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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平县农村法律顾问全覆盖工程工作汇报

时间:2019-05-28 13:30:47 网站:公文素材库

邹平县农村法律顾问全覆盖工程工作汇报

邹平县农村法律顾问全覆盖工程

工作开展情况汇报

邹平县地处滨州市最南端,全县辖13镇3个街道办事处,858个行政村,总人口70万。按照市委市府《关于实施“法律顾问全覆盖工程”的意见》要求,我县法律顾问全覆盖工作已健康开展,并将逐步实现法律顾问在我县农村的全覆盖,现将邹平县法律顾问全覆盖工作的开展情况汇报如下:一、我县农村法律顾问的现状

农村法律顾问,顾名思义就是由律师和其他法律服务人员为农村、农民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长期以来,由于经济文化发展水平、信息传播、传统思维习惯等原因,“学法用法依法办事”等工作在农村得不到很好的开展和实施,导致相当部分农村成为“法律”盲区,法律服务往往在农村根本得不到实施,事实上形成法律缺位甚至法律真空的形式。目前农村出现了纠纷并不习惯用法律的手段而往往通过传统的道德或者行政的手段来处理,由于传统道德本身的局限性,农村处理纠纷更多的是寄希望政府行政手段甚至寄希望于“包青天”来解决,这也是导致农村中农民上访频繁发生的根本原因之一。用道德方式和行政手段来调控农村纠纷本身也无可厚非,本来社会矛盾的调控手段就是多种多样的,既有法律的,行政的,也有道德的、宗教的等等。但是在法治的背景下,新农村应该是一个以法律为主要调整手段的生活模式,而这正是作为法律工作者的农村法律顾问所擅长的,同时农村法律顾问工作的开展,广大农民耳濡目染之后,也会逐渐改变农村处理纠纷的方式,逐渐回到法律的方式上来。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邹平县委县府高度重视法律顾问全覆盖工程,在学习沾化县司法局的经验做法后,结合邹平县自身实际,制定下发了《关于在全县农村实施“法律顾问全覆盖工程”的意见》,成立了邹平县“法律顾问全覆盖工程”领导小组。要求各镇(办)党委、政府进一步统一思想,精心组织,精心安排,落实责任,把法律顾问全覆盖工作落到实处。

全县十六个镇(办)党委、政府对法律顾问全覆盖工作非常重视和支持,召开专门会议,对此项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并召开动员大会,结合各镇(办)实际情况,制定下发了各自的实施方案,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安排专人负责,层层抓落实。

三、深入动员,营造声势

农村法律顾问是新农村法治建设过程中涌现的一个新现象,农村法律顾问是从来没有过的,可以说法律服务行业新的领域,社会各界对农村法律顾问工作了解较少,加强农村法律顾问的宣传,让百姓了解农村法律顾问的相关事项,为农村法律顾问的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显得尤为迫切和必要。由于作为农村法律顾问的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者都工作在城镇,与农村相隔甚远,沟通互动过程中会产生诸多不便,为保证法律顾问工作畅通有效的开展,充分发挥法律服务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有效整合司法行政系统资源,使“村村都有法律顾问,人人享受法律服务”,县司法局召开了全县全部在册的34名律师和53名法律服务工作者参加的动员大会,从思想上和组织上进行了发动。提出了“以律师为骨干,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为主体”、“统一调配力量,属地就近服务”的基本工作思路。县司法局同时召开了全县司法所长调度会,进一步增强做好“法律顾问全覆盖工程”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切实增强工作的主动性,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该项工作落到实处。

四、建章立制,加强管理

一是建立了农村法律顾问制度。实行了“一村一顾问”,做好了农村法律顾问工作,确保了每个村有一名法律顾问为其提供法律服务。二是法律顾问与顾问单位双方签订了规范的顾问合同。合同一式三份,司法所一份备查,要求法律顾问要严格依据法律顾问合同的规定或聘方的授权提供法律服务。顾问费的确定由双方按照“咨询免费、代理优惠”的原则自愿协商确定。三是法律顾问建立了为聘方服务的办案工作记录。原则上做到了一次一记,一事一记。对聘方实行一户一卷,办理具体的法律事务要一事一档,并妥善进行保管。四是建立了农村法律顾问与镇调解中心联动联调联防机制。村级法律顾问在法律服务中发现有影响社会稳定的矛盾纠纷要及时向镇调解中心通报。在调处农村疑难复杂矛盾纠纷时,要吸收村法律顾问参与协助或征求村法律顾问的意见。五是建立健全了“法律顾问全覆盖”工程重大情况报告制度。法律顾问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发现有重大社会影响的事件、突发性事件和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苗头性纠纷,在及早介入做好相关工作的同时,要及时向镇司法所报告,以便司法所做好协调指导工作。六是建立了“法律顾问”备案制度。镇司法所协助县司法局对各法律顾问下村进企和经常性工作开展落实情况进行备案,填写办案情况记录本,并定期开展评估检查,以作为进一步改进工作和评先树优的重要依据。七是建立了“法律顾问”督查制度。把“法律顾问全覆盖”工作列入201*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平安邹平建设考核。

五、多措并举,全力推进

一是政府全力推动,法律服务人员积极配合。县司法局专门组织人员对全县十六个镇(办)“法律顾问全覆盖工程”进行指导和督查,对在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解决,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二是规范法律服务行为,做到到既不缺位又不越位、错位,要求法律顾问定期到村解答法律咨询,不定期到村办理法律服务事务。要求参与法律顾问全覆盖工程的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首先要做好村民委员会的“高参”,为农村治理工作建言建策,协助村民委会做好调解工作等。其次要围绕当前农村经济建设、社会交往等活动中产生的纠纷,尤其是围绕农村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安补偿等影响面较大、影响社会稳定等较大问题上,在维护广大农民的合法权益的前提下,要依法做好说服和劝解工作,防止矛盾激化。

三是以农村“民主议政日”为阵地,积极进行普法宣传教育。我县借助农村“民主议政日”这一有效载体,利用各村聘请法律顾问这一优势,在“民主议政日”开办法律讲座,讲解适用于农村的各类法律法规,大力进行普法教育,使群众懂得学法用法,依法维权。高新办事处新河社区在召开各村书记、主任会议时,法律顾问参加会议,当场解答了几个村书记、主任的法律咨询,各村书记、主任非常满意。

四是成立法律顾问协会,协调信访、法庭、公安、民政等各部门,结合各镇(办)实际积极开展工作,力争在群众维权、案件受理、司法调解、协调服务上取得实效。五、扎实开展、取得实效

201*年,我县推行“一村一顾问”制度以来,全县十三个镇三个街道办事处中,长山镇、高新办、焦桥镇、魏桥镇、明集镇、临池镇、黛溪办、青阳镇已经实现了法律顾问的全覆盖,孙镇、西董镇法律顾问基本上实现了全覆盖,其他六个镇(办)法律顾问全覆盖正在逐步推开。201*年月前,全县十三个镇三个街道办事处将实现法律顾问的全覆盖。

扩展阅读:农村法律顾问全覆盖

“农村法律顾问全覆盖”工程实施情况的

调查报告

(市政协委员王守德、耿雪萍、孙凡汝)

在广大农村实施“法律顾问全覆盖”工程(以下简称工程),是我市开展“五五”普法和落实201*201*年普法规划的一个创举,是落实科学发展观,让人民群众得实惠的具体体现。遵照“滨办法(201*)18号”文件的精神,在市、县司法行政机关的统一安排和领导下,以全市法律服务中介机构为主体的实施该项工程的队伍迅速行动起来,投入到具体工作中去。到201*年5月底,全市各县区均已完成了这项工程的先期工作,全市农村法律顾问的覆盖率已达到90%以上。

农村法律顾问全覆盖,是我市在“五五”普法活动中的创新形式,因为它具有区域的广泛性,时间的长期性和工作的艰巨性,实施起来,困难很大。就我市的情况看,除个别区域开展得有些声色,创出了一定经验外,大部分都存在诸多问题,没有收到预期效果。要真正将这项利国利民的工作落到实处,不至流于形式,造成一哄而起,无疾而终的结果,就要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总结经验,保证工作的顺利开展。

为此,我们在邹平县几个镇办进行了调查,发现了以下几方面的问题,并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

一、农村法律顾问全覆盖工程实施中存在的问题1、主管机关重视不够,措施不力。自从“工程”实施以来,主管机关只有部署,没有标准,也没有检查,更没有评比验收和奖惩办法。主管机关把这项工作当成了法律服务中介机构的一项正常业务工作,任由各单位自行活动。正因

为领导的重视不够,没有具体指导,没有指标量化,没有上层的工作压力,致使工作没有成效。

2、地方党政机关支持配合不力。广大农村,都在各乡镇(办)党政机关直接掌控下,没有地方党政领导支持,工作难以开展。实施农村法律顾问全覆盖的具体工作,很大一部分需要地方党政机关的支持和配合。每个法律服务机构所指派的顾问员,一般都承担几十个村庄的顾问工作。要求他们定时深入到所有村庄去履行顾问职责,实在不现实。在调查中,某法律服务所反映,他们计划在承担的120余个村庄举办村民调解员培训,但无力以村为单位进行,要求地方党政机关支持配合,以责任区为单位集中培训。虽几经要求,但至今未能得到配合,致使这项顾问工作没能开展。

3、承担工程实施工作的法律服务机构和人员认识不足,工作不力。绝大部分法律服务机构对实施这项工程的意义缺乏认识高度,把这项工作当成本机构的正常业务,不是统一签订顾问合同,统一指派顾问人员,而是实行业务与收益挂勾的常规做法,谁联系顾问单位谁负责工作并取得收益。广大律师和法律工作者,把实施农村法律顾问全覆盖工程看成是一次依靠政府倡导来扩大业务量,获取更多收益的好机会。于是,那些门路广,关系多的同志很快承揽下大量的农村法律顾问合同。在调查中发现,有的所全部农村顾问合同集中在少数几个人手中,一个人仅农村顾问单位就多达五、六十个村,遍布三、四个乡镇(办)。谁都明白,一名律师或法律工作者一年内就是其他业务不承办,光这五、六十个村的顾问工作也干不过来。

有的村签订了法律顾问合同,遇到涉法问题急需处置,却因为顾问员承担的顾问村太多,加上其他正常业务,实在

顾不过来,不能及时提供服务。这就造成村两委负责人的不满。据村两委反映,占50%以上签订了法律顾问全覆盖合同的村两委负责人与顾问员从未谋面,顾问员一年连一次也没到村里来过。

我们在调查中询问过一位顾问人员,问他为什么一次也没到村进行顾问活动。这位同志回答说,顾问合同是签了,有的村分文未交顾问费,有的村交了一、二百元,跑一遍顾问村,还不够汽车加油钱,有事只能让村两委同志到所里来找。这确实是实际情况,由于各村经济状况不一,村两委负责人对法律顾问的作用认识不同,顾问费的收取也就成了问题。这种情况是影响律师、法律工作者积极性的一个重要原因。

由于各所实行谁联系建立的顾问单位谁担任顾问员并且收入归谁的政策,造成本所人员工作量的不均衡。有的村人口多,问题复杂,而顾问人员却缺乏农村工作经验,无法胜任工作。顾问村的问题没有得到解决,造成村两委和农民群众的不满。

由于服务不到位,造成村两委把实施工程当成了形式主义的东西,不愿随大流,宁愿签订正常法律顾问合同,按正常规定支付顾问费,而不愿意再省几个钱去签订法律顾问全覆盖合同。特别是各方面都比较先进的村,如:临池的柏家村,好生的八里河村,魏桥的郭辛村等,就是这么做的。

4、法律服务机构人员流动影响工作开展。各所之间人员流动,特别是种种原因的非正常流动,工作交接不畅,造成责任不清,影响工程的实施。

5、顾问工作与地方党政机关规定冲突,难以开展。在农村开展顾问活动,首先要考虑地方党政机关的利益。诸如

土地承包、建设用地、折迁补偿等,若依据相关法律处置,往往违背地方政府的规定伤及其利益,造成党政负责人的不满,如果迎合地方规定,则违反法律,顾问人员左右两难,无法适从。因为上述原因,有的地方党政机关负责人对这项工程也不是那么热心。

综上所述,由于诸多问题的存在,严重阻碍了农村法律顾问全覆盖工程的实施。首先,作为工程实施的主要承担者律师、法律工作者因经济效益问题和不堪重负失去积极性;其次,村两委负责人感觉没有在工程实施中得到具体帮助,认为是形式主义,可有可无。于是一件意义非凡、工程浩大的全民普法创举,仅仅一年的时间,就由一哄而起到无疾而终,成了人们心目中的一场作秀。

对这项工程的实施,有关组织和上级领导也进行过视察,但基层部门和机构大都隐瞒实情,夸大成绩,报喜不报忧,掩饰了该工程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给党政机关传递了不正确信息。到头来,最终受损害的是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威望。

二、采取有力措施,保证工程顺利实施

根据农村法律顾问全覆盖工程中发现的问题,我们提出以下几点治理意见。

1、领导机关提高认识,加强责任心。一项工作的开展能否顺利,主要取决于领导机关的认识高度和领导工作力度,象农村法律工作全覆盖这样涉及人多、面广、长期、艰巨的工作尤为如此。该项工程未收到预期效果,首要原因应该是领导机关只有工作部署,没有工作标准。在上级党政机关行文之后,下级主管机关应该制订工程实施细则。细则应包括阶段起止时间、进行哪些工作、达到什么标准、每人限

承担几个顾问村、奖惩办法等,使承担顾问工作人员有目标、有责权,充分调动其工作的主观能动性,将工程的实施始终掌握在主管机关领导人手中。

2、各基层党政领导应积极支持和协助顾问员开展工作,特别是举行培训、讲座之类的集体活动时,应给予大力支持配合,责成村两委负责人采纳法律顾问正确的法律意见,做到依法行政。县(区)党政机关,应将农村法律顾问全覆盖工程开展情况,作为基层党政机关年度考核的内容。

3、法律服务机构和承担顾问工作的律师、法律工作者要提高认识,端正态度,把农村法律顾问全覆盖工程当成时代赋予自己的光荣艰巨任务,干好这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工作责无旁贷,不要只考虑利益。

法律服务机构应制订专项制度,由各所负责人代表各所统一签订顾问合同,根据本所人数和顾问村多少,统一指派顾问员,统一收费,按规定分配收益。对那些人口多,问题复杂的村,应指派经验多、能力强的人员担任顾问员。

要建立顾问员之间互通情报制度和定期集体研讨该项顾问工作的制度;各所负责人统一领导和指挥全所承担该项工作的同志,并有权根据每个人的业务安排,随时调整人员和安排单项顾问工作,保证顾问村有求必应,及时解决问题。

4、各法律服务机构要从实际出发,以收到实效为工作目的,制订农村法律顾问工作的专项计划。应当首先对村两委人员组织法律培训,使村干部尽快掌握法律常识,提高依法治村的能力。必要时,最好在培训时吸收该村民小组组长、村民代表和党员参加。通过培训活动,增进村干部与顾问人员的工作配合和感情的建立,为顾问工作的开展打下良好基础。

把开展村民调解工作当成化解民间纠纷,构建和谐农村的大事,认真抓好。对人民调解员进行业务培训和工作指导,规范调解活动,规范调解文书的制作。顾问员可以受聘兼任村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

认真审查和完善包括土地承包、土地流转的各类合同,避免因土地承包、流转发生纠纷。

利用农闲和晚间举办村民普法讲座,让广大村民尽量懂一些常用法律知识,减少一些违法行为。实践证明,送法到村,广大农民十分欢迎。

综上所述,农村法律顾问工作非常艰巨,有大量的工作要做。要真正做好顾问工作,取得村两委和广大农民群众的信任和依赖,必须付出加倍的努力。如果只着重利益,只“顾”不“问”,蜻蜒点水,敷衍了事,这就无法做好这项工作。我们真诚地希望,通过反映问题,尽快地、彻底地解决农村法律顾问全覆盖工程中出现的上述问题,使这项利国利民的创新工程顺利实施,结出丰硕果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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