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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实现驻所检察工作科学发展

时间:2019-05-28 13:31:33 网站:公文素材库

全面实现驻所检察工作科学发展

全面实现驻所检察工作科学发展

一、用科技“硬化”基础设施建设

近年来,我院党组始终把科技强检融入到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战略目标中,强化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工作创新发展。在资金十分紧张的情况下,对检察室进行了全面的装修改造,配备了桌椅、电话、计算机、摄像机、数码相机、传真机、打印机、办公用车等办公用具,配置了独立的会议室、休息室及安装了独立的监控系统,该独立监控系统,具有数字视音录像机和服务器的特性,我们在看守所大门、二道门、收押登记室、三道门、巡视通道、监室门口、管教室、提审室、会见室等关键部位设置12个摄像探头,对看守所实现24小时全天候实时监控,该监控系统独立于看守所和驻所武警原有的监控系统,由驻所检察人员管理、使用。监控系统既可独立运行,也可随时与监管单位的监控系统实现联网,实现对看守所无死角、无盲区全面立体式监控,使检察室的基础设施建设达到了上级规定的标准,实现了驻所检察独立监控、检察局域网、远程视频提审“三网互通”;实现了统计数据自动化管理,在押人犯档案微机化管理,监管活动网络化动态管理。

二、用机制规范驻所检察工作

建立健全严格的规章制度是提高工作规范化水平的有效措施。我院检察室认真执行《人民检察院看守所检察工作规范》的各项规定,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并认真加以落实。

1、完善工作联系制度。检察室坚持每月与监管机关召开一次联席会,共同分析监管执法和检察监督中存在的问题,分析监管形式,研究改进工作措施,驻所检察干警,对在

押人员能够做到入所随时谈话,诉讼环节换押谈话,重点人员重点谈话,每周找2-3名在押人员随时谈话,了解他们的情况,掌握第一手的资料。

2、规范登记制度。按照省院印发的《驻所规范化检察制度》,进一步完善了《驻所检察岗位责任制》、《目标管理责任制》、《重大节日值班制度》等各项制度,并把这些制度与《驻所检察室工作流程图》重新制作镜框统一上墙。认真填写“一志一账六表”,做到填写全面、规范,记载准确、真实,严格审查收押、释放、换押、提审等法律文书,随时掌握在押人员诉讼环节、羁押时限、判决执行等情况检查程序是否合法,法律文书是否齐全,是否有违法办案、违法会见等情况。严格按规定及时填报驻所检察有关统计报表,做到填报全面、真实、规范、无虚报、漏报和错报问题发生。

3、坚持驻所巡视制度。为确保监管场所安全,检察室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按照监督检察工作职责和有关制度,不论是法定节假日还是正常公休日,坚持每天对看守所的监管情况进行一次全面巡查,逐个监室核对在押人数,并对看守所围墙、监舍门、窗、锁、墙壁、床铺、放风场、通讯、监控、报警装置、照明、电源等各项安全设施逐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驻所检察时间每月在16天以上,并有考勤登记。对《检察日志》作到每天记载,在押人员如有变动,及时进行诉讼环节、羁押时限卡片登记,挂牌显示并输入电脑,逐案逐人进行监督。截止目前公、检、法三家均无超期羁押人员;另一方面严格要求,规范执法。在收押、释放监督工作中,严格按照《看守所条例》和《四个办法》的规定办理。对关押在看守所的重点在押人员,积极加强思想教育和心理疏导,把实行人性化管理落到实处。同时,积极配合看守所搞好安全大检查,201*年以来共进行安全大检查40余次,召开联席会议20余次。几年来,驻所检察室和看守所注重加强对在押人员的思想

教育和心理疏导工作,对重点监督罪犯、久押不决、未成年等在押人员进行造册登记。几年来看守所未发生“重大事故”和“牢头狱霸”,实现安全无事故。

4、严格落实换押制度。集中清理超期羁押和久押不决案件,有效规范各个环节的执法行为,促进和提高案件的审结率,保证羁押合法,防止和杜绝超期羁押、非法提讯等问题的发生,维护了法律的严肃性。进一步明确各部门在执行换押制度过程中的具体分工,并对各类案件在公、检、法各部门哪些执法环节中需要办理换押手续、以及办理换押手续的条件、程序、方法等问题都做了明确规定,使换押制度具体化、规范化,具有很强的实际操作性。

三、用手段实现标本兼治预防犯罪

一是积极开展检务公开宣传活动,落实检务公开制度,为了保障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保证刑事诉讼活动顺利进行,我们驻所检察室在监管场所办公区(大门口)、检察官接待室分别设置了“检务公开”宣传栏,定为每月的25日为检察官接待日,并公布了举报电话,在每个监室和监区大门口,设立了检察官信箱,方便在押人员和亲属的申诉、控告材料投递,对在押人员写的各种材料,看守所、驻所检察室开辟绿色通道,在收押室设立了规范收押和出所检察内容的宣传栏,对所有新收押的被监管人在一周内告知权利和义务等内容,较好的保证了收押、出所的合法正规。驻所检察室利用已决犯会见日之际,开展法律咨询和宣传,并发放各种宣传材料150余份,驻所检察室和看守所对在押人员合法权益提供方便和保障,建立完善警务、检务公开制度,诉讼告知书制度,同时驻所检察室坚持做到以人为本,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坚决杜绝在看守所发生刑讯逼供等违法违纪行为。严格依法使用械具,禁止打骂、体罚、虐待在押人员现象。确保在押人员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二是积极开展职务犯罪预防活动,在预防监管场所职务犯罪方面我们坚持对干警每月开展一次警示教育,每季度进行一次测评,较好的预防了干警职务犯罪的发生,驻所检察室与监管单位的上级纪检部门、武警中队、律师事务所重新建立了预防职务犯罪网络系统。积极对监管干警思想进行谈话教育,加大预防职务犯罪宣传力度。确保预防职务犯罪得到有效控制,在办案过程中我们做到办案程序合法、案件材料齐全、法律文书规范、结案后及时立卷归档。对于在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职务犯罪线索,通过和在押人员谈话、能够及时发现并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初查和立案侦查,通过和在押人员谈心共发现有价值案件线索5件,其中一件已经立案并移送起诉判决生效。

四、用创新实现驻所检察工作科学发展

一是建立内外监督制约机制。对公安机关受理的刑事案件,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刑事拘留开始就与公安机关进行联系,督促他们合法羁押。同时每周到公安机关调查一次登记被拘留人员的处理情况,做到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案犯进入逮捕阶段后,我们的监督工作重点也随之转移到公、检、法三机关,即进行全方位的监督检察。

二是建立案件跟踪监督机制。我们制定了,该卡以诉讼环节为主线,将各部门的办案期限以流程表的形式体现出来,对近40个监督点和6个办案环节进行规范登记,做到诉讼程序进行到哪里,流程监督就跟踪到哪里,监督到哪里。

三是完善外部执法检察监督机制。强化人民群众的监督,每年两次邀请当地人大代表及政协委员到监管场所,进行巡视检查,及时有效地纠正驻所检察中的偏差和漏洞,确保了驻所检察工作的依法、规范、有序进行。

四是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我们坚持每月组织看守所,武警中队召开一次联席会议、每月两次安全防范检察和处突演练,法定节日,重大活动期间随时检察,驻所检察室干警每天对监管场所进行巡视,每周找2-3名在押人员谈话,新入所的随时谈话,由于我们制度坚持经常,措施具体明确,几年来监管场所安全稳定、无事故和违纪问题发生;

五是深化刑罚执行监督。从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暂予监外执行、裁定假释、以及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五种罪犯列入社区矫正范围以来,我院高度重视,迅速行动,成立了社区矫正工作调查小组,对社区矫正工作开展以来的情况进行了调查、监督。并将调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解决。有力地促进了我县社会矫正工作的健康有序开展。

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免费法律咨询,就上中顾法律网)

扩展阅读:浅谈基层检察工作科学发展

浅谈基层检察工作科学发展

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是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领导集体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在认识上的重要升华,也是我们党执政理念的一次飞跃。人民检察院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担负着维护全社会公平正义的神圣职责。如何深刻理解和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找准检察工作与科学发展的结合点,进一步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推动检察工作又好又快发展,是当前和今后基层检察工作面临的重大任务。笔者结合工作实际,就所在县院检察工作之科学发展谈一点粗浅的认识。

一、基层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必要性

首先,基层检察工作科学发展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根本所在。立检为公、执法为民是检察机关的立检之本,基层检察院直接面对的是最广大的人民群众,与老百姓的关系最直接、最密切。只有始终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和宪法法律至上,真正做到检察工作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关注民生、体察民情、尊重民意、保障民权,才能使“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真正得到落实。

其次,基层检察工作科学发展是深化检察工作主题的重要举措。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是作为法律监督机关的人民检察院执法活动的永恒主题。依法保障人权、实现全社会的公平正义既是全体人民群众的根本愿望,也是检察工作追求的最终目标,更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社会、经济、政治、文化全面发展的重要内容。检察工作只有充分发挥强化法律监督、依法打击犯罪的职能作用,才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维护社会稳定和全社会公平正义。

再次,基层检察工作科学发展是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检察机关80%的检察院在基层,检察任务80%的工作量也在基层,因此上说基层检察院是全部检察工作的基础,法律赋予的诸多检察职能主要由基层检察院去实施,所担负的各项检察工作任务主要由基层检察院来完成。所以,基层检察院只有紧紧围绕区域经济发展大局,不断更新执法理念、转变执法作风、提高执法水平,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自觉地运用科学发展观指导检察工作实践,才能全面提升基层检察工作水平,有效推动检察工作又好又快发展。第四,基层检察工作科学发展是服务经济建设大局、推进和谐社会建设的必然要求。和谐社会首先是法治社会,实现全面建设小康、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个目标,必须是实现经济、政治、文化、科技和社会的全面进步。在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进程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还不完全相适应的情况下,检察机关只有深刻理解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迫切要求,准确把握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殷切期待,不断增强监督意识,充分发挥监督职能,坚决打击和防止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等严重损害司法权威和公信力的现象发生,才能切实做到充分保障人权、实现公平正义,为实现小康目标、构建和谐社会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的法制环境。

二、基层检察工作科学发展所面临的困难和问题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是发展,发展才是硬道理。实现基层检察工作科学发展,首要的是认清并解决制约和阻碍检察事业发展的突出问题,找准检察工作与科学发展的结合点,推进检察工作又好又快发展。就笔者所在县院来看,尚有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还不能与检察事业的科学发展相适应。

(一)人民检察院的对外形象与其性质和地位不相适应。人民检察院是我国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担负着宪法赋予其法律监督的神圣职能。人民检察院及检察官队伍的形象直接影响其职能的发挥和监督的效果,但就现实状况来看,还不尽如人意。一是基础设施落后,严重影响着人民检察院的形象。办公楼因年久失修而屋顶漏水、墙壁裂缝;办公设施简陋陈旧、参差不齐甚至短缺,有的检察工作人员无用“武”之“地”;二是历年欠帐过多、负债累累,严重影响着人民检察院的声誉。据不完全统计,历年因基建、车辆维修、办公经费不足等原因累计欠款百万元之多,拖欠时间长者达十年以上;三是极少数检察官、检察工作人员行为不俭、形象不佳,严重影响着人民检察院的威信。由于受市场经济大潮的冲击和腐朽生活方式的侵蚀,有的检察人员不堪忍受清贫、忍耐寂寞,在履行职责时言语不文明、行为不廉洁、执法不规范,从而使人民群众对人民检察院执法活动的公信力产生怀疑。这些问题的存在,致使人民检察院的对外形象与其性质、地位形成明显的反差。

(二)人民检察院的队伍现状与其所担负的职责、任务不相适应。俗话说“国以才立、政以才治、业以才兴”,检察事业要实现科学发展,就必须有一支素质过硬、业务超群的检察队伍作坚强后盾,而基层检察院恰恰在人才问题上面临严峻考验。1、检察官准入门槛过高,造成检察官队伍断层现象严重。《检察官法》对拟任检察官应具有法律本科学历和必须通过全国统一司法考试的刚性规定,对于有效保证检察官个体素质、促进未来检察官队伍向职业化、精英化发展具有积极作用,但对于西部边穷落后欠发达地区而言,却使基层院具有检察官资格的人员逐步缩减严重不足,且在短时间内无法有效解决。也使一些年龄偏大、长期从事检察工作且有一定实践经验的“老检察人”无法过渡为检察官,使得基层检察官队伍出现严重断层。以我院为例,自从国家始行统一司法考试以来,未取得检察官任职资格的18人中,仅有5人通过司法考试,其中真正取得国家承任资格的“a”证仅有2人。尚有年龄在45岁以上、从事检察业务工作年以上的5名同志至今还不具备检察员身份。2、现有检察官整体素质不高。本院现有在编工作人员38人,其中具有检察员以上法律职务的15人。从现有文化程度来看,本科22人,大专11人,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占总人数的87%。而真正第一学历系法律院校或法学专业的仅有5人,其余均为在从事检察工作后通过自学、电大、函授等在职教育取得的法律大专以上学历。这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检察官队伍的整体文化素质结构,但相当一部分滥竽充数者有专业文凭而无专业技能,真正能够全面掌握刑事、民事、行政法律的人才仍然短缺,既熟悉法律又精通金融、证券、财会、计算机知识的复合型人才更是少之又少。3、地方性干部管理政策有弊,使有限的人才资源造成浪费。尽管国家对干部退休的年龄规定是明确的,但由于地方上在执行中差异较大,致使一部分年龄刚过五十且具有丰富工作经验的“肯干”型干部不得不提前离岗休养,造成本来有限的检察官人才白白浪费。4、检察官待遇偏低,不利于吸引和留住人才。虽然《检察官法》已经实施近十年,但关于检察官的职级、工资、福利等待遇一直没有落实。由于经济、政治待遇低,严重挫伤了部分干部的积极性,导致基层检察院优秀人才流失严重,外面的不愿来、来了的不安心。5、检察机关内部人员分类权责不清、目标不定、利益不均,专业人员配备不合理。有法律职务的人员不直接从事检察业务,而直接从事办案工作的人员却不能被任职。本院具有检察员以上法律职务的15人中,直接从事一线办案的仅有6人,占32%。

(三)人民检察院的检务保障措施与以人为本的要求不相适应。以人为本作为科学发展观的核心内容,不仅要求检察机关一切工作的宗旨应当以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重,同时要求一切工作的措施应对检察官体现最大程度的人文关爱。充分的物质保障始终是进行一切活动的根本,也是检察机关履行职能的前提条件。长期以来,由于检察机关“靠天吃饭、伸手要饭”的财政供养体制,虽然办公条件、基础设施建设有了一定发展,检察官工作条件有了一定改善,但由于地区差别、贫富差距,致使边穷落后地区检务保障仍然是一个薄弱环节。一是检察经费极度紧缺。由于县域财力困难,尽管政府在政法人头经费保障方面给予很大倾斜与照顾,但检察经费仍然是捉襟见肘、入不敷出,维持正常办公运转举步维艰;二是办公条件、工作环境恶劣。由于预算经费连正常的办案、办公都难以维持,所以根本无力进行办公设施、条件和环境的改善,检察工作人员办公场所冬天不暖、夏天无凉、止渴无水、“内急”无厕,车辆无钱维修,电脑无法联网,电话因无力承担租费而停机,就连干部上趟厕所也得跑几十米以外去赶公厕。如此种种,怎能鼓舞士气、凝聚人心,积极性焉来、向心力何在?三是检察官职业保障严重匮乏。检察官、检察工作人员除过微薄的薪金收入外几乎是纯粹的“零”福利,无职业优越感和自豪感。

(四)人民检察院检察技术装备与科技强检的要求不相适应。近年来,随着科技强检进程的不断推进,人民检察院的交通、通迅等信息技术装备建设有所加强。但与日新月异、飞速发展的社会进程相比,按新形势下检察工作的任务来要求,检察技术装备仍然比较落后,尚不能很好地适应工作需要。交通工具本身不足,现有的难以有效发挥作用;信息通讯设施滞后,网络化程度不高;监控、保密设备和职业保障保护措施更加缺乏。这些问题的存在,不仅直接影响到对智能化犯罪的打击力度,而且严重阻碍着检察事业的长足发展。

三、基层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思路

科学发展观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人民检察事业科学发展,就是要高举“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紧紧围绕“公正司法、一心为民”这个中心,牢牢把握“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检察工作主题,认真抓好检察业务、队伍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立足眼前、着眼长远、统筹兼顾、服务大局,强力推进检察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一)围绕一个中心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是以人为本要求在检察工作中的直接体现。要实现检察工作的科学发展,首要的是检察机关的所有执法活动都必须紧紧围绕“公正司法、一心为民”这个中心。我们所要建设的和谐社会,是由全体人民共建共享的和谐社会,作为人民检察机关,公正执法、执法为民不仅仅是一个方法问题、感情问题,更是一个立场问题、原则问题。必须把依法维护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作为改进工作的切入点和着力点,把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拥护不拥护、答应不答应作为衡量和检验检察工作的标准,切实做到公正执法,始终坚持一心为民,全面改善和提升检察执法水平。

(二)把握两条主线实现检察工作的科学发展,必须牢牢把握“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检察工作主题和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检察工作两条主线。“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既是人民检察永恒的工作主题,也是检察工作必须始终遵循的基本准则和永远追求的价值取向;而科学发展观同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同样是人民检察事业必须始终坚持的政治方向。两者互不矛盾、相辅相成,是人民检察这列巨轮的双轨缺一不可。检察工作只有以人为本、科学发展,统筹兼顾、服务大局,才能最大限度地实现好、发展好、维护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才能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殷切期待和迫切要求,也才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维护社会稳定和全社会公平正义。

(三)狠抓三件大事

1、认真开展检察业务。要立足自身职能,全面扎实开展各项检察业务。一是要强化侦查监督、确保逮捕质量,既要确保使有罪的人受到法律追究,又要坚决纠正和避免够罪即捕。二是要在认真做好公诉工作的同时强化诉讼监督,依法保障人权,坚决打击犯罪,全力维护社会稳定。三是着力加强自侦工作,依法打击和有效预防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四是切实加强对监管场所的监督,充分尊重和依法保障监管对象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对立面。五是大力加强对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监督,拓宽信访渠道,倾听群众呼声。

2、全力抓好队伍建设。实现检察工作科学发展,必须树立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思想,只有通过抓业务兴队伍、抓队伍促业务,才能使两者相互促进、相得益彰。一是积极会商组织部门尽快做好检察队伍的组织建设,大胆启用积极工作、年富力强且已通过司法考试、取得任职资格的优秀年轻干部,热心“挽留”已有任职资格、工作经验丰富、尚不到退休年龄的“50”型检察干部,通过合理设岗、科学定责、双向选择、竞争上(轮)岗等方法,逐步形成各尽所能、人尽其才的干部使用机制。二是通过岗位练兵,全面加强现有人员素能建设。按照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思路,坚持在岗自学与脱产培训相结合、走出去学与请进来教相强合、法律理论与办案实践相结合的办法,着力提高检察队伍的整体素质。三是大力加强检察队伍的廉政建设。教育检察官自觉遵守《检察官法》及高检院相关廉洁自律规定,逐步建立检察官拒腐倡廉不必为、不愿为、不能为、不敢为的长效机制,使之防微杜渐、警钟长鸣。

3、切实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要针对本院基础设施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树立穷则思变、穷中求变的思想勇气,正视现实、不畏困难、迎难而上、有的放矢。一是要加快技侦楼尾留工程进度,力争早日交工投入使用;二是要积极筹措资金,对旧办公楼进行及时维护,以早日消除安全隐患;三是统一标准、全盘谋划,整体更换简陋陈旧、破烂不堪、参差不齐、有损单位形象的办公桌椅,有效改善检察官办公条件;四是举全力切实加强和改善检察后勤保障工作,下大气力从根本上彻底解决检察官及其工作人员的取暖、降温、喝水、入厕和交通、通讯等“民生”问题,为检察官潜心工作创造良好、舒适环境,提供更多、更人性化关爱。

(四)处理好四个关系

1、党的领导与依法办案的关系。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是我国宪法和法律确定的基本原则,是确保人民检察权力公正、权威、高效行使的必要条件。党的领导则是检察工作得以顺利开展的政治命脉和根本保证。检察机关只有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准确把握检察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才能防止和确保检察活动不出现偏差。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一切检察活动要自觉接受和服从党的领导,检察活动中的重要工作、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党委请示汇报,遇到的困难和阻力要主动取得党委的理解和支持,达到党的领导与依法办案的有机统一,把党的主张和人民的意志不折不扣地落实到检察工作的具体实践中。2、发挥监督职能与自觉接受监督的关系。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行使法律监督职能,检察机关自身素质好不好、执法水平高不高是决定其监督能力强不强的重要因素。俗话说“正人先正己”、“打铁须得自身硬”,检察机关只有不断地加强学习、转变作风,内强素质、外树形象,把自身的行为自觉地限制在法律规范所允许的范围之内,把一切执法活动主动地于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之下,并虚心地倾听民声、真诚地体察民情,扎扎实实地替民说话、为民办事,才能从根本上履好职、用好权、树好威,才能真正做到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权为民所用和立检为公、执法为民,也才能达到“魔高一尺、道高一丈”和“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之目的。3、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关系。法律效果是办案的基准和前提,社会效果则是办案的目标和归宿,两者统一于检察机关依法正确履行职责、公正权威高效执法的全过程。检察机关要始终把办案执法于建设法治社会、和谐社会的大局中加以审视和评判,要全面、正确、辩证地分析各类矛盾的性质、成因及外部因素的影响,妥善处理民主与专政、预防与打击、教育与惩罚、效率与公平等各种重大关系,统筹兼顾、全面协调,在法律规定允许的范围内最大程度地体现办案的社会效果,力争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4、检察业务与检务保障的关系。“磨刀不误砍柴功”、“要想马儿跑得快,先得马儿吃得饱。”要切实通过充实人员、增加经费、改善办公条件、强化教育培训、加强检察官职业保障和福利待遇、丰富检察官文化生活等措施,加大对检察工作人员人文关怀的力度,增强检察官从事检察工作的职业优越感和自豪感。要在政治上、工作上、生活上和精神上给予检察官极大的关怀,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激发队伍的活力和潜能,增强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

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

杞县人民检察院“强班子、抓队伍、树形象”教育整顿活动纪实

本报记者李占军

自“强班子、抓队伍、树形象”活动开展以来,杞县人民检察院认真组织、精心部署,结合实际抓好四项工程、加强班子建设,开展三项活动、狠抓干警队伍建设,推行四项措施、树立检察形象,取得了较好效果。抓好四项工程加强班子建设

抓素质工程,加强领导班子的思想建设。他们以创建“五好”班子为载体,狠抓班子素质工程,提升班子战斗力。一是坚持开展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做到政策清、方向明。有计划、有组织地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检察院的重大工作部署以及重要法律法规纳

入学习范畴,做到每月集中学习不少于1次,学习时间不少于4个学时。二是开展领导“五个一”带头示范活动,即安排班子成员出席一个示范庭、发表一篇高质量的调研文章、上一堂业务辅导课、参加一项竞赛评比活动、参加一次“析案学法”大讨论。三是开展读书活动。要求班子成员必读涉及党的理论、法律业务、领导艺术和个人修养等方面的书籍,并由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定期检查学习笔记和读书心得。抓合力工程,加强领导班子的组织建设。他们大力加强班子民主集中制建设,健全和完善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努力提高领导班子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水平,在干部职务任免、大项经费使用等重大决策中,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不搞“一言堂”,努力使班子成员达到思想上合心、工作上合力、行动上合拍,形成和衷共济、共谋发展的良好局面。抓关怀工程,营造心齐气顺的氛围。该检察院党组坚持以人为本的方针,加大关心、爱护干警的力度,营造心齐气顺的良好氛围。他们为干警建立了健康档案,定期组织体检。在干警生日、生病、结婚或家庭成员有纠纷时,检察院党组成员均到场。他们对家庭存在特殊困难的干警,积极争取帮扶资金,并积极与有关单位联系,帮助解决干警家属、子女就业问题。抓廉政工程,加强领导班子的作风建设。该检察院党组一班人从自身做起,严格要求,狠抓廉政工程,自觉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他们加强机制建设,建立健全了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述职述廉制度、检察人员行为规范、检察人员“八小时”外管理规定等一批廉政制度,建立了领导干部廉政电子档案。班子成员率先垂范,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分工责任制、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他们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严格落实“一岗双责”。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为干警上廉政党课,加强廉政教育。开展三项活动狠抓干警队伍建设

深入开展岗位练兵业务竞赛活动。他们开展了模拟庭审、法律文书写作、计算机操作业务技能竞赛及论文评比等活动。着力开展教育培训活动,提高干警队伍业务素质。他们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加强素质教育和能力的培养,把积累知识的培训方式转变到提高创新能力上来,力所能及地为干警深造提供条件,通过抓好学历教育、业务培训、司法考试等,更新知识,改善文化结构,努力培养一批专家型、复合型的高层次检察人才,实现全院本科以上干警达到80%的目标,保持检察工作不断创新,与时俱进。认真开展“抓管理、促规范”活动。一是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体系。他们制定办案、办公、保障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做到办事有规、行为有据。二是完善以岗位责任制和量化考核制度为重点的考评机制。他们实行岗位目标责任制,定岗定责,量化管理,动态考评,严格奖惩,促进各项工作的顺利有序开展。三是健全创先争优竞争激励机制。他们按照“跳起来摘桃子”标准,完善创先争优机制,制定《创先争优奖惩办法》、《关于加强信息、宣传、调研工作的意见》等,有效激发干警的内在活力。四是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用制度管人管事。他们健全考勤制度、值班制度,大力开展纪律作风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狠抓《廉政准则》、“六个严禁”等制度的落实,强化监督检查,提高干警遵纪守法、清正廉洁的自觉性。他们落实案件流程管理制度,加强对重点岗位、重点人员、重点办案环节的监督,做到检察权力行使到哪里,监督制约措施就落实到哪里,提高执法水平,规范办案活动。五是强化外部监督,开门纳谏,推进检察事业健康发展。他们对检察工作的重大部署、重要事项和重点案件,及时请示报告;定期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工作,认真听取他们对检察工作的批评、意见和建议,并以此作为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动力。推行四项措施树立检察形象

一是深入开展政法干警下基层活动,听民声、察民情、解民忧、化民怨,密切检民关系。二是创新服务载体。他们开通了“走进基层、服务民生”直通车,由检察院党组成员带领所主管科室干警轮流每周下乡一次,目的是宣传检察职能,向农民传播法律知识,开展法律咨询,畅通信访渠道,促进社会和谐。他们建立了乡镇检察室,延伸检察职能,拓宽服务领域。三是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的力度。他们着力查办损害群众利益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四是做好文明接待工作。窗口服务部门实行着装上岗、挂牌上岗、微笑服务;对来信来访、控告申诉,实行首办责任制,保证每个案件有着落,对举报人、当事人有交代;开展“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事情办完有回声”和“接待群众热心、听取群众反映细心、解答群众疑难问题耐心、帮助群众解决问题诚心”的“四声”、“四心”活动,使干警时时处处都能保持严谨的作风和良好的形象。

坚持“四个注重”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

清丰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东升核心提示

科学发展观是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对我们党关于发展的重要思想的继承和发展。实践表明,科学的观念引领科学的行动。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工作中能否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直接决定检察工作的科学发展。检察工作要实现科学发展,就要遵循司法规律和检察工作规律,按照科学的方法、把握科学的方向、遵循科学的思维开展工作。

清丰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东升从“四个注重”入手,谈如何加强新时期的检察工作。注重以人为本,选准推进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切入点

要树牢以人为本的执法理念,增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责任感。民生,就是人民群众的生计,是一个带有人本思想和人文关怀的词语。民生问题事关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保障和改善民生,是进一步坚定检察工作政治方向的题中之意,是坚持把检察工作置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之下,更好地融入和服务大局的内在要求,是检察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每位检察干警都要从内心深处打牢维护人民权益的思想根基,自觉从群众最满意的事情做起,从群众最不满意的问题改起,着力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让人民群众共享检察工作改革发展的成果。

要深入调查研究,不断把握和满足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检察机关必须以扎实的作风,深入最基层调查研究,在准确把握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的基础上,增强服务和保障民生的针对性与实效性。当前,人民群众不仅要求保护人身财产安全,还期待保护社会政治权力;不仅要求对社会政治生活的知情权,还期待对社会政治生活的参与权;不仅要求社会平安,还期待社会和谐等等。根据这些新要求新期待,检察机关要更加全面地提升工作标准和服务水平;更加尊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执法办案中加强辨法析理,力求使当事人“胜败皆服”,案结事了;更加尊重群众的意愿,在执法办案中不断推出便民利民措施,热情为群众服务。要进一步增强信访风险意识,办理每起案件时,都要把信访风险评估放在首位,不折不扣地严格执行信访风险评估制度,工作中要细之又细,慎之又慎,确保人民群众满意。

要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切实做好保障和服务民生的各项工作。检察机关的每一项工作都与民生密切相关。一要维护民生之基。把履行检察职责和服务“三农”紧密结合起来,严厉打击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活动,坚决打击农村黑恶势力犯罪、严重影响农民群众安全感的“两抢一盗”等犯罪,依法严查各类涉农案件,强化涉农法律监督和司法保护,为农村改革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二要巩固民生之本。坚决查办和预防民生领域的职务犯罪,保障中央各项支农强农惠农政策在清丰县得以有效实施。注重公平正义,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公正高效权威的法治环境

当前,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已成为维护社会和谐最突出的任务。在维护公平正义中,检察机关责任重大。检察机关必须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为首要价值追求,作为执法工作的灵魂,作为检察机关的核心价值体系,努力做到以下三点:

一是要树立科学的法律监督观。要牢固树立“不愿监督、不敢监督就是失职”的观念,紧紧抓住检察工作重在监督这条主线,解决不敢监督、不善监督、监督不到位等问题。要针对诉讼监督的薄弱环节加大监督力度,解决监督工作中的难点、盲点、弱点问题。要把查办司法人员职务犯罪作为强化诉讼监督的重要手段,加大查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背后职务犯罪案件力度。

二是要突出法律监督的重点。要按照“坚决、依法、准确、及时”的要求,强化措施,保证质量,加强诉讼监督。重点加强对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量刑畸轻畸重和违法立案、刑讯逼供等问题的监督,加强对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监督,加强纠防超期羁押工作。加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突出抓好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工作,重视做好息诉服判工作。

三是要把握好法律监督的基本要求。要合法合情合理,一切工作都要做到法、情、理的融合;要平等对待,认真落实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在办理一个个具体案件中,让群众切身体会到公平正义;要及时高效,在确保办案质量的前提下,要最大限度地提高办案效率,缩短办案时限,尤其是要认真执行好刚实施不久的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要程序公正,健全检务公开机制,认真执行权利义务告知制度,增强检察工作透明度,以公开保公正;要严谨细致,要树立细中见素质、细中见作风的认真态度,不能忽视执法细节上的微小操作,做到细中求真。注重统筹兼顾,强化执法多种效果的有机统一

检察工作是全面的、协调的、可持续的过程,我们要善于运用辩证的、历史的和实践的观点把握检察工作的发展,正确认识和妥善处理检察工作中的重大关系。具体工作中,要着重处理好四个方面的关系:一是要处理好打击犯罪与保护人权的关系。科学发展观是促进人的发展的理论。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的维护者和执行者,对保障和促进人的发展起着十分重大的作用。因此,我们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切实树立维护社会秩序与保护人权、打击犯罪与保护人权并重的观念,将维护社会秩序与保障人权统一于具体的执法活动中。既要认识到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是保护多数人权利的需要,又要在执法过程中注意保护相对人的权利;既要认识到打击犯罪是对大多数人权利的保护,也要在刑事诉讼活动的各个环节严格依法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二是要处理好惩治与预防的关系。一方面,要按照“稳定数量、提高质量、改善结构、增强效果”的要求,进一步加大查办职务犯罪力度;另一方面,要立足职能开展有针对性的预防工作,更加注重治本,使检察机关在反腐倡廉建设中的职能作用得到更好的发挥。

三是要处理好办案数量与质量的关系。要在保持执法力度的同时,不断提高执法水平。没有一定的办案数量,就没有震慑力,执法力度就无从体现;但办案质量是检察工作的生命线,任何数量都必须以保证质量为前提,否则执法力度就会打折扣,甚至出现负面效果。要努力保持一定的办案数量,更重要的是不断提高办案质量,在办案中体现出更高的执法水平。

四是要处理好法律效果与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关系。要始终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实现执法办案“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既要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检察权,又要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党的司法政策;既要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又要努力服务于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这个大局,始终为人民群众谋利益;既要严厉打击犯罪,又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消除就事论事、就案办案的观念,在执法办案过程中努力化解矛盾,真正实现办案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

注重改革创新,提高检察工作公信力

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就是要坚持改革的精神,通过机制改革,解决检察事业发展中不符合科学发展观的突出问题,促进检察事业在创新中发展,进而提高检察机关的公信力。要在执法办案工作机制方面进行改革创新。实践表明,强化办案流程管理,从程序上加强对执法行为的规范和制衡,是确保执法质量、提高检察公信力的关键环节。近年来,尤其是201*年以来,清丰县检察院在这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刑事检察工作方面,先后制定了《审查逮捕与审查起诉工作管理细则》、《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公诉工作监督管理的实施细则》和《关于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的规定(试行)》,细化审查把关程序,明确工作质量标准,强化责任追究力度,有力规范了刑事检察工作。自侦工作方面,制定了《自侦案件备案审查工作规则》和《关于规范涉案款物违法所得追缴处理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加强对自侦工作的管理,提升了自侦案件质量。机关管理方面,在继续坚持成功经验的前提下,对现有的管理制度和机制进行完善,出台了《清丰检察管理规范汇编》,对全院各科(室、局、队)的每一项工作的每一个环节明确了具体的标准、要求和规定,有效提升了选人、用人和机关事务等方面的管理水平。要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方面进行改革创新。近年来,我院从三个方面入手,逐步理顺和加大了内部监督制约力度。一是副检察长分工,从刑事检察、自侦、内部监督制约三个方面进行分工,充分体现了互相监督、互相制约。二是成立检察委员会办公室,扩大审查案件范围,不断强化在规范执法行为中的作用。三是充分发挥纪检监察部门的职能作用,加强对不捕、不诉、撤案及自侦案件的监督。通过对此类案件的报表监督、阅卷监督、回访当事人和发案单位,及时掌握和了解案件程序的合法性,有力规范了执法行为。要在接受外部监督机制方面进行改革创新。近年来,我院从三个方面入手,自觉接受外部监督。一是采取专题汇报、邀请视察、走访座谈等方式,自觉接受人大常委会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监督。二是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选任9名人民监督员,对拟相对不起诉和撤案的自侦案件进行实体监督审查,确保了严格执法、依法办案。三是加强检务公开工作,增加检察工作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借助外部监督进一步提高执法规范化水平。

要在教育培训机制方面进行改革创新。要拓展培训内容,创新培训方法,不断推进教育培训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全面实现从学历教育向能力教育转变,从应急性、临时性培训向系统化、规范化培训转变,从一般法律课程、讲座向多形式、多层次的岗位培训转变,增强法律监督能力,促进专业化建设,提升执法水平。201*年以来,我院以司法资格考试备考工作为重心,着力加强教育培训工作,不仅实现了自司法资格考试制度实行以来“零”的突破,而且取得了8名干警考试合格的“大丰收”,有力提升了干警的整体业务水平。

(通讯员濮研室张青涛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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