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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旺乡宗教工作半年总结

时间:2019-05-28 13:59:08 网站:公文素材库

英旺乡宗教工作半年总结

英旺乡宗教工作半年总结

201*年,英旺乡的民族宗教工作,以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切实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全国统战、全国民委主任工作会议精神和全国宗教厅(局)长会议精神,开拓创新工作,依法妥善处理影响民族关系和宗教稳定的各种矛盾和问题,致力推进宗教工作重点、难点问题的解决,努力提高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能力和水平,充分发挥少数民族、宗教界人士以及信教群众在促进社会发展和促进社会和谐中的积极作用。现将半年工作情况总计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项工作制度得到了进一步落实。201*年年初,我乡成立了宗教管理领导小组,乡长马耀祥任组长,副组长由民政站站长兼任,成员4人。为加强宗教事务管理,我乡设立了统战宗教办公室,一位副书记、一位副乡长及五位工作人员负责这项工作。我乡宗教活动场所有2所,其中,英旺、茹坪各有教会一处,在职宗教人士100人,其中,教徒90人,信徒10人。各村设有宗教管理领导小组、宗教办公室,成员共52人。二、关于宗教活动的学习、宣传情况。

乡党委、人民政府对宗教管理工作认真负责,把宗教管理工作放在一切工作的首位,紧抓宗教学习、宣传工作。组织宗教人士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关于宗教的三句话、党的十六大精神、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全国统战宗教会议精神、新修订的宪法、两会精神、市县有关文件、集中整治工作有关文件。主要学习对象是我乡宗教信徒。上半年先后组织学习2次,共256人次参加,在各村先后5次组织由各村党支部书记、站(所)负责人、学校校长、机关干部参加的培训班,参加人数达423人次。另外,乡党委、人民政府在征得人大同意的情况下,与2个村6个宗教人士召开座谈会,对宗教人士进行谈话。通过组织宗教人士学习,使他们进一步划清了合法、非法宗教的界限,确保了党的宗教政策得到全面落实和执行,确保宗教同全乡的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使宗教事务管理步入法制化轨道。

三、加强对宗教人士的管理

我乡有在职宗教人士100人,乡党委和宗教管理领导小组加强对在职宗教人士的管理,领导他们进行正常的宗教活动,与他们进行不定期地座谈,及时了解情况,对出现的问题及时处理,对宗教人士开展的活动实行跟踪监督,坚决反对非法宗教活动。严格要求各宗教人士做好本职工作。严格对外来讲经人员的管理,无论外来人员有多渊博的知识,都不能让出自己的位子,不得私自邀请外来人员讲经。每个在职宗教人士都能在自己的岗位上做事,严格要求自己,绝不接受外来人员的指使。宗教管理领导小组认真执行依法办事制度,坚持对在职人员实行“十不准”制度。我乡两个教会每周日做礼拜时,严格按照《圣经》规定的内容进行。对广大基督教群众进行基督教教发展史的讲解,不断提高他们的素质。凡是不符合规定的坚决不允许讲。四、加强对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

我乡共有宗教活动场所2个,按照市委、市政府和民宗委的要求,我乡不断加强对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不许进行违法建设、违法搬迁、违法改建。上半年各村宗教管理领导小组对宗教活动场所进行了一次全面的检查,要求修建、更新的宗教场所有1个。经乡宗教管理领导小组复查后,认为确属危险、需立即修理的,报经上级负责单位,通过检查批准,对英旺乡进行了维修改造。乡统战、宗教办公室对这两个教会进行不定期检查,保证宗教场所建设的规模、质量、时间,坚决防止超标准建设。五、狠抓统战、宗教制度建设

为进一步规范全乡统战、宗教工作制度建设,使全乡的各项制度达标,乡、村先后投入一万元制作了制度牌。主要有《基督教民主领导小组》、《合法宗教与非法宗教的区别》、《“五好”教会的标准》、《“五好”宗教人士标准》、《村委会管理宗教场所职责》、《乡统战宗教干事工作职责》、《宗教场所管理制度》、《乡宗教人士情况一览表》等制度牌,并上墙。使宗教管理制度日趋规范化。通过这些制度给各个宗教场所传达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和各种规章制度,负责各宗教场所的领导干部定期到自己负责的宗教场所察看,通过跟宗教徒进行座谈,及时掌握各种情况,及时处理各种事情发生,对宗教活动场所实行锁门管理。

六、爱国主义宗教人士定点培训情况

按照上级单位的指示,对我乡100余名宗教徒统一安排学习宗教知识及法律知识,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乡司法所工作人员每15天组织一次法律学习,学习《婚姻法》、《民法》、《公民道德实施纲要》、《妇女权益保护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民事诉讼法》等普法知识。

七、存在的问题及努力的方向

1、存在的问题:依法管理、引导、指导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任务繁重。另外乡财政困难,宗教工作经费投入严重不足,给开展学习培训及日常工作中带来诸多困难和被动,希望上级部门不断加大宗教工作经费的投入。

2、下一步努力方向

(1)继续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民族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提高业务素质,解放思想,更新观念,狠抓落实,积极主动地做好新形式下的民族宗教工作。(2)大力宣传法律法规及民族宗教政策,对全乡宗教人员进行定期不定期法律法规培训,提高他们对民族宗教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3)认真排查宗教领域出现的难点热点问题,并有针对性的采取措施,依法取缔非正常宗教聚会点,进一步做好宗教宣传工作,同时,注重在依法管理上下功夫,在项目上给予一定的倾斜,警惕和防止一些非正常宗教活动反复出现。

总之,我乡统战宗教工作在上级部门的正确领导下,在宗教人士的共同努力下,认真开展工作,为推动全乡社会、经济发展,保持政治安定和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

扩展阅读:英旺乡宗教工作调研报告

英旺乡宗教工作调研报告

目前,我乡有宗教团体1个,宗教活动场所2处,信教群众100余人,其中绝大多数信徒和活动场所都在农村。农村宗教活动能否依法管理、健康开展,对农村的乡风文明建设,和谐社会的构建,乃至农村经济的发展都将产生直接而实际的影响。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热潮中,依法加强对农村宗教活动的管理不容忽视。

一、宗教活动对文明乡风建设的双重影响

我乡依法核准的宗教团体和教职人员,坚持爱国爱教,遵章守法,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认真讲经传道,训导信徒,崇尚和平,追求和谐,与人为善,遵行五戒,律己修身。这些追求与我们党倡导的构建和谐社会,促进乡风文明的基本要求是相一致的。现实中,确有部分信教群众,受教义理念的点化,在家庭和个人的矛盾冲突中,理智地化解矛盾,减少了不稳定因素。事实表明,合法健康的宗教活动对于加强人的道德修养,促进人与社会、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推进乡风文明建设,可以起到积极的辅助作用。

但是,也有少数人,利用农村交通闭塞,经济文化落后,农民科学文化生活贫乏,法制观念淡薄等弱点,打着传教布道的幌子,招摇撞骗,借教敛财,传播封建迷信。少数邪教组织肆意传播歪理邪说,愚弄无知,煽动不满,干着诈骗钱

财,侮辱妇女,伤害人身的勾当,给农村的乡风文明,社会稳定和农民利益,造成了严重的危害。据调查,我乡农村有私设宗教聚会点3处,自封传道人12人,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渗透及“东方闪电”等邪教组织活动时有发生,近两年来,全乡先后制止了5起非法宗教活动,少数信教群众因受到蒙敝和欺骗,陷入迷途,走向害人灭己的极端,给个人和家庭造成很大危害,给农村文明和社会稳定造成了严重不良影响。另外,由于宗教理念和教义本身的局限性,使部分信教农民过分地相信命运,依赖神灵,而削弱了居穷思变,尊重科学,勤劳致富的决心和勇气。在一定程度上滞碍了科技兴农,脱贫致富的步伐。

二、目前我乡农村宗教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主要原因

据初步调查分析,我乡对农村宗教管理,尚存四个薄弱环节。

1、对宗教工作认识还不够到位。在我乡部分村组分管宗教工作的村干部对做好宗教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对党的宗教政策缺乏正确的理解,有的视信教群众为迷信愚昧,与其保持距离,“敬而远之”。有的片面理解信仰自由是公民的宪法权利,对属地宗教活动,不敢大胆管理,主动宣传,主动介入,而是放任自由。有的甚至片面认为宗教工作,只是政府宗教部门和宗教团体的事情,很少主动问津。加之不

少信教群众对党的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缺乏全面准确的理解,导致私设聚会点,自封传道人等宗教活动自由化现象时有发生。

2、对宗教活动的管理还缺乏有效手段。目前宗教部门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主要法律政策依据是国务院颁布的《宗教事务条例》及相关文件。有些规定比较原则,尚无具体的实施细则,在实际操作中仍存在不严谨和扯皮现象。同时,政府宗教管理部门行政执法力量不足,执法主体不明确,缺乏有效的手段,目前的管理仅限于思想教育工作,无法有效行使行政执法的职能。乡镇宗教工作,虽建立了管理网络,明确统战委员兼任,但由于统战委员大多担负繁重的中心工作,无法将主要精力用于宗教管理。同时,统战委员既无执法资格,又与宗教部门不相隶属,致使许多工作落实不到位。

3、对农村宗教活动的监督、引导还缺乏具体措施。我乡宗教教职人员队伍长期处于自发成长状态,普遍存在人员偏少、年龄偏大、文化偏低的弱点,施教能力十分有限。大都分教徒对宗教教义都缺乏理性认识,其信仰基本处于低级迷信状态。他们很难从中辨别真伪,去其糟粕,吸取精华。对此,有计划有组织的培养教育教职人员,尽快提高他们的素质,是对宗教活动监督引导的一项迫切任务。然而,目前这项教育规划尚不明确。

4、应对宗教突发事件的能力较差。

以上问题已严重制约了我乡的宗教管理能力,其主要原因是各级领导对宗教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还不够到位,各项资源投入偏少,不能适应工作的要求。

三、几点对策和建议

1、要把加强农村宗教事务管理,纳入新农村建设的规划范围。广大基层党员干部应当明白,对农村宗教活动做到有效管理,正确引导,会有助于新农村的乡风文明建设,反之疏于管理,让非法宗教活动肆意妄动,就会损害乡风文明。乡村干部在带领农民制定新农村建设规划时,要把对宗教活动的管理作为乡风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乡镇村干部在准确掌握本辖区宗教活动情况的同时,要主动与县以上宗教管理部门和宗教团体联系,研究制订出具体的管理方案,确定管理人员,明确管理责任,把管理落到实处。切实保证对宗教组织,活动场所,活动内容,信教人员的基本信息做到及时掌握,对宗教活动和信教农民能主动介入科学引导,对非法的宗教活动,能够及时监控,互通情报,坚决予以取缔。通过加强管理,充分发挥宗教活动在乡风文明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坚决消除对乡风文明建设的不利影响。

2、要加大力度宣传党的宗教政策。首先要对基层广大党员干部进行培训,让他们充分理解党的宗教政策,了解宗教的自身规律及基本知识,掌握运用党的宗教政策、法规,对待和处理宗教问题的本领。其次要采取通俗易懂的教育方

法,向广大农民宣传党的宗教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宗教的基本常识。让农民懂得什么是信仰自由,使信教群众明确从事宗教活动,不得违反法律的规定,不得破坏社会秩序,不得损害公民身体健康,不得受外国势力的支配,增强他们识别和抵制邪教的能力,尽可能减少其信教的盲目性。

3、要努力提高广大农民的科学文化素质。境外渗透和邪教组织的活动大多出现在部分经济落后、群众文化贫乏、法制观念淡薄、缺乏健康有益的文化娱乐活动的农村偏远地区。因此,在抵御渗透和打击邪教过程中应注重治本,要切实加强农村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其战斗堡垒作用,既要带领广大群众发展经济,脱贫致富,大力宣传科学种田,勤劳致富的典型,又要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组织农民学习科技文化,开展健康文明的文体活动,活跃农村的文化生活。用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占领农村阵地,不断提高广大农民群众的科学文化素质,从根本上筑牢抵御渗透和打击邪教的防线。

4、党委政府要充分重视宗教工作,切实加强对宗教工作的领导。宗教问题无小事,乡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宗教工作的领导,把宗教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真正做到“五纳入”,即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计划、纳入城乡建设规划、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文明创建、纳入财政预算、纳入各级领导责任制。坚持每年听取宗教部门汇报、研究分析宗教工

作形势、学习宗教政策和法规。要建立和完善由党委统战部负责的宗教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对涉及宗教方面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协调。根据当前基层宗教工作的实际(乡镇宗教工作由统战委员负责),建议提请省委在全省作出统一规定,县区宗教局长兼任同级党委统战部副部长。这既是理顺关系,进一步加强对基层宗教工作归口管理和指导协调的迫切需要,也是建立和完善宗教工作协调机制的有效措施。在物力和财力上,要尽可能满足宗教管理部门的工作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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