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学技术人员业务学习制度(9)
药学技术人员业务学习制度
随着药学信息更新速度的不断加快,药学人员业务素质和学术水平也需要不断提升,为了提高科室人员的专业素质及服务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1、药学人员要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加强专业知识学习,了解和掌握本专业的发展趋势和动向。药学部鼓励在职和业余业务学习。
2、随着专业技术职称的晋升,药学专业人员的自身业务水平和医、教、研综合能力也应该有相应的锻炼和提高。
3、药学部内部每月不定时安排业务学习。每年对全员进行执业道德、药事法规、质量管理制度、专业知识、工作技能等培训考核工作。
4、对积极参与本行业学术交流活动并获奖的药学专业人员,和每个年度在专业学术期刊上发表文章,出版论著的药学专业人员,可根据本单位和科室的有关规定给予一定奖励。5、执业药师每年应参加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执业药师继续教育”。
6、药学部定期或不定期邀请院外专业人员对全体工作人员进行业务讲座,要求药学部全体人员(夜班、值班人员除外)必须到场参加。
7、药学人员应建立个人培训教育档案,内容包括:姓名、职位、职称、培训时间、培训题目、培训地点及培训师、课时、考核结果等。
8、参加学习者,当学习与工作存在冲突时,应以工作为重。
9、参加药学相关专业学历教育的正式工作人员应向科主任提出申请,统一协调批准同意后,方可报名参加学习。未按规定程序申请或未获得批准擅自参加学习的,药剂科不提供时间、经济等帮助。
10、参加非药学相关专业学历教育或其它教育的,不得占用工作时间11、参加各类考试的休假,按医院有关规定执行。
12、年终根据业务讲座及“三基”内容进行员工考核,考核结果记入个人档案,作为外出进修、学习、晋升等重要条件。
扩展阅读: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培训教育管理制度
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培训教育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业务学识,提高业务能力,更好地为患者服务,按照《药品管理法》以及医院的总体部署和院长的要求,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1、按照医院的总统部署和要求,提高我科全员的业务素质,更好地为患者服务。2、按照国家对各级各类人员的不同要求,达到掌握较宽的知识面,熟悉掌握药学业务知识,做好药学工作。
二、具体安排和要求
1、参加医院组织的业务学习:全院认真参加医院安排的业务学校,了解临床医学发展动态,扩大知识面。
2、全科集中组织学习:按照医院的要求,药剂科全体人员包括上下夜班的人员全部参加,重点安排大专以上学历、中级以上职称的专业人员讲授药学知识,提高本专业水平。全科组织学习时,记录参加人员的名单,保存备查。
3、各组组织学习:药剂科安排业务学习时,各组科根据情况自行安排学习,学习药学相关知识,做好记录,将主讲人、讲课题目、讲稿留存备查。
4、个人自学:个人抽时间安排学习,记录自学笔记,这也是自学的主要形式。个人应该根据不同学历、不同职称层次以及不同年龄层次自行安排学习。
5、要求:全科人员必须认真参加医院组织的业务学习,参加药剂科以及各组组织的讲座,同时搞好自学。药剂科组织学习时,各组将参加学习的人员名单当日上报。
三、检查与奖惩
1.检查:年末集中统计职工参加医院学习情况,统计学分卡;统计参加药剂科组织的学习情况,统计出勤情况;检查各组的学习记录;检查个人自学笔记,统计科研以及发表论文情况。
2.奖惩:对学习主动性高、积极向上的班组和个人提出表扬及奖励;对缺乏学习主动性的人员提出批评;对无故不参加学习的人扣发奖金;以便督促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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