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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单位绩效考核工作实施细则

时间:2019-05-28 13:30:31 网站:公文素材库

行政单位绩效考核工作实施细则

行政单位绩效考核工作实施细则

xx集团公司201*年3月2下发并组织各部(室)人员学习和

了解了《行政单位绩效考核办法》,其中个人考核项包括劳动纪律、办公环境及仪容仪表,三个考核项中劳动纪律尤为重要,它

是建立良好工作秩序,完成工作任务的重要保障。为推进此项办法的

有效落实,增强全员规则意识,严格劳动纪律,提高工作效率,经考核工作组研究从201*年3月3起,行政人员日常劳动纪律遵守情况将作为此次考核工作的首要工作开展,具体事项如下:

一、检查内容及实施方式

1、各级员工是否按规定时间上班、下班,是否遵守了请假规定(查看各部门考勤记录、请假手续,听取部门主管介绍)

2、各级员工有无上午一上班在办公室吃早餐、洗刷现象。(随时检查、并记录)

3、各级员工上班期间非工作需要是否存在私自离岗、窜岗、睡岗等现象。(随时检查、并记录)

4、各级员工上班时间是否存在耍电脑游戏、看电子书等干与工作无关之事。(随时检查、并记录)

5、各级员工上班时间是否存提前离岗去食堂侯餐现象。(就餐时间前十分钟检查、并记录)

6、各级员工上班时间是否存提前离岗去签到室侯签现象。(签到时间前十分钟检查、并记录)

7、各级员工是否按培训通知要求,中午12;5013:20按时参加部门组织的专业及安全知识培训,有无旷课、中途早退等现象。(现场检查并记录)

8、有无中午饮酒及其他违反工作纪律和制度规定的情况。(随时随地检查了解,并记录)

9、有无使用电炉、电热水壶等大功率电器现象。(随时随地检查了解,并记录)

10、办公室内是否整洁,办公桌上是否摆放与工作无关的东西,如:洗刷用品、饭盒等。(现场检查,并记录)

11、有无上班期间穿奇装异服、留怪发型等影响公司形象的现象。(随时观察了解,并记录)

12、其他违反劳动纪律、办公环境、仪容仪表考核细则现象。二、检查方法

此次检查采取“集中检查与分散检查”相结合。检查工作小组每天上午8:00至下午18:00将不定时的到各部门(科室)巡查,了解、掌握员工遵守劳动纪律的情况,办公环境整洁情况等,在上述检查中,如发现有违规违纪行为,及时纠正,并督促整改落实,并按照绩效奖惩细则扣除违纪员工相应绩效分。检查工作小组每天定期召开一次情况通报会,交流情况,重点研究解决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并部署下一天工作;每周组织一次工作点评,总结检查工作的成效。

三、结果处理

1、根据以上内容检查出的每一条问题,提出限时纠正,每日记录汇总并于次日通报检查结果。

2、对每次检查出的每一条问题,对责任人将严格按照绩效奖惩细则给予相应扣分,记录汇总并在当月绩效工资中兑现。

行政管理部

二0一二年三月二日

扩展阅读:xxxx市绩效考核实施办法

xxxx市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及

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实施办法(试行)

为推进我市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顺利实施,充分调动广大卫生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促进医药卫生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考核目的

绩效考核是实施绩效工资制度的必然要求,绩效考核结果是绩效工资分配的主要依据。通过对绩效考核结果的合理运用,能够规范单位内部管理,调动广大卫生工作人员的积极性,有利于提高单位和工作人员的服务质量和效率,从而更好地满足广大群众对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的需求,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

二、考核原则

(一)分级分类原则。单位绩效考核按照行政隶属关系、机构类型分类实施。工作人员绩效考核按照专业技术、管理、工勤三类岗位及相应岗位等级分别实施。

(二)完善激励机制原则。坚持对考核结果的合理运用,充分发挥绩效工资分配的激励导向作用,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倾斜、奖勤罚懒,合理拉开差距的收入分配总原则。引导工作人员不断提高自身素质、服务意识和专业技术水平。

(三)突出公益性原则。单位绩效考核应以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为考核重点,与社会效益挂钩,突出公益目标完成情况,促进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面履行职责。

(四)坚持客观公正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考核方式和综合评价、合理量化、程序规范、简便易行的考核办法。考核过程要坚持实事求是,考核结果要客观反映被考核对象的真实情况,确保考核工作的透明度和考核结果的公信力。

三、绩效考核内容(一)单位绩效考核内容。

公共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应当体现履行公共卫生职能、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向社会提供公共卫生服务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方面情况。公共卫生职能具体考核疾病预防控制、健康教育、妇幼保健、精神卫生、采供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等工作的数量和质量以及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完成等情况。具有医疗职能的机构,还应当根据其功能定位和工作特点,考核其临床服务情况。公共卫生机构具体考核内容如下: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1)疾病预防与控制;(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3)信息管理;(4)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与控制;(5)实验室检验;(6)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7)技术指导与应用研究;(8)指令性任务完成情况;(9)满意度评价和监督。

妇幼保健机构:(1)基础管理;(2)妇女保健管理;(3)儿童保健管理;(4)妇幼卫生信息管理;(5)妇幼保健健康知识宣传;(6)指令性任务完成情况;(7)服务对象满意度。

精神卫生机构:(1)基础管理;(2)精神卫生管理;(3)精神卫生信息管理;(4)精神卫生健康知识宣传;(5)指令性任务完成情况;(6)服务对象满意度。

采供血机构:(1)基础管理:包括制度与职责、资质与培训、后勤保障、设备管理;(2)质量管理:质量体系建设、血液质量与安全;(3)无偿献血:无偿献血宣传、无偿献血队伍建设;

(4)采供血服务:服务平台建设、血液质量投诉、服务评价。(5)指令性任务完成情况。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应当体现履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与基本医疗服务职能、综合管理和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方面的情况。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职能具体考核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开展的数量、质量等。基本医疗服务职能具体考核医疗工作效率、医疗质量、合理用药、康复服务、医疗费用控制等。具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职能的机构,还应当考核其基金预决算、审核补偿、调查核实、信息统计等情况。考核内容,详见《广西壮族自治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办法(试行)》(桂政办发201*13号文附件4)。

(二)单位主要领导的绩效考核内容。

单位主要领导绩效考核应体现依法行政、管理成效、队伍建设、组织协调、团结协作、廉洁自律、安全稳定等方面的实绩。根据考核结果确定其绩效工资,水平要与本单位职工保持合理关系。

(三)工作人员的绩效考核内容。

单位对工作人员的绩效考核要根据各类、各等级岗位的不同特点和要求,依据岗位职责,考核其工作数量、工作质量、工作效率、劳动纪律、职业道德、服务对象满意度等岗位业绩及贡献等情况。

四、考核的方法

(一)成立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市、县(区)卫生局成立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所管辖单位的绩效考核工作。市直公共卫生事业单位和主要领导以及市直属城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主任的考核由市卫生局组织实施;乡镇卫生院(县属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院长(主任)和县(区)直属公共卫生事业单位及主要领导的考核,由县(区)卫生局组织实施。各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应成立由领导、工会、纪检和职工代表组成的绩效考核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工作人员的绩效考核工作。

(二)制定绩效考核和分配办法。各单位应根据单位的工作任务、工作性质、岗位设置等情况,科学制定本单位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实施方案和绩效工资分配办法。

(三)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平时考核由各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考核周期由单位自行确定。年度考核一般每年末或次年年初进行。年度考核应以平时考核为基础。

五、考核的程序(一)单位考核程序。

1.单位自评。根据当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考核办法,单位进行自评,撰写自评报告,填写相关考核量化表。

2.民主测评。主要领导在本单位一定的范围内对本考核周期工作进行述职。考核小组在此范围内对单位工作进行民主测评,并听取职工代表意见。

3.综合评价。考核小组通过听取工作汇报、查看原始资料、问卷调查、访谈等方式,根据考核标准,结合民主测评结果,进行综合评价,提出考核等次建议。

4.确定等次。考核建议报经同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考核领导小组审查,确定单位的考核等次,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5.绩效考核申诉。被考核人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考核小组申请复

核。考核小组在15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核意见,被考核人如有不服,可在15个工作日内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申诉,单位主要领导可向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诉。

(二)主要领导考核程序。

单位主要领导考核参照单位考核程序进行,结合本单位的考核等次和本人的考核情况,综合评价,确定考核等次。

(三)工作人员考核程序。

1.述职测评。被考核人在单位的一定范围内进行述职、自我评价和民主测评。

2.基层组织初评。单位内的科室(组)根据平时考核和个人述职情况,结合民主测评进行初评,写出考核评语,提出考核分数和等次的初步意见。

3.综合评定。单位考核小组按照考核标准,根据基层组织初评结果,提出考核等次意见,经单位考核领导小组审定,综合评定考核等次。

4.单位内公示。对考核领导小组综合评定的考核等次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

5.确定等次。对公示无异议者,按考核等次兑现绩效工资。六、考核结果的使用(一)绩效考核结果。

1.单位的考核采用百分制,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分值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及以上为合格,80分以下为不合格。

2.单位主要领导绩效考核结果由单位绩效考核和个人绩效考核两部份组成,总分为100分。其中,机构绩效考核占总分的70%,个人绩效考核占30%。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

不合格四个等次。

3.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原则上,工作人员年度绩效考核优秀的人数不超过本单位参加考核人数的15%;本单位当年绩效考核获得优秀等级的,其工作人员考核优秀的比例可提高到20%。

(二)绩效考核结果的应用。

绩效考核结果要与单位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和工作人员绩效工资发放挂钩。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份。绩效考核结果在合格以上的,全额发放基础性绩效工资,并根据实际表现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

1.单位的考核结果是核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的主要依据,卫生行政部门根据上年度绩效考核结果核定本年度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绩效考核结果的运用应分别根据各单位所承担的不同职能,按机构类别分类运作。

(1)公共卫生机构绩效考核结果的运用

公共卫生机构因所承担的职能不同,单位间的技术参数难以平衡,因此,公共卫生各单位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实行“独立核算”。即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的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全额发放;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根据考核结果,按所得分值核定。计算公式:单位当年奖励性绩效工资额=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100分(总分)×当年绩效考核得分。

(2)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结果的运用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为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两类。奖励性绩效工资根据考核结果,按所得分值核定。计算公式: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额=基层机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基层机构考核得分之和×本机构考核得分。

2.个人的考核结果是发放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的主要依据。基础性绩效工资的发放按桂人社发201*147号文件执行,奖励性绩效工资一般按季或半年发放。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奖励性绩效工资中设立综合目标考核奖励、业务骨干奖等项目,以更好地发挥业务骨干的激励导向作用。

3.主要领导完成同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工作任务,按月全额发放基础性绩效工资,其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同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主要领导的考核结果确定。单位主要领导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水平可高于本单位工作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平均水平,但要保持适当的差距。其他班子成员、中层干部和业务骨干的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各单位自行确定上调幅度。在同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主要领导考核中,考核结果较差的主要领导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水平不得高于本单位工作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最高水平。

4.工作人员履行了岗位职责、完成了社会公益目标任务的,按月全额发放基础性绩效工资。同时根据岗位工作特点结合绩效考核结果,合理确定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等次。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配,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一线岗位和做出突出成绩的工作人员倾斜,适当拉开分配差距。

5.病假、事假、延长产假,受处分、处罚等期间以及年度考核确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人员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问题。

(1)工作人员病假、延长产假累计达到或超过6个月的,当年(度)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病假、延长产假累计超过4个月未达到6个月的,当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不得超过同类人员的70%;病假、延长产假累计超过2个月未达到4个月的,当年(度)

奖励性绩效工资不得超过同类人员的90%;病假、延长产假在2个月以下的,其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按照单位制定的相关绩效考核规定办理。

(2)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确定为基本合格的,奖励性绩效工资不得超过同类人员的60%;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人员,当年(度)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

(3)受党纪政纪处分的,按下列情形处理:受到党内警告或行政警告处分的,6个月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过、记大过处分的,当年(度)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或降职以上处分的,两年(度)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

6.对考核等次为优秀的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及其主要领导给予通报表扬;对考核等次为不合格的单位,应就存在的问题认真分析原因,并找出改进方法加以整改;对连续3年考核不合格的单位,按权限免去或建议免去该单位主要领导的职务。

7.绩效考核结果将作为单位财政补助、表彰奖励以及领导干部考核任用、工作人员岗位聘任、职称晋升、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绩效考核结果应当记入单位和工作人员绩效考核档案。

七、工作要求

绩效考核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系到广大卫生技术人员、单位主要领导及公共卫生与基层卫生工作人员的切身利益。卫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部署,认真组织实施。

(一)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全市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及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实施办法,

指导全市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单位的绩效考核工作;县(区)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直属公共卫生事业单位和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绩效考核组织实施工作。县(区)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具体实施办法。各县(市、区)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绩效考核方案要上报市卫生局备案。

(二)绩效考核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系到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把思想政治工作和政策宣传工作做深做透,提高认识,认真组织实施。要不断探索和完善绩效考核方法,努力提高考核的科学性,充分发挥考核工作在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和管理中的作用,切实加强卫生队伍建设。

(三)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要建立健全绩效考核工作制度,不断创新绩效考核的具体方法,增强可操作性和科学性,通过多种途径和形式,全面反映工作人员的业绩和贡献。绩效考核分配实施方案要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或广泛征求职工的意见,由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报同级卫生局和人社局备案后公布实施。

(四)绩效考核工作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充分发扬民主,增强考核工作的透明度和考核结果的公信力。各单位要严肃考核工作纪律,对工作不负责任,考核失真失实的,实行责任追究。要切实加强绩效考核工作的监督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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