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总工会关于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的调研材料
XX区总工会关于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的
汇报材料
201*年6月14日
近几年,XX区总工会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法治广东建设五年规划(201*-201*年)》(粤发[201*]3号)的文件精神,立足于本职工作,部门联动,切实开展各项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
一、做好工会帮扶解困工作。区、镇(街道)两级工会通过与政府有关部门整合资源、上下联动,巩固和完善困难职工帮扶长效机制,搭建困难职工帮扶中心的工作平台,为包括刑释解教人员在内的广大职工提供信访接待、生活救助、工伤救助、医疗救助、就业救助、教育救助、法律救助、欠薪救助等八大帮扶项目,并建立园(区)一级的困难职工帮扶中心,把工会帮扶解困工作向村、居、工业园一级延伸,逐步构建工会的帮扶救助网络。三年来,区、镇(街道)两级困难职工帮扶中心为30万人(次)提供了各类帮扶救助,使用帮扶资金1000多万元。
二、开展职工职业技能培训。为提高职工的整体素质,强化职工的实际操作技能,促使职工通过在岗培训提升竞争力,调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区总工会在201*年开展职工职业技能培训“阳光行动”,为刑释解教人员在内的广大职工提供免费的叉车、超重机、财会、电工、计算机等方面的职业资格培训和岗位技能培训。三年来,我区、镇两级工会共举办职业技能培训班(包括岗位技能培训)65期,共有3400多名职工取得职业技能初、中级资格证书。
三、整合资源做好法援工作。为提高工会法援工作的水平和能力,区总工会主动与区司法局合作,建立起区级工会法律服务特约律师库,聘请执业律师为企业工会、职工提供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包括对企业、职工进行法律宣传,指导企业规范用工制度,指导、参与企业工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为合法权益受侵害的职工提供法律援助,引导、协助职工群众通过合法渠道维护合法权益;并逐步完善相应的管理制度,如《特约律师与镇(街道)总工会挂钩联系制度》、《特约律师动态管理制度》等,最大限度地调动特约律师的积极性,为工会法律服务提供强有力的人力保障。特约律师库成立以来共为75名职工提供法律援助,追回工资、加班费、工伤补偿金等共169.5万元。
四、开展“送法到企业”活动。为提高企业主和职工包括刑释解教人员的法律水平,区总工会通过与司法局、人社部门联动,在全区深入开展“送法进企业”“送法进员工村”活动,发动工会法律服务特约律师库的律师到各企业或工业园(区)进行法规宣讲、法律咨询、法律讲座的普法工作。三年来,区、镇两级工会开展“送法到企业”、“送法到职工”等专题法律讲座180多场,参与职工10万多人。
五、开展职工文化关怀活动。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活动为契机,各级工会坚持抓载体、抓阵地、抓导向,广泛开展职工文化关怀活动。先后开展了职工摄影比赛、职工五一万人长跑活动、百万员工文明礼仪普及大行动宣讲、“百场公益电影进社区企业”、“十佳百优”新南海人评选表彰、纪念建党90周年、“第三届职工文化节”等各类群众性文体活动400多场,参与职工达30万人次。
扩展阅读:安置帮教及社区矫正汇报材料
扎实开展安置帮教及社区矫正工作
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近年来,肃州区司法局紧紧围绕“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按照“帮教社会化,就业市场化、管理信息化、职责规范化”的要求,紧紧围绕“不让一人重新犯罪”的工作目标,以“真情帮扶、爱心感化”为基础,坚持“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综治部门具体领导、相关单位协作配合、司法行政机关组织实施”的原则,强化各项措施,安置帮教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认真做好出狱所人员的接送。
为认真贯彻落实《甘肃省出狱所人员接送及补助经费管理办法》,肃州区司法局对出狱所人员的接送管理高度重视,努力抓好接送工作的“五个环节”。一是统一思想,积极沟通。为增强全局人员对“两劳”释放人员接送工作的责任感,肃州区司法局先后召开了局党组会议、各科(室)负责人会议和全局干部大会,认真学习讨论,深刻领会文件精神,有效提高了全局干部对出狱所人员接送工作的认识。在此基础上,局党组班子主动到酒泉监狱进行座谈,相互了解情况,对如何做好接送工作进行了深入探讨。安置帮教管理股与酒泉监狱狱政科进行了多次沟通,了解了肃州区籍服刑人员的
基本信息。同时,向省内各监狱、劳教所通过电话、发函等形式,进行了沟通联系,为做好接送工作打下了坚实的思想基础和工作基础。二是对出狱所人员接送前做到“三个见面”,接送中实现“三个对接”,接送后做到“三个及时”。接送前“三个见面”,即:司法局具体负责人与监狱负责人必须见面,就交接工作进行沟通,及时了解肃州区籍服刑人员的基本情况及释放时间,为后续工作打下基础;司法所工作人员与具体帮教人员必须见面,落实接送办法和帮教措施;安置帮教责任人与刑释人员亲属必须见面,了解家庭情况,做好思想工作,动员他们一同前往监所接回出狱所人员。接送中实现“三个对接”,即:档案材料对接、刑释人员对接、帮扶协议对接,形成出狱所人员从监所释放到安置帮教管理科、司法所、社区帮教责任人及回家环环相扣、严密无缝的对接。接送后做到“三个及时”,即:及时进行首次谈话,详细介绍全区安置帮教的各项优惠政策,增强刑释人员对接受安置帮教的认识;及时进行帮教,讲解有关法律知识,要求他们真正洗心革面,重新做人,提升生活信心;及时进行安置,对农村户籍刑释人员积极帮助落实责任田,对城市户籍刑释人员由社区帮助申请低保,对有意愿自主创业的刑释人员鼓励、引导和协助其自谋职业,对无家可归的刑释人员由安置帮教管理科联系到区过渡性安置企业进行安置。
在酒泉监狱及肃州区看守所的大力协助下,对刑释人员逐个办理了交接手续。各司法所与社区帮教人员、刑释人员家属共同对本辖区刑释人员进行首次谈话,签订了帮教协议,办理了登记手续,最后将刑释人员送到家。无家可归的刑释人员直接送到过渡性安置企业,为他们购买了生活必需用品,安排了吃住和工作。自4月1日以来,我区已接送刑释解教人员43名,占到了已出狱人员的91.5%。
二、全面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切实做好安置帮教工作一是安置帮教办公室根据已衔接的刑释解教人员的具体情况,在实际工作中,把帮教对象划分为重点帮教对象和一般帮教对象,进行分类帮教。对已融入社会、生活比较稳定、在固定收入来源且无重新违法犯罪倾向的刑释解教的人员,简化帮教措施;对刚刚回归社会、无固定收入来源、思想情绪波动较大的刑释解教人员,逐个上门,面对面开展帮教工作,从思想帮教入手,掌握思想动态。二是建立健全了必访、必帮、必控制度,全面了解掌握动态,加强线索收集,。对刑释解教人员的情况做到了“五个清楚”,即罪名清楚、回归日期清楚、服刑期间表现清楚。采取有针对性的管控手段、落实帮教措施,做到了“政治上给予信任、政策上给予优惠、服务上给予方便、发展上给予支持、经营上给予指导、生活上给予帮助”。三是加大教育引导力度。刑释解教人员回归社会后,对他们进行非强制性的引导、帮扶和教育,用
真情鼓励他们重新扬起生命的风帆,帮助他们获得社会的认同和树立个人尊严,有效的维护了肃州区社会稳定。201*年肃州区共接受刑满释放人员116人,帮教116人,帮教率为100%;安置89人,安置率达75%。截止目前,我们协助民政部门已为85名刑满释放人员落实了最低生活保障,成功化解了刑满释放人员赵建斌的上访事项,协助工商、税务、财政等部门对从事个体经营的刘英等5中刑释人员减免了相关费用,发放了优惠贷款。
三是积极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努力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为了确保社区矫正工作取得实效,区、乡两级社区矫正工作办公室全部实现了“五有”,即;有健全的机构、有完善的制度、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有专职的工作人员、有必备的办公设备。一是建立健全工作制度。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肃州区社区矫正工作制度》和《肃州区社区矫正工作流程》,对各项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进行了规范。二是规范文书档案管理。我们根据社区矫正工作的实际情况,印发了《关于社区矫正对象建档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按照矫正对象具体情况实行“一人两档”的档案管理模式,即区“社区矫正办公室”建立正式档案(侧重原档案),各司法所建立副档(侧重管理、矫正等动态档案),为每名社区服刑人员建立起了详实的工作资料库。三是全面落实矫正措施。我们根据省上《试行社区矫正工作实施办法》,鼓励每个司法所创
新管理方式方法,通过自上而下的探索实践和调研总结,及时归纳出了社区矫正工作的教育矫正模式。即在组织管理方面做到每人建立一份档案,制定一个矫正方案,坚持每月走访一次,与其亲属签订一份监督协议,与派出所、村委会(社区)签订一份帮教协议,每月召开一次考评会,每季度召开一次综合评议会。同时我们还建立了“四帮一”的监管帮教措施,即一名社区矫正对象分别由一名司法助理员、村(社区)主任、派出所民警及社区服刑人员亲属共同进行监管帮教,帮助他们解决思想、行为和生活上的实际难题,使其安心改造和悔过自新,收到了良好的效果。目前,我区已接受的4名社区矫正对象无重新违法犯罪情况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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