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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进急需人才意见情况总结

时间:2019-05-28 13:57:18 网站:公文素材库

引进急需人才意见情况总结

市人社局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情况

近年来,我局按照市委、市政府人才工作的总体部署,以服务我市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为人才工作的总体思路,不断加大引进高层次、紧缺专业人才力度,紧密结合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产业导向,积极开展引进国外智力和技术工作,加强政策引导,完善制度措施,不断优化人才发展环境,为加快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人才保障和支持。

一、主要做法

1.不断优化人才发展环境。积极研究制定引才政策,完善制度措施,为引进各类人才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一是先后制定出台了《酒泉市引进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和《市直中学大中专院校和医院引进优秀人才工作实施细则》等指导性文件,从引进人才的待遇、形式、程序、考核管理、配偶就业、子女入学、住房等方面出发,为引进专业技术人才提供了政策保障。二是把公务员队伍建设、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纳入酒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明确了人才引进、国外智力引进和人才管理服务等方面的目标和任务。三是

努力在全社会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浓厚氛围,每年有计划地组织一部分优秀人才到境内外学习考察,开拓视野,增长见识,学习借鉴发达地区的人才发展和培养模式,为人才工作的创新发展提供了借鉴。

2.大力开展人才引进和公开招聘。会同各行业主管部门,积极引进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补充了教育、卫生、农牧等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人次不足的问题,201*年,在制定出台的《关于贯彻落实的实施意见》中,对紧需紧缺人才的引进给与了充分考虑,对具有硕士研究生学位以上的优秀人才、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符合市上有关引进高层次人才条件的人员,经审批同意可直接考核招聘。几年来,在全市进行的各类公开招聘中,为酒泉中学、职业学院、市医院、敦煌市、肃州区等事业单位考核引进硕士研究生95名,拟引进201*年教育部直属师范类院校免费师范生15名。

3.高度重视引进国外智力工作。坚持“服务发展,注重实效”的引智工作思路,围绕“6+2”振兴工业行动计划和“一特四化”现代农业产业思路,积极为各类企业、科研单位引进国外专家、先进技术和管理理念,解决我市优势产业发展的瓶颈问题。近年来,共执行引智项目68项,引进外国专家150多人次,建立了省级引智成果示范推广基地1个,组织实施出国(境)培训项目

19项,培训各类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100多人次。利用国家引智资金,成功地为各类企事业单位解决了多项技术难题,引智工作走在全省前列。201*年、201*年分别荣获省人社厅“全省引进国外智力工作先进集体”。

4.注重人才队伍发展的调研分析。加强对人才队伍的总量、结构和分布情况的比照分析,建立了各类专家、省市人才工程人选、机关公务员、企业军转干部、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以及高校毕业生就业项目信息库,为人才队伍建设、人事制度改革和高校毕业生就业提供了决策依据。紧紧围绕市委“6+2”振兴工业行动计划,组织人员开展企业需求普查,建立了全市企业需求人才信息库,为引进和推荐各类人才到企业就业提供了依据。几年来,推荐到市内各类企业的急需紧缺专业毕业生236名。201*年,按照市委人才办的安排部署,组织开展了市直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人才摸底调查,从摸底调查的情况看,近期市直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数为65人。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我市已出台了《酒泉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引进办法》,但在引进人才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上不够充分,尚未形成浓厚的社会氛围,全社会共同参与,各部门协调配合的机制还不够健全,在执行力度、财政投入比重和政策保障方面的力度还有待加大;二是引进的人才还是以教育、卫生、农牧等社会发展领域的硕士

研究生为主,从事前沿开发、高新技术领域的工作的人才极少,适合我市经济发展方向的新能源产业人才、经营管理型和科技人才更是严重短缺;三是人才引进主要还是以事业单位为主,企业人才引进工作需要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四是引进人才的政策宣传还不够到位。

三、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局将以认真贯彻落实《酒泉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2020年)》为目标,以落实《关于加快引进急需紧缺人才的意见》及七个配套办法为重点,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紧紧围绕“两抓整推”总体部署和“6+2+3”振兴工业行动计划,与重点企业、接续产业和关键技术领域相对接,研究制定《酒泉市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认定办法》和《酒泉市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配偶就业安置办法》,引进一批领军型创业人才、一批高层次技术人才和一批优秀毕业生。重点加大对风光电、装备制造、节水材料等重点产业,啤酒原料、种子、洋葱等农产品深加工行业领域和教育、卫生、农业等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的紧缺人才引进力度。

二是以“6+2+3”现代产业体系为依托,适应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产业化发展需要,不断壮大专业化高技能人才队伍,围绕新能源产业发展,为酒泉职业技术学院、工贸中专等市内院校

招聘引进一批新能源产业相关专业教师,培养和带市内重点企业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和发展。积极组织企业赴外招聘和举办各类专场人才招聘会,面向省内外招聘一批企业急需紧缺的优秀人才和理工类高校毕业生,组织实施“千名大学生企业就业计划”,鼓励和吸引大学生到我市新能源企业就业。

三是坚持“服务发展、注重实效”的引智工作思路,继续加大制种、蔬菜、果品、养殖等优势特色产业方面的引智项目,组织实施好引进的国外技术、管理人才项目,引进农业新品种、新技术,对产业发展开展技术指导,解决技术难题。今年,计划引进外国引智项目专家12人次,引进外籍教师13人次。围绕重点产业,加大201*年度引智项目的征集和申报力度。

四是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目前,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已牵头并协调成员单位研究制定了我市加快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的意见和配套实施办法。我们要及时通过酒泉人才网、甘肃日报、酒泉日报等媒体进行广泛的宣传推广和解读,积极动员各类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来酒干事创业。要联系部分重点高校宣传我市的引才政策,组团参加省内外高新人才招聘会,为我市引进人才做足做好政策宣传。通过《西部人才》杂志,及时宣传人才引进工作的最新动态,促进了各单位之间的相互交流与学习。

扩展阅读:《贵州省水城县引进紧缺急需人才办法(试行)》

贵州省水城县引进紧缺急需人才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人才工作会议精神,牢固树立科学人才观,为水城县大力实施工业化、城镇化、农业产业化和科教兴县“四大战略”,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结合水城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坚持“服务发展、以用为本、突出重点、以用人单位为主体、特事特办”的原则。

第三条以“一事一议”的方式解决引进人才的岗位、待遇、工作条件等相关事宜。

第四条全县县级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均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引进对象及条件

第五条引进人才的对象是:

(一)国家“千人计划”入选者,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和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等负责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

(二)省核心专家、省管专家、青年创新奖获得者,享受省人民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

(三)具有硕士、博士学位的紧缺急需人才,年龄一般在42周岁以下。

(四)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紧缺急需人才,年龄一般在42周岁以下。

(五)具有中等专业技术职称的紧缺急需人才,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

(六)其他紧缺急需人才。

第六条本办法所指“其他紧缺急需人才”是指水城县经济社会发展紧缺的各类党政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和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重点是交通运输、道路桥梁、土木工程、城市规划、城乡建设、煤炭采掘、水利工程、环境保护、文教卫生、招商融资、旅游等领域(行业)急需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第七条引进人才工作坚持按需引进,以用为本,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进行。引进后的人才安排到水城县县直有关部门或企事业单位工作。

第八条引进人才的条件:

(一)引进对象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二)具有较强的综合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要具有国家承认的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参加全国性执业资格考试获得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不受第一学历限制。

(四)身体健康。

(五)符合用人单位岗位需求的其他条件。第九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引进。(一)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二)处于党纪、政纪处分所规定的限制期内的。(三)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四)在职人员近三年年度考核有基本称职、不称职(基本合格、不合格)情况的。

第三章政策及待遇

第十条经费保障。引进紧缺急需人才所需工作经费由县财政统一拨付,县财政应将紧缺急需人才引进工作经费、人员工资待遇纳入财政预算,保证紧缺急需人才引进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十一条对引进人才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六个月,试用期满后由用人单位进行考核后报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对考核合格的正式录用(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聘用)资格。试用期间按照相关规定领取试用期工资。

第十二条职级待遇。对引进具有硕士、博士学位的紧缺急需人才,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给予相应的职级待遇。具有硕士、博士学位的紧缺急需人才明确为与本人身份相符的副科级及以上待遇。对成绩突出,表现优秀的,优先提拔为副科级及以上领导干部。

第十三条住房、经济待遇。对引进紧缺急需人才,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给予一定的经济待遇。对引进的人才具有多重身份者,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办理,不重复享受有关待遇。

(一)引进人才是国家“千人计划”入选者,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和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等负责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每人提供100-120平方米住房一套,在水城县连续工作满5年以上(含5年),住房产权归个人所有;在职期间年度考核称职(合格)以上的每人每月给予1500元科研工作经费。省核心专家、省管专家、青年创新奖获得者,享受省人民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每人提供90-100平方米住房一套,在水城县连续工作满8年以上(含8年),住房产权归个人所有;在职期间年度考核称职(合格)以上的每人每月给予1200元科研工作经费。

(二)引进人才具有硕士学位的每人提供90-100平方米住房一套,在水城县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含10年),并连续获得县级三次(市级两次或省级一次)优秀科技人才表彰的,住房产权归个人所有;在职期间年度考核称职(合格)以上的每人每

月给予800元科研工作经费。具有博士学位的每人提供100-120平方米住房一套,在水城县连续工作满8年以上(含8年),住房产权归个人所有;在职期间年度考核称职(合格)以上的每人每月给予1200元科研工作经费。

(三)引进人才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在职期间年度考核称职(合格)以上,并获得县级(市级或省级)优秀科技人才表彰的,从获得表彰的次月起享受两年按每人每月800元科研工作经费;连续获得县级四次(市级三次或省级一次)优秀科技人才表彰的奖励90-100平方米住房一套。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紧缺急需人才,在职期间年度考核称职(合格)以上,并获得县级(市级或省级)优秀科技人才表彰的,从获得表彰的次月起享受两年按每人每月1000元科研工作经费;连续获得县级三次(市级两次或省级一次)优秀科技人才表彰的奖励100-120平方米住房一套。

(四)对全县本土人才,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硕士及以上学位且属于紧缺急需人才的,自本办法颁布之日起,获得与引进人才同级别同等表彰的,比照引进人才享受同级别同等待遇。

(五)对安排到水城县县直有关部门或事业单位工作的引进人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管理,享受用人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同等福利待遇;到企业工作的,其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工作岗位

性质和为企业所做出的贡献,实行“协议工资制”,由本人与用人单位协商确定。

(六)其他待遇。引进人才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除享受用人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同等福利待遇外,不受用人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职数限制,按程序优先予以聘用。对水城县经济社会发展确有突出贡献的,经水城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给予相应的奖励。

第十四条引进人才的配偶属于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正式职工的,可随调相应单位。根据用人单位与引进人才面议确定的待遇,引进人才的落户、购房、社会保险、子女入学等方面的问题,有关部门应予以提供方便,及时妥善解决。

第十五条引进人才属辞职或自动离职来水城县工作的紧缺急需人才,原单位同意移交档案的,可按工作调动的有关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其在原单位的工作时间可合并计算工龄;原单位不同意移交档案的,可重新为其建立人事档案,原工龄以审核属实的工作经历为准,连续计算,其工资待遇比照现任职务同类人员进行套改,对其原获得的各种荣誉称号予以承认、保留。

第四章住房兑现及科研工作经费拨付方式第十六条提供给引进人才住房的凭用人单位和水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供有效证明,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给予

住房安排,房产有效证件暂时由中共水城县委组织部代为保管,工作服务年限满并符合相应条件后,房屋产权证归还本人。

第十七条科研工作经费须由本人向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凭用人单位和水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供有效证明,从正式办理录聘用手续次月起根据年度考核情况发放;需要获得表彰的引进人才和本土人才根据年度考核及获得表彰情况,从获得表彰的次月起发放,由县财政每年集中拨付给本人。

第五章引进程序及工作年限

第十八条引进程序

(一)收集引才需求。根据本县重点领域、重点产业、重点学科、重点项目发展等相关行业需求,每年12月,需要引进紧缺急需人才的部门、单位特别是重点企业、工业园区向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次年引才需求,确因工作急需的也可当月向县人才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由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后发布引才目录。

(二)发布与对接。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各大媒体发布引才目录或根据需求情况组团到有关高校、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发布引才目录。需要引进紧缺急需人才的部门、单位与符合条件的人才多渠道对接,物色引进人选。

(三)申报与推荐。采取个人申报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个人申报:根据引才目录,符合条件、有意来我县工作的各类人

才均可直接向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申报材料包括:工作经历、相关业绩材料以及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和其它佐证水平与能力的材料复印件。组织推荐:达成初步引进意向的紧缺急需人才,由用人单位向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引进人才计划;申报材料包括:人才引进计划申请书,用人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引进人才的工作经历、相关业绩材料以及学历证书、资质证明(证书)和其它佐证水平与能力的材料复印件,用人单位与引进人才的初步合作协议或引进人才实施的项目计划书。

(四)审查、考察、评估和体检。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确定初步引进的人才对象并与用人单位组成考察组到拟引进对象所在地或所在单位进行考察,考察结束后组织拟引进对象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贵州省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拟引进对象先行垫付,办理完引进人才手续后,引进人才凭体检时产生发票到用人单位进行核销。考察体检结束后进行人才引进评估,评估结果报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

(五)审定批复。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对拟引进对象的考察结果及时进行审定、批复。

(六)签订协议。用人单位根据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意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与引进的紧缺急需人才签订书面合同或

协议,对双方的权利义务,如服务期限、有关待遇、违约责任等作出约定。

(七)办理相关手续。用人单位根据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意见办理引进手续。用人单位引进的人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别由中共水城县委组织部、水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九条工作服务年限

凡被正式录用(聘用)的人才由本人与中共水城县委组织部签订定向协议。对博士研究生和正高职称人员要求5年内不得调离水城县;硕士研究生和副高职称人员要求8年内不得调离水城县。在服务年限内调离水城县的博士和硕士人员,须无条件退回住房。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办法未尽事宜由中共水城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原《水城县引进急需人才实施办法》(水党办发201*5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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