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治办主任工作职责
综治办主任工作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省、市、区委、政府关于社会综合治理的方针、政策、决议和指示,结合本镇实际,制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计划、方案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抓好本镇综治工作各项措施的落实,召集召开工作例会和联席会议,落实检查考核制度,全力保证综治目标的实现。
三、在本镇层层建立综治领导责任制,坚持一级抓一级,做到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加强检查、兑现奖惩,必要时向上级综治部门提出“一票否决”的建议。
四、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抓点带面,分类指导,总结经验,全面推广,积极探索推进综治的新路子。
五、检查督导各单位维稳、防邪、信访、安全生产工作,切实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组织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各单位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意见,限期改正。
六、深入开展普法教育,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制观念。倡导见义勇为,坚持同违法犯罪行为作坚决斗争。
七、若本辖区出现重大灾害事故、责任事故以及重大治安问题时,须亲临现场指挥处置。
综治办专职副主任工作职责
一、在主任领导下抓好社会稳定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综治办日常工作。定期向综治办主任汇报各项工作的开展情况,有重大事项及时向综治办主任报告。
二、协助综治办主任制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计划、方案和措施,并组织落实。
三、组织协调矛盾纠纷联合调处工作,协助召开工作例会和联席会议,并分流督办各种信访和矛盾个案,充分发挥各部门在调处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中的合力作用。
四、协助综治办主任落实检查考核制度,全力保证综治目标的实现。
五、掌握综治工作人员的思想动态,负责抓好综治工作人员政治、业务学习和培训。
六、负责综治办内部职责分工、工作考核和总结评比。七、办理党委、政府和上级综治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扩展阅读:XX镇综治工作职责和工作制度
大宁镇综治工作制度
(一)镇综治工作制度
1.学习制度:综治委(办)全体人员每月一次业务集中学习,提高自身业务水平,保质保量完成上级综治委和镇党委交给的各项任务;治保会(调委会)主任每季度一次集中学习,了解中央、省、州、县有关综治工作精神,掌握当前社会动态,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本辖区工作;由综治办牵头,以公安派出所、司法所为主,每季度一次,对治保会(调委会)主任、社区综治联系户和辖区各企事业单位治安小组工作人员进行综治职责任务、法律法规知识和综治业务技能等教育培训;综治委成员学习由综治委主任或副主任召集,治保会(调委会)主任学习、培训由综治办主任召集;集中学习和培训由综治办负责通知,每次时间不得少于3个小时;学习要作好记录,由综治办负责。
2.接待制度:文明接待,礼貌待人,耐心听取来访者陈述,做好登记;根据来访者提出的问题,依照党的方针和国家法律、法规、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认真解答;若来访人提出的问题属于案件、事件,工作人员根据案件性质及政法职能部门管理权限,协调有关部门接纳解决;若来人提出的问题事关重大,应及时向主管或分管领导请示报告,并填写好《受理登记表》,给来访者满意答复;接待工作要做到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结案有回音;综治信访接待工作由综治办安排人员轮流负责;各村委会自行安排;接待
人员要同时做好值班工作,做好《电话、值班记录》和《来信来访记录》;未尽事项,按接待接访规定办理。
3.例会制度
(1)综治委全体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综治委全体会议,传达上级批示精神,研究贯彻意见,部署工作。会议由综治委主任召集,地点在镇党委会议室,主持人为综治委主任(或副主任),记录人为卢军。
(2)综治办工作会议:每月召开一次综治办工作例会,总结前一阶段的工作情况,交流信息,查找问题,部署下一阶段的工作。会议由综治办主任召集,地点在镇六楼会议室,主持人为综治办主任(或副主任),记录人为王启光。
(3)治安形势分析评估会议:每半月一次,由综治办牵头、召集,公安派出所、司法所等单位负责人参加,分析评估治安形势,排查治安难点和突出的治安问题,组织督促有关部门开展重点整治,限期改变治安面貌。会议地点在镇综治办,记录人为王启光。
每季度上报一次《治安形势分析评估报告》,由综治办秘书拟稿,综治办主任审核,综治委主任或副主任签发后报送县综治委(政法委)。
(4)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会议:每周一次信息反馈,由综治办挂点领导及时反馈联系村(单位)综治信息,排查矛盾纠纷,协调有关部门落实调处责任,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会议由综治办主任召集、主持,时间为每周五下午,地点在镇党委会议室(如党委会议室有重要会议,地点另作安排),记录人为王启光。
每月一次(月底)全面排查,由综治委主任召集、主持,全体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和综治办人员参加,认真疏理本月综治信息,针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研究制定相关解决措施,落实承办单位和具体责任人,限期整改,化解矛盾。
每季度一次上报《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分析报告》,由综治办秘书拟稿,综治办主任审核,综治委主任或副主任签发后报送县综治委(政法委)。
(5)综治责任人述职会议
每年一次,由综治委成员单位、各村委会综治责任人在大会上进行书面工作述职,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反思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及时纠正改进。
述职大会由综治委主任召集、主持,参加人员为镇全体党政领导班子、综治委成员单位责任人、各村委会支书主任和综治责任人、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部分镇人大代表,时间为每年12月15日至25日,地点在镇六楼会议室。述职报告交镇党政办、综治办各保存一份。
4.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综治办落实专人(维稳信息员)负责,及时、准确、全面地掌握本辖区的治安稳定情况,对发生的重大刑事治安案件或群体性事件,要在第一时间报告县综治办(同时报县“两办”)。对迟报、漏报或隐瞒不报者,要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报告的主要内容为:党委、政府作出的有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大决策、部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重大工作、重大活动开展情况;影响社会政治稳定的重大事件和重大治
安问题及处理情况;对发生重大治安问题的地方,部门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和责任查究的情况以及上级要求报告的情况。
5.挂点联系制度
综治委成员单位与社区、村民委员会挂点联系,负责对联系点的综治工作进行检查、指导。综治委主要领导包片,成员单位包村,实行目标管理。综治委领导、成员单位坚持每月一次到包干责任区调研。具体挂点联系名单另行下文。
6.履职报告制度
每年一次,由综治委成员单位报告一次履行综治职责的情况。综治工作准则:以党的方针政策为指导,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秉公办事,忠于职守,尽职尽责,严守党和国家机密,廉洁奉公,艰苦奋斗,勤恳工作,出色完成各项任务。
所有综治责任人的《履行综治职责报告》经综治办主任审核后,报主要领导审批并印发至镇全体党政班子成员、综治委各成员单位和村委会。
7.督办考评制度
经常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进行检查,对重大事项或领导批示事项进行跟踪督办,推动工作落实。
加强对村治保会、调委会的工作指导,督促其认真落实工作措施。定期对村组和企事业单位开展综合治理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通报,研究解决突出治安问题。
与辖区内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村民委员会签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书》,半年检查一次执行情况,年终组织考核评比,并兑现奖惩。
8.责任追究制度
对综治组织建设薄弱、工作不力的中心、单位、村组、社区和辖区各企事业单位要加强督促检查,促进落实措施。对因领导重视不够、工作不力造成重大治安问题的单位或部门实行一票否决。
9.档案管理制度
及时收集案卷和有保存价值的资料,建立综治工作档案,实行分类建卡、登记编码,集中保管存效,严禁丢失、被盗损坏。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严禁个人保存、借让、销毁综治案卷及重要工作材料。严格档案查阅手续,因公借阅材料、案卷,应经过主管领导同意,办理有关手续,方可查阅或借阅。
10.村委会工作制度
(1)议事和报告制度。综治工作站应定期向镇综治办报送各类综治信息,实行重大事项报送制度,保证信息反馈渠道畅通。
(2)台帐和资料制度。综治工作站与各类平安创建工作互为一体的台帐资料。
(3)工作例会制度。参加镇综治中心的工作例会,学习相关业务知识,通报交流情况,安排工作任务。
(4)检查考评制度。由镇综治办负责对照综治工作目标,组织考核考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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