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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行装处处长职责

时间:2019-05-28 12:47:26 网站:公文素材库

司法行装处处长职责

司法行装处处长(副处长)职责

(1)司法行装处处长在主管院长领导下进行工作,副处长协助处长工作。处长不在位时,代行处长职责。

(2)抓好财务管理工作:

①督促财会人员认真学习贯彻执行《会计法》和省市财政部门关于加强财务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做好本院财务工作;

②抓好财会人员业务学习,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做好财务月报年报,做好本院的财务预。决算及财务分析工作,及时报院长办公会审议;

③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规定,定期检查收缴预算外资金的情况。

(3)抓好机关安全防范工作:

①抓好机关的安全保卫工作,安排好值班,并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应及时采取措施;

②加强仓库防盗、防火工作,坚持物品分类管理,健全帐目,定期会同总务人员和财会人员检查、清点、核对登记;

③做好武器装备的管理工作,杜绝被盗和丢失的问题发生。(4)抓好行政后勤服务工作:

①负责按时编报年度办公用品、固定资产、设备计划,按计划购买、发放各种物品,加强物品的管理;

②加强物业管理,按合同经常检查督促物业管理部门认真履行职能;

③负责公共房产、院局域网及电脑设备、通讯设施、办公设施、公共物品和固定资产的管理,定期进行检修、维护;负责干警制服的发放和管理;及时抓好防暑、防寒用具的保修,保证良好的工作环境。

④做好会务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活动的组织安排和保障工作。

⑤做好接待服务工作,及时上传下达,做到接待热情,节约节俭,服务周到。

(5)搞好车辆的管理工作:

①加强对驾驶员尤其是临时聘用驾驶员的政治思想教育,定期检查出车情况及汽车状况;

②加强安全教育,制定相关安全措施,提高驾驶员的安全意识,防止交通事故的发生;

③抓好车辆调度,保障审判工作需要,及时安排出车;

④把好车辆维修、耗油关,建好台账,做到精打细算、勤俭节约。(6)注意综合各庭具体情况提出建议,当好参谋,协助院长协调各方面的关系,负责督查院长交办事情的落实情况。

扩展阅读:司法所长职责peix

司法所长培训

乡镇综治办副主任、司法所长培训班讲稿

主讲人赵盈寿

司法所是司法行政机关在乡镇的派出机构,承担着面向基层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法律保障、法律服务、法制宣传教育等重要职能,是维护社会稳定的桥头堡,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司法所能否发挥好职能作用,司法所长的素质和能力至关重要。他的好坏直接影响到整个司法行政系统的形象。特别是在当前创建规范化司法所的过程中,怎样当好一名称职、合格的司法所长显得十分重要。

下面我就怎样当好一名称职、合格的司法所长讲五个方面的问题。一、什么是司法所?司法所的职能有那些?

司法部《关于加强司法所建设的意见》的规定指出:“司法所是基层司法所是县区司法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派出机构,是我国司法行政工作体系中最基层的组织机构,也是基层政法组织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司法部规定的司法所职能有以下九项:

1、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参与调解疑难、复杂民间纠纷;指导村(居)委会和辖区内的企事业单位建立健全调解委员会和调解网络;组织建立乡镇调解组织并指导调解组织搞好队伍建设、思想建设、业务建设和制度建设;坚持调解主任例会制度,多形式开展对调解人员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调解队伍的法律素质和调解水平;及时总结交流人民调解工作的经验,加强对调解工作的业务指导;结合本地区民间纠纷发生、发展的规律及新情况、新特点,重点抓好防止纠纷激化工作,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民间纠纷排查和专项治理活动,积极协助和参与重大疑难和易激化民间纠纷的调解;主动向本地党政领导和有关政法部门反映情况和意见,争取重视和支持,解决调解工作遇到的困难,有效维护调解人员履行调解职能的正当权利,保障调解委员会的组织、制度、工作、报酬落实。

2、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教育和帮助。

司法所会同公安机关搞好对社会服刑人员的监督考察,组织协调对社会服刑人员的教育改造和帮助工作,依法规范矫正行为和工作流

程。

3、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工作。

根据司法部的有关规定和本地司法行政机关的部署,负责指导、监督本镇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巩固健全基层法律服务组织,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和内部管理与运行机制;指导法律服务所认真充分地履行法律服务职能,围绕基层党委、政府的工作重心,大力开拓业务领域,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并主动争取本地律师、公证组织的支持和协作;加强基层法律服务队伍建设,保障其依法执业,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法律援助是指由各级人民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机构及法律援助人员,为经济困难或者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提供免收、减收、缓收费用的法律服务。

其基本内涵是:1、其本质是法律援助是国家的职能,政府的行为,体现了国家和政府对公民的应尽义务。2、实施法律援助的律师、公证员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法律服务人员为法律援助人员。3、获得法律援助的人为受援人。4、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是法律援助工作的主管机关,负责管理、监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法律援助工作。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具体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的法律援助工作;上级法律援助机构指导下级法律援助机构工作。5、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所应当支持和督促本法律服务机构人员履行法律援助义务并为其提供必要的工作方便,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承办法律援助机构按有关规定指派的法律援助事项。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工作。

4、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对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人员的安帮教工作。

在本地综治部门领导下,承担本镇安帮教工作的规划、组织、实施和有关部门协调工作;组织辖区内的村(居)民组织和企事业单位建立健全刑释解教人员安帮教队伍及组织网络,并指导其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制度和运行机制;全面掌握本辖区刑释解教人员和在押在教人员情况,组织落实接茬帮教措施,建立实施帮教责任制;协调争取多方支持和有关部门扶持,及时解决安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广辟安就业渠道,有条件的应利用社会企业发展过渡性安基地或

创办安实体;加强工作调研、指导和检查督促,不断提高安率和帮教质量。

5、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承担本镇普法工作的规划、组织和实施工作;组织建立基层法制宣传网络,培训法制宣传员队伍;根据各个时期普法重点并结合本地实际,切实加强有关重点法律的普及宣传工作,把普法工作与逐步推进依法治理工作紧密结合起来,重点加强对乡村干部、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青少年的法制教育;充分利用各种宣传阵地,大力开展丰富多彩、群众喜闻乐见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定期对普法工作进行考核验收,及时总结交流普法宣传和法制教育工作的经验,不断提高普法宣传和法制教育工作的质量和实效。

6、组织开展基层依法治理工作,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提供意见和建议。

协助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制定依法治理工作规划,积极推进和逐步深化依法治理活动的有效开展;主动为镇的政务决策、建章立制和行政执法提供法律咨询和建议,协助基层政府、办事处依法处理好本地区的重大经济、社会事务、特别是事关社会稳定和群众利益的各种涉法的热点、难点问题;指导辖区内各村(居)委会依法自治,依法制定和实施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协助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执法检查、监督机制;加强对乡镇基层干部法律培训,不断提高其依法行政意识和依法行政水平。

7、协助基层政府处理社会矛盾纠纷。

代表基层政府、办事处及时受理调处群众要求政府解决的纠纷或调解委员会解决不了的疑难纠纷;主动争取有关部门协助,努力解决纠纷所涉及的实际问题,对重大疑难纠纷特别是群体性纠纷的调处及时向基层政府请示汇报,对随时可能激化的纠纷应采取必要的措施有效控制事态的扩大与恶化;对作出的处理决定的纠纷,督促当事人自觉执行,对事后反悔拒不执行又不起诉的,可以动员帮助当事人诉诸司法程序解决。

8、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在当地综治部门领导下,通过法制宣传,努力提高广大群众遵纪守法和依法维权的自觉性,积极参与对本地区治安隐患和不安定因素的排查、治理和防范工作,协助党委政府开展“平安乡镇”“平安村(社

区)”“民主法制示范标村”创建等群众性活动;按照综治部门的部署,积极配合、参与本地“严打”斗争和各种专项打击统一行动。

9、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交办的维护社会稳定的有关工作。

二、司法所长的职责是什么?

1、组织带领全所工作人员学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法律、法规,执行上级机关的决议、命令和指示,组织领导全体干警正确行使职责。

2、主持所务会议,制定司法所工作计划,布、检查、总结本所工作,研究和反映辖区司法行政工作动态。

3、负责辖区案件的立案、协调、审批工作。

4、组织工作人员深入辖区,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和重点纠纷调解工作,协助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展中心工作。

5、定期向镇党委、政府和县司法局报告工作,适时公布司法所司法行政工作情况,听取意见和建议,接受监督。

6、维护所内工作人员的团结,做好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充分发扬民主,关心工作人员的生活。

7、以人民满意为标准,组织带领全体司法行政干警深入群众,开展为人民服务,树立司法所在全社会的形象。

三、司法所的主要业务工作有那些?

目前我县司法所的主要业务工作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抓好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夯实司法行政工作的基础。

在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方面,要从组织、制度、队伍、业务和基础设施五方面建设入手,全面提升工作水平,制定和落实基层基础建设考核评估机制,提高对司法所的领导和管理能力。一是配齐配强人员。继续抓好省委办发[201*]18号、市委办发[201*]54号和县委办发[201*]111号文件的贯彻落实,制定统一的规范标准,争取配齐工作人员,落实经费保障,配备好副科级所长。二是改善办公条件。继续抓好剩余国债项目司法所的建设,积极衔接落实地址,修建办公用房。以治理“脏、乱、差”为重点,开展环境整治,提升司法所的整体形象。三是规范内部管理。建立健全司法所各项规章制度,形成权责明确、严格高效的管理体系和管理机制,确保管理更加规范。要及时报送阶段性工作总结、各种业务数据报表、信息,为指导工作提供依据。

四是开展“五好司法所”创建活动。坚持建设、管理、提高并重,扎实开展队伍建设好、职能发挥好、管理规范好、硬件设施好、群众评价好的“五好司法所”创建活动。五是开展争优创先活动。按照县局制定的省级优秀司法所,省、市规范化司法所创建实施意见和方案,各司法所要按县局统一安排,继续深化省、市级规范化司法所的创建,加大力度争创全省优秀司法所。

第二抓好人民调解工作,确保社会稳定,促进和谐发展。

人民调解工作,要坚持以有效预防和及时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为主线,在健全规范排查化解矛盾纠纷的长效机制上出实招、求实效。一是规范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巩固调解队伍。要对现有调委会进行规范,达到“六统一”(标牌、印章、标识、程序、制度、文书)、“六落实”(组织、制度、工作、场所、经费、报酬)的要求,在此基础上强化业务培训,开展人民调解员“大练兵”活动,达到持证上岗标准。进一步规范人民调解工作程序和协议文书,实现人民调解与民事诉讼制度的有机衔接。二是开拓调解领域。在继续做好婚姻、家庭、邻里等传统矛盾纠纷调解的同时,广泛参与劳动报酬、医患医疗、土地承包、土地流转、劳动就业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石油资源勘探开发等工作中出现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要主动介入公路、铁路及县委、县政府决策的十大项目等建设中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更好地服务经济建设。三是扩大调处覆盖面。在巩固和发展乡村、社区人民调解组织的基础上,积极在企事业单位、行业建立区域性、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今年起将把县直部门、单位的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工作纳入整体工作中,由街道办司法所负责,县局基层股配合启动好工作。要根据不同时期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适时组织开展大排查、大调处活动。县直单位每季度排查一次,乡(镇)、村每月排查一次。四是积极建立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衔接联动机制和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机制。推行人民调解个案补助制度。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责任包干、排查预警、分级调处、联动联调和跟踪回访、人民调解“三项经费”保障等六项机制,发挥人民调解在社会矛盾纠纷调解体系工作中的基础作用。

第三抓好普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推进依法治县进程。

法制宣传教育要实现新的突破,必须要在宣传的方式方法上有新的突破,要以促进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以弘扬法治精神

为核心,以满足群众法律需求为重点,大力实施“法律七进”整体推进工程,不断提高全县法治化管理水平。一是落实办事机构。积极与编制、组织、人事部门协调,落实依法治县办机构编制,力争配备专职副主任和工作人员。二是落实“五五”普法考核评估机制,抓好全县“五五”普法的督查、考核、验收工作,各司法所要向乡(镇)党委、政府汇报,县依法治县办要深入县直单位督促检查,为省、市验收做好准备。三是强化重点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依托县委党校创建干部法制培训基地,进一步强化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协调落实举办科级以上领导干部法制讲座2期,继续抓好全体干部职工的普法考试。乡(镇)要把普法宣传的触角向边远山区延伸,抓好乡村干部、农民工和流动人口的法制教育。四是创新方式方法。各司法所要不断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亲和力、吸引力,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主流媒体为依托,因地制宜,设立法制专版、专栏、专题,设法制长廊,各司法所、股(室)、公证处、律师事务所要积极向市级以上法制报刊杂志报送稿件,全年不少于2篇。积极配合县广播电台办好“法制园地”栏目。要利用农村集日、文化活动日、集中造林等时机开展宣传。各司法所要培育普法中心户,开展每月向10个普法中心户讲“一法”和“学法守法光荣户”评选活动,细化宣传效果,带动其他户学法,对学习的时间、地点、内容要有记载。要依托村文化室创办“法律图书角”,便于群众就近阅读法律法规。五是抓好法律“七进”活动。抓好6个机关、15个乡村、2个社区、13个学校、2个企业、6个单位、1个宗教场所的“法律七进”典型培育。六是积极开展法治乡镇创建活动。在已创建的基础上,继续深化省、市级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活动,年内争取创建省级民主法治村(社区)1个、市级法治乡(镇)1个。请各乡(镇)都要高度重视创建活动,司法所要协助乡(镇)党委抓好业务工作。

第四抓好法律服务工作,为人民群众提供便捷有效的服务。全县法律服务工作要以转变工作作风和服务观念为重点,拓展服务领域,提升服务水平,全力服务民生。一是开展“七个一”活动。律师、公证工作要在向农村延伸的同时,立足实际,深入乡村普遍开展一次法律咨询活动、为一个乡村讲授一次法制课、与一个乡村建立工作联系点、为一个乡(镇)政府担任法律顾问、与一个乡(镇)司法所建立工作联系制度、参加一次重大矛盾纠纷调处化解、每名人员至

少办理一件法律援助事务。二是抓住扩大内需机遇,积极介入全县铁路、公路及县上确定的十大项目建设的法律服务工作。围绕发展农村经济、推进农村改革、加强农村社会管理,以及土地承包关系、有偿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劳务输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存在的法律问题,积极提供法律咨询、法律建议和法律服务。三是加强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及业务管理。要按照县上统一部署,稳步开展公证、律师、法援等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推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建立良好的内部运行机制。加强司法行政执法环节的监管,实现法律服务工作零投诉。律师事务所要积极参与一些中心工作,尽该尽的义务,公证处要尽快适应经费保障后的新形势开展工作。公、律都要如实及时上报各类业务数据报表、工作开展情况等资料。所有法律服务工作者都要树立大局意识,强化全局观念,要认真执行《泾川县司法局机关工作人员有偿法律服务管理办法》,实行统一接案收费制度,严格执行收费标准,不得私自接案收费,如有违反,将采取严厉措施追究责任。四是抓好法律援助工作。要加强法律援助工作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法律援助在“扶贫困、暖民心、保民生”中的重要作用,努力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法律援助要向农民和农民工倾斜,做到应援尽援。和社保部门合作,积极探索异地协作开展法律援助的途径、方式、方法。鼓励支持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法律援助志愿者,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积极参与法律援助,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95件以上,各司法所要积极宣传法律援助政策,把此项工作作为为民办实事的措施之一,抓好落实。五是进一步做好法律顾问工作。主动为政府部门依法行政、宏观调控、重大决策和经贸活动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法律服务所至少担任法律顾问1家。

第五抓好帮教安工作,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

刑释解教人员安帮教工作要突出抓好衔接和安两个环节。一是做好对“两释”人员接茬帮教、衔接管控,完善档案资料,落实管理软件的使用,实现数据系统信息化管理。二是整顿规范帮教安实体。在继续办好已确定的帮教安基地和实体的同时,筛选一些基础好、稳得住的帮教安实体基地,把基地办好,把实体办实。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安帮教工作,提高帮教质量,全面落实安帮教工作各项政策措施,确保刑释解教人员安率在上年的基础上提高1个百分点,力争使重新违法犯罪率控制在2%以内。三是加强就业服务指

导。主动与劳动保障等部门密切配合,加强就业服务指导,引导刑释解教人员通过灵活多样的形式实现就业或创业。四是开展定期回访。要与公安、民政等部门密切配合,定期对“两释”人员开展回访工作,了解其现实表现,生产生活现状。对生活困难的帮助解决。五是探索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积极创造条件,力争建立健全组织机构,落实经费保障,完善工作机制,制定社区矫正实施方案,积极稳妥推进社区矫正工作。

第六抓好队伍建设,提高司法员整体素质。

全县司法行政队伍建设,要以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统领,按照“班子作表率,队伍齐努力,工作创一流”的要求抓好工作。一是开展理想信念教育。不断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忧患意识。使司法干警法律服务工作者始终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成为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科学发展的坚强集体,确保司法行政队伍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国家、忠于法律。在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争作表率。二是采取多种形式,多种途径,分期分批对司法助理员特别是司法所长进行系统的业务培训,尤其要加强对法律服务队伍和新配备乡(镇)、村(社区)人民调解员的培训力度,分层次对所有人民调解员培训一次。不断增强对社情、民意的了解,努力提高做好群众工作、应对复杂局面和解决现实问题的能力。四是着眼于科学规范管理,认真履行监管职能,建立队伍考核评估机制,坚持依法管理、科学管理、规范管理,不断加强对司法员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的职业道德、纪律教育。五是着眼于党风廉政建设,坚持开展经常性的党性、党纪、党风教育,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制。强化对财物的监管,规范财务收支,严防债务积累扩大,对公共财产造册登记,确定专人管理,建立移交手续制度,坚决禁止将公物据为私有,否则严肃查处。进一步深化党务、政务、所务公开,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以良好的政风树立形象,凝聚力量,促进发展。

四、当好司法所长具备的基本素质和能力。作为一名称职的司法所长必须具备“四种心态”、“五个素质”、“六项能力”。

1、“四种心态”是树立司法所长良好形象的必要条件

一是高尚的道德心态。这是树立自己良好形象的必要条件。胡锦

涛总书记提出了进行社会主义的“八荣八耻”教育,主动接受教育,使自己成为社会主义道德形象的典范,在高尚道德心态的驱使下,时时为人先,处处为人楷模。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开展工作,完成党和人民赋予的使命。

二是健康的理念心态。这种心态最主要一点是懂事理,明是非,正确地看待自己,不断地警示自己、把握自己,有所为有所不为。

三是积极的向上心态。毛泽东同志曾经讲过:“人是要有一点精神的”,这句话体现在我们的工作中,就是要树立积极向上的进取精神。

四是坚定不屈的心态。基层司法所所长直接面对人民群众,工作纷繁复杂,特别是在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过程中,难免遇到来自各方面的压力,是坚持真理、维护群众利益,还是退缩不前,保护自己不受侵害,是每个司法所长都会遇到的抉择。因此,坚定不屈的心态也就成了一名合格的司法所长必须具备的心态。

2、司法所长应当具备以下五个方面的素质:一是必须具备政治坚定、党性坚强的政治素质。

司法所长的政治素质是指其在政治上和思想上应具备的基本特征,是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观点、政治纪律诸要素的集中体现。首先必须具有坚实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功底。能够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观察处理问题,善于运用马克思主义对立、一分为二等观点分析矛盾纠纷发生发展的原因,妥善处理、化解矛盾。其次必须具有高度的原则性和实事求事的精神。要同党中央在政治上保持一致,坚持实事求是的的工作作风。第三,必须政治坚定,思想敏锐,在大是大非的问题上,立场坚定、旗鲜明、毫不动摇。要认真履行好职责,忠实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当好党和政府与人民的纽带,通过化解矛盾纠纷,为群众排具体工作,体现党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二是必须具备心胸宽广、品格高尚的道德素质。

道德素质主要指人的思想、境界和行为准则。第一要克己奉公,赤心为民。司法所长要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精神境界,为人民的利益鞠躬尽瘁,时刻把群众的利益放在心上,为人民群众办好事、办实事,把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千家万户。第二要胸怀宽广,作风正派,办事公道,不搞小动作,不阳奉阴违,有良好的道德风尚。第三要勤奋好学,谦虚谨慎。能够面向实际,面向基层,主动热情为基层群众

服务,尤其是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和法律帮助,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能够不耻下问,虚心向业务骨干和人民群众学习。

三是必须具备知识丰富、通晓法律的专业素质。

文化专业素质是指司法所长应当具有的文化知识和专业技术水平。其一应具有扎实的文化基础知识,尤其是要有较强语言表达能力和写作水平。选配的司法所长一般应具有法律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其二应具有法律专业政策知识。熟悉法律、懂得政策是从事司法行政工作的基本条件。司法所长要懂得法律,了解国家方针政策,有实际工作经验。其三应具有一定管理科学知识。司法所长要搞好所内的人员、业务、财务管理,实现科学管理的科学化、现代化,从而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工作计划的完成。

四是必须具备作风扎实,做事干练的能力素质。

司法所作为基层政法部门的组成部分,承担着面向基层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法律保障、法律服务、法制宣传教育等重要职能,是维护社会稳定的桥头堡,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因此,这就要求司法所长作风要扎实,做事要干练,工作高效率,只有这样,才能为群众服务,让群众满意。

五是必须具备精力充沛、体质健康的身体素质。

身体素质简单地说就是要求有健康的心理和体魄。一是要有健康的心理。司法所长在工作中要有积极进取的心境,要对自己的工作充满信心,要有很强的责任感、荣誉感和成就感,要积极乐观,朝气蓬勃,开拓进取,奋发向上,更要有坚韧不拔的毅力。基层工作很难,很辛苦,待遇也不高。司法所长要讲奉献,不要攀比。在工作中要调整好心理状态,只有保持了良好的心理状态,才能始终保持精力充沛,才能满足日常工作的需要。二是要有健康的身体。司法所的工作面向基层、面向农村、面对群众。而基层交通、通讯条件差,为了调查取证,解决纠纷,化解矛盾,司法所长往往要下基层,走村入户,如果没有健康的身体,司法所的工作就无法正常开展,其职能也就无法实现。因此,司法所长及司法助理员必须有健康的体魄,只有这样,司法行政基层队伍才能成为一支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的队伍,才能为创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

3、“六项能力”是司法所长做好实际工作的关键所在

一是果断的处事能力。面对纷繁复杂、一触即发的矛盾纠纷,我

们必须当机立断,勇敢地站在矛盾纠纷的第一线,大胆果断地摸清情况,细致梳理出矛盾纠纷引发的原因以及纠纷过程中的社会关系,依据法律、法规,提出自己处理纠纷的见解以及工作思路,从而化解矛盾,平息事态。这说明,作为一名司法所长,无论在什么情况下,果断的处事能力是必备的。畏缩不前、优柔寡断绝不能当好司法所长。

二是广泛的交往能力。司法所长的工作涉及面很广,范围也广,在正常的业务工作中,需要多方面的支持和帮助。在沟通中不断提高协调能力,处理好各种关系,是当好司法所长的关键所在。对人民群众,不注意沟通关系,得不到应有的支持和帮助,甚至会带来负面效应;对领导和上级沟通不够,工作得不到认可和支持,工作起来显得力不从心,出现问题也没人为你做主撑腰。因此,司法所长的广泛沟通是不可缺少的。当然,这里所倡导的是健康的交往关系,而不是庸俗的社会关系网。要提高这种能力,对人民群众要主动接触,用心办事;对同事要以诚相待,用心沟通;对领导和上级要认真负责,当好参谋,排忧解难。

三是敏锐的洞察能力。领会领导和上级的工作意图,掌握群众的期望和要求是通过敏锐的洞察力实现的。有时人们的真实想法在传统的座谈会上无法获得,却在悠闲的交流中自然流露。但要善于思考,通过观察,对获得的信息资料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特别是在经常不断的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过程中,洞察事物真相显得尤为重要。

四是严格的管理能力。基层司法所虽然人数不多,但承担着基层司法行政的多项职能。要在自身建设的过程中体现出严格的管理能力,需要在实践中逐步地探索和积累。当前,司法行政系统工作面广量大,肩负着人民调解、法制宣传、社区矫正、安帮教、参与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基层党委政府交办的各项中心工作等等任务,每一项工作都来不得半点马虎。因此,我们要学会十个指头弹钢琴,每个键都必须弹出构建和谐社会的美好乐章。

五是娴熟的文字能力。要勤学、苦思、善记,坚持工作日记制度,记录对以后的工作有指导意义的纠纷调解过程、适用的法律法规以及案件处理结果。同时要养成良好的摘录习惯,将先进的经验以及报道上成功的调解案件进行摘录。特别是当前信息万变的时代,更要发挥网络传媒的优势,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六是不懈的创新能力。司法所长的创新能力是司法所工作与时俱

进的前提和保障。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科学技术的进步,各级党委和政府更加重视基层司法所的工作,不断扩大自己的知识面,经常修改完善自己的工作计划,主动汲取他人的经验和方法,自觉地接受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乡镇党委政府的双重领导,勇敢地接受挑战,不断地开拓创新就成为一名司法所长在新时期必须研究的课题。

五、司法所如何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助手

司法所是在司法局和当地党委、政府共同领导下的职能部门,虽然是接受双重领导,但基层司法所面对得更多的却是所在地的党委、政府,是否能得到党委、政府的重视、信任和支持,直接关系到司法所工作的开展乃至司法所整体的发展,因此,如何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助手,更好地为党委、政府分忧解难,成为了司法所发展的关键。

1、摆正自己的位是当好参谋助手的前提。

司法所虽然是司法局的派出机构,接受司法局的领导和考核,可是很多具体工作却是围绕当地党委、政府开展的。我们的法制宣传,是为了提高当地群众的法律意识;我们的人民调解,是为了当地社会的和谐稳定;我们的法律援助,是为了维护当地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我们的安帮教,是为了减少犯罪,更是为了辖区的长治久安,我们所做的一切工作,都是为了当地的稳定与发展。目前,全国上下都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然而和谐更应该从基层抓起。作为司法所应该清楚地认识到,依法治镇(乡)有很多事情要做,党委书记、镇长忙于抓大事、抓发展,更需要我们作为依法治镇(乡)的常务机构为其分忧,提建议,出主意,想办法,解决问题。因此,基层司法所应该摆正自己的位,充分认清自己的工作职能,以服务于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为己任,为当地经济建设、事业发展保驾护航,创造稳定的社会环境。

2、维护当地的稳定是当好参谋助手的根本。

司法所应该牢固树立“党委、政府的小事就是司法所的大事”的观念,为当地的和谐稳定而认真踏实地工作。

在维护稳定的进程中,司法所首先应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因为在构建和谐社会中,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的作用是不容忽视的,凡事有涉及当地社会稳定的事情,不管事件大小,不论白天黑夜,司法所的人员都应该做到随叫随到,奔赴第一线,做到事态不平息,调解

不停止,人员不撤离。同时,加大矛盾纠纷排查力度,充分调动其参与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积极性,从而有效地将错综复杂的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杜绝上访或群体性事件等影响安定团结的情况发生。

其次,应该做大做强法律援助工作。努力实现“应援尽援”的目标。法律援助是一项真正排民忧,解民难的工作,一直以来都作为各级党委、政府的“民心工程”。作为基层司法所,更应该高度重视法律援助工作,花大力气、费大心思将这项工作做好,将这项工作作为党委、政府为百姓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的窗口形象工程来抓,努力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然后应加强安帮教工作,把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安帮教工作作为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的关键环节来抓,根据刑释解教人员的犯罪动机、情节等因素,分层次、有重点、多形式地进行教育、帮教,及时掌握其思想动态,从根本上杜绝刑释解教人员再次犯罪,以便更好地维护当地的社会稳定。

当然,加强宣传力度,多形式、多渠道地宣传相关法律法规也是必不可少的。这样可以让更多更广泛的群众了解法律,知道可以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通过学习法律知识,减少杜绝犯罪行为的发生,确保社会的长治久安。

3、及时的请示汇报是当好参谋助手的关键。

司法所应及时向党委、政府汇报工作,这样可以杜绝开展工作的盲目性,同时也可以让党委、政府知道司法所到底干了些什么,以便得到党委、政府对工作的信任和支持。在开展工作之前,积极主动地请示,阐明工作思路,是对领导的尊重,同时可以让领导知道你将干什么、怎么干,使党委、政府心中有数,有助于让党委、政府对全局工作统筹规划、统一部署;在工作进行过程中和完成任务后及时地汇报工作情况,可以让党委、政府对司法所的工作态度、工作能力有清楚的认识,同时让党委、政府知道司法所究竟做了什么。“酒好不怕巷子深”的时代已经过去了,作为职能相对较弱的司法所来说,更不能埋没同志们辛苦取得的成绩。为当地调解了多少纠纷,制止了多少群体事件,使多少人接受了法制教育,为多少人维护了合法权益,都应该让党委、政府清楚,从而改变部分党委、政府觉得司法所可有可无的观念,用扎实的工作成绩让他们觉得:司法所的工作会为他们省多

少心,排多少难,司法所存在是当地和谐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部门,在今后的工作中应该给予司法所更多更大的支持和关心,这样,就可以为我们工作的顺利开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4、不断学习创新是当好参谋助手的保障。

事物是发展变化的,在实际工作中,没有一劳永逸。司法所要寻求发展,要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助手,必须不断学习新的知识,不断的改进创新工作方式。人们常说:司法所是靠法律知识吃饭的。我同意这样的观点,因此,如果我们司法所的工作人员连法律知识都不甚了解、没有掌握,又如何为广大群众宣传法律知识,如何为当事人保护合法权益,更不要说为党委、政府出主意当参谋了。比如,新的法律法规已经颁布生效,你却还在适用旧的,对新的一无所知,那么,一次宣传可能会引发更多的纠纷,一次代理可能葬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一个司法建议可能给党委、政府带来无法估量的损失。所以,更多与群众和党委、政府的接触的司法所同行,就更应该不断的学习新的法律知识。同时,先进的经验可以使我们的工作达到事倍功半的效果,将经验学过来,结合当地的实际,举一反三,演变为适合党委、政府的东西,适合当地发展的东西,这无疑是一种创新,更是参谋助手的职责。

总之,司法所的发展离不开司法局的正确领导,更离不开当地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司法所应树立立足当地、服务大局的思想意识,摆正自己的位,通过人民调解、法律援助工作为人民群众服务;通过法制宣传提高基层人民群众的法律素质和维权意识;通过安帮教工作减少违法犯罪。要加强学习,提高全员素质;强化措施,营造工作氛围,以党委、政府的工作中心为重点,克服各种困难,充分发挥自己的职能优势,创新工作局面,为党委、政府排忧解难、支招建言,努力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助手,司法所就会越来越受到基层党委、政府的欢迎和重视,司法所就会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中发挥中流砥柱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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