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招投标中心工作人员绩效考评办法
政府采购招投标中心工作人员绩效考评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了解,评估中心人员工作绩效,发现优秀人才,提高本中心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办法。第二章考核范围
第二条凡采购中心全体工作人员均需考核,借调外单位者除外。第三章考核原则
第三条通过考核,全面评价中心工作人员的各项工作表现,使同志们了解自己的工作表现与取得报酬、待遇的关系,获得努力向上、改善工作的动力。
第四条使中心人员有机会参与中心管理,发表自己的意见。
第五条以岗位职责为主要依据,坚持上下结合,左右结合。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
第四章考核目的
第六条获得确定工资、奖金的依据,工作中各自环节出现失误的责任追究依据,重点在工作成绩考核。第五章考核时间第七条中心定期考核,可分为月度、年度考核,月度考核以考勤为主,年度考核与人事局年终干部考核相结合。第六章考核内容
第八条中心人员考核内容见绩效考评表,共有3大类18个指标,组成考核指标体系。
第七章考核形式和办法
第九条各类考核形式有:1、上级评议;2、同事评议;3、自我鉴定;4、各县市(区)采购办同仁评议;5、各采购单位、供应商评议。
第十条各类考核办法有:1、查询记录法:对中心人员工作记录档案,出勤情况进行整理统计;2、书面报告法:单位、中心人员提供总结报告;所有考核办法最终反映在考核表上。第八章考核程序
第十一条办公室根据工作计划,发出考核通知,说明考核目的、对象及方式。
第十二条考核对象准备自我总结,并准备中心主管的考评意见。第十三条各考评人的意见、评语汇总到办公室。根据要求该意见不与考评对象见面。第十四条办公室依据考核办法按考核标准打分,填写考核表,统计出考评对象的总分。
第十五条该总分在1-100分之间,依此可划分优、良、差等定性评语。
第十六条考核结果首先与考评对象见面,征求其对考核的意见,并作签字书面意见,最后请主任审核。第十七条考核结果存档。
第十八条考核之后,征求考核对象的意见:1、个人工作表现与其他人员比较;2、需要改善的方面;3、未来6个月的工作目标;4、对中心发展的建议;
第九章考核结果及效力
第十九条考核结果一般情况要向本人公开,并留存档案。
第二十条考核结果具有的效力:1、决定干部晋升的主要依据;2、与奖金、福利挂钩;3、决定对员工的奖励与惩罚;第十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办公室解释、补充,经中心全体人员会议通过后颁布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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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岗位绩效考核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03-31]【打印】【关闭】【大中小】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树立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及其工作人员的整体形象,激发全体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与进取心,提高工作效率和规范化服务水平,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单位工作目标任务,按照“德、能、绩、效、廉”的要求,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和
奖惩分明的原则,鼓励先进、鞭策后进、奖勤罚懒,积极营造一个爱岗敬业、依法行政、优质服务、团结和谐、廉洁自律、争先创优的工作环境,努力打造文明单位、服务型单位、学习型单位的阳光形象。
第三条市纪委、监察局及交易中心成立考核领导小组,组长由市纪委、监察局领导担任,副组长由交易中心主任担任。考核办公室设在交易中心,具体考核工作由综合科负责。第四条交易中心工作人员按照本办法进行考核。第二章考核方式、内容及标准
第五条采取月度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工作人员互评、领导测评相结合。月度考核中,岗位目标考核占90%,领导测评占5%,工作人员互评占5%。年度考核时,月度考核分加总占70%,工作人员互评分加总占10%,领导测评分占20%。
第六条月度岗位目标考核按服务质量、工作绩效、遵章守纪、廉洁自律四方面内容进行。考核标准分为100分,其中:服务质量20分、工作绩效60分、遵章守纪10分、廉洁自律10分。
(一)服务质量。工作人员要增强服务意识,以良好的服务态度,主动、热情、文明礼貌开展工作,并使用规范用语,得20分。
1、工作中由于态度生硬与服务对象发生争吵现象的一次扣2分;
2、受理业务等事项时不热情、不使用文明规范用语的一次扣1分;
3、不按首问责任制要求对服务对象提出询问或咨询进行解答的扣2分;
4、当服务对象提出意见、建议、批评时,不能耐心听取或与之争辩的扣2分;
5、因服务态度较差而受到招投标当事人投诉、或通过服务跟踪单反映的经查实每次扣3分。
6、不按时办结交易中心安排的或领导分配的工作任务每件(次)扣2分。(二)工作绩效。工作人员应熟悉招标采购工作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熟悉招标采购工作程序和岗位业务知识,积极主动、开拓进取、有创造性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得60分(各科室人员工作绩效部分考核评分细则附后)。
1、发布招标(采购)公告、公示、招标文件等信息未经审核或不按规定办理(发布)以及出现差错的每次扣2分;2、以市招管办、交易中心名义对外的文件、资料等在制作、审核环节不认真或把关不严发生差错的每次扣2分;3、在开评标活动中所有开标活动必须由2人以上参加,并按规定操作。操作程序不规范或因准备工作不到位耽误开标的每次扣2分,不按要求做好开标记录的每次扣1分;4、严格把好投标报名关,对不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招投标(采购)活动,发现一例扣1分,造成中标等严重后果的,扣2分;
5、工作中责任性不强、疏忽大意导致工作失误或因业务不熟出现工作差错造成不良影响的每次扣3分;
6、招标采购业务资料、文件材料保管不全、资料遗失、数据不准或数据录入错误(不完整)影响考核、评标、统计等工作的每件(次)扣2分;
7、每月不及时上报信息或没有完成规定的上报信息任务,相关人员扣1分;
8、遇到重要情况和招标采购过程中的异常情况未及时报告的扣5分。
9、严格按流程单执行招标采购程序,如有差错视情节严重每次扣1-2分。后环节人员发现前环节有差错的,前环节工作人员扣2分,后环节工作人员将获得5分的奖励。
10、中心工作人员每人每年须完成一篇论文,每月撰写一篇信息。如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的奖10分,省级刊物上发表的奖5分,地级市刊物上发表的奖2分,县级市刊物上发表的奖1分。如不能完成论文、信息任务的,分别扣5分、1分。11、提出合理化、创造性建议被中心采纳的加5分。(三)遵章守纪。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各项工作制度和工作纪律,服从管理,行为规范,得10分。
1、无故上班迟到、早退或工作时间擅自脱岗的或不参加学习的,每次扣1分。月累计迟到、早退、脱岗4次以上者,扣10分;
2、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工作人员病假一天扣0.5分,事假一天扣1分。
3、工作时间上网聊天、玩电脑游戏、看股市行情等每次扣3分;
4、上班时间不按规定着装的,每次扣1分;
5、违反组织纪律,不服从工作安排,科室之间协调办理事项没有按时完成的,每一情形扣1分;
6、效能暗访中经查实工作期间有违反纪律情形,有损中心工作人员形象和中心形象的行为,一次扣10分;
7、不遵守保密纪律,向他人透露机密信息,一经查实,扣10分,并视情追究其纪律责任。
(四)廉洁自律。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党风廉政建设相关规定,忠于职守,勤政廉政,干净干事,自觉遵守职业道德和招标采购工作行为规范,得10分。实行党风廉政建设“一票否决制”,对违反党风廉政有关规定的,该项分数为零分。
第七条工作人员互评。以工作人员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严格按照考核标准进行互评。互评分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四个等次,并分别按90分、80分、70分、50分填写考核互评表(其中优秀占15%)。第八条领导测评。原则上采用逐级评分制办法,由分管领导和负责人综合被考核人平时工作表现和建言献策、开拓创新、被上级有关部门嘉奖情况给予打分。
第九条考核审定。由考核办公室于每月末和当年底、次年初对考核汇总情况及考核结果进行审定。
第十条工作人员在服务质量、工作业绩、遵章守纪、廉洁情况等方面违反规定对工作造成严重后果及不良影响的,科室负责人应承担领导责任,由考核领导小组在考核时酌情扣分。第三章考核结果的使用第十一条《岗位目标绩效考核表》以组织审定分值为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得分,作为计发工作人员月度绩效考核奖和年度内部考核奖发放的依据。
个人当月考核得分100分以下80分以上的,每少一分当月绩效考核奖下浮1%;不足80分(含)或个人履行职责严重缺失、遗漏和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被组织查实处理等,使单位形象严重受损的,取消当月绩效考核奖。
个人年度考核得分100分以下70分以上的,每少一分内部考核奖下浮1%;不足70分(含)的取消年度内部考核奖。第四章相关事宜
第十二条新录用的工作人员在试用期内参加考核,不确定等次,作为任职、定级的依据。
第十三条病、事假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工作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上班期间的月度考核照常进行。
第十四条对在考核过程中有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第十五条工作人员原则上实行两年轮岗一次,如因工作需要可在期内适度调整工作人员岗位。第五章附则
第十六条如因国家工资政策调整,则本办法也应作相应调整。第十七条本办法由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解释。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行。
东阳市招投标中心岗位目标绩效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内部管理,充分调动工作人员积极性,扎实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优化办事环境,全面推动和促进单位年度工作目标的实现,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单位工作目标任务,按照"德、能、绩、效、廉"的要求,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和奖惩分明的原则,鼓励先进、鞭策后进、奖勤罚懒,积极营造一个爱岗敬业、依法行政、优质服务、团结和谐、廉洁自律、争先创优的工作环境,努力打造文明机关、服务型机关、学习型机关的阳光形象。第三条:市招投标中心正式在编在岗工作人员按照本办法进行考核
第四条:岗位目标考核内容:
1、岗位职能:主要考核岗位职责和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及领导临时性交办任务完成状况。
2、服务水平和服务态度:主要考核文明服务标准执行情况。3、廉洁自律、遵章守纪:主要考核日常工作中廉洁自律规章制度、纪律法律执行情况。
4、职业操守:主要考核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文明礼貌、优质服务等情况。
5、教育学习:主要考核政治、业务学习培训情况。第五条:岗位目标绩效考核实行细化量化管理具体如下:岗位目标绩效考核表
姓名科室负责人签名考核
月份科室考核项目基本分自评考核办法分值1、全面完成岗位职责的得50分2、岗位职责履行缺失或遗漏的每项扣3分(情节严重的扣510分)岗位职能3、工作未按单位规定完成的每项扣3分(重点工作未完成每50分4、领导临时交办任务未完成的每次扣3分5、工作缺勤(含事假),年休假未休的可抵作年休假、病假,下同:累计11天(含)以下的,每缺勤一天扣2分,累计缺勤12天(含)以上的,每缺勤一天扣3分1、坚持文明服务标准,态度热服务水平和态度情的得20分。20分2、同服务对象争吵的或服务对象投诉查实的,每一次扣3分。3、态度生硬,故意拖拉办事的,每查实一次扣2分。廉洁自15分2、经教育不改上下班迟到早退等一般违规违纪的行为每次扣1、廉洁自律、遵章守纪守法的得15分项扣5分)核分值考组织审定分值律、遵1分3、无故旷工等较重违规违纪的行为每次扣2分4、违反“十个严禁”等违规违纪章守行为被组织查实的每次扣10分5、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落实纪每发现查实一次扣5分1、职业操守优良的得10分2、个人行为不文明影响单位形象的每次扣2分职3、不尊重领导、同事,与其无业操守10分理争吵、制造矛盾冲突的每次扣3分4、不讲文明用语、不热情接待来客,被投诉查实的每次扣5分5、首问责任制执行不力的每次扣5分1、积极参加各类政治业务学习教育5分学习教育的得5分2、无故缺席学习的每次扣2分3、拒绝参加业务培训的每次扣5分4、业务知识考试不合格的每次扣5分奖罚事项1、个人受市级以上书面形式通报表彰的每次可按市、地、省、国家四个层级加520分,同一事件不重复计算,按最高层计奖。2、个人完成重要工作任务出色,经班子集体决定予以表扬的,每次可加3分。3、中心及科室在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的,主任加20分,副主任加15分,科长加10分4、中心及科室未按要求完成目标任务,工作出现差错的,视责任取消加分,并按级别分别扣15分、10分、5分
第六条:岗位目标考核方式:采取月度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个人自评与科室、单位领导评议相结合的办法进行考核。月度考核由工作人员填报《岗位目标绩效考核表》于次月5日前上报,年度考核由工作人员按规定进行个人总结,并逐级评定等次上报。第七条:考核结果及使用:《岗位目标绩效考核表》以组织审定分值作为工作人员当月绩效考核得分。当月考核得分作为工作人员本人计发绩效奖金的依据和年度考核等次评定的重要参考因素。个人当月绩效考核得分不足50分(含)或个人履行职责严重缺失、遗漏和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被组织查实处理等,使单位形象严重受损的,取消当月绩效考核奖。
单位绩效奖金总额÷单位考核总得分=每分所得奖金额个人绩效考核奖金=考核得分×每分所得奖金额
第八条:单位员工在国家规定的产假期间,其绩效考核奖按全勤基本分记奖。
第九条:月度考核绩效奖金发放结余,留存到年底作为先进科室等单项评选奖金使用。
第十条:本办法自201*年10月1日起执行,同时废止原有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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