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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人民政府门前三包方案

时间:2019-05-28 13:05:16 网站:公文素材库

丽水市人民政府门前三包方案

浙江省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水市区门前三包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8-1813:38来源:法律教育网文号:丽政办发〔201*〕89号发布日期:201*-8-18执行日期:201*-8-18

莲都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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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浙江省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丽水市区“门前三包”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八月十八日

丽水市区“门前三包”工作实施方案

为扎实推进“六城联创”工作,创建文明、和谐的人居环境和良好的创业环境,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六城联创”工作的实施意见》(丽委(201*)8号)的要求,特制定市区“门前三包”工作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

以“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紧紧围绕“六城联创”的总体目标,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加大执法力度,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提高管理水平,为提升城市品位和形象奠定坚实的基础。二、目标任务

加强文明经商宣传教育,与市区范围内道路两侧的临街住户、经营户、单位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根据建设、工商、税务、公安、卫生、环保等有关职能部门的相关法律、法规,对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秩序)、破坏城市绿化等违法(章)行为进行“教育一批,整改一批,处罚一批”,并建立切实可行的长效管理机制,力争在较短时间内取得明显的成效,使目前存在的“脏、乱、差”的现象得到基本改观,确保市区环境整洁优美、文明有序。三、管理范围和标准

市区“门前三包”责任制结合《丽水市区街道分类管理试行办法》有关规定,对各类街道实行分类管理。

(一)严管街:中山街(北至人民路、南至囿山路)、花园路、人民路。

严格按照“门前三包”责任书的相关内容进行管理,对乱倒垃圾、店外设摊、乱排油烟污水废渣、高音喇叭揽客、擅自占用或破坏门前绿化、乱吊挂、乱堆杂物、乱搭乱建、乱张贴(挂)、车辆乱停放、店内饲养禽畜动物等各类违法(章)行为进行严管重罚。(二)市区一类街道:丽阳街(括苍路-花园路)、灯塔街(括苍路-花园路)、中东路(大洋路-花园路)、解放街(括苍路-花园路)、大洋路(灯塔街-解放街)、城东路(丽阳街-解放街)、括苍路(丽阳街-解放街)。

按照“门前三包”责任书相关内容进行管理,重点对店外设摊、乱倒垃圾、乱排污水、高音喇叭揽客、破坏门前绿化、乱吊挂、乱堆杂物、乱搭乱建、乱张贴(挂)、车辆乱停放、店内饲养禽畜动物等违法(章)行为进行管理和处罚。

(三)市区二类街道:丽阳街(花园路以东、括苍路以西)、丽青路、丽青支路、继光街、中东路(大众路-大洋路、花园路以东)、解放街(花园路以东)、囿山路、寿尔福路、紫金路、宇雷路、大洋路(解放街以南、灯塔街以北)、大众路、括苍路(解放街以南、丽阳街以北)、城西路。

按照“门前三包”责任书的相关内容进行管理,重点对店外设摊、乱倒垃圾、高音喇叭揽客、破坏门前绿化、乱吊挂、乱堆杂物、乱搭乱建、乱张贴(挂)、汽车乱停放等违法(章)行为进行管理和处罚。

(四)市区三类街道:学院路、大猷街、华敦街、桂山路、灯塔街(括苍路-凤凰路)、凤凰路、三岩寺路、丽东二村主通道、后庆路、大洋河小区主通道、庆春街(灯塔小区段、白云小区段、天宁寺工业区段)等社区干道。

按照“门前三包”责任书的相关内容进行管理,重点对乱倒垃圾、破坏门前绿化、乱堆杂物、乱搭乱建等违法(章)行为进行管理和处罚。四、责任分工

市区“门前三包”责任制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分工负责、共同参与”的工作原则,确保责任制的全面贯彻落实。各成员单位的具体分工如下:

(一)市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落实市区“门前三包”实施方案。协助对整治过程中违反“门前三包”规定的违法(章)行为进行取证,并对各有关部门的落实情况、实施效果进行监督、考核、评价。

(二)市文明办:协助配合相关部门落实市区“门前三包”实施方案,负责制定“门前三包”宣传计划,负责联系媒体做好新闻报道工作。

(三)市监察局:负责对“门前三包”实施过程进行监督,对各相关部门工作效能进行监察。

(四)市城管执法局:完成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协调联系工作,主抓“门前三包”责任书的签订工作,落实“门前三包”的长效管理机制,根据职责对破坏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城市绿化等违法(章)行为进行处罚。

(五)市工商局:协助落实“门前三包”责任书的签订和长效管理机制,查处没有法定前置的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虚假广告、虚假促销行为,根据相应职能对临街经营户的违法(章)行为进行处理。(六)市建设局:及时做好垃圾收集和清运工作,及时为临街单位、住户、经营户配备更换保洁桶,在人口密集区域、管理空白(盲点)区域增加垃圾收集和卫生设施,制定并实施延长严管街、一类街道、夜市路段的卫生保洁时间方案。

(七)市卫生局:协助落实“门前三包”责任书的签订和长效管理机制,根据相应职能对临街经营户和固定摊点的违法(章)行为进行处理,特别要对沿街的餐饮店、固定饮食摊点进行整顿。

(八)市公安局:做好执法保障工作,负责主要街道机动车辆(摩托车除外)乱停放现象的管理及处罚工作。

(九)市环保局:负责对产生噪音、饮食服务油烟污染和污水排放的临街经营户进行检测,并将检测结果告知实施处罚机构。

(十)市国税局、地税局:协助落实“门前三包”责任书的签订和长效管理机制,对临街经营户的偷、漏税行为进行查处。

(十一)莲都区政府:会同职能部门与三类街道及社区干道的店户、经营户、单位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落实街道办、社区对三类街道及社区干道的管理责任,协助职能部门对上述区域影响市容秩序、环境卫生、城市绿化的违法(章)现象进行整治和处罚。五、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准备阶段(8月15日至8月31日)。1.召开动员大会,具体部署工作任务。2.制定和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

3.相关职能单位成立工作小组,根据任务分工,合理组织力量。4.新闻媒体做好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整治氛围。5.相关职能单位进一步完善卫生基础设施。(二)集中整治阶段(9月1日至10月31日)。1.继续做好“门前三包”责任书的签订工作,狠抓落实工作。

2.根据“门前三包”的内容对临街的违法(章)现象进行整治,使“脏、乱、差”的现象得到逐步改变。

3.通过新闻媒体,对集中整治内容进行宣传,对典型事件进行曝光,引导和鼓励公众共同参与。

4.对拒不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又存在违法(章)行为的当事人依据相应的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5.对违反“门前三包”责任书内容的违法(章)行为,依据相应的法律、法规进行处罚。(三)巩固阶段(11月1日至11月30日)。1.对本次专项整治开展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督促整治措施进一步落实到位。2.做好“门前三包”整治活动工作总结。

3.各职能部门以本次整治为契机,制定相关长效管理措施,落实长效管理机制。六、工作措施

(一)成立领导机构。市政府成立市门前三包及环境整治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下称领导小组)。市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文明办、监察局、城管执法局、工商局、建设局、卫生局、公安局、环保局、国税局、地税局、莲都区为成员单位。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检查考评、指导通报等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城管执法局。

(二)建立联动机制。市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市文明办、监察局、城管执法局、工商局、建设局、卫生局、公安局、环保局、国税局、地税局、莲都区政府等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共同做好“门前三包”责任制的落实工作。

1.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相关责任单位配合市城管执法局组成工作组,逐街逐户做好“门前三包”责任书的签订工作。

2.采取日常管理与定期检查相结合。平时日常管理由各部门按照相应职责进行管理,对违反“门前三包”的违法(章)行为进行处理。每季度各部门集中检查一次,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沟通和处理,由整治办公室进行牵头。

3.实行源头管理。凡是到审批中心申请开设门店的经营户,在领取营业执照前,要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有关部门要及时履行监管责任。

(三)加强协调配合。各相关职能部门要严格按照责任分工,认真履行各项工作职责。在责任制的实施过程中,做到密切配合,齐抓共管。日常工作中,各成员单位要树立全局观念,互相支持,互相配合,多沟通、勤联系,认真总结经验,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各种困难与问题。

(四)强化监督管理。要建立健全各项监督制约机制,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新闻媒体要结合实际,及时开设“城管监督台”、违法行为“曝光台”,各职能部门要设立“意见箱”,公布举报电话。要把行业监督、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有机地结合起来,确保监督管理的实效性。

(五)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强化经营者的公共道德意识和依法经营、文明经商观念。具体由市文明办牵头制订整体宣传计划,提出宣传口号,相关媒体新闻单位按照计划依据不同的整治阶段集中进行宣传。

浙江省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扩展阅读: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丽人大常201*21号

丽水市人民政府文件

丽政发201*75号

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丽人大常〔201*〕21号

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市人大常委会:

对审计问题整改落实工作,市政府十分重视。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丽水市级201*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丽人大常201*21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的有关要求,结合《审计工作报告》发现的问题,市政府及时召开了审计问题整改落实会议。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沈仁康主持会议并对审计问题整改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主任陈小毛到会并提出整改要求,市建设局、市水利局、莲都区政府作了表态发言,19个市政府直属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会上,市政府

将《审计工作报告》所涉及的问题分解下发有关单位,责成限期整改落实到位。现将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财政预算管理审计落实情况

(一)关于“基本建设预算调整不够及时”问题。市财政局将进一步加快工作进度,在确保数据真实、准确的基础上,尽快上报基本建设预算指标调整请示并及时下达执行。

(二)关于“部分学校收入税收征管不够到位”问题。丽水市职业高级中学、丽水中学、丽水职业技术学院201*年应缴未缴营业税及附加25.71万元、房产税35.38万元已补缴入库。

二、其它财政收支审计落实情况

(一)关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大量结余在教育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问题。今年6月份市教育局根据市直学校办学的实际需求以及资金的结余情况,制定了资金分配方案,报经市财政局同意后,已在9月份基本支付完毕。

(二)关于“市区201*万元应急转贷基金管理不够规范”问题。市风险办针对审计查出的问题,聘用一名财会专业人员,对以前的往来账目按会计准则进行了规范建帐,改进了应急转贷基金申报、审批程序,向税务部门领取了“浙江省丽水市服务业统一发票”,向所有使用应急转贷基金的企业补开了使用费发票并向现有使用转贷应急基金的企业及时开具了票据;并对逾期归还转贷基金的企业,严格按规定收取使用费,并及时通知企业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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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申报转贷应急基金使用。

三、民生资金管理审计落实情况

(一)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审计落实情况

1.关于“市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制度不完善”问题。今年莲都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管理委员会对政策进行了调整和完善,规范了操作,使其更加合理,管理更加人性化。如对参保后医疗保险卡遗失如何处理进行了规范,参保人员IC卡遗失后凭参保人员身份证或户口本及IC卡遗失承诺书到区社保中心及时办理补卡手续,在补卡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按规定比例实行手工报销等等。

2.关于“市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制度执行不到位”问题。莲都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管理委员会针对提高市属学校的参保率、确保保费及时足额上缴财政专户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并着手研究居民医保与新农合制度合并问题,考虑建立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制度,从根本上杜绝重复参保的发生。

3.关于“市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上存在的问题”。由于体制机制原因,目前部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隶属市区几家大医院,其医保收费系统和财务收支报表都是按照各医院本部规定执行的。针对这种情况,莲都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管理委员会多次与各医院进行沟通,要求这部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将收费系统独立出来,确保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障待遇不受损害,加强定

点医疗机构管理,促使门诊惠民政策落到实处。目前水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万象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已单独建立信息系统,岩泉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紫金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独立信息系统目前正在筹建中。

(二)社会保险基金审计落实情况

1.关于“失业保险参保率相对偏低”的问题。目前,市直参保失业人数已达近3.5万人,与其余四项社会保险参保人数基本持平。

2.关于“退休人员与重新就业人员仍然领取失业金”的问题。社保部门已采取具体措施予以改进:一是在就业服务信息网络方面加大投入;二是加强了部门之间的信息资源共享;三是对现有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根据养老保险参保信息和失业保险参保信息,每月进行一次查对,防止基金流失;四是加强失业保险法规政策的宣传力度,同时进一步规范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程序,加强监管,防止失业人员再就业后又领取失业保险金情况的发生。

3.关于“社保部门信息系统管理方面”的问题。目前正在实施的市级统筹信息系统改造及明年实施的金保工程一期建设,可以逐步实现医保实时交易,具备退药、退款功能;金保工程一期将于明年开始建设数据中心,届时将会整合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系统,建立统一的信息系统平台,实现信息共享;针对社保中心网站存在安全漏洞问题,将聘请专业公司进行改造,重建社保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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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网站,彻底解决安全漏洞。

(三)市红十字会审计落实情况

关于“救护专项资金未实行预算计划管理”问题。市红十字会已将单位事业收入(救护资金)列入201*年财政预算管理,并经市财政相关部门审核批准,进一步确保了单位救护专项资金使用的合规性。

四、公共管理领域审计落实情况(一)农村财务管理审计调查落实情况

1.关于“部分行政村未实行村财代理”问题。我市各地积极采取措施,努力实现乡镇(街道)会计代理服务中心“四有一化”目标,即有机构、有人员、有场所、有设施设备和会计电算化。到目前,全市共有181个乡镇3423个村全面推行了会计委托代理制,分别占乡镇和村总数的100%和99.4%,代理记账人员身份与岗位设不相符问题正在逐步整改中。全市目前行政村财务公开率100%,其中按季公开村占91%,按月公开村占9%。

2.关于“村级财务内控基础薄弱,财务管理混乱”问题。(1)关于“个别村干部挪用村集体资金(青田县温溪镇港头村村民主任挪用村集体资金33万元)”问题。港头村涉及的上述款项在审计后一个星期内已全部上交村集体;同时,青田县纪委给予该村党支部副书记、出纳徐小平党内警告处分(青纪201*37号)。

(2)关于“村集体银行存款多头开户现象及违规出借村集体银行账户”问题。目前莲都区芦埠村的基本账户已统一开设在莲都农村合作银行;大众村在莲都农村合作银行开有两个账户,工商银行开有一个账户,但工商银行账户目前已无款项往来,目前,莲都区政府已督促大众村两委尽快取消多余帐户,将款项划归基本帐户内;其他缙云县新碧镇川三村、景宁县标溪村、庆元县松源镇会溪村违规出借村集体银行账户问题已基本得到了纠正和处理。

3.关于“村集体基本建设管理不规范”问题。针对村级工程建设发包不规范这一问题,莲都区出台了《莲都区开展“村集体工程大家建”工作的实施意见》(莲纪201*20号),对村级工程建设进行进一步规范。莲都区大港头镇针对西坑口村集体基本建设管理不规范问题,已采取以下措施进行整改:(1)对西坑口村两委予以严厉批评;(2)对工程尾款暂停拨付;(3)所有项目完工后请中介组织进行决算;(4)镇政府组织相关单位对所有项目进行审计。

五、公共资源管理审计落实情况

(一)关于“供而未用,长期闲置土地11.7671公顷”问题1.关于“江西荣泰房地产公司莲都区大港头镇黄头庄A、B地块”问题。到目前为止该公司已交纳土地出让金1900万元,尚欠土地出让金7900万元。目前,莲都区政府已就该地块拟定了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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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处方案,根据交地情况拟给予分期开发。

2.关于“丽水亚曼尼鞋服有限公司碧湖产业区块内的两个工业地块”问题。该公司已如期交清土地出让金,由于出让土地政策处理没到位的原因,至今仍没有交地。鉴于出让土地政策处理不到位,竞得人已向莲都区政府提出退地并要求赔偿的申请,区政府已由相关部门组成工作组与企业进行协商,协商一致后将收回土地使用权。

(二)关于“土地证台账管理不够完善,数据库与台账不一致”问题。根据市编委有关文件精神,丽水经济开发区土地发证工作从去年开始委托开发区国土分局办理。市国土局已指导、督促开发区国土分局做好发证台账,进一步加强检查、核对和管理,完善和健全土地证数据库。

六、部分问题和项目还需进一步整改落实

(一)关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中部分安排不符合规定”问题。关于地方教育附加中安排电教培训中心装修款100万元事项,电教培训中心主要功能是对全市基础教育学校的教师、校长开展分层培训,所列支出应属于基础教育范畴,拟不作调整。关于同意市教研室201*年将教学研究活动经费20万元、教学考核奖励经费20万元调整为经常性经费事项,因调整部分已列201*年支出,无法再冲减,以后年度将严格按照专项资金的规定使用。

(二)关于“生育保险金连续三年出现赤字”问题。市社保

中心和市就业局准备采取以下措施逐步整改:一是提高生育保险基金征缴费率,确保基金收支平衡;二是努力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进一步夯实企业缴费基数;三是加强业务审核、加大稽核力度,进一步完善内控机制。

(三)关于“市区物业维修资金审计有关问题”。

1.关于“实际缴纳维修资金差距较大”的问题。今后将按建筑面积计缴,杜绝出现类似情况。

2.关于“市本级维修资金多头管理,事权财权未交接到位”、“维修资金适用条件设过高,资金使用率极低”的问题。201*年莲都区建设分局成立了物业管理中心,人员资金已到位,目前市房管处已做好各项交接的准备工作。计划制定《丽水市物业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尽快将维修资金管理事权、财权交接到位,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3.关于“房地产企业少缴、欠缴和多收维修资金涉及违规金额1100.54万元”问题。除金龙房地产公司开发建设的“绿洲花苑”物业维修专项资金568.92万元及兴业房屋开发有限公司多收的山水嘉苑22.15万元物业维修资金已缴入维修资金专户外,接官亭农民公寓欠缴的142.78万元,绿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诺于201*年7月10日前交清,但至今仍未缴纳;欣苑小区欠缴的317.06万元,金龙房地产公司以丽水市安居房建设管理处尚未支付欣苑南区剩余工程款为由,要求延缓支付拖欠的物业维修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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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资金;同心房地产公司开发的水木清华苑小区3639、45、46幢及地下室的物业维修专项资金33.79万元,金丰房屋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庆丰公寓物业维修专项资金37.3517万元和水东商品房物业维修专项资金5.4281万元未收缴。对这些少缴、欠缴的维修资金将抓紧收缴。

(四)关于“部分村违规出借资金造成村集体经济损失”问题。

1.关于“城北村出借给原灯塔村委书记张文成200万元资金”问题。截至201*年11月15日,除201*年8月归还本金20万元、201*年1月归还本金12万元外,尚欠168万元未归还。张文成案尚在处理中,此款收回有难度。

2.关于“201*年10月,景宁县鹤溪镇城北村借给王秋英3个月短期借款16万元(实为村干部冒名顶替借款)”问题。该借款经丽水市中院二审后尚未收回,目前在法院执行阶段。

(五)关于“市区保障性住房审计有关问题”。对于“部门单位之间从未办理资金结算问题及经济适用房资金管理不规范”问题,市建设局拟制订《市本级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将资金结算程序等事项加以规范,不断完善资金结算及回笼程序。

(六)关于“市旺业仓储有限公司水阁北五区块于201*年受让土地后一直未动工”问题。丽水开发区管委会对该项目处工作专门召开会议,研究方案,并重新约谈企业负责人。鉴于难

以与企业方达成一致意见,丽水开发区管委会拟再次通知企业,责令丽水仓储旺业有限公司于12月30日前办理动工相关审批手续并动工建设,否则将按有关程序收回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

(七)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有关问题。

1.关于“建设项目未及时办理竣工决算”问题。

(1)关于“市水利发展公司建设项目未及时办理竣工决算”问题。目前,市水利公司建设的75个标段均已完成初步验收,剩余1个在建、7个标已送审、5个标未送审。下一步市水利发展公司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深刻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提出有针对性的措施,抓好遗留问题的落实。

(2)关于“市本级开发的东苑、欣苑、接官亭、丽华经济适用房、拆迁安房、农民公寓等六大项目工程未办理价款结算、竣工决算审计”问题。下一步将按市政府的有关要求尽快办理各项目的结算及验收工作。

2.关于“部分建设项目采用土建、装修分开招投标方式”问题。目前,我市建设项目均采用土建与装修分别招标的方式进行。由于建设市场规范程度不高,绝大部分建设项目施工前土建设计深度不够,导致装修设计无法深化。再加上土建施工过程中变更过多,很容易导致装修设计的变更变得更加复杂,这种情况在短期内很难得到根本改变。推行土建与装修总承包招标,在目前情况下条件尚不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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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关于“城市防洪工程土地征用、拆迁安等政策处理未按工程项目的要求分立”问题。201*年,为考虑城市建设发展需要,市政府决定将城防工程、小水门片、大水门片、江滨景观带、厦河、城东小区拆迁安等项目政策处理统一以城防工程项目捆绑进行,实行同步拆迁,当时没有明确划分,因此土地征用、拆迁安等政策处理费用没有按工程项目内容独立分帐。目前,市政府已督促有关部门抓紧做好基础材料梳理和方案研究工作,在此基础上将尽快明确相关项目政策处理费用分摊事宜。

特此报告。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财政预算审计报告抄送:市审计局。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年12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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