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年农民工进城就业权益维护工作汇报
钦州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201*年农民工进城就业权益维护工作汇报
我支队在局党组和区厅劳动保障监察处的正确领导下,在落实纠风工作“五大民生工程”的工作中,认真贯彻落实《钦州市纪委钦州市监察局关于印发纠风工作“五大民生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钦市纪发[201*]17号)及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坚决维护农民工进城就业正当权益的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现将有关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主要做法及成效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我支队领导高度重视,充分
认识到农民工进城就业权益维护工作的重要性,强化措施,落实责任,要求201*年在处理农民工进城就业权益维护工作问题方法上要更突出,力度上要加大,效果上要更有效,并进一步完善了农民工工资问题责任机制。
(二)切实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
1、建立了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我支队与建设、
水利、交通等部门联合,严把建筑、水利、交通工作项目业主准入关和施工企业准入关,严格实行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二是建立了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全市建筑、水利、交通工程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支运行良好,共收取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万元。各建筑企业按月向劳动保障部门报送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使劳动保障部门对建筑企业支付农民工工资
情况做到心中有数,更好地预防发生新的农民工工资拖欠。三是对全市使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施工、加工、服务等行业进行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拉网式检查,共检查用人单位家,涉及农民工人;四是从速从严处理农民工欠薪突发事件,维护社会稳定,至今共处理农民工欠薪突发事件件,涉及农民工人。五是依法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举报、投诉。支队畅通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渠道,派专人负责接待农民工工资拖欠的举报、投诉。
二、存在问题
农民工中还有很大一部分人未通过合法途径进入劳动力市场,即未在劳动保障部门开办的职业介绍机构进行登记注册,通过自然人或无职业介绍资格的中介机构介绍进入用人单位工作。这部分人大多未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造成其自身合法权益得不到有力保障,劳动保障部门管理困难的局面。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是农民工自身法律意识淡薄,自我保护意识差,不能够自觉地通过合法途径保护自身合法权益。二是用人单位尤其是私营个体企业从短期利益出发,故意不通过劳动保障部门私招滥雇劳动者,以节省相应的费用和不同程度的侵害劳动者权益,赚取非法利益。三是劳动保障、公安、工商等部门对非法职业中介行为和职业中介机构的清理整顿力度不够,监管尤其是联合监管力度不够。
三、明年工作思路及计划
劳动保障监察科、支队继续紧紧围绕局党组201*年劳动保障各项重点工作,全力推进和落实劳动保障监察重点工作和突破性工作,争取全市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实现新一轮跨越式科学发展。
(一)积极营造有利于农民工进城务工的社会环境,消除各类歧视政策,为农民工就业务工扫清各类障碍。一是继续加强劳动保障法制宣传工作。在全市范围内广泛的宣传劳动保障政策法规,不断提高农民工法律意识。二是继续加大劳动保障行政执法力度,尤其是加大对农民工密集型企业的监管力度,最大限度的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三是建立劳动保障、公安、工商部门联合打击用人单位私招滥雇行为、非法职业中介行为和职业中介机构的长效机制,加大打击处罚力度,为农民工进入劳动力市场营造一条绿色通道。
(二)加强劳动保障监察队伍建设,加强学习交流。多向省内外优秀的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学习,学习他们先进的劳动保障工作经验,开拓视野,不断提高劳动保障监察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谋划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新一轮跨越式发展。
(三)加快推进劳动保障体系建设。充分运动劳动保障监察职能,促进农民工享受就业服务,参加社会保险等权益,为农民工解除后顾之忧。
扩展阅读:劳动保障监察维护农民进城就业的汇报201*.8.12
劳动保障监察维护农民进城就业
正当权益工作汇报
201*年,劳动保障监察科、支队在局党组和区厅劳动保障监察处的正确领导下,扎实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把维护农民进城就业的正当权益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现将各项工作主要工作措施及成效汇报如下:
(一)加大力度,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和预防新的拖欠,维护农民工劳动保障的权益。201*年,全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积极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和预防新的拖欠。一是运用日常巡查手段对全市使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施工、加工、服务等行业进行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拉网式检查,共检查用人单位358家,涉及农民工14512人;二是加强与建设、水利、交通等部门的沟通和联合,严把建筑、水利、交通工作项目业主准入关和施工企业准入关,扎实执行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市一级共收取农民工工资保障金273.554万元。201*年上半年,市一级退回18个相关单位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共214.07万元,并从保障金中划支了78万元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涉及农民工917人;三是从速从严处理农民工欠薪突发事件,维护社会稳定,上半年共处理农民工欠薪突发事件5件,涉及农民工351人。四是依法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举报、投诉。支队畅通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渠道,派专人负责接待农民工工资拖欠的举报、投诉。上半年,全市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资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处理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处理的企业20家,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546.621
万元,涉及农民工2406人,支队追发农民工工资272.0922万元,涉及农民工984人,有效维护了广大农民工劳动保障合法权益。
(二)依法处理农民工劳动保障突发事件,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今年4月,我市阳光丽城发生民工闹事的事件,原因的该工地发生工伤,受伤者彭某的家属及该班组的农民工因彭某的工伤待遇问题得不到及时解决而聚集在工地上闹事。经查,受伤者彭某现正在医院治疗,该项目工地没有参加工伤保险,包工头拒付伤者住院护理费、营养费等费用3万多元,受伤者家属及该班组农民工愤忿不平,打断电闸使整个工地不能开工。为解决问题,维护农民工的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由支队牵头,公安、建设等部门参加,召集项目部和农民工代表及伤者家属进行协商,由于双方的要求差距比较大,出现了激烈的争议,经艰苦反复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解释工作,最后达成了一致意见,签订了协议书,解决伤者待遇5.3万元。
(三)开展专项检查活动,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先后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34月间)和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7月份)。全市共检查用人单位1429户,涉及劳动者28447人,补订农民工劳动合同4942人,督促办理社会保险3040人,追发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金195.3533万元,涉及劳动者390人。
(四)热情服务,依法办理侵害农民工劳动保障权益的投诉举报案件。201*年上半年,全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一步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案件的办理力度,对举报投诉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做到受理一起,及时查处一起。市劳动保
障监察支队接待群众投诉98件,涉及劳动者243人次,立案23件,结案23件,结案率100%,切实维护了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五)送法上门,实行执法与政策法规宣传并举。全市转变观念,实施以执法与政策法规宣传并重的工作新思路,在劳动保障监察的检查调查中既强调“严格执法”,又注重普法宣传工作,实施“送法上门”服务,着重宣传“三法一条例”,到农民工就业较多的建筑施工、加工、服务等企业,免费发放宣传资料,耐心解解答农民工劳动保障政策、法律、法规问题,指导用人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提醒用人单位注意使用农民工的注意事项,做到守法经营,避免风险。如时代名城工地、阳光丽城工地、钦州中力机械有限公司等用人单位,引导农民学法、知法、守法,运用法律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监察员们真诚的服务得到农民工及其用工单位的一致好评。201*年上半年,全市共服务用人单位527家,免费发放宣传资料7.5万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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