化已经成为警察队伍建设的方向和目标,这是适应时代发展不可避免的大趋势。西方发达国家的监狱工作实践也表明,分工越细越专业越科学越能提高行政效率及社会效益。只有根据警察的不同专长来安排岗位才能最大程度地调动和发挥警察的能动性和创造性,让警察开心地干,用心地干,形成良性循环,不断增强劳教戒毒人民警察的活力和战斗力。1.劳教人民警察队伍的现状。

因为劳教戒毒工作涉及犯罪学、法学、管理学、心理学、教育学、伦理学、社会学和企业经

营的多种领域,我们一贯无视人的自身规律和每名民警的专业特长,一味要求警察全面发展、全面到位、全面负责或者培养全才、通才,这显然不符合实际。担恰恰是目前这种岗位不分、专业不分以及“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用人方法,逐渐把每名警察都磨练成“什么都明白却什么都不懂、什么都能干却什么都干不好”的博而不精警察。正因如此,造成劳教戒毒场所普遍存在“广而不深”、执法“粗而不细”、教育“教而不受”的现象,管理能力、执法水平、教育质量难以得到提升和突破。这与新时期的劳教戒毒宗旨和任务是不相适应的。2.专业化队伍的概念内涵2.1专业化的内涵

司法部在《加强监狱劳教人民警察队伍建设规划纲要》中,将“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作为民警队伍建设的战略目标,其中专业化更被定义为“有良好的法制意识教育意识改造意识,具有较高的教育人,改造人,挽救人的专业素质职业道德和专业素养,成为胜任工作的专业人才。”一支训练有素的民警队伍应该具备扎实的专业理论知识、专业技能专业素养,并且职业特色突出,职能分工明确,专业结构合理、专业特长明显。2.2专业化队伍的内涵

专业化队伍建筑的内涵可以用这样一个公式表达:专业化队伍=高素质管理团队+高素质执行者。

2.2.1高素质的管理团队。劳教戒毒场所经过几十年的风风雨雨,在教育矫治转化工作上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和方法,锻造出了一支能够坚守公平正义原则,坚持公开公正执法的劳教警察队伍。然而,建立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纪律严明、作风过硬的高素质管理团队更应该在是否具备清晰的共同目标、是否有恰当的领导、是否有有效的组织机构、是否有相互信任的精神、是否有开放的沟通上多下功夫改进。

2.2.2]高素质执行者。团队中的个人是上传下达,落实上级指示的核心关键,是开展工作的

第一人。执行者的素质高低在专业化队伍的建设中起决定作用。在当前劳教工作一线上的执行者主要可以分为三类:

一是值带班民警。他们是日常工作中与所管人员接触最为紧密、频繁的,他们工作行为可以直接被认为是执法行为,对所管人员有一定外在行为上的影响。文明执法行为、文明执法言语的规范是提高执行者执行力的关键。

二是心理咨询和矫治人员。这类人员是具备专业的心理学知识,用专业的理论知识对所管人员进行心理疏导与关怀,驱除所管人员的心理疾病,扭正他们的思想。

三是医务人员。业务熟悉、技术全面、经验丰富的医疗卫生工作者在保证所管人员生理身体安全上功不可没。

目前,就民警专业、知识结构而言,拥有法律、监所管理、教育学、心理学、信息工程学、医学等核心专业知识的人员比例还较小,与新形势下劳教工作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

3.迅速提升民警队伍专业化水平的对策与措施。

3.1、用科学理论提升民警队伍执行力。针对劳教工作民警逐步年轻化的特点,要把加强民警队伍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

一是加强政治理论培训。以深入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活动为契机,以开展党的十七大精神主题宣传教育活动为平台,科学制定学习计划,认真学习关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纪律作风和廉洁从警的重要文件精神。认真贯彻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加强党性党风党纪和反腐倡廉教育,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武装头脑,切实打牢公正廉洁执法的思想基础。

二是强化法律法规培训。学习《宪法》、《刑法》、《人民警察法》、《劳动教养试行办法》、《禁毒法》等与劳教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切实提高民警队伍执行国家法律的职能。

三是进行职业操守培训。民警的职业操守,既是完成职业使命、公正廉洁执法的准则,又是提升民警良好形象的重要内容。职业操守培训就是要始终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始终保持政治上忠诚、思想上守道、执业上守法、工作上求实、作风上诚信。四是开展专业学科知识培训。针对我所部分民警专业知识结构单一的现状,加强法学、心理学、教育学等专业知识的培训学习尤其重要。可以分批组织人员到社会、学校进修,也可以邀请专家学者到所部开展讲座、咨询会。

3.2、以技能培训新模式激活民警队伍潜力。近年来,劳教场所不安全、不稳定因素增多,危险性加大,这就对广大劳教工作民警的自身体能、技能素质提出更高、更强的要求,加强民警队伍的“实战”业务技能培训势在必行。

一是开展岗位技能训练。根据劳教人民警察的不同岗位特点,分类开展业务技能培训,切实提高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和水平。例如管理教育岗位的民警,重点进行执法规范化、所政管理、教育改造等方面的技能培训;劳动生产岗位的民警,重点进行习艺劳动管理、安全生产经营方面的技能培训;行政后勤岗位的民警,重点进行综合研究、公文处理、财务会计、后勤保障等技能培训;领导岗位的民警,重点进行科学管理、统筹协调、宏观决策方面的技能培训。

二是进行警容风纪和警体技能训练。按照整肃警风警纪活动的相关规定,开展文明执法用语、着装、仪容举止的训练。要求绝大多数男性民警熟练掌握基本的自卫擒敌技能和警械器具警棍、警绳使用技巧,增强特殊情况下的克敌制胜的能力,从而保障执法工作正常有序开展。三是开展突发事件防范和应急处置训练。要健全联动机制,完善预案,切实提高突发事件处置能力。有计划地针对培训对象特别是一线民警精心选择、设计一些专题课程,如:所管人员群体闹事打架斗殴、生产安全事故等突发事件的处理。

四是积极开展信息化实战应用训练。普遍开展计算机应用、所政管理系统、监控系统的维护管理和使用,重点加强所情信息采集和动态分析。

3.3加强政策倾斜,激发基层民警创造活力。

一是建立完善从优待警机制。坚持从优待警,针对基层民警常年在一线工作,非常辛苦和单调,不少民警身心疲惫、处于亚健康状态的情况,切实做到政治待遇、经济待遇向基层一线倾斜。要采取措施,帮助民警做好心理调适工作,可以邀请专家到劳教场所开展团体咨询,疏解他们的心理压力,教给他们自我减压的方法,定期组织开展读书、演讲、体育比赛、带薪休假等各种健康有益的活动,帮助民警改善心境,丰富生活,提高情趣。

二是设立民警权益保障机构。在劳教场所设立民警权益保障机构,强化场所文化建设,关心民警身体健康,切实解决民警的实习困难和问题。

3.4、突出团队精神,提升领导班子的影响力。

一是抓班子,带队伍。加强各级领导班子的管理、教育和监督,配好配强领导干部,形成领导带头讲党性、重品行、做表率的良好风气,实现建设一个好班子、抓好一支好队伍、形成一套好机制、培养一种好作风的场所氛围。

二是强化责任意识,搞好职责分工。发挥团队的力量,强化角色定位,分工协作并行,突出核心竞争力,为推动全所工作的安全稳定发展提供有力的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持。

3.5、完善规范管理机制,强化队伍战斗力。要积极探索并建立适合劳教工作特点的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整合监督力度,形成监督合力,大力构筑民警违法违纪预警机制,并在提高预警效能上实现新的突破。

本着政治建警、素质强警、从严治警的方针,树立良好警风警貌,提高执法水平,全面提升民警队伍的专业化素质成为当务之急。加强民警平安队伍建设,努力培养和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作风顽强、思想上进、执法严明的民警队伍是劳教工作的一项长期战略任务和永恒主题,必须做到常抓不懈,一以贯之。

参考文献:①《创建平安队伍,促进民警队伍健康发展》贺清华②《坚持文化育警创建平安队伍》牟克梅

③《立足现状,突出专业,大力促进民警队伍建设》何兵荣

扩展阅读:劳动教养人民警察专业化的标准及其途径

论文封面

论文标题:劳动教养人民警察专业化的标准及其途径作者:姚志恒工作单位: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指导教师意见:

指导老师签字:电话:

劳动教养人民警察专业化的标准及其途径

姚志恒

内容摘要:劳动教养人民警察是指在劳动教养机关从事管理、教育生产和机关行

政事物并担任人民警察职务的人员。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强政法队伍建设是新时期司法工作的要求。为充分调动和发挥监狱人民警察的积极性和能动性,推动监狱改革,有必要对现行的监狱人民警察管理体制进行改良,逐步推行专业化建设,不断提升监狱人民警察的专业化水平和整体工作效能,促进监狱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关键词:劳动教养、人民警察、专业化

一、劳动教养人民警察概述(一)劳动教养人民警察的性质

劳动教养人民警察是指在劳动教养机关从事管理、教育、生产和机关行政事物并担任人民警察职务的人员。其主要包括劳动教养管理机关和执行机关的人民警察,本文主要是指后者。劳动教养人民警察与劳动教养机关不可分离,也是劳动教养法律关系的主体。《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二条规定:“人民警察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名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由此可见,劳动教养人民警察是我国人民警察序列中的一个独立警种,是我国人民警察队伍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二)劳动教养人民警察的职业特点

劳动教养人民警察肩负着国家赋予的收容、管理、教育、改造劳动教养人员,以维护社会治安的职能,既是行政执法者,又是特殊教育者。

1.劳动教养人民警察是特殊场所内的执法者

劳动教养人民警察是代表国家对被劳动教养的人行使管理教育职能的行政执法人员。他们的工作对象是被劳动教养的人。这就决定了其执法范围与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等不尽相同。他们的工作范围集中在劳动教养机关(劳动教养场所)之内。他们作为法律的执行者,主要是通过在劳动教养机关内的执法活动来维护社会治安。

2.劳动教养人民警察是特殊的教育工作者

劳动教养机关既是执法机关,又是教育挽救劳动教养人员的特殊学校,其根本宗旨是教育人、挽救人和造就人。这一特殊场所内的人民警察,担负着教育改造劳动教养人员的神圣而伟大的任务。劳动教养机关的整个管理过程,实际上就是一个有组织、有目的、有计划、有针对性的施教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劳动教养人民警察在严格管理的前提下,通过思想政治教育、文化知识教育、职业技术教育等一系列教育活动,启迪劳动教养人员的良知、矫正其恶习,使之转化思想、改过自新、掌握一定文化知识和职业技能,成为有益于社会的新人。从这种意义上说,劳动教养人民警察是特殊环境下的特殊对象的特殊教育工作者。劳动教养人民警察这种职能尤其明确,任务尤其光荣,被党和人民誉为

“特殊园丁”、“无名英雄”、“攀登十八盘的勇士”和“改造人的灵魂的工程师”。

3.劳动教养人民警察是劳动教养工作的管理者

劳动教养工作是一项综合性很强的工作,它涉及教育、管理、生产等多种领域的具体工作,而每一项工作,都要靠劳动教养人民警察直接管理。从时间上看,一天24小时的活动计划要十分周密,组织管理又要十分具体,从劳动教养人员的早晨起床出操,到夜晚点名查铺,常常要加班加点工作。从空间上看,劳动教养人员的学习、劳动、生活三大现场都必须由干警亲自掌握和管理。劳动教养人员的一切活动,都必须在劳动教养人民警察的视野之内,他们的岗位是“多维的”。从工作内容上看,每天发生大量的具体事务性工作,都需要他们去做,如跟班监督、学习辅导、技术指导、活动组织、考核评比、思想动态摸底、个别谈话教育。总之,劳动教养机关的一切工作都是由他们有计划、有目的组织实施的。

4.劳动教养人民警察是劳动教养人员生产劳动的组织者生产劳动是教育改造劳动教养人员的重要手段之一,组织劳动教养人员从事生产劳动是每个劳动教养机关必不可少的重要任务。而具体承担这一任务的主要是劳动教养人民警察。(三)劳动教养人民警察的任务1.对劳动教养人员进行教育改造

劳动教养人民警察在对劳动教养人员进行教育改造,行使强

制权的同时,有义务作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工作;还应采取多种方法和手段,真正触及他们的内心世界和灵魂深处,使他们在解教时成为遵纪守法的合格公民和自食其力的劳动者。2.依法进行管理

在从劳动教养的收容开始直到解除劳动教养的整个执行过程中,劳动教养人民警察都应该严格贯彻执行劳动教养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他们有责任维护国家法律的尊严,做到一切执行活动都有法律依据。任何一个人民警察都没有超越法律法规以外的权力,其所实施的管理行为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3.保护劳动教养人员合法权力

劳动教养人员虽因其违法犯罪行为而被收容劳动教养,但他们仍然是公民,仍然依法享有一些公民的基本权力和因被劳动教养而产生的特定权力。从改造意义上看,对这些权力的保护是保证劳动教养人员接受教育、完成改造的客观条件。因此,劳动教养人民警察在执行劳动教养的过程中,必须始终履行保护劳动教养人员合法权力的职责。

(四)劳动教养人民警察队伍建设的意义

劳动教养人民警察担负着国家法律法规,开展强制性教育挽救工作,教育挽救劳动教养人员,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职责。加强劳动教养人民警察队伍建设,是实践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实行依法治所的客观要求,是提高教育挽救工作质量、推动劳动教养工作改革发展的根本保证,是提高公正文明执法水平的重要手段。

二、劳动教养人民警察的行为准则和素质要求

(一)劳动教养人民警察的行为准则

劳动教养人民警察的行为准则,主要是指《警察法》和《劳改劳教工作干警行为准则》中对劳动教养人民警察思想和行为的基本要求。这是劳动教养人民警察执法行为规范化的依据,也是对其严格教育、严格训练、严格管理、严格考核的重要内容。《警察法》第20条规定了人民警察的基本准则:人民警察必须做到:(1)秉公执法,办事公道;(2)模范遵守社会公德;(3)礼貌待人,文明执勤;(4)尊重人民群众的风俗习惯。该法第21条规定了人民警察对公益事务的救助义务:人民警察遇到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犯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应当立即救助;对公民提出解决纠纷的要求,应当给予帮助;对公民的报警案件,应当及时查处。人民警察应当积极参加抢险救灾和社会公益工作。《警察法》第22条规定了作为人民警察这种特殊身份的禁止行为:人民警察不得有下列行为:(1)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参加非法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参加罢工;(2)泄露国家秘密、警务工作秘密;(3)弄虚作假,隐瞒案情,包庇、纵容违法犯罪活动;(4)刑讯逼供或者体罚、虐待人犯;(5)非法剥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搜查他人的身体、物品、住所或者场所;(6)敲诈勒索或者索取、收受贿赂;(7)殴打他人或者唆使他人打人;(8)违法实施处罚或者收取费用;(9)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请客送礼;(10)从事营利性的

经营活动或者受雇于任何个人或者组织;(11)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义务;(12)其他违法乱纪的行为。该法23条则是有关人民警察警容风纪的规定:人民警察必须按照规定着装,佩带人民警察标志或者持有人民警察证件,保持警容严整,举止端庄。劳动教养人民警察是人民警察序列中的一个警种,当然也应当遵守这些规定。

1991年9月司法部第17号令发布的《劳改劳教工作干警行为准则》中具体详尽地规定了劳动教养人民警察的行为准则。《劳改劳教工作干警行为准则》共分7章47条,从政治思想、执法、廉政、安全保密、警容风纪、语言举止等方面对劳动教养人民警察行为作出了具体规定。这是劳动教养人民警察行为准则方面的规范性文件。

(一)劳动教养人民警察的素质要求

劳动教养人民警察的性质和任务决定了他们除必须具备国家公职人员和人民警察应当具备的基本素质外,还应具备适应劳动教养工作需要的某些特殊素质。这些素质要求集中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政治素质

(1)要有坚定的政治立场

劳动教养人民警察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突出地表现为热爱劳动教养工作,忠诚于党的劳动教养事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等。

(2)要有正确的思想观念

劳动教养人民警察应加强思想观念的修养,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武装自己的头脑,树立牢固的无产阶级世界观、人生观和道德观。只有这样才能在整个劳动教养执行过程中把握好主动权,战胜各种错误思想,卓有成效地从事改造人的灵魂的复杂工作,完成劳动教养的根本任务。(3)要有较高的政策水平

劳动教养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涉及的政策性问题很多,这些政策的贯彻实施,对保证劳动教养工作的顺利进行有着重要的作用。劳动教养人民警察的政策水平如何,不仅影响着劳动教养工作方针的正确贯彻,而且影响劳动教养工作的成败。因此,劳动教养人民警察应用统一的政策观念,在工作中全面正确理解政策精神,进而用政策去感召,用执行政策的行动去影响,用兑现政策去教育,用政策之“矢”去射中劳动教养人员思想转化之“的”。2.业务素质

(1)要具有一定的马克思主义理论修养

对于马克思主义哲学、政治经济学、科学社会主义、党的学说、中国革命史等基础理论,应有比较系统的学习和训练,并用以指导工作。这既是革命化的要求,又是知识化的要求,是胜任劳动教养工作的政治前提。

(2)要具有法律和劳动教养专业知识

劳动教养人民警察是执法者。秉公执法,维护法律、法规的严

肃性,是他们神圣的职责。执法者必须首先知法、懂法、模范守法,然后才能执法。因此,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是劳动教养人民警察必备的业务素质。同时,劳动教养制度有自己鲜明的特色,有比较系统、完整的专业理论体系。劳动教养人民警察要了解劳动教养的产生及其历史发展过程;要明确劳动教养的性质、特点和任务,要掌握劳动教养的指导思想、工作方针和原则;要研究劳动教养人员的特性和心理,正确认识其思想转化的规律等。只有这样,才能专业化的要求,才能卓有成效地做好教育挽救劳动教养人员的工作。(3)要具有管理学、教育学、伦理学、心理学等方面的知识劳动教养工作中有繁重的组织管理任务,这样的工作性质在客观上要求劳动教养人民警察要懂得一定的管理方面的科学知识。劳动教养人民警察作为教育者要经常地、系统地对劳动教养人员进行思想品德教育,传授文化、技术知识,这就要求他们必须具备教育学、伦理学、心理学等有关的学科知识,以适应劳动教养执行这项综合性的工作需要。

(4)要有广博的知识视野

除上述应具备的几方面知识修养外,劳动教养人民警察应该涉猎多门知识领域,尽量拓展自己的知识面,要对如历史、逻辑、文学艺术、美学、体育、军事方面的知识都有所了解。目前,劳动教养人员中青年人居多,他们思想活跃,兴趣广泛。劳动教养人民警察只有拓展视野,不断补充和更新知识,用新知识、新方法去“传道、授业、解惑”,才能赢得教育改造工作的成功。

3.职业道德素质

职业道德是人类道德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劳动教养工作的特殊性,要求劳动教养人民警察应具备如下职业道德:(1)忠于职守,敬业爱岗。一个合格的劳动教养人民警察必须热爱劳动教养工作,忠诚党的劳动教养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尚的责任感、荣誉感,满腔热枕、兢兢业业、无私奉献、忠诚地履行职责义务,切实做到恪尽职守,任劳任怨,创造性地做好本职工作。

(2)公正执法,不徇私情。劳动教养人民警察应严格执法,一丝不苟,按照有关法律程序和规定办事,坚持“在法律使用上一律平等”的原则,做到不因人执法,不徇私枉法,自觉抵制“亲情”、“友情”的干扰。对各种邪恶势力的威胁和报复,应以无私无畏的精神,敢于扶正扬善,真正做到公正执法。

(3)为警清廉,防腐拒贿。劳动教养人民警察的职业性质、职业环境和职业特点,决定的他们必须把清正廉洁、防腐拒贿作为一条重要的职业道德规范。在实际工作中,劳动教养人民警察不能索要、收受、侵占劳动教养人员及其家属的钱物,不能利用所外执行、所外就医、提前解教、减少劳动教养期限及探视等环节收受贿赂,自觉做到为警清廉,不以权谋私,敢于抵制不正之风,反对腐败行为。(4)文明管教,“三像”育人。劳动教养人民警察应以教育人、挽救人为己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党的劳动教养政策,按“三像”要求,教育、感化、挽救劳动教养人员。对他们不仅要

依法、严格、科学管理,而且要文明管理,防止简单粗暴。在实际工作中应做到:文明执勤,警容整齐,仪表端庄;讲话、谈话时,语言规范、文明;尊重劳动教养人员的人格,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严禁打骂、体罚、虐待,靠关心、耐心、热心感召他们,矫正其罪错行为,从塑其灵魂,努力把他们改造成为遵纪守法、自食其力的公民。

(5)业精技强,一专多能。劳动教养人民警察具有执法者、教育者和管理者的多重身份,在目前劳动教养工作出现新情况、新问题、新特点的形势下,劳动教养人民警察应成为一个讲政策、懂业务、会管理,具有全面素质的综合人才。一方面,应熟悉一丁点法律知识,掌握劳动教养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另一方面,应学会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现代化科技和管理知识,还应学习心理学、美学、历史学及思想教育等各种相关的专门知识。

(6)临危不惧,勇于牺牲。劳动教养人民警察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经常处于艰难困苦的环境,有事要面临生死攸关的考验,在必要的时候,必须做到临危不惧,勇于牺牲。劳动教养人民警察在其职业活动中需要做出的牺牲和奉献,应从多方面理解:小到为工作舍弃自己的爱好、与朋友及亲人欢聚的机会等,大到为维护人民的利益和国家安全牺牲自己的生命。4.身心素质

身体素质即人民警察的体质,包括体力、运动速度、耐力、灵活性、敏捷性等,是人民警察各种才能得以正常发挥的物质基

础。劳动教养人民警察是武装性质的国家治安行政力量,强健的身体素质是做好劳动教养工作的重要条件。劳动教养人民警察的身体素质主要包括具有充沛的精力,对外界环境的适应能力及对疾病的抵抗能力。除此之外,还要掌握警体基本技能,如擒拿格斗、射击、驾驶之类技能和自为防身的基本功,要具有一定的追逃、防卫能力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等。

心理素质是指人民警察在特定职务活动中心理活动的综合表现。劳动教养人民警察的心理素质主要包括:良好的认识能力,包括感知觉、记忆、注意、想象和思维等;善于表达自己的情感、调节自己的情绪;坚忍不拔的意志品质;不怕困难、艰苦奋斗、临危不惧的精神;自我心理调适能力和较强的抵抗挫折能力;竞争和与人合作的意识;良好的人际交往能力,人际关系融洽;良好的社会适应能力和应变能力。

三、劳动教养人民警察的现状

1.监狱理论研究尚未成熟

新中国的监狱理论研究从改革开放的20世纪80年代初开始起步,民警专业化建设的起步更晚,属于新兴的尚不成熟的理论体系。司法部目前尚没有专门的指导意见,没有专业化建设的标准,没有相应的考核评估机构。理论学者也是百家争鸣,尚未形成完整健全的理论体系。虽然欧美发达国家专业化建设已较为先进和成熟,但由于矫正模式、人文环境、保障力、管理模式等方面的巨大差异,致使欧美国家专业化建设理念在中国水土不服,不适应中国监狱的

发展实际。我们不能简单套用和盲目的适用。而应本着辩证审视的态度,采取“拿来主义”,去之糟粕,取之精华,深刻吸取欧美国家专业化建设过程中的经验教训,有效推动监狱工作改革创新,最终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监狱发展现状的专业化建设理论。2.招录人民警察的普遍化

上世纪90年代以前,全国监狱普遍存在位置偏僻、待遇低下等问题,很多人不愿到监狱工作,已经在职的也想方设法往外调。由此,当时只要是愿意留下,又符合招录基本条件的,监狱单位往往是来者不拒、见人就收,在专业、结构、学历等方面也没有作过多考虑。实行公务员招考后,监狱人民警察的“入口关”严格和规范了许多,特别是对学历和身体条件有了明确要求,但对所学专业的要求还是不明显,甚至不作专业限制,有的还招录了兽医、模具、航天等与监狱职能不相干的大学毕业生。导致了很多不必要的麻烦,影响了监狱工作的正常发展。由于监狱人民警察知识水平、专业结构的不平衡(譬如粤北某监狱学建筑的有13人、学会计的有32人、学体育的有16人,心理学教育学的却只有1人),加上警力不足,在实际使用上做不到“对号入座、学以致用”,而是“哪有空位往那塞”,造成学狱政、学兽医、学音乐的干着同样工作,研究生、大专生、中专生也干同样的工作。一线警察每天不仅要组织劳动生产、进行行为训练,而且要摸查罪犯动态、开展教育谈话,俨然成了全能警察。三是在培训上“一锅煮”。历年来,监狱警察的在岗培训教育,基本上都没有结合警察的岗位、专业、特长,而是

统一教材、统一时间、统一标准、统一考核、全员轮训,针对性、实操性不足,造成学的知识用不上,想学的又学不到,不同专业的警察慢慢被“煮成了一锅粥”。四是在管理上“一刀切”。无论是日常的管理、考核还是评先评优、职务晋升,所有的监狱人民警察执行的都是同一标准,造成专业人才流失、专长人才浪费、外行领导内行。当前这种管理体制已然不适应监狱的改革发展,因为监狱工作涉及犯罪学、法学、管理学、教育学、心理学、伦理学、社会学和企业经营等众多领域,如果我们无视人的自身规律和每名警察的专业特长,一味要求警察全面发展、全面到位、全面负责,或者想把他们都培养成“全才”、“通才”显然是不合实际的。但恰恰是目前这种岗位不分、专业不分以及“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用人方法,逐渐把每名警察都磨练成“什么都明白却什么都不懂、什么都能干却什么都干不好”的“博而不精”警察。正因如此,造成监狱普遍存在管理“广而不深”、执法“粗而不细”、教育“教而不受”的现象,管理能力、执法水平、教育质量难以得到提升和突破。这与新时期的监狱宗旨和任务是不相适应的。

四、监狱人民警察专业化的内涵与现实意义

将监狱人民警察划分为若干专业类别,担负不同任务,从事不同工作,履行不同职责,实行不同管理的一种人力资源管理体制。推行监狱人民警察专业化建设对促进监狱的改革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一是形势发展的必然要求。司法部《201*-201*年监狱人民警察队伍建设规划纲要》对专业化建设提出了明确要

求。专业化已成为警察队伍建设的方向和目标,这是适应时代发展不可避免的大趋势。西方发达国家的监狱工作实践也表明,分工越细致、专业、科学,越能提高行刑效率及社会效益。二是提升执法水平的必由之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有针对性地招录各种专业人才,并提供专业实践,进行专业培训,实行专业管理,这样才能使警察用其所长、学以致用,也便于警察潜心钻研业务,不断提升执法水平。三是提高工作效率的关键所在。将警察分成不同类别进行专业化管理和使用,有利于把警察培养成“独挡一面”的专才,“一件事,一人干;干一件,成一件”,减少重复工作,做到事半功倍。四是增强队伍活力的重要环节。只有根据警察的不同专业、特长、爱好来安排岗位,才能最大程度地调动和发挥警察的能动性和创造性,让警察“干得开心,用心地干”,形成良性循环,不断增强监狱警察队伍的活力和战斗力。

五、监狱人民警察专业化建设的构想

根据监狱人民警察管理现状,实行警察专业化不可能一步到位、一蹴而就,必须分步实施。笔者认为,目前适宜从三个方面入手,逐步推进专业化建设。

(一)分类管理。《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职位类别按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结合监狱工作实际,我们可以把监狱人民警察划分为三大类:实操类、技术类和行政类。

1.实操类警察。就是具体执行监管职能、在改造一线实施具体

操作的监狱人民警察,是整支队伍最主要的力量,包括业务科室干事和监区改造一线的警察。可分为五种类型:

(1)看守型。主要负责罪犯的监管看守工作,包括收监、人身检查、物品检查、行为规范训练、会见管理和“三大现场”管理,正确处置罪犯违纪违规行为,及时化解狱内纠纷,排除安全隐患,确保监狱安全。看守工作是监狱的基础性工作,所有警察(不包括男犯监狱的女警和女犯监狱的男警)都必须有看守工作经历,今后新参加工作的警察一律先分配到看守岗位,学习和积累监狱最基础的工作实践。从事看守工作的警察必须具有强烈的工作责任心、严明的纪律观念、敏捷的反应能力、良好的身体素质和较强的防卫技能。

(2)管理型。负责对罪犯的考核和奖惩,对狱情、犯情进行深入排查,对狱内安全作出有效评估,及时发现并堵塞安全漏洞,对狱内案件进行侦察和提请起诉,管理罪犯生活卫生工作。管理型警察必须毕业于法律、法学、狱政管理、公安侦察、行政管理等相关专业,应当熟悉掌握现代狱政管理知识,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分析和判断能力,能独立制作狱政文书。

(3)教育型。主要负责开展“三课教育”、社会帮教和监区文化建设,是监狱教育改造工作的主力军。通过细致深入的谈心、交心、攻心工作,促使罪犯转化思想、弃恶扬;通过必要的文化教育,提高罪犯的文化知识水平;通过开展技术教育,增强罪犯的劳动能力和谋生本领;通过亲情、社会帮教,加强罪犯与亲人、社会的沟

通,促其顺利回归社会;通过丰富的文化生活,提升罪犯的思想道德情操和综合素养。对教育型警察的专业要求是哲学、法学、教育学、犯罪学、社会学、伦理学、体育、文艺等,有较强的说理能力、谈话技巧和组织协调能力,能独立承担其中一个或若干部分的教育工作。

(4)刑罚执行型。主要是根据罪犯的改造表现,负责向法院或检察院提请罪犯减刑、加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从事刑罚执行的警察必须具备法律专业知识,有较强的综合考评能力,有法律、法学、狱政管理等学习经历,能独立完成监狱执法文书的制作。五是生产组织型。负责组织罪犯参加生产劳动并予以技术指导,开展生产技术攻关,进行市场调查和经营管理。此类警察必须积极发挥劳动改造功能,遵循市场经济的规律,熟知生产工艺流程及技术标准,专业要求是企业管理、市场开发或掌握某生产项目的技术技能。2.技术类警察。指在监狱中从事某项专门技能的警察,包括医务人员、会计会员、审计人员、心理矫治人员、网络管理人员、劳资保障人员、生产技术管理人员、工程技术管理人员等。此类警察必须符合相应工作岗位的专业要求,具备相应的任职资格和职称要求,熟练掌握某项专门技术。

3.行政类警察。指负责监狱行政管理工作的警察,包括监狱领导、监区主要领导和从事公文、人事、监察、宣传、党团、工会、妇女、后勤保障等工作的机关警察。行政类警察必须具备现代意识和创新意识,具有驾驭全局的能力、组织管理的能力、沟通协调的

能力、善于创新的能力。

(二)分层管理。分层管理就是对监狱人民警察在分类管理的基础上,实行层级管理的一种管理办法。其中,看守工作是监狱最基础的工作,有时间长、内容单一、反复枯燥、体力强度大等特点,看守型警察是监狱中最低一个级别。今后新参加工作的警察必须在看守岗位上工作两年以上,再根据警察的不同专业、特长和爱好,实行双向选择,调换到其它实操类、技术类或行政类岗位。此后,警察的调整和晋升,不能随意跨越专业,尽量按照条线轮岗和提拔。如看守型警察晋升为实操类警察后,只能在管理、教育、刑罚执行、生产组织四条线内分别进行轮岗,不能再走“今年搞管理、明年抓生产”的路子;实操类警察在同一类别岗位工作满三年后,只能参与竞争监区、业务科室副职领导;任监区、业务科室副职领导满两年的,只能参与业务科室正职领导竞争。技术类警察也应在相对应的技术线内晋升,在技术类岗位工作满三年的干事,可参与技术部门的副职领导竞岗;副职领导满两年可参加正职领导竞岗。行政类干事任职满三年的,可参与竞争行政类科室副职领导;行政类科室副职领导任职满两年的,可参与竞争行政类科室正职领导。鉴于监狱领导和监区正职领导,是监狱行政管理工作的核心力量,其综合素质要求更为突出,对他们的专业要求可以适当放松。只要在科室正职领导(包括业务、行政、技术类科室)岗位连续工作满两年的,都可参与监区正职领导职务的竞争。监区正职领导任职满两年后,可参与竞争副监狱长。任副监狱长满两年的,可参与竞争监狱长、

政委职务。

(三)综合管理。对监狱人民警察进行分类管理和分层管理的同时,还要施行综合管理。要求全体监狱人民警察熟知监狱工作的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工作纪律,掌握改造罪犯的基本规律,能正确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实际问题,具备胜任监狱工作的身体条件,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少数早期参加监狱工作的可放宽至中专或相当学历),监区、科室正职以上领导须具有本科以上学历,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秉公办事,清正廉明,服务人民。

六、推进专业化建设的措施

第一,开展警察专业化培训。以警察原专业为基础,结合工作需要和个人爱好,实行双向选择,对全监警察进行分类,并开展针对性、实操性强的专业化培训,让每名警察都能全面地学习到某一岗位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做到深刻理会,熟悉掌握,正确运用,能独立完成本岗位工作,使警察从“博而不精型”向“专家型”转变。第二,调整警察专业化结构。根据工作需要,及时调整岗位设置,本着“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通过警察再培训和招录、调任、转任相结合的办法,不断优化警察队伍的专业化结构。今后招录新警察,一律按照岗位需求明确专业条件。在警察专业化上,要坚持高起点引才、高质量育才、高效益用才,达到人尽其能的最佳人才使用效果。

第三,健全警察考核制度。警察绩效考核要坚持层级负责制,避免外行考核内行。在考核标准、考核办法、考核周期上要根据不

同岗位的实际情况,制定不同的考核目标和操作方法,对同一类岗位的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也应有所区别。看守、管理、刑罚执行、生产组织等工作绩效比较容易考核的岗位,考核周期可以相对短一些;教育、矫治、行政管理、技术保障等岗位的绩效在短期内难有明显变化,考核周期要适当延长。

第四,完善警察晋升机制。警察的提拔、任用、级别提升,原则上在本线内进行。鉴于目前公务员晋升机制所限,监狱单位的领导职位不多,为促进警察获得职业认同感和成就感,更好地调动起积极性和主动性,可将每一类别的警察分成若干等级,不同等级享受不同的特殊津贴待遇,体现出“不同类别、不同岗位、不同级别、不同风险、不同待遇”,促进人才的合理使用。

参考文献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20条、第22条。②周胜军:《劳动教养学》,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1*年版。③高莹:《劳动教养学》,法律出版社201*年版。

④刘帮胜:《人民警察法教程》,河南人民出版社201*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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