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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县水资源执法工作情况汇报

时间:2019-05-28 13:52:00 网站:公文素材库

九江县水资源执法工作情况汇报

九江水资源执法工作情况的汇报

九江县水资源办

今年来,我县的水资源管理工作在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下,不断创新水行政执法工作的新思路,狠抓队伍建设,制度建设、作风建设,开拓进取,积累经验,逐步形成了集水法规宣传、纠纷调处、案件查处、规费征收、水资源保护为一体的水行政形象单位。按照市局统一的要求,现将近期开展的水政执法工作情况汇报如下:一、主要做法

(一)抓水法规宣传,营造依法治水的良好社会氛围。通过广播、电视等多种形式开展面向全社会的水法规宣传教育活动,力求做到宣传领导和宣传群众相结合,集中宣传和日常宣传相结合,点面结合,城乡结合,出动宣传车辆沿乾佑河、旬河利用10天时间进行广播宣传,印发水行政许可项目、办事流程宣传单4000余份,主要针对涉水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进行了一次法律知识普及学习,达到了预期的目的。

(二)抓水利综合执法,提高整体执法效果

为全面贯彻依法行政、依法治水的方针,努力建立权威、高效、规范、廉洁水行政执法体系,从源头上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交叉执法等问题。认真办好水资源相关的水事纠纷、案件,做好相关的前期证据、资料的收集,交由水政股统一处理,以水利综合执法为突破口,集中人员集中办理,进一步加大水行政执法力度。使水利执法逐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

(三)抓制度建设,为依法审批提供制度保障

为了规范水行政审批行为,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审批,狠抓制度建设,主要开展四个方面的工作,一是按照许可法的规定,减化了当事人的办理手续,改变了以往的审批多、单位多、耗时费力的状况;二是依据职责,细分了行政审批事项及受理人、办事时限及送达、告知等相关要求。三是建立健全行政审批考核机制,年终严格按照规定进行考核,规范受理人的行为及办事的过程,接受全程的监督。

(四)抓学习培训,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

加强了制度建设,最终还要落实到工作中去。为了建设一支政治可靠、业务精湛、作风过硬的高素质水行政执法队伍。全体职工利用周一时间,集中学习了《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行政许可法》、《水行政处罚法法》等法规。做到秉公执法、廉洁执法,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和廉洁执法。通过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积极推进全县水政执法队伍的精神文明建设。

(五)抓典型案件,加大水行政执法力度

深化水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的管理和改革,强化水利各项规费的征收,全面推进了我市水利行业的依法行政和依法管理以查处重特大水事违法案件为契机,全面推进了水行政执法工作,维护了正常的水事秩序。要想加大执法力度、强化执法效果,就必须抓一些具有代表性的案子,力求做到查处一起镇一方,提高法规的震慑力。

二、主要开展的工作

1、全面清理取水许可用户。经过清查,在全县内所有的23户取水用户中,仅有5户企业能正常运营,18户因市场原因,断断续续经营。

2、全面清查自备井。城区自备井主要集中在永乐镇,经过清查,共有8户,有4户是自来水无法延伸到的居民取水,3家洗衣车用水,1家为开元酒店的冲洗厕所用,暂无工业企业取水。

3、全面清查排污口。经过一个月的实地检查,对全县的涉水排污企业进行了一次详细的普查,弄清了排污口的位置、年排污量、污染物的排放浓度,要求各企业加大新设备、新技术的使用,废水回收处理利用力度,做到少排、安全排直至零排放,确保一江清水送北京。

4、督促检查新增的地温空调井取水工作。对新增的县医院、锦湖公园及龙腾大厦的地温空调取水进行了督促检查,要及时办理相关的取水许可手续,报水务局会议研究。三、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1、水行政执法物质基础薄弱,装备差。由于我县属国家贫困县,缺乏稳定的经费来源,执法装备得不到配置,没有必要的交通工具和必要的的通讯、勘测装备,严重制约了水资源执法工作的有效开展。2、缺乏良好的外部执法环境。部分工作人员的观念一时转变不过来,还习惯于过去的工作方式和方法,加之相关的配套制度还不够健全,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还有待进一步提高,部分行政许可还不能完全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来实施,行政执法遇到的阻力还较大。在实际查处案子中水行政执法人员会遇到很多困惑,涉及单位的比涉及个人的难,涉及上级的比涉及下级的难,涉及形象工程的比涉及一般工程的难,行政干预比较多,使正常的执法难以进行或打折扣,一些正常的合法的利益得不到保障。

3、水行政执法环境不宽松

一些部门和地方无视水法律、法规的规定越权行政,一些地方行政领导肆意干预水利部门依法行政的现象还时有发生。部分干部职工、部门领导干部的依法行政意识还有待进一步提高,不习惯依法管理各项水事活动。

4、执法力度偏软,影响了水利部门的社会地位和执法权威在水行政管理方面,无论是在水行政许可、审批和各种收费制度的落实上,还是在水法规规定的各项管理义务的具体履行上,都不同程度地存在落实力度不大,尽管每年都处理了一批水事违法案件,但从执法状况和效果来看还不尽如人意。特别是对一些国家级或市级的重点工程如铁路、招商引资单位,在水土保持和河道方面违法行为屡屡发生,由于种种因素的制肘,无法对其进行应有的查处,在社会上造成了较坏的影响,影响了水利部门的执法地位和执法形象。

4、抓好执法制度、能力和保障工作,为执法创造的条件继续稳步推进水政执法各项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完善水行政执法责任制、执法评议考核制、执法巡查制、水政执法公示告示制度,进一步加强水政执法队伍的装备建设,改善执法手段。,执法队伍的装备和解决水事纠纷的经费除财政安排。5、在执法中宣传,在宣传中执法。实践证明,能达到良好效果的好办法、好经验。我们需要进一步总结经验,发扬光大。要紧紧抓住政府关心、群众瞩目、舆论关注的典型水事案件,边执法边宣传,同时充分借助新闻媒体通过以案说法、新闻报道等多种形式,对水事违法案件进行跟踪报道或舆论监督,以达到更佳的宣传效果。

扩展阅读:关于湖北省水资源环境保护工作情况的报告

关于湖北省水资源环境保护工作情况的报告

201*年9月22日在湖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上

省人民政府副省长赵斌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代表省人民政府,将全省水资源环境保护工作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一、全省水资源环境基本情况

近年来,我省不断加大水资源环境保护力度,努力削减水污染物排放量,取得了一定成效。201*年,全省水资源环境质量基本保持稳定,部分区域水资源环境状况有所改善,水质恶化的趋势得到初步遏制。

主要河流监测断面中,水质良好、符合Ⅰ~Ⅲ类标准的占84.4%,水质较差符合Ⅳ类、Ⅴ类标准的占7.8%,水质污染严重为劣Ⅴ类的断面占7.8%。河流主要污染指标是氨氮、BOD5(生化需氧量)和高锰酸盐指数。与201*年相比,水质良好符合Ⅰ~Ⅲ类标准的监测断面增加了10.7%,主要河流水质总体上保持稳定,局部地区水资源环境状况有所好转。

主要湖泊,水质符合Ⅱ、Ⅲ类标准的占50%,符合Ⅳ、Ⅴ类标准的占36.4%,水质污染严重为劣Ⅴ类的占13.6%。与201*年相比,水质良好符合Ⅱ、Ⅲ类标准的湖库增加了5.4%,主要湖库水质总体上保持稳定。

三峡库区干流及支流水质良好,21个监测断面中Ⅱ类水体占76.2%,Ⅳ类水体占23.8%,主要污染指标为石油类。丹江口库区干流及支流水质总体为优,5个监测断面全部达到Ⅰ~Ⅱ类水质标准。

监测的18个重点城市35个水厂的32个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月水质总达标率在90.7%~100.0%之间,全省监测水源地年水质达标率为99.1%,高于201*年98.3%的全省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

全省废水排放总量24.66亿吨,其中工业废水排放9.1亿吨,约占总量的36.9%;生活污水排放量15.56亿吨,约占总量的63.1%。涉水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为60.14万吨,较201*年减少2.45万吨,减幅3.9%,居全国前列。

201*年上半年,全省水资源环境质量与201*年同期相比总体保持稳定,汉江支流水质状况与201*年同期相比有所好转,由重度污染趋向中度污染。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同比下降2.44%。

二、开展的主要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考核。一是统一认识,上下联动。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水资源环境保护工作,将加强水污染防治,特别是重点流域水污染治理,改善水资源环境质量,保障群众饮水安全,作为维护群众根本利益,建设和谐湖北的一件大事,积极破解“优于水亦忧于水”的难题。罗清泉书记、李鸿忠省长多次深入基层,检查指导水污染防治等环境保护工作。各地党委、政府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积极推进水污染防治工作。二是科学规划,加强指导。组织开展了《湖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的环评工作,编制了“十一五”环境保护规划和三峡库区、丹江口库区等重点流域区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省政府先后出台了《关于加强城市污水处理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等指导性文件。三是强化水资源环境目标责任制管理。省政府每年与各地政府签订环境保护和污染减排目标责任书,将重点湖泊、重点流域环境质量和污染减排纳入目标责任考核,探索流域环境目标责任考核机制。四是不断加大督导力度。省政府多次组织对各地水资源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督导,省人大、省政协多次组织全省范围内的环保执法检查,对重点流域区域的环境执法和污染防治工作进行重点检查和视察。201*年,省人大将加强汉江中上游水污染防治的建议列入今年重点提案,省政府将其列入省长领办案件进行督办。今年8月底至9月初,省人大、省政府有关领导带队到重点地区进行水污染防治工作视察,促进了当地水污染防治工作的开展。

(二)开展专项治理,淘汰落后产能。去年以来,省政府把淘汰落后产能、关闭污染小企业作为污染减排,加强环境保护的重要手段,制定了“两停止、两不准”的硬杠杠,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手段,铁腕治污,依法关闭了一批严重污染水环境的企业(生产线)。201*年,全省组织开展了“小造纸、小水泥、小火电、城市污水”四个专项治理,依法关闭造纸企业171家(生产线),削减COD9.81万吨/年,全省造纸企业平均规模由治理前的1.1万吨提升到3.2万吨;关闭小水泥91家(生产线);关闭小火电机组60.3万千瓦。为确保“一库清水送北京”,省政府安排3200万元专项补助资金,支持十堰市关闭了63家黄姜加工企业。全省完成新建、改(扩)建城市污水处理项目9个,新增二级处理能力92.25万吨/日,占全省已建污水集中处理能力的29%。目前全省已建成的39座污水处理厂全部投入运营,平均运行负荷率为89.34%。全省开征污水处理费的市县达62个。

201*年,省政府在去年专项治理工作的基础上,增加了“小炼铁、小炼钢、小酒精、小味精、小印染、小柠檬酸”等专项治理。截至8月底,已关停小造纸企业25家,淘汰落后产能13.076万吨;关停小印染企业15家,淘汰落后布匹印染产能18365万米布和针织品印染产能1.34万吨;关停小水泥12家,淘汰落后产能127.5万吨;关停小钢铁46家,淘汰落后产能243.33万吨;列入今年淘汰名单的7家小酒精、小味精企业提前全部关闭到位。

(三)实施区域治理,修复江湖生态。一是大力实施库区水污染防治规划。完成《三峡库区及其上游水污染防治规划》项目建设112个,占规划项目总数的94%,完成投资23.27亿元,占规划概算投资的96%,三峡库区水污染防控网络基本形成,累计清理库区干支流水面漂浮物20.75万吨、固体废物225万多吨,安全处置了3.3万立方米历史遗留的危险固体废物和放射性废源1枚,清理处置了43.10万吨工业废渣。《三峡库区及其上游水污染防治规划》(修订本)中,我省新增纳入62个项目,总投资约23.5亿元,目前正抓紧组织实施。《丹江口库区及其上游水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规划》中,近期我省规划的20个水污染防治项目中13个国家已下达了投资计划,总投资91083万元。世行汉江流域污染防治项目第一批子项目已签约,拟利用世行贷款7705万美元。

二是加强梁子湖、洪湖水资源环境保护。理顺管理体制,成立了梁子湖管理局、洪湖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赋予其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加强梁子湖、洪湖地表水资源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强化日常数据监测,为污染防治提供基础数据。编制完成了《梁子湖水污染防治规划》、《梁子湖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洪湖水污染防治规划》。开展了人工增殖放流和水草种植,增加鱼类种群数量和水草数量,积极组织围网养殖拆围,梁子湖拆网2.4万亩,洪湖拆围13万亩,大力实施“退渔还湖”,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三是组织开展四湖流域污染综合整治。研究制定了《四湖流域综合治理规划》,省财政下拨3亿元专项资金。截止目前,西干渠水利血防工程已完成26.17公里的渠道疏挖,总干渠综合治理完成26公里的疏挖工程,洪湖围堤整险加固、大型泵站更新改造、灌区续建与节水改造等工程已陆续开始实施。12个集镇的污水处理厂中3个试点乡镇已开工建设。

四是加大东湖等城市内湖污染治理。东湖实施了截污和清淤工程,形成了沙湖、二郎庙、龙王嘴三大污水收集处理系统,对污染严重的水果湖和庙湖进行了清淤。针对截污管网不能覆盖的地区,武汉市开展了“清水入湖”行动,对入湖污水采取分散治理、达标排放的方法,减少入湖污染负荷。积极组织实施“大东湖生态水网构建工程”,将东湖、沙湖、严西湖、严东湖、北湖和杨春湖等6个湖泊连为一体,并与长江“活水”连通,促进水体更换。荆州市投入2600余万元,采用生物治污技术,对中心城区庙湖进行综合治理,庙湖水质得到了明显改善。

(四)加强环保执法,打击违法行为。严格按照水污染防治的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加强执法监管。省管大中型项目“环评”和“三同时”执行率分别达到100%和95%以上。把化学需氧量等总量减排指标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对未完成规定削减任务的地方,暂停审批该地区新增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上收了造纸、黄姜加工等部分高耗水、高污染行业的环评审批权限,暂停部分行业环评审批。201*年以来,组织省环保局与省公安厅、省高检、省高院、省监察厅建立了环保执法协调机制,环境违法案件查处力度明显加大。

从201*年起,连续八年开展了“整治违法排污行为,保护群众身体健康”等环保专项执法行动。尤其是201*年以来,各地纠正各类环境违法问题1948起,挂牌督办典型环境案件332起,追究相关人员行政责任22人次,暂缓或不予受理476个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能耗高、污染重的工业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责令122个未配套建设环保设施的项目停止生产、限期落实“三同时”;取缔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排污口34个、二级保护区排污口42个;查处影响水源水质安全的违法排污企业145家,挂牌督办涉水重污染企业30余家;关闭尾矿库35座,整治40家涉危企业环境问题;清理废止了8个市、51个县(市、区)出台的100多项有悖于环保要求的“土政策”。今年5月,省政府组织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环保局等17个部门合力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对全省环保重点工作进行了督办检查,解决了一批突出的环境问题。

(五)加大投入力度,提高污染防治能力。201*年201*年,省级筹措资金9372万元,争取中央环境执法能力建设资金6670万元,加强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加强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国控重点企业废水在线监测系统建设率达到89.52%,预计10月底可建成联网。基层环保执法能力明显增强。

(六)加强制度创新,建立长效机制。坚持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不断探索长效治水之策。一是探索区域水资源环境保护协调机制。建立了梁子湖环境保护区域协调机制,整合环保、农业、林业、水利等部门的水资源环境保护职能,设置了统一监管机构,促进了跨行政区域水资源环境问题的解决。成立了漳河水库环境监管协调小组,组建了专门的管理机构,出台了规范性的文件,开展漳河流域生态环境监察试点。二是在全国率先开展了排污费征收改革,出台了《湖北省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实行“环保核定、地税征收、银行入库、财政监管”的模式,建立了一种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环保新机制,得到了环境保护部、税务总局的高度认可。三是将梁子湖、东湖水资源环境保护作为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积极探索水资源环境保护协同机制。四是统筹水资源环境保护与水资源开发,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水能资源开发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

(七)深化环保宣传,增强群众环境意识。积极推进环保宣传贴近生活、深入群众,走向社会。一是配合省人大开展“环保世纪行”活动,举办了湖北资源环境与循环经济论坛,表彰了一批环境友好企业和环保先进个人;二是连续开展了四届“绿色荆楚65”环保宣传月系列活动;三是在全省多所高校开设了环保专业,将环保知识纳入中小学教育内容,在各级党校和行政学院增加了环保内容的教程;四是分别创建国家级和省级“绿色学校”15所、122所,国家级和省级“绿色社区”5个、22个,国家级和省级绿色家庭22个、200个,全社会保护环境、爱护环境的良好风尚和舆论氛围逐步形成。

我们在水资源环境保护方面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省委、省人大的要求相比,与人民群众的愿望相比,与建设“两型社会”综合改革试验区的目标相比,仍然有很大的差距,全省水资源环境保护的任务依然十分艰巨。部分地区的水污染状况依然比较严重;企业违法排污现象依然存在;水污染防治执法还存在薄弱环节;水污染防治项目建设有待加强;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进展缓慢;农村面源污染防治难度较大;水资源环境保护的长效监管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这些都需要我们在下一步的工作中认真加以解决。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水污染防治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面对我省水资源环境保护的严峻形势,下一步,我们要在省委的正确领导下,在省人大的监督支持下,进一步提高认识,强化工作措施,加强水污染防治,保障水资源环境安全,增强水资源环境优势,为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保障。(一)进一步完善水资源环境保护的体制机制。一是以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为契机,逐步将自然资源、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纳入国民经济核算体系。二是组织开展排污权交易、流域生态补偿试点、示范。三是强化政府水资源环境保护责任,探索建立政府领导担任“河长”、“湖长”制度。四是完善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机制和跨界水质年度目标管理,对不能按期完成工作任务和污染反弹严重的市州,暂停安排省支持的项目,停止审批该地区需增加排污总量的建设项目。五是创新环境经济政策。推行绿色信贷政策,防范企业信贷风险;在环境事故高发行业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提高环境污染事故预防能力;强化企业上市环保核查,及时披露企业环境信息。研究制定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的经济政策和技术措施,引导污泥的妥善处理。

(二)加快推进重点流域区域水污染治理。以“长江、汉江、清江、丹江口水库、三峡库区、洪湖、梁子湖、东湖”等重点流域区域为重点,针对性地开展流域水资源环境综合整治。一是以武汉东湖为重点,采取科学调水、合理控闸等措施,加快湖泊水体循环交换,构建生态水网,重构良性水生态系统。二是开展汉江中下游及三峡水库等水体水华防治工作,防范环境风险。积极保护流域内天然林草、河湖水系、滩涂湿地等。三是统筹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处理好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四是推进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的实施,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把规划落实情况作为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与其他工作同步检查考核。五是完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分级管理制度。对不符合产业政策、不能稳定达标排放、影响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安全的企业一律限期治理、关停。

(三)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步伐。一是调整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划,积极向国家有关部委汇报,争取更多的支持。二是加大奖励资金调度力度,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要求,科学调度奖励资金,引导地方政府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是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在国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适当减免污水处理项目建设和运营税费,保证其正常运行;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加大对贫困地区污水处理厂管网建设的支持力度;督促各地依法全额征收污水处理收费。四是加强对污水处理项目建设的督查,确保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四)加大水污染防治资金投入。一是设立省水资源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主要用于重点流域和湖库的水资源环境综合整治的引导资金和饮用水源保护。同时,督促地方各级政府相应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水污染防治。二是制定有利于水资源环境保护的经济政策,探索发行水资源环境治理债券,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采用多种投融资形式,吸引国内外资金投向我省水污染治理,发展污水处理等环保产业。三是积极参与环境国际合作,为我省水污染防治引进更多的资金和技术。

(五)努力解决结构性水污染问题。积极扶持水耗小、污染轻、效益好的产业发展,严格限制水耗大、污染重、效益差的产业扩张,并有重点地改造一批企业。一是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淘汰造纸、酿造、印染、制革、医药、选矿、化工等行业落后的生产能力。二是严格准入门槛,有效控制新增污染。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从201*年起,停止审批向河流、湖泊排放汞、镉、六价铬等重金属或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项目,从严控制向湖泊排放氮、磷的项目。三是积极推行清洁生产,对化工、冶金、造纸、酿造、制药等污染物排放量大、污染严重的企业,依法实行强制清洁生产审核。

(六)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一是大力实施乡村清洁工程,推进农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积极推广使用沼气、太阳能等清洁能源。二是加强畜禽养殖和水产养殖的污染防治工作,在重点河流、湖泊流域范围内科学划定限养、禁养区域,对严重污染水体的水产养殖场所限期进行全面清理、整顿。三是进一步指导和帮助农民合理使用农药化肥,健全完善农业生产标准化体系。加强生物防治的力度,保持合理的有机、无机肥结构,综合利用畜禽粪便。四是大力发展生态农业和有机农业,建立有机食品和绿色食品基地。五是开展乡镇污水处理的示范试点,在仙洪新农村建设示范区、三峡库区等重点流域区域优先建设一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示范工程,探索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的长效机制。

(七)严格执行水污染物防治法律法规。严格落实水资源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水污染物总量控制和水质考核评价、排污许可、区域限批、行政代执行、水污染损害诉讼法律援助等制度。从严控制在重点河流、湖泊流域新建、改建或扩建排污口。对存在重大环境风险隐患的企业和工业园区开展环境风险后评价,建立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合理规划优化长江、汉江干流取水口与排污口,推进流域化工、造纸等高耗水产业合理布局。建立符合湖北社会经济发展要求的环境准入机制。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确立环保第一审批权。从严控制向水体排放有毒有害物质,杜绝产生新的污染。

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形成部门相互协作、密切配合,上、中、下游相互协调,齐抓共管的体制,推广跨市州水体联防联治的协调机制。严查违法排污企业,对偷排、漏排污染物的企业,实行挂牌限期治理;重点控制和削减钢铁、造纸、医药、化工等行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提高水重复利用率。切实加强对环境敏感地区、重点行业、重点流域、重点污染源、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的环境监察。对违法向水体排放或倾倒危险物质的,依法适用行政拘留处罚,抓好重点案例的处理。

(八)提高科学治水能力。一是将影响我省水资源环境的共性、难点问题列入省科技专项的重点内容,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组织开展联合攻关、技术示范,集中攻克一批节能减排迫切需要解决的水污染防治关键技术。二是有计划地开展重点湖泊水资源环境安全评估,制定各湖泊水库生态安全保障综合方案,开展江河湖库休养生息试点、示范。三是根据水资源环境保护和管理的需要,开展地方水资源环境标准的制定工作,严格环境准入。

(九)动员社会力量共同保护水资源环境。及时向社会公布主要河流、水库、饮用水源地水质质量,建立企业环境行为诚信制度和环境监督员制度,推行环境违法企业“黑名单”制度,保障公众的环境知情权和监督权。开展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的环保培训工作,进一步加强水资源严重短缺的国情教育,传播科学的水知识,把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环境变成广大干部群众的自觉行动,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及时曝光环境违法行为,在全社会形成节约用水、合理用水、防治水污染、保护水资源环境的文明的生产和生活方式,营造全民参与水污染防治的良好氛围。

水污染防治关系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关系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省委、省人大对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高度重视,全省人民高度关注,我们将努力调动各方面的力量,深化重点流域环境综合治理,切实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坚定信心,齐心协力,真抓实干,确保水污染防治目标如期实现,切实保护好全省水资源环境。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水资源环境保护工作的决议

(201*年9月26日湖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湖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省政府关于全省水资源环境保护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近年来,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认真贯彻水资源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做了大量工作,全省水资源环境质量基本保持稳定,水资源环境恶化的趋势得到初步遏制,但水资源环境保护形势依然严峻。为了进一步加强我省水资源环境保护工作,特作如下决议:

一、认真落实水资源环境保护责任制。水资源环境保护是关系我省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加强水资源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水资源环境保护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要进一步落实水资源环境保护目标管理责任制,把目标完成情况作为考核评价地方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负责人政绩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水资源环境保护工作问责制,对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重大水环境污染事故的,对不能完成保护规划目标和治理任务的,要严格追究责任。

二、加大对重点流域、主要湖泊水库和饮用水水源的保护力度。加强长江、汉江、清江、三峡库区、丹江口水库、洪湖、梁子湖、东湖等重点流域区域水资源环境综合整治。科学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加强污染防治,着力保障农村饮用水安全。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确保完成我省“十一五”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任务,保障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营。加强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依法加强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和使用管理。

三、进一步加强工业污染治理。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推进节能减排,深入开展水资源环境保护专项整治行动,依法关闭严重污染水环境的企业。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法,认真落实“三同时”、水污染物总量控制等制度,从源头防止水环境污染。要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制定规划,逐步推进农村面源污染治理。

四、积极推进水资源环境保护体制机制创新。结合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仙洪新农村示范区建设,推进水资源环境保护工作。整合环保、水利等部门水污染监测资源,完善水资源环境保护监控机制。建立健全水资源环境保护激励和约束机制,积极探索发行水资源环境保护治理债券、排污权交易、流域生态补偿等试点工作。要加大对水资源环境保护的投入,建立和完善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的水资源环境保护投融资体制。

五、加强水资源环境保护法制建设。进一步加强水资源环境保护配套法规建设。加大水资源环境执法力度,严厉查处各种违法行为。加强水资源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在全社会形成节约用水、合理用水、防治水污染、保护水资源环境的良好氛围。加强水资源环境保护职能部门建设,提高干部素质和执法水平。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相互配合,加强协调,共同做好水资源环境保护执法工作。

全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加大水资源环境保护的监督力度,督促和支持各级政府扎扎实实做好水资源环境保护工作,促进全省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千湖之省”湖北面临干旱威胁年缺水55亿立方米

新华网武汉3月23日电(记者沈郑璐)湖北素有“千湖之省”之誉,经常要面临洪水的威胁,似乎是水多为患。然而,该省新发布的2010年度《水资源公报》显示,湖北干旱缺水问题日益突出,中等干旱年份全省缺水将逾55亿立方米。

湖北省水利厅副厅长金正鉴介绍,由于湖北降雨时空分布不均,加上气候变化和用水需求的不断增长,湖北省旱灾发生频率越来越高,影响区域越来越广,因灾造成的经济损失越来越大,中等干旱年份,全省缺水55.7亿立方米。

以2010年为例,虽然湖北遭遇近20年来最强暴雨洪涝灾害,局部地区仍然出现干旱缺水。2010年《湖北省水资源公报》显示,从时间上看,湖北省汛期降水占年降水量的82.6%,降水最多的7月份降水就占了年降水量的26.7%。从空间上看,全省降水由南向北,由东、西山地向江汉平原及鄂北岗地递减。

金正鉴说,《水资源公报》还显示湖北水资源家底并不丰厚。湖北以过境水为主,全省水资源总量只占全国的3.5%,位列全国第十,人均年占有量只有全国人均占有量的73%,

湖北省水利厅表示,为减少干旱缺水带来的损失,该省计划建立最严格的水资源保护制度,并实施水资源科学配置工程。此外,湖北省还计划实施水生态修复和保护工程。开展“百河(湖)保护行动”,以大东湖生态水网构建为重点,全力推进洪湖、梁子湖等重点水体生态保护与修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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