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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征地拆迁工作 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时间:2019-05-28 13:27:51 网站:公文素材库

做好征地拆迁工作 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做好征地拆迁工作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施工单位不论走到哪里,干什么样的工程,都会遇到方方面面的环境问题,特别是公路、铁路等线路施工。好多项目在总结时,都会讲到外部环境差,工程受到干扰大,影响了工期和效益实现。可是到底该如何克服环境困难,还没有一个统一的认识及合理的措施。有些项目(或协调负责人)可能措施得当,工程进展顺利,有些项目(或协调负责人)可能方法欠妥,工程进展也流相对滞后。现就施工环境问题,结合我们的经验教训,谈以下看法,供大家借鉴。

首先是人的问题。环境问题是一个复杂的、长期的问题。项目上需配备一至二名专门负责外部协调的责任人。并要求该责任人有强烈的责任心,懂政策,经验丰富,同时会识图画图,懂预算,又具有公关知识和组织能力的这么一个复合性人才。

懂政策,是要掌握国家关于工程建设方面的政策、法律、法规,要掌握当地政府为本项目制定的征拆、补偿文件,要熟悉《合同法》,协调人员还要以这些文件为依据签订符合法律法规的征用、补偿性合同文件。

协调人员会识图画图,才能分清永久性征地范围,能分清线内工程与线外路、管、水、电等交叉关系,能把协调问题的方案用文字用图纸描述出来,及时完善手续及时变更。

会经营懂预算要求协调人员能准确定在增加或减少工程量时,

所发生的费用大小,而不是凭经验估计,或随着表态,给项目造成

隐患或损失。

协调人员应备公关知识。项目可能经常与业主、政府部门、行业组织、环保单位产生关系,因此协调人员应具备较高公关知识和组织能力。

解决了人员的问题后,我们认为协调问题应从以下几个方面

入手。

一、项目上场,应成立一个由分管领导任组长的环境问题调查组,调查组要做的工作是:

(一)对图纸会审:看图纸上标明的高低压线路、管道、水渠、道路的位、走向,分清那些是工程上明示要作的跨线桥、交通涵、排洪(灌溉)涵,改移道路等。

(二)现场调查。就是把图纸与现场情况仔细对照,看是否相符。现场调查的重点为:永久性征地地界和地面附属物与图纸题一致;跨线的电力通讯线的高度,如在填方区考虑是否满足填土高度的需要,原来的道路、水渠,在线路挖填后能否继续使用等涉及老百姓利益的问题逐一按桩号列出,作到心中有数。必要时还可请村干部沿线一起走,一起调查。

(三)给业主上报。现场经过仔细勘查后就可以把问题一一列出给业主上报,让业主有一个征、拆、迁、变更设计的计划,在给业主上报时也可能对某些问题提出变更方案。

通过调查组对图纸会审、现场调查和给业主上报这一系列工作,已经把绝大多数协调问题暴露出来,业主也就重视起来,可以有目

的、有计划的工作,为工程施工扫清障碍,如果这一项工作做不好,那么在整个施工期间今天冒出一个问题,明天冒出一个问题,经常性多给业主打报告,重复组织协调,不连续工程自然受损,业主也不满意。

二、紧紧依靠业主和当地政府部门解决问题。业主和当地政府为本项目的运作,已在前期有了很深的交往,业主和当地政府一方面是这个项目的“东家”,同时也是为施工单位服务的,所以施工单位要及时和业主、政府部门取得联系,主动争取支持和帮助,充分利用他们的优势为工程项目服务。本来协调关系的处理就没有定式,较困难,但总也离不开有关法规、政策、经济关系等方面的准则。所以协调问题的处理要以法规、政策为依据,依靠业主和政府共同解决。依靠业主和政府解决环境问题的另一个重要原因是大多数工程是政府的主抓项目,政府为了搞好这个项目,应该是支持施工单位的,而在基层政府部门如村、乡、镇一级往往理解不深刻,不支持,造成了很大障碍。所以解决协调问题时一定要政府部门和业主共同参加,并在纪要协议书上签字,不可单独和村或个别村民发生土地征占用手续合同,如果有这方面的合同发生纠纷,政府部门和业主往往责怪施工单位自作主张。

三、签订合同要符合法律规定。在外部协调上签订的合同要符合《合同法》的要求,首先是合同文体要符合法律条件。标准要符合当地政府的规定,不可提高当地政府规定的补偿标准。如果是土地征用合同,还要阐明用途、期限,是否复耕,复耕的标准,措施是什么,有无相关其他条件如水路,道修等。可以在当时明确的

一定要明确,最好是把相关事项涉及的费用写明。

四、及时快速处理,能在现场解决的现场解决。解决协调问题往往涉及到很多部门,那一个部门不到场就解决不了,一旦组织各部门都到齐了解决问题很快要形成书面东西,要求协调负责人能把现场问题解决及时表达在纸上,该画工程图的画图,形成纪要或协议,相关事及时签上字,回来的一份交工程部用于向上打变更报告,及技术人员下技术交底,另一份自留,用于检查落底,也防止当地政府(村民)在中途变更,工程受阻。

五,积极与相关部门配合。与相关部门配合反映在两个方面,一是出现协方面问题时,及时积极与相关部门了解事实真像,作到情况准确,心中有数,二是在实施和解决完后,配合相关部门及时完善变更手续,配合相关部门督促实施情况。

六、外交用语与工作方式方法。协调人员更要讲究工作的方式方法。一般问题者可以在政府和业主配合下协调解决,对于个别无理取闹,蛮不讲理也可以通过政府和业主运用法律手段解决。

扩展阅读:关于做好征地拆迁安置工作的思考

关于做好征地拆迁安置工作的思考

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是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土地是农民赖以生存的“命根子”,征收农村土地其实是一个使农村村民减少、失去土地的过程。征地拆迁工作牵涉面广,社会关注度高,事关被征地群众根本利益,被喻为新的天下第一难事。要平稳做好征地拆迁工作,达到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土地资源保护和谐统一,关键是要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把群众利益放在心上,协调和平衡各方利益关系,特别是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在保护土地资源的前提下满足发展用地的需求。结合征地拆迁工作中发现的一些问题,谈谈个人的一些看法。

一、目前存在的问题

1、征地补偿标准偏低问题。在征地工作中,被征地农民往往以发达地区的征地补偿标准和政府招拍挂出让土地的价格来衡量当地征地补偿标准的高低,期望高,愿望强,普遍认为现行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偏低,不认可,要求提高征地补偿费用。在青苗、地上附着物、建(构)筑物等补偿上,村民想方设法、瞒天要价,造成征地协议签订难。

2、被征地块抢种、抢栽、抢建等问题。部分被征地村民大局意识不强,法制观念淡薄,对政府已经公告告知需要征收的土地范围,采取各种不同的方式,抢种抢栽,或不同程度的增加地面上的附着物、附属物、建筑物、构筑物的数量(面积),以套取国家补偿资金,人为制造征地补偿工作难题。

3、征地补偿款项分配问题。现在支付征地补偿款项一般是先从县市财政统一拨付到乡镇财政所,然后再由村、组进行统一收益、统一分配。在具体发放中,村或组集体在分配时不根据补偿款性质和法律规定加以区分,在分配过程中存在程序不合法、发放不规范、标准不统一,人为侵犯村民的权益。被征地农民往往把自己和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在征地补偿费分配和使用上产生的矛盾以及与村组干部的矛盾转移到征地工作上来,借机阻拦,给征地工作设置重重障碍。

4、被征地块内有关租地企业的补偿问题。被征地区域一般距城市中心较近,交通便利,土地区位优势较好,经济较为活跃,因此,部分村民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出租场地或闲杂房屋给个人兴办企业,有的企业还是招商引资的项目,其用地行为是“以租代征”,是一种国家明文禁止的行为。对该部分土地的附着物、附属物、建筑物、构筑物目前还没有明确的拆迁补偿政策,但企业主认为,我的项目是合法的,应该予以补偿;而且企业生产和经营的损失又没有标准补偿,故企业业主瞒天要价。

5、项目建设问题。一是项目建设带来的一些遗留问题。落户项目在施工过程中或多或少给农民和周边带来一些不便和影响,当地村民往往要求“遗留问题不解决就不征地”,成为新项目征地工作中的“拦路虎”。对此,往往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造成征地工作的被动。二是被征地村组承揽工程的问题。在项目建设中,当地村组对项目建设附属工程承揽要求强烈,把工程承揽当作征地的一个前置条件,而这些又不是具体操作征地拆迁工作的国土资源部门能够答复的问题。

6、失地农民的建房安置、后续发展、建房用地和生活出路问题。被征地区域农民大多身处市郊,谋生手段较多,但文化程度相对较低,务工技能较差。面对既得利益的丧失,很担心失地后的生活。每次开展征地工作,相当部分群众提出失地农民今后的生存、发展、建房问题,其妥善解决是征收土地的先决条件,这是我们征地工作中面对的首要问题,也是必须考虑的一大实际问题。

7、坟墓搬迁问题。由于不少工业园区内没有规划殡葬地块,村民对坟墓搬迁往往是就近搬移,这样很容易造成重复搬迁、重复补偿;个别完全失地的村组,已经没有殡葬用地。如何规划被征地块上的坟墓搬迁用地,是园区征地面临的又一问题。

二、对策建议

要破解征地工作难题,必须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统筹经济社会发展,围绕实现征地拆迁和社会稳定两大目标,以强化群众思想教育为主导,协调理顺部门联合执法为支撑,坚持分工与协作、责任与任务相统一的原则,实行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工作机制,逐级逐部门逐层次的落实工作责任,整合工作力量,突出工作重点,突破工作难题,全力保障发展用地需求。为此,提出对策和建议如下:

1、加强机制建设。一是建立健全征地拆迁管理的长效机制。在实现征地拆迁工作常态化上下功夫,稳定队伍,保障经费,加强管理,提高整体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准;规范征地行为,严格依法依规按程序开展征地拆迁工作,全面提高征地拆迁工作水平。建立工作联动机制,有关部门、乡镇围绕确保征地拆迁工作顺利开展,加强基础工作,加强协调配合,营造良好氛围,形成强大合力。二是严格征地政策标准。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适度提高补偿标准,维护被征地群众合法权益,并坚持征收拆迁工作合法化、程序化、公开化、公平化。三是建立征地拆迁工作奖励机制。将征地拆迁工作实施情况作为有关乡镇、部门年度经济社会发展考核的一项内容,或对有关乡镇、部门进行专项考核,奖优罚劣。

2、加强执法监管。在被征地块内抢建房屋、抢栽苗木、滥打机井、土坑等违法违规现象不同程度的存在,究其原因:一方面是少数群众受利益驱使,另一方面就是监管缺位。对这类违法违规现象,不补偿群众阻挠工作,甚至上访;补偿了违反政策和法律法规,而且负面连锁反应大。为此,一要调整征地工作思路和方式方法。按照总体规划,超前谋划,科学制定工业园区征地拆迁的整体方案和分步实施计划,提高工作预见性,做到统筹安排,分步实施;在每次具体征地过程中,对被征地块的青苗、附着物、附属物、建筑物、构筑物等先行清点、登记和核实,并现场摄像,然后再及时发布征地公告。二是加大拟征地块内的执法巡查力度。由国土、规划、城管、乡镇等多方联动,强化执法,集中清理整治,查处各类违法违章行为;先清理,后征收。三是各乡镇加强对集体土地的使用监管。对各村组未利用土地、荒山、林地等承包、开发行为应建立审批机制,组、村、乡镇层层把关,发现问题及时制止和报告,决不能任其发展。四是各项目指挥部要高度统一思想,坚持标准和原则。凡属抢种抢栽抢搭建的行为,一律不予补偿,不得乱开口子,不得妥协了事。只有这样,才能保证监管机构的权威性、公正性和科学性,有效控制抢搭建、抢种植行为,保证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增强征地工作的执行力。

3、规范补偿资金发放。资金实行按项目列支,并严格监督、规范村组对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和分配。在操作中,制定征地补偿费分配和使用的具体办法,实行乡、村资金统管,乡镇负责资金发放,财政、民政、农业、经管等相关职能部门共同监管,强化审计监督,资金使用和分配情况定期张榜公布,确保村组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和分配始终严格在乡镇、各有关部门有力监管下进行,保证补偿费依法、合理、有效地进行分配和使用,给群众一个明白。

4、提前做好前期准备工作。一是营造良好工作氛围。利用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征地拆迁安置对城市发展的重要性,宣传征地拆迁安置中的正面典型事例和先进人物,为征地拆迁安置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二是规划殡葬地块,积极落实殡葬政策。三是由乡镇将项目建设的遗留问题摸底,并拿出解决方案,逐步加以解决。四是对被征地块内的拆迁、搬迁项目(企业)进行科学评估,合理补偿。

5、加强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和后续发展建设。一是要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分类分层次地落实保障培训责任,最好能够与落户企业实行对口培训,让失地农民感受和体会到政策的优越性。二是结合城郊征地拆迁的实际,对城郊农业户房屋拆迁安置,采取城郊农民乐意接受的土地安置方式,尽快抓好规划设计、选址安置等工作的落实,打消群众顾虑,争取“拆、建”同时进行。三是对园区内的项目工程建设,有条件的应优先当地村民承揽、承包,但不得“强包、强揽”。四是要针对失地农民自主创业制定一些优惠政策,积极鼓励失地农民自主创业,多渠道增加失地农民收入,以确保征地工作的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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