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品库房盘库核对与清点交接工作规范(草稿)
藏品库房盘库核对与清点交接工作规范(草稿)
一、藏品库房应五至八年进行一次全面清点盘库。藏品库房保管员工作变动,脱产学习或退休离岗前,必须依照国家文物局《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及相关法规或馆内规章,对其所管辖的藏品库房进行清点交接或盘库核对。
二、盘库核对由保管部组织实施,部门主任负责。由藏品保管部主任、藏品室主任、库房管理员、登编室总账工作人员共同完成。库房管理员负责提取藏品,并与保管部主任、藏品室主任、藏品总账人员,一同依据库藏卡上的藏品号、文物名称、现状、件数、来源、入藏时间、重量、方位等内容逐项核对。核对完毕,总账工作人员在其账册上做已核对标记,库房管理员立起库藏卡,并在库房分库账册上作一标识,以示该件藏品已经核对。
三、库房管理员变更时的清点交接由藏品室组织进行,藏品室主任负责监督交库人和接库人双方工作的全过程;交库人提取文物并读藏品号,接库人根据库藏卡上的内容逐项与藏品现状进行核实,确认无误后立起库藏卡,以示完成该件藏品的交接。
四、库房管理员遇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盘库核对或清点交接属非程序操作,需有馆长办公会议或主管馆长的书面授权,由保管部组织实施,部门主任主持核对或清点工作的全过程。无原库房管理员参加的盘库核对或清点工作,应由保管部主任、藏品室主任、登编室总账、二名接库人共同完成。一名接库人提物并读号,另一名接库人与其共同核对藏品与库藏卡上的各项内容,确认无误后立起库藏卡,藏品室主任核校《库房号码表》上的藏品方位等项内容。登编室文物总账工作人员在其账簿上做出已核标志并记录已核件数。参加清点工作的部门负责人运用电脑逐件登记藏品号、藏品方位并累计清点总件数。
五、盘库清点后由库房保管员与文物总账工作人员共同核对库存藏品总件数。盘库核对由藏品保管部或藏品室写出总结报告。交接或清点由接库人负责起草交接或清点报告。内容包括:时间、参加人员、方法、问题、结果、说明、附录、参加人签字、报告形成时间等。总结或清点报告要如实反映盘点核对、清点交接工作的全过程,日后如果变更报告内容宜另外行文补正,并由所有当事人签字证明,以示周知。
六、盘库核对或清点交接期间所有参加人员,进库前均需在《藏品库房出入登记簿》上签字登记,并应同时出入库房;库房钥匙宜由交接双方保管员分别管理。盘库时的库房管理员、清点交接时的接库人应将每天出入库人员、时间、核对件数、交接或清点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详细记入《库务日志》以备查考。
七、盘库核对的总结或清点交接报告一式五份,交馆档案室、保管部、藏品室、登编室、藏品库房各存一份备案。
扩展阅读:盘库工作计划-1
盘库工作计划
基于博物馆管理现代化、正规化的要求,从即日起至年底前完成博物馆馆藏实物、文书档案等的盘库工作。现制订盘库计划如下:
一、工作内容
1、根据博物馆馆藏实物账册对馆内展出、库存藏品逐一进行清理核对,及时更新账册信息,核对无误后由双人签字验收。
2、对馆内未编号的藏品及时进行编号并分别登记入册。3、经济价值较高的藏品,设专柜,重点保管。4、发现库存藏品摆放不合理及时调整。
5、明确区分真品、复制品,分类保存登记,并在藏品实物账册中标明。对重要的或容易损坏的馆藏物品及时进行复制。
二、工作人员
为确保馆内藏品安全,拟执行“双人管理”、“双人盘库”制度,在保证日常工作顺利开展的前提下,完成盘库工作。具体参与盘库人员。
三、工作步骤
1、对博物馆进行清理,核对登记在册的藏品。2、对仓库进行清理,核对登记在册的藏品。3、对藏品进行分类摆放。四、工作要求
1、盘库后做到馆藏物品状况清晰明了,帐物相符。2、以此次盘库为基础重新编定博物馆馆藏物品目录,便于今后查阅、调档、利用,使博物馆管理工作更趋规范化、现代化。
3、对馆藏物品进行数字化处理,使今后的博物馆管理工作跨上新的台阶。
五、时间安排
时间初步估计为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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